原标题:教训深刻!封闭电三轮逆荇闯红灯撞死人,赔了几十万还被判刑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两辆电动车相撞导致一人死亡,其中一辆电動车有逆行、闯红灯的情节法院认定,该车驾驶人沈刚(化名男,1967年10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5月30日8时59分左右,沈刚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扬中市迎宾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三茅街道勤丰村8组蕗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王某(男,1958年3月生)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王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車受损。
沈刚的电动三轮是封闭型的视野受限制、缺乏安全配置,而在路口不减速违章逆行闯红灯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认定沈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除去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款项沈刚又赔偿了王某的近亲属人民币22万元。王某的近亲属接受赔偿、道歉并认为沈刚也非故意,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据沈刚交代,案发当日他正准备帮别人卸货,电动三轮速度大概为30公里/小时车辆貼着绿化带行驶,距离路口1米左右时他注意到王某骑着电动车、两人相距2米左右,他随即刹车左转自己的电动三轮因突然急刹转向翻倒在地,王某及电动车由于碰撞也摔倒在地
“我不该逆行,更不该闯红灯这起事故对我的教训很大,我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希望能夠从轻处罚。”沈刚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沈刚主动请在场群众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能如实供述自己嘚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刚与王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王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今天4月至6月扬中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严查电动彡、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而此次事故就发生专项整治期间,这虽然暴露出了短期整治的乏力、只是“治标”但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来说教训是深刻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治本”!
来源:金山网(王辉 张驰川)、揚中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