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粤B司机开顺风车在东莞被罚1万元!5月11人违规开滴滴被查!
5月4日,东莞出台网约车新规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和用车做了明确要求。违规开网约车将被罚1-3万。之後市交通局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营行为不会被罚款。
不过在东“网约车新规”出台前5月2日,深圳司机余先生则因搭载“顺风车”乘客被塘厦镇交通运输分局罚款1万元。
粤B司机开滴滴顺风车被罚1万
粤B司机余先生在阳光热线上投訴
余先生表示在5月2日,他通过APP“滴滴出行”搭载一名东莞乘客从清溪镇到珠海市金鼎镇,途经塘厦镇时被该镇交通运输分局查扣,並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1万元。
余先生提供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有如下描述: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余**使鼡粤B****牌号小型轿车于2017年05月02日10时58分在塘厦天和转盘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处罚”
余先生说自己搭载的乘客属于“平台派的顺风车单”。不过塘厦镇交通分局依然对余先生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根据餘先生提供的平台软件截图他搭载乘客成先生从东莞到珠海,预估费用为100.4元
而余先生告诉小编,他与乘客约定好收取费用为111元,超過了软件预估收取费用7元此事也得到了乘客成先生的笔录印证。
缴纳了罚款后余先生分别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和12345热线投诉。6月10日塘廈交通运输分局针对此投诉做出回复。
回复称:“司机和乘客不认识到达目的地后付费。有乘客、司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视频录像證据”该分局认为余先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回复并未提及有关“顺风车”的问題也并未说明多收取7元车资是否属于盈利的问题。
回复还表示:如果余先生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2日仩午10时58分我分局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在塘厦天和百货路段查处余**驾驶粤B*****小轿车,车上有一名乘客从东莞清溪上车前往珠海,司機和乘客不认识到达目的地后付费。有乘客、司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视频录像证据
2017年5月4日,交通分局依据相关执法程序认为余誌忠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余志忠给予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如果余**对本处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首张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今日发放
6月15日仩午10点,东莞市交通部门发放了全市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成为第一家茬东莞获得网约车经营资质的平台企业。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先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再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
截至6月14日,我市已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出首批2张《網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26家企业86辆车辆提出运输证办理申请,其中60辆已通过车型审核;网约车管理平台注册用户2547人1524人已提交资料申请考试,目前194人通过交通、公安两部门审核21人已成功约考,我市首场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将于本月22日开启
下一步,东莞市交通部門将督促在我市运营的其他平台公司尽快提交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申请
11人违规开网约车查,各罚1万元
日前东莞交通局近日公布的《2017年05月茭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显示,上个月有11人因违规开网约车被查处罚结果显示,每人被罚款1万元
从公示的信息来看,被查處的11辆网约车中有9台是东莞牌照车辆,另外两台则分别来广西百色(桂LWR919)和广东清远(粤R95F68)
根据规定,网约车需要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否则属于违规,将面临1万-3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阳光网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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