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前2009-2011年的小说说

1、先在工作表中某区域输入这些年份内容,然后用鼠标右键点图表,选“源数据”,在“系列”选项卡的“X分类轴标志”中选取上述区域,确定即可.
2、用添加“文本框”的方法,先调出“绘图”工具栏,用上面的“文本框”工具,画出一个大小适合的文本框,输入内容后,把它拖到图表上适当位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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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0】45号)文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以下称《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1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2010年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年)》2010年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0】45号)文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以下称《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0年通过对全市1/3县(市、区)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的检查,了解掌握各县(市)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三)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五)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沧州市环保局2010年负责组织对肃宁、沧县、东光、献县4个县的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余各县(市)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成相应的检查组开展自查工作。

(一)单位自查:各县(市)级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详见沧环办[号),材料电子版及书面版(签字盖环保局公章)务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沧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现场检查:沧州市环保局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档案记录以及盲样测试等方式,对各县(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现场监测对象:肃宁、沧县、东光、献县4县的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

2.成立检查组:市环保局成立由监测站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市监测站2-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拟定在2010年5-6月之间,完成检查工作。

(一)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制订本县(市)《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推进各县(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检查,将检查工作作为提高本单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各县(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要按照《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共同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各县(市)环保局于2010年11月20日前,向沧州市环保局(沧州市环境监测站)报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总结电子版及书面版(签字盖章)。

(五)各县(市)在开展《行动计划》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环境监测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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