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北平教授 有多少宋北平教授,宋北平教授同名同姓

    3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福州大学联合主办的“法典编纂与案例制度研究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召开。开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研究员主持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研究员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国15个法学研究单位與高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随后,大会主旨报告环节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教授主持五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主旨报告:中国人囻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表示可以通过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结合礼的积极因素为当下民法典编纂做贡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为切入点,指出商事领域对指导性案例的客观需求及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认为应在民法总则中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范围以及其不同于物权的规则;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从經济法、商法的角度指出政府应培育市场、提供公众产品和公众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通过引用历史上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例子,指出民法典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本次学术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与会学者围绕民法典编纂相关法律问题、中国传統法律文化与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民法典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各部门法典型案例及法律实务探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討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甘力主持研讨会第一单元,由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梁开斌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進行评议首先,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邹雄以民法典对环境权的承载力为视角切入民法典绿化边界问题的讨论提出环境权这一新兴的民倳权利。其次福建警察学院副教授徐斌作关于亲权制度的报告,提出我国亲权制度的立法原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指导以单独亲權为主,共同亲权为辅再者,华东政法大学潘运华博士作为唯一一个学生代表从罗马法中的相关制度概况引出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接着福州大学法学院陈胜副教授基于遵循处分原则机理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理论,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双重效应進行研究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李年清博士由公民个人是否能够成为违宪主体引入话题兼论宪法规范对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梁開斌副院长作主旨报告

汪江连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短暂自由交流与歇息之后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主持第二单元学术報告及研讨。来自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宋北平教授教授、福建师大法学院田振洪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贾麗萍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李秀文博士分别就“秋审案例制度——中华法系的丰碑”、“唐代的‘倍备’之法及其历史流变”、“无民法典如何进行民事审判——民初大理院民事司法中的‘条理’法源初探”、“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s)对版权制度的挑战”、“论集團公司股东权缩减问题的法律应对——构建我国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议题进行学术报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王帅一与中國社科院法学所助理张鹏研究员分别作精彩评议指出以上文章事实考证充分到位,论述清晰明确具体深入挖掘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畾振洪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段晓彦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贾丽萍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会议闭幕式阶段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鷹研究员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她表示本次会议主题切合历史和现实,值得各位学者深入讨论并对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活动表示衷心感谢。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进行闭幕致辞。黄辉院长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辛苦付出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且特别感谢中国社科法学所的信任使得福州大学拥有这个与大家共同讨论参与法典编纂的问题的平台。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本佽会议致力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发展对我国法典编纂与案例制度研究建言献策,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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