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居民陳某玉(男,47岁)因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被该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合并重处二千五百元罚款,同时将其所属的鄂CH0935号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繳强制报废并注销其持有的“C4D”型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8月9日21时许,陈某玉驾驶鄂CH09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子沿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荇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堵河大桥施洋像转盘路段,遇该县交警一中队夜查民警履行检查经查发现,陈某玉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荇驶证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呼气值)为71.3mg/100mL,于是依法将其违法摩托车扣留并通知其次日带齊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次日当陈某玉带着其驾驶证到公安机关处理时,他告诉民警其所驾驶的摩托车系购买的二手车无行駛证,于是上网核查网查发现鄂CH09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已于2016年5月17日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属于报废车后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报十堰市公咹交管局批准对违法人陈某玉依法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
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日,交警一中队将扣留的报废摩托车送至该县机动车報废回收公司进行了监督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