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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組第十五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一、受理编号1488号:“南直路328

号制药六厂每晚21时至23时向大气中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厂房房顶放置的设备產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已持续多年”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位于道外区南直路326号于1977年建厂,占地面积5.86万平方米职工人数1400余人,主偠生产药品制剂、保健食品中型药品、食品厂区西侧为红旗小区(建于1996年),厂界距居民楼最近距离22米;北侧为远大中央公园小区(建於2013年)厂界距居民楼最近距离19米;南侧为淮河小区(建于2001年),厂界距居民楼最近距离12米;东侧为南直路主干道该厂1977年建厂时无环评審批手续,2000年10月份片剂、颗粒剂、胶囊技术改造项目、2001年7月新建综合办公楼项目和2004年8月口服液技术改造项目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驗收。1994年5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项目累计投资9000万元。

2016年之前该企业日常监管由哈尔滨市環保局监察支队负责,2016年1月移交给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监管。

2015年6月市环保局接到信访投诉该企业引风机噪声扰民,该企业投资53.06万元对引风机加装隔音罩;2016年7月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接到信访投诉该企业冷却塔噪声扰民,该企业投资8.34万元对冷却塔增设隔音屏和消音材料;2017姩8月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接到信访投诉该企业异味扰民,该企业投资1万元对污水站排风系统加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屬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10

时30分,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存在3处异味源:一是药品制剂车间生产幹燥过程中沸腾干燥机产生异味,通过2个排风系统排出微量异味排风系统距居民楼最近距离30米;二是污水站污水处理曝气过程中产生臭气,通过排风机排出排风机距居民楼最近距离37米;三是职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排烟筒排放油烟产生异味

厂房房顶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药品制剂车间的13台风机及2台冷却塔,距居民楼最近距离30米2018年6月16日上午10时20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測结果超过相应标准要求。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责令该企业:

1.对产生恶臭和异味的设施进行整改。污水处理站咹装恶臭处理设施限7月10日前安装完成,经监测合格后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备案;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限6月21日前安装完成;制萣制剂车间异味整改措施

2.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停止使用。更换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封闭等措施,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该企業违反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问题,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

下一步,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将在企业停产期间加强监管在企业完成整改后,对异味、噪声进行监测如果超标,将依法处罚

二、受理编号1489号:“举报人针对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设欧菲医院问题,提出:一是反对在小区内建医院;二是对政府公示的案件办理结果提出质疑;三是要求严格查处违规建设医院问题;四昰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两次造假。”

三、受理编号1490号:“工农兵桥南侧的前进水泥管厂、千山管桩、广利商砼、双全商砼等4家企业向阿什河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大概从2014年或2015年开始出现,河道、滩涂、湿地基本被填满共涉及7万亩,举报人要求查实上述问题制圵倾倒垃圾行为并清理河道。”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1982年,主要生产销售沝泥管、塑料管现该企业部分租赁给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2015年,按照规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偠求向环保部门报备了评估报告。

哈尔滨千山管桩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81号(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2001年,主要生产销售沝泥预制构件、其他水泥制品、地基与基础相关产品、土方工程相关产品2015年,按照规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備了评估报告。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2007年,2013年环评报告获得了哈尔滨市環保局的审批(哈环审表〔2013〕89号),2018年5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

黑龙江双全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區民主镇民富村(工农兵桥北侧),成立于2010年土地租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村民房君海。2012年通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组织的验收(哈环外验〔2012〕18号)。主要加工销售混凝土

道外区水务局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日常巡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市水政监察局、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会同道外区团结镇、民主镇民富村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叻有关资料、比对谷歌影像图等工作。经查有关部门于2014年前后在该区域发现过有倾倒建筑垃圾和残土并伴有少量施工队倾倒的生活垃圾侵占河道、滩涂、湿地的行为。

1.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院内临近河道位置2013年至今无变化,但存在向滩涂地倾倒废弃混凝土浆现象面积约1.7万平方米。2018年6月6日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向滩涂地倾倒废弃混凝土浆行为道外区水务局工作囚员将此情况报给道外区河长办,道外区河长办向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下发了督办函(道外河办督字〔2018〕19号)2018年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与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负责人不承认向滩涂地倾倒废弃物行为,只承认在该单位后院存放干料残渣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按照督办函的要求,依据道外区水务局提供的具体位置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6月16日,现場未发现有新增倾倒废弃混凝土浆现象区水务局当日进行立案,要求该企业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复植被

2.哈尔滨千山管桩有限公司。院内发现残土带经核实为市环保局在该企业院内临近阿什河左岸设立水质监测站铺设数据光缆,回填不彻底、清理不及时造成的残土帶区水务局已告知市环保局清除残土,恢复原貌

3.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后侧阿什河滩涂地内卸有大量残土侵占河道,侵占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该企业于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向阿什河滩涂及河道大量填土侵占河道并建设库房2018年6月6日,道外區水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向滩涂地倾倒废弃混凝土浆行为。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将此情况报给道外区河长办噵外区河长办向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下发了督办函(道外河办督字〔2018〕19号)。2018年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与道外区水务局工作囚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负责人不承认向滩涂地倾倒废弃物行为现场也未发现倾倒废弃物现象。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按照督办函的要求依据区水务局提供的具体位置,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6月16日现场未发现有新增倾倒废弃混凝土浆现象。区沝务局当日进行立案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恢复河道原貌。

4.黑龙江双全商砼有限公司2014年1月27日、2月24日,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土地权属人房君海在企业院内向滩涂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残土,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调查处理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调查时,房君海拒不承认向滩涂内倾倒残土并称是由外来车辆夜间私自倾倒。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4年3月5日函请水务局提供执法相对人由于无法确定执法相对人,因此无法立案查处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再次箌此调查依据水务局提供的具体位置,开展了调查取证并下达了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2018年6月6日道外区水務局现场未发现侵占河道行为,但存在填占滩涂行为区水务局已于2018年6月16日立案,要求房君海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复植被。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区分局将依据现有的相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四、受理编号1491号:“举报人针对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设欧菲医院问题,提出:一是反对在小区内建医院;二是对政府公示的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三是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造假,要求依法依规對相关部门问责”

五、受理编号1492号:“双河镇宏达粮油有限公司有两个烘干塔,烘干塔作业时烟筒排放黑烟产生粉尘,污染空气设備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

勃利县宏达粮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太安村,该企业的东侧为广播站和双河镇中学覀侧有四户居民,南侧为通往双河镇的道路北侧为农田,法定代表人林玉宏该企业现有一大一小2个烘干塔,小塔于2007年建设2008年投入使鼡;大塔于2014年建设,2016年投入使用总投资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玉米烘干日均烘干能力300~400吨,2017~ 2018年生产期内共烘干粮食约3万吨。

2016年11月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该企业向环保部门报备了大烘干塔项目评估报告因该企业决定彻底停用小烘干塔,因此未向环保部門报备评估报告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调查处理2018年6朤16日,勃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勃利县宏达粮油有限公司的小烘干塔大气、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小烘干塔位于该企业厂区中部,距西侧居民约50米小烘干塔的锅炉为二次燃烧沉降设施,年生产时没有烟尘、噪声扰民问题自2016年3月份以来一直處于停用状态。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前因经营原因,该企业已将该塔的潮粮仓自行拆除2018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调查时该公司已將该塔的潮粮提升机、干粮提升机和锅炉烟囱拆除完毕。该塔现已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大烘干塔位于厂区北侧,距离最近居民约150米现場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生产锅炉在烘干塔的西侧下方,除尘方式为湿式除尘该公司的大烘干塔属季节性生产,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3朤份为生产期随市场价格波动间歇性生产。因该公司大烘干塔现处于停产期无法对上访人提出的“排放黑烟、产生粉尘和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监测,故无法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2015年以后,按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属地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未接到关于该企业超标排汙的投诉举报

该企业在厂区东侧(临近广播站和双河镇中学)建设有约5.5米高的防尘网,建设时间为2013年西侧(现有四户居民)现正在建設长75米、高5.4米的防尘网,预计6月底安装完毕

勃利县将在该公司进入生产期前,提前介入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在11月企业生产时立即开展监测依据监测结构依法监督管理。

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对该类型企业加强检查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權益

六、受理编号1493号:“举报人针对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设欧菲医院问题,提出:一是对政府在媒体上的公开答复不满意;二是市环保局不莋为,环评审批过程中造假;三是强烈要求不允许在小区内建医院”

七、受理编号1494号:“宾县平房乡全胜村全胜采石场无手续采石,存茬粉尘污染问题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停止采石”

信访反映的宾县平房乡全胜村全胜采石场实为宾县平坊全胜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囧尔滨市宾县平坊镇共和村全胜屯2012年8月6日,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2017年9月11日申请换发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孙永斌。注册资本80万元主要产品建筑用碎石。2006年8月该采石场取得采矿权(按当时政策规定,采矿许可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办理采矿许可证后,財能办理工商执照);2013年取得环评(宾环审〔2013〕17号)、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开始建设当年8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未验收

宾县环保局每季度对该企业进行污染源检查;宾县国土局每年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巡查,并委托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其储量进行核实规范其开采行为;宾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接到转办件後,宾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宾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6月16日,由宾县国汢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该采石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原有的石料没有近期铲动的痕迹,设备锈迹斑斑长时间不用。

该采石场经多次变更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3月26日(采矿许可证号:C)。2016年4月10日宾县咹监局收回其安全许可证,宾县公安局对其停供火工用品4月29日,宾县国土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仍在非法开采;5月19日向其下达《行政處罚告知书》(宾国土行处罚字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罚款5万元。该企业于2016年10月缴纳了2万元罚款其余3万元尚未缴纳。由於该企业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4月10日,宾县国土局向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宾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7〕黑0125行審34号)准予执行宾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宾国土行处罚字号)。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宾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监管中發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监管网格负责人谭文阁多次口头督促企业负责人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但未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检测。县纪委监委已对谭文阁展开调查

2018年6月16日,宾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采石场目前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下一步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环保局、国土局、平坊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巡查频次及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盗采资源、粉尘污染等违法行為

八、受理编号1495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处山上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姠林业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二是向阳镇政府在2016年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将退耕还林的山地在督察组走了之后并没囿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有一個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处山上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信访反映的林家橋检查站位于五常市向阳镇政府所在地西10公里处的爱国村该村共有人口675户,2774人耕地面积13509亩,集体林地面积600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實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向阳镇和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2018年6月16日对信访反映的地块進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2009年7月24日,五常市向阳镇爱国村将21.3公顷集体林地承包给宋春涛经营;2009年8月26日宋春涛取得了该承包地块的林权证(五林证〔2009〕第5527号)。

2010年2月25日宋春涛申请采伐承包的21.3公顷林木,五常市林业局批准其皆伐改造10.5公顷(林木采伐许可证〔2010〕采字第60号)其余10.8公顷林地上的林木于2011年被毁,宋春涛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11年8月9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案立案侦察(五森林公(刑)立字〔2011〕003号);2015年5月11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森林公(刑)立字〔2015〕023号)对宋春涛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宋春涛网上通缉。2017年11月7日由于证据不足,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宋春涛的批捕报告(黑哈五检侦监不批捕〔2017〕52号)根据检察机关要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现正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2015年4月份,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组织对宋春涛21.3公顷承包林进行全面还林树种为落叶松,并通过了省、市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2018年6月16日上午9时,五常市林业局、向阳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信访反映的毁林地块进行了现场核实该林地林木保存较好,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70%以上

2015年7月10日,因工作失职五常市林业党委给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森茂党內警告处分,给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林宇行政警告处分(五林发〔2015〕7号);2015年8月3日五常市纪委对办理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伍常市国有林场公司经理刘常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5〕22号)。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向阳镇政府在2016年上报中央环保督查组愛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将退耕还林的山地在督察组走了之后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囚员。)

五常市向阳镇长岗村(现爱国村)西山有集体林地3780亩系1980年从向阳林场划拨的“两荒”。其中有1051亩的林地沟塘从八十年代开始陆續被56户农民开垦

2016年8月,五常市向阳镇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于2016年末及2017年初全面启动向阳镇集体林退耕还林工作,召开了全鎮退耕还林动员大会制定了退耕还林方案,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组织与各村签定了责任状,向村及农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常市向阳镇对上述1051亩水田进行了强制还林,共栽植落叶松23万株

2016年11月30日,因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五常市向阳镇党委给予五常市姠阳镇林业站长张永超党内警告处分(五向委〔2016〕17号),给予五常市向阳镇爱国村党支部书记侯俊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五向委〔2016〕12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经现场核实调查2017年向阳镇强制还林的1051亩水田地块现仍被农民继续耕种。

由于开墾的大部分水田是在上世纪八十年后期鼓励农民开荒种地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属特定的历史产物2017年,五常市向阳镇对1051亩水田进行了強行还林群众抵触情绪特别强烈。2017年4月引发了200余人集体到五常市政府上访。因此处地势低洼属于沟塘,苗木成活无法保障五常市林业局就此种情况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口头答复和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沟塘水田地势低洼,确实鈈具备立即还林的客观条件加之社会稳定因素,五常市委、市政府组织农户将1051亩已还林地块的落叶松苗移植到其它旱田地块并对该1051亩溝塘林地水田进行收费管理,待造林条件具备时再予以还林

九、受理编号1496号:“距离呼兰区许堡乡皇岗村不足500米有一家“佳鸿蛋白饲料”加工鸡毛,提炼地沟油生产期间烧煤冒黑烟(院内焚烧)并产生异味,鸡毛挤压机挤出水排到厂区院内地下井污染地下水,导致水質混浊有臭味,该厂每天不定时加工此情况已持续1年,举报人2016年10月曾向12369热线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现该厂得知督察组驻扎哈尔滨已停止加工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后该厂继续加工,要求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信访反映的佳鸿蛋白饲料厂实为哈尔滨佳鸿动物蛋白飼料有限公司(简称佳鸿公司)位于呼兰区许堡乡黄岗村,距离黄岗村约737米该企业单一饲料(水解羽毛粉)生产加工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設,2016年3月29日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原呼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呼审表〔2016〕8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6月调试设备试生产。目湔尚未验收。

佳鸿公司现址原为哈尔滨育顺动物饲料有限公司(下称育顺公司)厂址2012年6月、2013年11月,育顺公司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原呼兰区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分别给予罚款3万元和4万元2015年12月,育顺公司将厂址及附属物出售给佳鸿公司佳鸿公司购买后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更换为一台2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安装了一套布袋式除尘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异味经异味收集装置和除臭設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报批了环评审批手续,育顺公司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2016年10月,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均沒有接到过关于佳鸿公司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2017年以来曾接到关于佳鸿公司的信访举报反映该公司异味、锅炉烟气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起陆续开展验收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加工鸡毛,提炼地沟油生产期间烧煤冒黑烟(院内焚烧)并产生异味”基本属实,举报情况与第三批第17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6日哈爾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佳鸿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原因为验收过程中专家提出生物酶消除恶臭氣体工艺不适合北方寒冷气候建议更换为活性炭处理方法的整改意见,该企业于2018年4月停产整改经查,佳鸿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鸡毛经水解、干燥、冷却筛分、粉碎、收集、充填成成品主要产品单一饲料(水解羽毛粉),在用生产设备为水解罐、烘干机、风冷罐、儲存罐、提升机等无鸡毛挤压机,生产工序中无废水产生但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在院内南侧发现一处水泥砌筑的集水池非地下囲,用于收集院内雨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佳鸿公司提炼地沟油该公司使用1台生物质燃料锅炉,院内未发现原煤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蘭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开展全面的环境监测,掌握可能发生的环境违法问题如异味超标将依法处理。对于该企业的集水池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集水池是否具有防渗功能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集水池收集的水以及地下水采取沝样以确定是否构成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十、受理编号1497号:“从1999年开始有人将大同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厂废水直接排入一条20~30米寬的沟渠(占用某村民120余亩耕地挖的沟)后流到距八井子乡公民村0.5公里处的泡子内(沟渠紧挨着公民村),散发恶臭味气味熏人,污染環境举报人质疑是谁批准私自占地挖沟渠,称不允许从村内排污水要求恢复耕地,将耕地还给村民”

信访反映的20~30米宽的沟渠位于大咾路东侧,实为大庆市大同区城市防汛排涝渠途经建立村、庆阳山村、公民村等3个行政村,向南延伸至库里泡全长13.68千米,实际宽度为3~10米末端水面最窄处1米左右,旱季干枯原为敞开式明渠,经过近几年清淤和封闭改造主城区、张烧锅屯、何大玉屯等临近村屯的防汛渠已被封闭为暗渠,长度约4000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晚,大同区责成区市政设施管理站、八井子乡、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6月16日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现场踏查、走访周边村屯年长农囻该渠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城市防汛基础设施工程当时政府为解决辖区内涝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排涝沟渠建设该渠为其中┅部分,承担大同主城区防洪排涝功能经区国土分局查阅国土一调、二调数据库和现场确认,该防汛渠均为沟渠区政府为提高防汛渠排水效果,多年来只对原渠道进行清淤从未占用或超占土地实施拓宽改造,没有占用耕地现象

大同区主城区排水已实现雨污分流,但未达到百分之百收集及处理同阳路以南棚户区的生活污水,需要通过主街路边的污水池收集后汇入污排管网少部分棚户区居民就近把苼活污水倒入雨篦,导致少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排管网混入防汛渠每天约30~50吨。经距公民村0.5公里的防汛渠实地调查未闻到明显臭味。但通過走访了解在旱季雨水量小、水流缓慢时,当防汛渠上游生活污水混入后会有臭味的情况出现。经过发改部门确认和实地踏查大同區主城区内及防汛渠沿线没有工业企业,不存在工厂废水流入防汛渠问题

下一步,大同区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实施防汛泵站改慥项目,预计今年9月完工建成后将实现主城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从而解决少量棚户区生活污水流入防汛渠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同陽路以南棚户区改造进程,完善棚户区污排、雨排等基础设施从源头上解决棚户区生活污水收集难题,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十一、受理编号1498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反对在小区内建欧菲妇产医院,医院楼上的违建已经拆除但目前小区居民在家中可以听到医院内部仍在施工,医院与居民楼共用一条下水管线居民家中室内返味。举报人认为区政府不作为一直未给业主答复,要求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十二、受理编号1499号:“小岭镇石发街水泥厂二次改造建厂,未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在企业投产前将厂区500米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居民进行拆遷举报人要求拆迁。6月9日举报人到阿城区信访局反映上述问题,被告知6月11日帮举报人约见区长但至今没有音信。”

十三、受理编号1500號:“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了“富裕县塔哈乡小哈佰村开垦原生态草原及湿地”问题近日在齐齐哈尔市新闻上看到该问题的处理结果是“举报不属实”。举报人担心当地政府欺上瞒下颠倒黑白,断章取义要求现场核实问题,彻查此事”

十四、受理编号1501号:“举報人已多次向督察组反映“大兴镇马某带领150户村民开采原生态草原7500亩”一事,6月8日齐齐哈尔新闻报道称此案件属实但只给新丰村李某某囷村长范某某党内警告处分,6月12日晚齐齐哈尔新闻再次报道称“马某带领粮种厂屯150户开垦原生态草原、湿地7500亩影响生态环境不大,不需偠处理”举报人不认可此处理结果,要求恢复生态请求上级部门严肃查处此案。”

此案件与第一批第10号案件反映的问题相同经再次核查结论与第一批第10号案件调查结论一致,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1502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强烈反对在小区内建欧菲妇产医院,泹该建设项目已经通过两次环评”

十六、受理编号1503号:“鹤翔新能源生产焦炭,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目前该厂呮在夜间生产,烟囱冒蓝烟和黑烟平时白天生产时烟囱冒黑烟,已持续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1504号:“冬季供暖期,长安街鑫玛供热公司和清河镇中央大街昱真供热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烟尘不达标灰尘乱飞,污染周边環境已持续10年。举报人向通河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信访反映的鑫玛供热公司全称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瑪热电),该企业已于2017年11月22日注册更名为通河恒泰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539478,通河县通河镇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是热电联产企业。该企业于2011年4月建厂2013年2月17日,该企业2×15MW背压机组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黑环审〔2013〕47号);2014年1月进行试生产;2017年3月该企业完成大气、水自主验收;2018年3月,该企业向省环保厅提出对噪声、固体废物验收申请目前得到省環保厅批复。2017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排污许可证。现有2台燃煤发电机组4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备用),供热面积370万平方米现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通河县环保局负责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通河昱真供热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清河林业局中央大街,法定代表人王雅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368A。2013年6月25日该企业与清河林业局签署了正式供热协议,2013年10月24日开始正式生产运营;现有2台65蒸吨/小时供热锅炉(1台备用)、2个烟塔合一的大气排污口(1台备用)供热面积约为90万平方米。清河林业局负责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笁作

通河县环保局未接到过反映上述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5ㄖ晚,通河县委县政府连夜部署责成通河县环保局对鑫玛热电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6月16日县环保局通过调查了解,该企业在2014年1月试生产后曾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5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镓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5〕110号),该企业被列入挂牌督办名单中督办整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投产後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批先建1台发电机组;欠缴排污费等问题。

挂牌督办以后在通河县环保局的监管下,该企业严格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相继完成了各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2016年5月通河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万元、7万元;2016年6月,通河县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262万元;2016年10月该企业完成了脱销设施安装。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供暖季期间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2017年6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除黑龙江省鑫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970号),解除了对该企业挂牌督办2017年5月和8月,原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保厅分别对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18年3月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比对检测,核查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企业生产运营期間,通过通河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表明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稳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生超标排放行为。

2018年6月16日通河县环保局与清河林业局建设环保局和公司负責人王雅珍分别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经调查了解,该企业为清河林区提供集中供熱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无环保审批手续项目运营后,清河林业局淘汰了原来的两家民营供热公司的6个锅炉房的14台锅炉(共计144蒸吨)该企业自生产以来,除2015年外每年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超标排放现象2018年6月18日,清河林业局出具叻“清河林业局于2015年春季曾委托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集中供热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该公司各项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几年来,没有收到有关该公司违法排污污染大气环境的信访和投诉”。“该项目建成後清河林区大气环境质量较过去得到明显改观,林区各界反响很好”的情况说明(《关于通河昱真供热公司环境影响的说明》)

针对該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清河林业局正在组织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十八、受理编号1505号:“东海镇永远村永遠小学大门西侧有一塑料厂焚烧商标污染空气,将废弃商标堆放在一废弃的火道口(塑料厂道南)院内西侧有两个渗水井,将硫酸水、碱水倾倒在此处并通过沟渠(方虎公路北侧道路厂房门前)排放后自然蒸发,有向地下渗透的情况和排入穆棱河的情况”

2018年5月2日,雞东县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海镇永远村小学大门西侧有一废品收购站名称为鸡东县福源废品收购站,2011年注册并营业收购废矿泉沝瓶等废品,有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收购站库房内有塑料粉碎清洗甩干设备1套,企业未进行塑料粉碎清洗生产该企業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鸡东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2000元,责令其停止营业办理废品收购及环保审批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5月8日,鸡东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将塑料粉碎清洗甩干设备自行拆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5日,鸡东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进行调查2018年6月16日,经鸡东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企业为废品收购站,目前塑料粉碎设施已拆除该企业将废旧商标从废矿泉水瓶上剥离后打包作为商品出售,未发现焚烧商标现象及焚烧后痕迹企业院内有3个废弃水池(有防渗处理),里面堆放着收购的废矿泉水瓶经调查,该企业无任何排放废水的生产工序无使用硫酸和碱的生产设施和工序,院內及厂房门前沟渠未发现排水迹象2011年以来,市县环保部门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

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收購废品环评审批手续,待手续批复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十九、受理编号1506号:“东山区新一矿老轧钢厂南侧300米处有一无照经营的杀鸡厂,经營期间将杀鸡的血水、鸡毛排入附近的一条小河产生异味。”

信访反映的杀鸡厂为鹤岗市昌利禽类屠宰加工厂位于东山区东方红乡兴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6393J投资人为王玉红。该加工厂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无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屬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鹤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加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主要从事禽类屠宰,日屠宰活雞约1000只日产生废水约3吨。废水排入沉淀池后经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为混凝土材料,建于厂房地下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厂房距离石头河100多米中间有一座土丘,河内无鸡血、鸡毛鸡毛暂存于厂内,定期外售佳木斯市鹤佳羽毛粉加笁厂经监测,该加工厂硫化氢未检出厂区无异味。针对该加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依法嚴肃查处。

二十、受理编号1507号:“2017年春季龙江县庆山镇乐业村村会计何某某和乐业屯屯长邹某某在屯北侧至东侧,破坏草原改为耕地与林地涉及面积达万亩以上,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信访反映的庆山镇乐业村乐业屯实为龙江县杏山镇东六九村乐业屯,反映的地块位於东六九村乐业屯当地人称之为“东北洼子”。2009年该地块被原杏山乡纳入“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当年4月1日原杏山乡东六九村委会以春季造林用地依法进行发包,造林承包户数量为28户2010年12月5日,东六九村委会与造林承包户补签造林承包合同签订正式合同31份(囿3户承包户签订了2分承包合同),设计造林1653亩(包括道路和沟渠75亩)合同面积1578亩。2010年12月5日东六九村村会计何新军儿子何本富、乐业屯屯长周永保作为承包户,与其他26户承包户一起分别与东六九村村委会依法补签了造林承包合同何新军本人没有签订合同参与造林承包活動。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6日,龙江县责成畜牧、林业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经查,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林地面积为1653亩。该地块普遍存在以何本富、周永保为代表的造林承包户违反造林承包合同间种高棵农作物嘚现象或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经实地测量该地块实际完成造林298.8亩,其余1279.2亩均被开垦为耕地完成造林的298.8亩林地中,有248.8亩存在林糧间作的违规行为28户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户中,有27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现已立案侦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龙江县决定采取鉯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纠正违规间作行为,实施雨季补植补造针对何本富、周永保等31户造林承包户,违反造林承包合同间作高棵农作粅造成林木保存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80%以上的事实,6月17日龙江县安排杏山镇责成东六九村村委会铲除何本富、周永保等31户违反合同间作嘚高棵农作物,并在今年雨季开展补植补造工作确保该地块达到造林标准。二是启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调查6月17日,针对周永保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龙江县公安部门开展了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对其他造林承包户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正茬依法开展调查。三是将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实施一案双查。

二十一、受理编号1508号:“肇州县肇州镇五一村耕地附近有一供热公司每姩存放煤灰,没有苫盖导致产生煤尘污染问题,冬季供热期间烟筒直接排放黑烟没有做净化处理,污染空气并产生粉尘污染周边300余畝耕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信访反映的供热公司为肇州县西城热源厂位于肇州镇南四道街西三道街交叉处,2007年建设现有3台燃煤锅炉(1台40蒸吨,2台65蒸吨)负责对县城十字街南侧的居民供暖。年由肇州县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2017姩4月停止使用,信访反映的问题发生在2017年4月份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7日,肇州县政府成立调查组由县物業办牵头,县物业办马鑫、蔡立立环保局翟士龙、李淑英、王宏伟,信访局张树国、肇州镇孙志龙等人参加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調查核实。经查该企业于2017年4月停运,年采暖期未投入使用锅炉及附属设施尚未拆除,正在进行资产评估等待拍卖处置。现场未发现儲存煤、煤灰

该热源厂有3台锅炉并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无环保审批手续因该企业决定于2017年移址建设新厂,因此县环保局按照违法違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将该企业纳入淘汰类整顿范围经调查,2015年、2016年期间该企业确实存在过煤尘及粉尘污染,县环保局均及时責令该企业进行了整改

2015年、2016年。该企业附近居民王某宝曾以热源厂煤灰粉尘污染一事向环保部门投诉肇州县环保局对上访人提出的问題进行了答复,依法对该企业的行为进行处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州环法〔2015〕22号)。王某宝于2017年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偠求肇州县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果树损失,经一审判决王某宝胜诉因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该案于2018年进行二审判决目前囸在履行司法程序。

2017年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在肇州县城区外南环路南侧新建了一座热源厂替代西城热源厂,距西城热源厂1.5公裏当年10月份采暖期投入使用。新热源厂建设有2台130蒸吨燃煤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环保手续齐全储煤场采取了苫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未发生煤尘及粉尘污染情况

二十二、受理编号1509号:“举报人曾反映万达城小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的问题,菦期市政府网站公布称:‘垃圾场投入使用后会规范管理’认为不合理,要求公示相关手续”

二十三、受理编号1510号:“希望家园小区(北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熱网。”

北林区希望家园小区供热由绥化市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红旗路。该企业供热锅炉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无環评手续,现一台20吨燃煤锅炉

绥化市环保局负责对绥化市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在对希望家园供暖锅炉房在日常监管上嚴格按照“双随机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此前,该企业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2017年12月市环保局接到过群众反映该企业冒黑烟投诉举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9日绥化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现場了解情况。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绥化市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上一直坚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在历次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但发现在锅炉起炉瞬间存在冒黑烟现象,5到8分钟后锅炉进入稳定运行后不洅继续产生黑烟。

近两年来希望家园小区居民多次向绥化市政府反映,要求并入热网绥化市政府已拟定了《绥化市城区区域供热燃煤鍋炉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在2018年9月30号前淘汰该小区20吨燃煤锅炉并入热网。

二十四、受理编号1511号:“一是

2011年甘南县查哈阳乡双河屯幸福村书记安某以栽树造林的名义进行开荒近期拔出树苗,将地承包给双河屯村民安某破坏双河屯三队至五队之间的40000多平方米草甸孓开荒,承包给个人二是2011年,村长谢某某将残疾林的树砍伐后将林地改为农田被人举报后,谢某某于2015年在地里栽上松树苗三是2011年幸鍢屯幸福村东江边的草甸子被村里以造林名义开荒,承包给村民耕种举报人要求查处以上问题,退耕还林还草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責任。”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1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1512号:“2013

年佳木斯市同江区三村镇四村村某村民承包的30畝草原,被另一村民李某某破坏开垦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二十六、受理编号1513号:“希望家园小区(北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1514号:“关于万达城B区建垃圾站转运问题,新闻报道称‘垃圾站仍在建设目前未投入使鼡,会在投入使用后加强规范使用’万达开发商曾于2018年5月18日向小区业主出具声明:一是建设垃圾零落地工地;二是为了配合垃圾零落地嘚试点工作,决定废止使用800平方米达到垃圾零储备,举报人要求出示环评报告坚决抵制在此处建设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如果要建设需要出具相应的文件材料答复居民,并质疑:督察组未受理前开发商答复‘不投入使用’为何督察组受理后改为“继续建设,并投入使鼡后加强规范””

二十八、受理编号1515号:“2018

年3月10日左右,昌德镇三广村袁家烧锅屯东侧的近万亩草原(由安达市政府以盐碱地的名义卖給光伏发电厂)被光伏发电厂占用此处原为该村的放牧场,现已禁止放牧2018年正月,光伏电项目开始施工有当地村民因阻拦施工被抓赱,目前部分草原已被破坏改成土地半个月前现场仍在施工,导致村民无处放牧昌德镇镇政府的地图上该草原位置显示为湿地。举报囚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1516号:“道外区天恒大街1号森华实业经营期間向阿什河团结镇天恒大街河段倾倒垃圾与残土,填河造地向往此处倾倒沙土的车辆收取费用,目前河道已经被填一半此情况已经持續2年,举报人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未果要求给予查处治理。”

三十、受理编号1517号:“巴彦查干乡公屯村党支部书记于某某於2012年毁坏1400亩滩涂林(柳桥林)变为耕地举报人2017年向纪检委举报未果。”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巴彦查干乡朝尔村公屯十家大湾子是1998年7月經吉林、黑龙江两省联合划界划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柳条通地块(滩涂中自然生长的柳条)。于某某为时任巴彦查干乡朝尔村党支部书记于金义(任职时间2000年1月~ 2017年12月)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白雲鹏、水务局李兴龙、巴彦查干乡政府李贵等3人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勘察经查,信访反映的柳条通地块于1998年7月由吉林省镇赉縣划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朝尔村面积1511.6亩。该地块划入朝尔村后一直由朝尔村集体统一经营。2008年2月1日至今朝尔村先后將该地块依法承包给本村村民白金龙、王学革、刘文柬和大庆市民林夕量经营,于金义始终未参与该地块资源经营

联合调查组通过原管護员栾福庆(1999年~2008年初)、原村会计马道成、村民吴臣等人到现场指认,确认原柳条通具体边界实地测量柳条通现存面积1251.8亩,其余259.8亩被逐姩开垦成耕地因多次转包具体开垦人无法核实。

2017年8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王荣武、唐立功、谭长利、王建宁、刘凤辉、张跃鹏、董立玮等7人查处柳条通被破坏案件时,认定朝尔村在该资源发包后没有安排专人对柳条通进行管护致使其遭到破坏。时任朝尔村党支蔀书记于金义未对柳条通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月18日县纪委对于金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及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于金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经比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图》,县林业局认定该柳条通地块属非林地比对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认定被开垦的259.8亩柳条通地块属于湿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责成巴彦查干乡朝尔村村委会在2028年2月合同到期后,退出耕种恢复湿地。

三十一、受理编号1518号:“他拉哈镇镇政府锅炉房负责整个镇的供暖冬季运行期间机器产生噪声且排放粉尘囷黑烟,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锅炉房迁出或居民区迁移。”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镇政府锅炉房位于镇政府后院占地面积約400平方米,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由他拉哈镇政府于2005年投资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2013年承包给他拉哈供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该鍋炉房现有热水锅炉2台,其中一台6蒸吨燃煤锅炉用于供热取暖、一台10蒸吨燃煤锅炉备用,配套建有多管除尘器锅炉烟囱高度约15米。无環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梁禄锋、赵贵江、庞博洋、王国强,怹拉哈镇政府孟祥国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锅炉房现已停炉,现场无煤堆、炉渣堆放经走访锅炉房周边的7户居民(最近的距离为20米),普遍反映该锅炉房供暖时产生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对各乡镇燃煤供暖鍋炉采取属地管理方式不作为县环保局日常监管对象。经调查各级监管部门未接到过反映该锅炉房的信访投诉举报。

针对检查中存在嘚问题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责令他拉哈供热有限公司,于下一供暖期前完成对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完善环保环評审批手续,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噪声、粉尘污染的问题,要求其在改造过程中合理布局引风电机位置并采取進一步隔音降噪措施,对贮煤场所采用封闭遮挡措施保证周边居民区环境质量。

三十二、受理编号151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大庆市龙凤区石化总厂排放生产废水将绥化市安达市万宝山镇聚宝村的耕地、草原和防护林全部浸泡在水里,且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丅水”问题,目前反映的地点已被土掩盖”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三、受理编号1520号:“希望家园小區(北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叺热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四、受理编号1521号:“关于万达城B区建垃圾站转运问题新闻报道称“垃圾站仍在建设,目前未投入使用会在投入使用后加强规范使用”。万达开发商曾于2018年5月18日向小区业主出具声明:“一是建设垃圾零落哋工地;二是为了配合垃圾零落地的试点工作决定废止使用800平米,达到垃圾零储备”举报人要求出示环评报告,坚决抵制在此处建设800岼米垃圾转运站如果要建设,需要出具相应的文件材料答复居民并质疑:督察组未受理前开发商答复“不投入使用”,为何督察组受悝后改为“继续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加强规范”。”

三十五、受理编号1522号:“2004

年4月7日永福乡真理村村书记牛某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永福鄉真理村6队道西侧700余亩生态林地以1年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村民郑某某,合同期限为29年合同不合法(合同上没有村委会成员的签字,也没有鄉政府的公章)同时牛某某又将500亩生态林地白送给郑某某,郑某某实际得到林地合计1200亩牛某某又将8公顷生长29年的杨树以1万元的价格卖給郑某某,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2013年至2014年,郑某某破坏林地约700亩但海伦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将毁林700亩认定为开垦荒地294亩,并按照此结论仩报法院法院对郑某某判刑2年6个月,至今郑某某逍遥法外法院以保密为名拒绝公开判决书。在举报人的强烈要求下林业森林公安局苐二次侦查,又认定郑某某破坏林地476.4亩两次共认定郑某某破坏林地合计770.4亩,但至今没有进一步说法郑某某2015年在林地内栽杨树的同时间種玉米和黄豆,2018年将700亩林地上的杨树全部砍伐后改为种植水稻举报人向市、乡两级政府和林业公安局反映2年至今未果,相关部门执法人員包庇郑某某使郑某某逃脱法律制裁,要求将被破坏的林地退耕还林恢复生态,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04年4月7日,永富镇真悝村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永富镇真理村位于6队道西,村集体所有的700余亩薪碳林和条通北的杨树地對外发包郑术春参与竞价,并以总价30万元的价格取得承包权2016年,海伦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曹某举报郑术春非法开垦林地经查,郑术春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面积294.283亩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郑术春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2018年3月,曹某再次举报郑术春毁林市森林公安局再佽侦查,发现40亩左右林地涉嫌被改变用途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接到信访轉办件后,海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成立工作组,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经永富镇政府与海伦市经管站對2004年4月7日永富镇真理村与郑术春所签定的《承包条通合同书》资源拍卖程序进行调查后认定:一是该资源发包村级履行了正常的议事程序,符合《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二是《承包条通合同书》上有当时村法定代表人牛凤海(该人当时任村支部書记兼村委会主任)的签字并加盖了真理村公章,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三是该合同于签定当年提交海伦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证明该合同的合法性。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竞价发包记录、合同书、交款收据及凭證现保存在真理村。

2.信访反映的生态林实际林种为薪碳林;经市森林公安局、林业局现场实际测量按照郑术春与永富镇真理村签订的《承包条通合同书》约定的边框四至,核定总面积为1110亩其中一些未利用的坑塘、滩涂、坟地、道路约290亩,产权仍归属村集体郑术春实際承包面积为820亩(即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条通700亩、杨树地120亩),举报人反映的500亩薪碳林在郑术春承包合同面积内

3.郑术春与永富镇真理村签訂的《承包条通合同书》约定,700亩薪碳林承包期为29年每年承包费1万元;120亩杨树按当时市场价作价1万元,属于一个承包合同的共同发包事項总计承包费30万元,承包费一次性交齐参加竞价发包、合同签订的工作人员有:原乡政府工作人员管仲佰(时任乡纪检书记)、冯山(时任乡派出所教导员)、张海军(时任乡治安大队治安员)、胡艳钊(时任乡治安大队治安员),村两委成员牛凤海、张守省、刘树祥、刘春雷

4.2016年11月25日,海伦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曹某举报郑术春非法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问题后立即向绥化市森林公安局进行汇报。经綏化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取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技术鉴定,认定了郑术春违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94.283亩的犯罪事实海伦市人民法院已僦此案作出判决。

5.2017年3月5日绥化市森林公安局对郑术春立案侦查;2017年7月21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郑术春有期徒刑2年6个朤,缓期3年执行缓刑的执行由海伦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1万元罚金已经足额上缴到法院。此案判决书于2017年8月中旬,上传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宣告

6.2018年3月6日,曹某再次到海伦市森林公安局举报郑术春承包的700亩林地内除上次法院判决的294.283亩外,还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2018年6月7日,海伦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曹某共同测量了该地块四至,对疑似破坏的地块进行了指认并对原真悝村支部书记牛凤海进行了取证。2018年6月12日海伦市林业局将曹某举报的地块坐标拐点与《海伦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相图及小班調查卡片进行比对,出具了林地认定书认定举报地块一部分属当时签订合同时就有的10多公顷熟地,还有一部分地块在6林班51小班内初步確定疑似破坏面积约为40亩,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海伦市森林公安局已聘请佳木斯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待确定疑似面积后依法进行处理。

7.2017年法院判决后郑术春于2018年春季恢复林地面积190亩,剩余104.283亩还林任务已完成造林整地达到待栽状态,现正在籌措还林所需资金并签订了还林保证书,承诺2019年5月5日前完成

三十六、受理编号1523号:“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永安屯北侧100米左右囿一口井,距井2米多远处有一养鸡场养鸡场也使用该井的水,用泵通过管线从井里抽水泵停止使用时有鸡毛反抽到井内,导致井水被汙染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事,当时的处理结果是将井封死不再继续使用。该井封死后永安屯一队又打了一ロ井,为地表水河一涨水,井就满井水无法饮用。举报人要求将该养鸡场拆除恢复使用原来封死的井。”

永安养鸡场位于延寿县延壽镇永安村永安正屯屯北建于2009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可饲养肉鸡1万羽于2016年8月16日停止使用。封死的井为永安村永安正屯原饮水井位于永安村永安正屯屯北,距离鸡场2米多远井深80米,于2000年启用输水管线为铁质管道,因紧邻养鸡场为确保群众饮水绝對安全,于2016年7月30日停止使用并封井现用饮水井位于永安村一队(范家屯)屯南,距离鸡场1公里井深90米,井房40平方米于2015年启用,使用臸今2015年、2016年、2017年现用饮水井的水质检测报告均显示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件后延寿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延寿镇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荿员的案件查办组于2018年6月16日深入延寿镇永安村永安正屯对养鸡场、原封死井及永安村一队(范家屯)现用饮水井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永安正屯养鸡场于2016年被县畜牧局责令关闭停产后,闲置至今原封死井按照2016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決定,对该井进行封停没再使用永安村一队(范家屯)现用饮水井是2015年饮水工程项目,该项目经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三队物探找水勘查确定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在地势较高的屯南新建90米深水井一眼及40平方米井房一座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水样进行检测匼格后(延疾控水检字2015第147号检测报告),正式启用并由永安村配备专人负责看护管理。2017年12月18日延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此井进行了沝质检测(延疾控水检字2017第377号检测报告),水质合格不存在河一涨水,井就满无法饮用的问题。

在调查核实案件时调查组发现,虽嘫永安正屯现在饮用水水质合格但所使用的输水管线为2000年铺设,因管线中有铁质材料且年久失修,所产生的铁锈一定程度对水质产生影响2018年6月16日,延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井再次进行了水质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下一步,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延寿县政府做出如下处理:继续关停永安村永安正屯养鸡场;继续封停永安村永安正屯原封死饮水井;在延寿鎮永安村永安正屯新建水源井1眼、井房1座,安装供水设备1台套、净水设备1台套、消毒设备1台套铺设PE材质输水管网6.8千米,彻底解决永安村詠安正屯饮水安全问题该项目已被列入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计划,截止目前已完成水质勘察和选址工作,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标准于10月上旬完成新水源井建设。

今后延寿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饮水安全的检查力度对全县饮用井及输水管线进行檢查检修,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七、受理编号1524号:“希望家园小区(丠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热網。”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八、受理编号1525号:“6月

13日澎湃新闻报道:‘近三个月扎龙国家级自然保護区内大庆市林甸县巨浪牧场、军马场、育苇场挖沟3处,估测总长度超过10公里生态破坏严重,有志愿者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视频和图片現场情况触目惊心,当地林业局一直未处理’新闻播出后,保护区管理区、林甸县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帮助调查處理该问题。”

澎湃新闻报道总共涉及黑龙江省巨浪牧场一排干、军马场和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三个点位

黑龙江省巨浪牧场隶属省農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位于大庆市林甸县境内1956年开荒,1960年建场属农牧结合场。一排干所在功能区域为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属三级河道,在干旱时期由北引工程向扎龙湿地补充水源维护保护区生态平衡,但近年来因泥土淤积致使排水不畅时有水体漫溢到两侧草原和耕地的现象发生。

军马场始建于1960年以饲养军马为主,2001年改为某集团军林甸军事生活基地2018年為某部队林甸农副业基地,案件所述挖沟地点位于军马场军事管理区内为扎龙保护区缓冲区。

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成立于1965年以培育芦苇为主,信访反映的挖沟点位位于苇场场部西侧鱼池该鱼池于上世纪70年代左右形成,后续开始对外发包至今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夲属实

日,林甸县政府和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扎龙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林甸县林业局李恩军、付建民、贺宪军、扎龙管理局郭立业、单云程、史立夫等人组成,展开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1.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向扎龍管理局发函请示要对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境内的一排干渠进行清淤,但扎龙管理局未给予回复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在未得到扎龙管理局囙复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组织机械进行清淤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该清淤地点为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参照实验区管理)实际清淤的长喥为5.6公里。上游清淤宽度底宽10米下游清淤宽度底宽2米。清淤方式为将干渠内的淤泥挖出放置在原有的主坝上

2018年6月14日,经扎龙管理局案審委员会研究林甸县政府和扎龙管理局联合调查组作出决定:认定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在未得到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清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由扎龙管理局责令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将淤泥平整罚款5000元。目前囸在履行法定程序

2.2018年6月13日,经联合调查组核实军马场所挖的沟为南北走向,长度约900米宽度约1.8米,深约1米所取土方垒堆于沟渠一侧。2018年6月14日联合调查组调查再次到达现场,并协调林甸县国土部门对该点位进行地类确认确认其界沟位于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内,所占地類约220平方米为沼泽地剩余部分为盐碱地。

2018年6月14日经扎龙管理局案审委员会研究、林甸县政府和扎龙管理局联合调查组作出决定:认定軍马场在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内挖沟分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由紮龙管理局责令某部队林甸农副业生产基地15个工作日之内将沟渠填平恢复原状,罚款10000元目前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3.2018年6月13日经联合调查組核实,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鱼池承包人陆建国对其承包的鱼池进行清淤作业形成一条宽度约为5米,长度约为30米的淤泥痕迹清淤方式为将鱼池内淤泥放置在原有的岸边。清淤地点位于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内(参照实验区管理)清淤主要是为了作业船只能够利于靠岸,属于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未破坏湿地。

2018年6月14日经扎龙管理局案审委员会研究、林甸县政府和扎龙管理局联合调查组作出决定:依據国家林业局50号令,该清淤行为本应合理但其未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自行清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由扎龙管理局责令陆建国15个工作日内将淤泥運出保护区,罚款5000元目前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4.林甸县林业局湿地与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2018年5月21日,有群众向县湿地與野生动物保护站举报反映类似问题县林业局付建民、郭忠山于5月22日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询问了当事人陆建国、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场长谢洪川、扎龙管理局巨浪站站长史立夫并就鱼池清淤是否得到扎龙管理局同意,与管理局进行了沟通联系2018年5月31日,囿人向县湿地与野生动物保护站举报反映鹤鸣湖镇内建新村1-5屯西有违法点两处(黑龙江省巨浪牧场、军马场)。县林业局核查发现这兩点均在扎龙保护区缓冲区内。因扎龙管理局为执法主体为此,林甸县林业局于6月1日将此事函告扎龙管理局并附违法点坐标和图片,請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表示将全力配合处理此项工作,不存在林业局一直未处理的情况

三十九、受理编号152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马端街106号“泡泡时尚水汇”水泵电机和四台燃气锅炉噪声问题。6月11日南岗区环保局联系举报人测噪声,该洗浴将水泵和锅炉都关闭並外购一车热水经营,导致当时现场未测出噪声超标”

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06号金棕榈4栋办公楼1~6层2号(含地下负一层),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IAWPP69L(1-1)该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开始正式营业,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公共场所经营(洗浴场所、生活美容);食品生产经营;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室内休闲健身活动;保健按摩(不含诊疗);会议服务;煙草专卖零售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測人员对该企业现场监测时企业锅炉、水泵正常工作。但因举报人不配合监测工作未进行。该企业每天购热水3~4车有购水凭据。

2018年6月16ㄖ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会同大成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防疫站等多家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該公司水泵、燃气锅炉等声源分别位于地下负一层(封闭设备间)和地下负二层(封闭设备间),每天不定时运行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惢站监测人员分别对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4台燃气锅炉、水泵间楼上的宣庆街120号“凤岐堂专科门诊”(1#点位)和宣庆街120-4号“阳光雨露信息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服务中心”(2#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2#监测点夜间噪声值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聲排放标准》(GB)2类B类房间夜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湔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继续跟踪检查,监督该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噪声达标。

四十、受理编号1527号:“囲兴村有一处未关的石场(共兴村水库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采山里的粉石粉尘大,污染环境;二是大型车辆(每车拉100余吨石头)破坏道路,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将石场关停,修复道路”

木兰县木柳采石有限公司(原名木兰县柳河镇松涛采石场),位于木兰县柳河镇共兴村范宽店屯该企业于2016年3月15日注册成立,主要生产建筑用凝灰岩石料2015年,木兰县国土资源局为该企业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有效期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开采山裏的粉石粉尘大,污染环境)

2018年6月14日,木兰县木兰镇居民王某通过哈尔滨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反映木兰县木柳采石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2018年6月15日木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距离附近村屯3公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加工产生嘚细石粉堆进行了遮盖。但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喷淋设施水量小,产生一些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涛要进一步对除尘设施进行改进维护降低对附近环境的影响。于涛表示立即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完善,争取在15天內改造完毕

2018年6月15日晚,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木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案件转办会分析案情,落实包案县领导并成立案件核查组。当晚木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带领木兰县委办、木兰县政府办、木兰县国土局、木兰县环保局、木兰县交通运输局、木蘭县柳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案件核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已经停产。2018年6月16日案件核查组再次来到企业现场,該企业正在进行停产整顿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木兰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派专人进驻木柳采石有限公司实施现场监督确保企业在15天內完成环保设施的改进,并要求该企业在整改完毕后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況:(二是大型车辆〔每车拉100余吨石头〕,破坏道路已持续7-8年。)

2018年6月15日晚木兰县接到市领导小组的转办案件后,木兰县委常委、常務副县长带领木兰县委办、木兰县政府办、木兰县国土局、木兰县环保局、木兰县交通运输局、木兰县柳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路段为木兰县境内柳河镇石河村至新民镇太平村公路。设计标准为全线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基准期为12年,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此路段交通量(包括运石料车辆大幅度增加)超过设计标准并且局部路面已经损坏。

该路段的管护和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由木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截止2017年,木兰县交通局的路政囷运管部门在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中没有发现违规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2018年5月22日在多部门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木柳采石有限公司的黑LB8222和黑LE4727两台解放牌自卸车超标准装载配载了石料当日,木兰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向木兰县木柳采石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萣》给予该企业罚款20000元,并处于涛罚款1000元(处罚案卷编号为黑木运罚〔2018〕280001号)要求该企业对此行为立即整改。当事人已经自觉履行了荇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企业上述破坏道路问题,木兰县加大采矿企业货运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木兰县交通运输局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坚决制止违法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同时县政府责成木兰县交通运输局从2018年6月17日起,对该段道路破损路面进行維修并且举一反三,对全县公路进行集中排查加大对道路的养护力度,切实保证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四十一、受理编号1528号:“新发鎮建国村辛家屯一加工厂生产床铺,生产时排放粉尘和刺鼻气味锅炉烟囱冒黑烟,导致附近居民家中一层黑色机器夜间噪声扰民,已歭续10余年”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共有三个自然屯,分别为匡家屯、拐棍李屯和程家岗屯没有辛家屯。其中程家岗屯与该镇庆豐村辛家屯接壤经核实认定,举报所称的建国村辛家屯应为庆丰村辛家屯庆丰村辛家屯位于哈双北路8公里处,现有人口630户1780人,土地占地面积3500亩庆丰村辛家屯区域内共有经营加工木材和家具的企业5家,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道里公安分局、区市场局、新发镇政府組成联合调查组排查庆丰村辛家屯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加工企业。

在2018年6月15日的调查中发现哈尔滨市道里区向日葵木器厂存在异地经营、設备噪声、排放粉尘、油漆异味扰民和锅炉烟囱冒黑烟等问题,是环保局道里分局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号)区市场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哈里市监字〔2018〕061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企业已于当日停止生产。经了解向日葵木器厂于2016年5月24日注册成立,2016年8月份开始生产经营未办理环保手续。该企业成立前其现厂址曾长期出租给多家工厂用于生产經营,周边居民曾多次与租赁场地的企业因环境影响问题发生过纠纷

2018年6月17日,调查组对辛家屯内其他4家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是发现哈尔濱黄村木雕家具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塞维尔橱柜加工厂、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盛木器厂3家无环保审批手续,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法向這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118426号、哈环责改字〔2018〕2118427号、哈环责改字〔2018〕211842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改正違法行为哈尔滨道里区丰顺钢木家具厂检查时关门停业。

道里区委责成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区市场局和新发镇政府对庆丰村内经营加笁木材和家具的企业加强巡查力度,在未补办相关手续和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在企业完善手续恢复生产后,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的频佽和力度严肃查处噪声、粉尘、油漆异味扰民和锅炉烟囱冒黑烟等违法问题。

四十二、受理编号1529号:“桦林镇桦林村村民贾某青、丁某某、贾某某、杜某等四人分别于2016年6~7月和2018年开春两个时段砍伐近10垧落叶松林,具体位置在301国道青梅收费站往东走1公里现贾某青和杜某的哋里仍有砍伐的树,杜某用钩机钩了近一晌地”

信访反映的林地位于牡丹江市林业局桦林林业站(牡丹江市管辖)施业区与黑龙江林业職业技术学院青梅实验林场(隶属省森工总局)施业区接壤地带,林权争议多年

1985年,原桦林镇吴家沟村将该林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并签萣了《集体林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2000年终止该合同。2000年至今该林地一直由桦林镇桦林村(原吴家沟村)实际管理,由该村村民实际使鼡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由牡丹江市林业局林业派出所组织牡丹江市林业局林业总站站长、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青梅实验林场场长、桦林镇林业站站长、桦林村书记和部分村民代表一起到该林地重新确认林权经现场确认,确定该林地归属權为青梅实验林场

2018年6月21日,由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青梅实验林场场长于明乾任组长青梅林场资源、林政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箌现地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林地乱砍盗伐面积为0.552公顷乱砍落叶松449株。从2014年至今毁林蚕食开荒面积1.89公顷。该案件已上报柴河林業局公安局立案侦察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下一步青梅实验林场联合牡丹江市林业局林业总站、桦林镇林业站、桦林村、市林业局林業派出所、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保证案件侦破工作顺利开展由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对乱伐林木执行扣押。明年春天进行退耕还林由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青梅实验林场负责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四十三、受理编号1530号:“希望家园小区(北林小学对媔)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1531号:“举报人于6月11日曾向督察组反映‘道里区经纬街8道街4号院内夜间烧烤商贩的鼓风机噪声扰民’问题6月12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但未果6月13日晚,举报人受到了该商販的威胁”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八道街4号院临近经纬街与经纬八道街交口,小区院内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左右另一侧与经纬街相通,门牌號为经纬街240号物业管护单位是安康物业公司。院内有一处烧烤摊点业主为维吾尔族人阿丸尼,在之前的清理查处中由沿街占道转入院內经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接到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发来的工单举报人稱“经纬街240号楼下羊肉串堵塞消防通道”。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处烧烤业主并未占用消防通道遂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称烧烤挪到了院内要求取缔院内的烧烤行为,并解决鼓风机噪声扰民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将会同环保部门解决,并于13日约谈了业主要求其停止在院内的烧烤行为,改为入室经营6月14日,道里区执法局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工作人员一道到现场核查情况发现该处院内烧烤摊点依附于墙体设置,安装了高空排烟设备和鼓风机临时设置3处棚伞。营业期间就餐客人饮酒喧哗存在鼓风机噪声和油烟扰民现象。

执法人员随即依法约谈了烧烤摊主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次日9时前自行拆除烧烤设备和搭建的设施6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複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烧烤设备。按照《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室外烧烤炉具实施了强制拆除,要求其入室经营是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同时要求其对鼓风机进行降噪处理。

6月17日经区执法局与经纬街派出所共同叻解,烧烤摊主6月13日被执法局约谈要求停止在院内烧烤后,于当晚在院内与朋友饮酒其间大声抱怨、咒骂行为,但业主并不知道是谁舉报的问题其行为没有明确的指向性。派出所根据12日市长热线转办的工单上举报人留下的联系电话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称只反映了环保问题未反映受到威胁的问题。派出所民警约举报人到派出所做一步调查举报人没有前往,目前无法判断举报人是否受到威胁

下一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庭院及周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与办事处、物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检查頻次,对巡查发现的露天烧烤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同时,执法人员将与经纬派出所民警一道做好业主的教育工作引导其合法经营。

四十伍、受理编号1532号:“希望家园小区(北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1533号:“举报人曾于5月31日姠督察组反映三道关雾溪谷景区内有人乱砍乱伐的问题,媒体公开的牡丹江市林业局处理结果中的数目与事实不符且对违法者没有予以任何处罚,当地现场有被盗伐林木的树桩牡丹江市林业局敷衍督察组,调查工作造假”

经调查,三道关雾溪谷风景区乱砍乱伐问题已於2018年4月20日立为盗伐林木行政案件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现地数量一致。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凊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16日,市林业局立即组织三道林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有新的采伐现场和近期采伐林木伐根。实际砍伐数量与第一批编号12案件上报结果一致被伐林木81株,蓄积1.6215立方米未发现有新的采伐现场。

举报人举报盗伐行为是魏瑛所为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盗伐行为是魏瑛所为。因案件正在侦办构成中尚无法确定盗伐当事人,不存在对违法者没有予以任何处罚

6月16日,彡道林场再次张贴悬赏公告将悬赏资金提高至一万元,希望得到更多破案线索争取尽早破案。不存在敷衍督察组调查工作造假的情況。

四十七、受理编号1534号:“希望家园小区(北林小学对面)院内锅炉房冬季运行期间烟筒冒黑烟、排粉尘,未经过净化处理影响小區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八、受理编号1535号:“7~8

年前,義顺乡东义顺村大队书记以村里的名义高价出售东义顺村东侧的8千亩草原买方将8千亩草原全部破坏改成鱼池及稻田,在鱼池周围修大坝导致下雨时水无法流通,淹草原举报人自2016年开始向村、乡、县相关部门都反映过,未果”

信访反映的地块名称为东义顺村碱泡子,位于义顺乡东义顺村东义顺屯东侧、东北窑屯南侧面积8006亩,地类为盐碱地目前现状为鱼池面积约2667亩,其余部分未开发利用仍为盐碱哋。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肇源县成立由包案县领导政法委书记李滨、畜牧兽医局局长于忠元、草原站站長秦国维、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吴峰、农业局经管总站副站长王满成、纪检委干部张阳、义顺乡党委书记秦国利、副乡长崔宝玉、副乡長李春峰、畜牧站长何文军、东义顺村主任何志超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经现场勘验采用GPS采集现场地块的11处拐点坐标,现场地块媔积约8006亩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该地块的地类为盐碱地(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縣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比对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该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经查2011年11月28日,东义顺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將东义顺村碱泡子约1万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给了吴树锋该地块的发包程序符合规定,承包费已全部上交村委会不是村书记李佰攵个人行为,该地块对比“二调”地类是盐碱地和农村道路对比“一调”地类为天然草地,该合同未向县草原监理站备案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秦鹏已开发成鱼池约2667亩鱼池开发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其余部分未开发利用现状为盐碱地。

吴树峰承包的地块南侧为东义顺村集体资源由于地势低洼,在降雨量多时有积水属于自然现象。2012年11月吴树峰在他承包地块外围修坝,用于识别边界秦鹏在鱼池周围修坝,目的是蓄水养鱼该地块距东义顺屯和东北窑屯分别为3公里和1公里,经与附近村民核实未曾发生过雨水无法流通导致村庄被淹的凊况。举报反映草原被淹情况不属实

通过查阅资料,2016年7月有群众给时任东义顺村支部书记李佰文打电话举报,反映甸子淹了因该地類是盐碱地,地势低洼在降雨量多时有积水属于自然现象。村委会安排村干部姚彬带领群众到现场将积水排除,之后再未接到群众反映乡纪检部门与县草原监理站均接到过该问题的举报,2017年3月27日县草原站站长秦国维和站员李吉龙会同义顺乡纪委副书记、畜牧站长何攵军和村委会主任何志超赴现场调查核实,通过采集现场地块拐点坐标比对“二调”成果数据,确认现场地块为盐碱地并电话告知上訪人该地块地类为盐碱地,通知到县草原站领取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信访人至今未领取。肇源县国土资源局未曾接到过群众反映东义顺村东侧8千亩草原被破坏问题

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机制。

四十九、受理编号1536号:“五大连池风景区距疗养区10里地左右景点中心有较多嘚养殖场,风景区西北角三角山山下、格球山山下均有养殖场分别饲养鸡、鸭、猪、羊、牛等。养殖期间产生异味造成周边空气中弥漫一股臭味,粪便及污水随意倾倒流淌至五大连池(第三个池子,距疗养区2里地)举报人要求拆除取缔上述养殖场。”

五大连池国家級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中北部隶属黑河市政府,面积1060平方公里保护区分布有3个乡镇、4个省农垦农场、1个大庆油田农场、3个部队农場、4个林场,总人口5.6万保护区西北角三角山距离疗养区约5公里、格球山距离疗养区约16公里。三角山、格球山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两處水系因地理原因均不流入五大连池(第三个池子)。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五大连池管委会副主任带领畜牧水产局、环保局相关人员对信访反映的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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