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拆后利用怎么不拆呀

最近几年,农村土地确权的文章消息随处可,无论是在农村的农民朋友,还是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兄弟,他们都非常的关心自己老家的那一亩三分地和老房子,因为那是他们唯一的后路。

昨天,有位朋友在后台留言问我,他家在村里有三套房子,一套是自己建的,一套是父母给的,还有一套是兄弟送的,他大哥全家都去上海居住了,村子里的房子就送给他了。这位朋友问我:现在的政策都在说“一户一宅”,那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没收?

如今,国家对农村的土地限制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人的孩子都已经长大要结婚了,却分不到宅基地建房子;但是有些农民朋友却在村子里有着好几处的房屋,却都空着没人住。

所以,在国家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虽然文件中并没有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户口本的区分的。

国家会怎么处理农村的“一户多宅”?

如果你的好几套房屋都是有合法的原因,那么恭喜你,这些房屋都可以确权,比如说因为管理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由于上一辈去世造成的“一户多宅”、多处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不超过确权标准面积;如果你的房屋没有合法原因,比如说购买了村民的土地,建了好几套的房屋,那你也只能确权一处。

这个政策其实只是在个别的省份有实施,比如说山东省,今年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不过规定那些“一户多宅”的村民所缴纳的使用费都将会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在江西省的余江县,对于那些多宅的就有了明码标价,根据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缴费,1-50平方米是10元/平方米,每增加50平方米就得增加5元/平方米。

有些村子在搞乡村旅游项目,所以有些老房子作为古建筑或者保护文物,那就不适合拆除,但是也不适合强制没收,所以就允许这些房屋保留,不过还需要全村的人都同意才行。

其实,目前国家对于农民超范围获得的宅基地的处理原则是:“少收、慎收、尽量不收”。

所以,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强制拆除的发生,除非是建新未拆旧、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骗起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这两种情况。

“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至于那些不合法的房屋,不处罚你就算不错了,还想要补偿?

所以,这位朋友,由于你的宅基地房屋都是合法所得的,所以国家是不会强制拆除收回的。

不过我还是建议你不要想着房屋是合法的,没人会动我的房子,就心存侥幸!赶紧去分户吧,然后把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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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房子是应该拆掉,这么旧,平时闲置,也影响村容村貌,拆掉后可绿化,后期再利用,也能提升村庄形象!”近日,在金川街道十五里村,村民李先生对记者说。

自常山县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以来,金川街道强势推进整治工作,目前已拆除“一户多宅”建筑20余户,面积3000余平方米。在整治的同时,金川街道以拆后建设利用为抓手,拆出发展空间,提升农村风貌,建设花园乡村。

“我家这老房子住了这么多年了,已经很旧了,趁这次‘一户多宅’整治,拆了好!”金川街道十五里村村民骆桂松告诉记者,拆掉的这栋老房子自己已经住了30多年了,虽然拆了有些不舍,但能让大家居住的环境得到提升,他觉得很值得。

记者从现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骆桂松之前听闻了此次“一户多宅”整治行动,便积极配合村里工作,主动要求拆除自家老宅。现在,眼前这块300多平方米的土地上已经被整齐划一地种上了罗汉松,而在几天前,这里还矗立着一栋老房子,昔日的危旧建筑,今日变成村里的绿化风景线。

“拆后的场地种上各种树木,漂亮了很多,好!”在一旁的村民张阿姨称赞道。

金川街道在“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把拆后复垦再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结合“美丽庭院”建设,进行绿化美化,不仅自家周边的生活环境改善了,也提升了整个村庄的形象。

“根据各户情况制定各户的处理方案,比如跟农整项目进行结合,还有建造生态停车场,绿化小公园等,为乡村拆出空间,助力乡村振兴。”县金川街道组织委员单劲峰说。

“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仍在继续,拆后利用也在不断跟进,截至目前,已完成拆后绿化面积400余平方米。金川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将以此次整治工作为机遇,不为了拆而拆,结合土地银行、宅基地流转、新村整治等相关工作,谋划村庄发展,解决遗留问题,提升农村品味,推进宜居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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