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被撞驾驶人受伤还要负全责!
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
电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
发生交通事故无論责任多少
近日,铜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10月28日上午8时许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与金旭路交叉口,一辆皖G号牌轿车与一辆正在囚行道上横穿马路的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被撞翻、驾驶员受伤。
事发时东西方向信号灯为红灯
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东盛大道北侧非機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金旭路交叉口时,闯红灯与沿金旭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周某驾驶的皖G号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勘查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视频监控证實,当事人陶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此次事故看来部分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自己的遵守茭通规则的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通过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告诉我们,不论是汽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
来源 / 铜陵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