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帮,留个分手后还留着联系方式式

在一份爱情中,只要两情相悦,就一定可以幸福一生吗?没那么简单。

很多人都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想法,他们以为只要相爱就可以一帆风顺,没有任何意外和风险。真正等到意外来临的时候,却没有一点心理准备,瞬间就被击垮,而后变得无所适从

陈东就是这样,他和女友恋爱多年,在外人看来,他们简直是“模范夫妻”,不争不吵。一起逛街、看电影、旅行,沉浸在情侣热恋的甜蜜之中,还总爱撒狗粮。

可惜的是,激情总会过去,日子回归到了平淡。可能是因为生活中养成了一种习惯,两个人的关心变得越来越少,大大小小的争吵却来越多。后来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就分手了。

更绝的是,他的女朋友把他的电话、微信等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个遍,自己也跑到外面去租房住了。

分手之后,他悲痛欲绝,茶饭不思。也不明白她为什么要跟他分手,以为是上天在捉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要我说,其实老天很忙的,根本没工夫搭理你。

1.分手后,有一个空档期,在此期间对方会对这段关系进行重新的认识跟评估,比如应不应该真的分手,对方是不是自己想要的人。这时候,切忌给对方带来压力,千万不要狂轰滥炸的骚扰、纠缠,因为这样只会让对方在评估期内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

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平复心情,缓和压力,冷静的思考感情出现问题的原因,还要降低自己的需求,同时想办法提升自己。

而不是喝醉买醉变颓废,要死要活心好累。你这样做,以为可以激起对方的同情心?别傻了,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谁会喜欢颓废的人。只会产生厌恶、抗拒,排斥。

更重要的是,改变自己。

我知道很难,而且很多东西也不是可以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但至少外在的东西可以改变。穿衣打扮可以精神点,不要蓬头垢面,可以剪个发型,身材不好可以健健身。

这一切都是提升自己,也是为接下来的行动做准备。等对方见到你的一瞬间,就大吃一惊,那种感觉是不是非常不错?对方嘴上不说,心里一定在暗赞你。

2. 等自己调整好了,就可以开始去玩偶遇。两个人在一起,肯定有经常去的地方,对方上班下班的路线,家的附近,都可以选择。

多去几次总会碰见的,碰见了一定不要激动,要淡定,而且对感情的事一定要闭口不提。不然对方会让对方开始反感,而没有交流下去的欲望。

简单的寒暄就够了,如果对方愿意听,就可以适当深聊一些,但千万不要谈感情谈复合的事,目的就是不要让对方察觉到你的攻击性。

3. 偶遇多了,你就可以顺势要回联系方式,这是关键,时机很重要。当然,理由也很重要。最好用的办法,《前任3》已经教过了,就是“还东西”!“你的啥啥东西还在我那,有空的话我把东西拿给你。”一定要说有空,别说具体的时间!得到联系方式后,要空一段时间再联系对方!不要太心急。

4. 通过共同的朋友组织聚会。然后去让朋友邀约对方参加,在这样的活动中遇见就会显得更加真实!在这个过程中,不要纠缠对方,有机会就是闲聊几句,如果对方态度不好,就及时止住!寻找下一次的机会。如果态度好,那就顺水推舟。

5.关系变得融洽之后,就可以主动相约去曾经去过的地方吃饭,或者玩,但理由同样很重要,不要太直接,不然对方一定会拒绝。还有,时机很重要,再说一遍!

综上几点来讲,最主要的就是,不能让对方察觉到你挽回的目的性和攻击性,一切的一切都要润物细无声般的执行。这样才能让对方卸下防备,才有再次接受你的可能。

==关于我的挽回指导==

挽回一个人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不是别人给你三两个点子就能成功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是有偿帮助挽回的。如果你需要一对一复合指导帮助,联系我咨询导师详细提供以下信息:

1、你们双方的具体年龄

2、在一起的时间、分开的时间

3、分手的原因(最好说明吵架闹矛盾的细节、互相是怎么伤害对方的,因为撕得有多烂决定了复合的难易程度)

4、你的挽回方式和挽回时间(纠缠的越久的复合时间会拉长)

5、有无涉及到新欢旧爱小三

6、双方有没有金钱上的牵涉

7、你们最后一次互动的时间以及内容

8、有断联吗?断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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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男朋友在谈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你女方转账,帮我还钱,分手后男方要起诉法院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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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一般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存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费了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如果婚后的存款能证明来自变卖婚前财产所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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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对很相爱很相爱的情侣 ­

  他们在一起幸福了好几年 ­

  后来由于第三者的插入 ­

  女孩子很快有了男朋友 ­

  而那个男孩子却还一直活在回忆里 ­

  男孩子每天都在QQ空间里写下自己的心情 ­

  那女孩子一直都放心不下那男孩子 ­

  就经常去男孩子的空间看看 ­

  以前他们在一起的时候经常在QQ空间里讲大段大段的情话 ­

  他们的网友看了就经常说受不了他们的甜言蜜语的情话 ­

  大家羡慕的都快要死了 ­

  但女孩子不能再像从前一样和男孩子在QQ空间里的留言板上讲情话了 ­

  女孩子看了男孩子的日记很难过 ­

  突然有一天男孩子的日记里的心情开始好起来 ­

  男孩子在日记里经常写到很高兴的事 ­

  例如:他找到了一个很漂亮的女朋友, ­

  他的老板跟他加工资了 ­

  他在超市买东西中了一等奖 ­

  他的朋友都来看他了..... ­

  女孩子看到男孩子空间里的日记里的心情也渐渐的开心起来 ­

  就这样男孩子在空间里写高兴快乐的东西 ­

  女孩子就一直都会来看 ­

  一年后女孩子结婚了 ­

  男孩子就再也没有在空间里写日记了 ­

  女孩子开始没放在心上 ­

  后来她遇见男孩子的朋友才知道 ­

  男孩子就吃安眠药死了 ­

  原来有一天男孩子在空间里看见女孩子来过他的空间 ­

  他知道女孩子也一定会看他的日记 ­

  他还知道女孩子看了后一定会不高兴 ­

  所以从那天起男孩子就开始撒谎 ­

  他每天都在日记上写高兴快乐的事 ­

  目的就是为了让女孩子高兴快乐 ­

  男孩子最终还是放不下那女孩子 ­

  女孩子怀着很沉痛的心情想去男孩子的空间 ­

  但男孩子的空间已经上了密码 ­

  女孩子就一直套密码 ­

  终于女孩子用自己的生日号码打开了男孩子的空间 ­

  里面就只剩下一副画 ­

  画里是有许多蝴蝶组成的一句话 ­

  这辈子答应你的承诺就只能在天上见面的时候去实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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