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金属门窗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金属门窗的金属物等电位连接
4.6.3 门窗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6.4 建筑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供。
4.6.5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設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4.6.6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的镶嵌设计
表4.6.6-1 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
表4.6.6-2 中空玻璃、真空/夹层复合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
2 门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应根据玻璃安装的部位、型材构造和开啟形式设计支承块、定位块、填充块的使用部位、数量和规格。
4.6.7 平开窗的开启扇净宽不宜大于0.65m净高不宜大于1.4m;推拉扇的开启扇淨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
4.6.8 门玻璃必须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