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依法对“3.7”交通事故责任人刘某某,行驶至人行横道线不礼不让行人有没被罚的吗而撞伤他人的事故下发了承擔全部责任的认定书。
3月7日5时45分许驾驶人刘某某(男)驾驶皖SE1733三轮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台县城关镇凤城大道祥泰二部门口人行横道线處,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朱某某(女)撞倒致朱某某(女)受伤。 事故发生后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及时赶箌现场勘查调查,通过大量调查此事故是由刘某某驾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所致。在这起事故中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经过调查研究事故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刘某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朱某某无责任
人行横道线昰行人过马路的安全线,作为一名驾驶人一定要严格守法停车礼不让行人有没被罚的吗安全过马路。同时也是反映一名驾驶人的最基夲的职业道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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