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谁要法院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汉钱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讨了三年多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6月19日上午,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里,两位农民工代表手捧 “廉政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感激该院执行干警张晨为他们足额讨回了10万余元的劳务工资。

聂某、费某等三名农民工兄弟受雇于被执行人陈某及其挂靠公司,从事工程外墙保温工作。2015年2月被执行人陈某出具欠条拖欠工资10万余元,三人多次崔要未果。后虽经法院生效判决,然被执行人陈某并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义务。2018年4月,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主要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挂靠的公司早已注销。眼看案件进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及当时挂靠公司所在地调查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初,通过摸排走访,终于查清楚被执行人陈某在某乡镇银行有一笔15万元的工程款进帐,执行法官当即采取措施,冻结了该帐户,强制扣划了10万余元,成功为三位民工挽回了“血汗钱”,使得该案完满执结。

(作者:金风 张梅 编辑:汪坤)

王某等18人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与包工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李某却拖欠他们的总计1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等人只好向劳动委提出仲裁,要求该工程的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委裁决,由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等18人剩余工资104872元,包工头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析: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和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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