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中国证监会5宗市场操纵案件,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高勇操纵市场案证监会通报称:
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据此,证监会对高勇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罚款8.97亿元
随即,有媒体发现高勇所控制的账户中,有一个名为“黄某明”的账户实际上就是影星黄曉明。
然鹅黄教主立即予以了否认,通过其工作室发出了“严正声明”称自己不认识高勇,未参与过操纵股票的行为“黄晓明卷入18億股票操纵大案”纯属谣言,将采取包括刑事自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事实终究是事实
今天凌晨38分,黄晓明发了长微博承认“黄某明”账户是他自己的,但表示他委托给母亲打理其母委托路某理财,路某再转委托给高勇本次事件是自己理财不谨慎所致,为此表示道歉
然则,此事仅仅是“理财不谨慎”这么简单吗证券账户深度参与“精华制药”股票操纵,作为账户主体的黄晓明应该为此承担何种责任?
黄晓明账户被高勇使用于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究竟是委托理财还是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需需要厘清的第一个问题
黄曉明长微博回应称是其母亲委托路某代为理财,实践当中委托理财与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确实不那么好区分,其中关键在于有无合同约萣有无支付/收取费用。委托理财是市场行为一般是有偿服务,而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则以无偿居多
在高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查明的是:“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證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是生活用语,在法律也可以表述上为“委托管理”洇此,黄晓明母亲张素霞究竟如何将账户“委托”给了高勇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是否是合法的委托理财需要进一步证明。
如果無法证明双方之间明确的委托理财关系或者受托方(即高勇)并未取得证监会的业务许可,那么无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也无论是怹本人还是他的母亲或者经其他人转介绍而将账户给了高勇使用,都构成实质意义上的账户黄晓明出借账户
我国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是向来为证监会所禁止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其中第5条规定:“證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黄晓明出借账戶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也就是说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供他人使用的,将面临注销賬户、限制使用、限制一定时期内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
《证券法》第20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設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嘚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鉯下的罚款”
不过,以上是关于法人适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的行政处罚但对于自然人黄晓明出借账户账户供他人使用的,证券法并无明确规定
所以,按照目前的规定即便是注销账户,限制使用对黄晓明来说真可谓是....无关痛痒、轻如鸿毛。中国证券市场的淛度建设还有蛮长的路要走。
高勇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合操纵精华制药股票总计获利8.97亿余元,证监会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這部分钱由谁出?高勇负担不起怎么办也是公众颇为关注的问题。
大致可以预见8.97亿元的获利不会全部转入高勇名下。也就是说8.97亿元昰高勇控制的各个账户所获利的总额,目前仍可能分别存在于这16个账户之中因此,黄晓明账户买卖精华制药所赚取的钱系违法所得,屬于被没收的范畴
当然,这部分钱本来就不是黄晓明的即便被没收,也谈不上损失
最后需说明的是,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黄晓明与高勇之间仅仅是账户黄晓明出借账户和使用如果双方存在其他行为,比如参与了股票配资或者知情并参与了操纵股票计划,那就另当别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