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补是什么补贴?

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
1、[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国办发〔2015〕30号 法条内容:第二条第三款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3、[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号令: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 法条内容:一、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前款中第(一)至(三)项以下统称“社会救助对象”。 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一)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 4、[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 法条内容:一、资助参保参合程序 (一)统一办理。每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始当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应当将符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资助对象的缴费类别和缴费标准进行确认,并统一办理参保参合手续。 在参保参合缴费期间被批准享受社会救助且个人未办理缴费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前述流程按月办理。 (二)数据反馈及资金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缴费工作截止后第一个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将已资助对象的名单及资助金额等情况录入北京市医疗救助系统,并将上述情况反馈同级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由审核部门将资助参保参合情况上报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完成缴费资金划拨工作。
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承诺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每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始当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审核的部门,应当将符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资助对象的缴费类别和缴费标准进行确认,并统一办理参保参合手续。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交道口东大街6-7号 交道口街道社保所 咨询电话:
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交道口东大街6-7号 交道口街道社保所
交道口东大街6-7号 交道口街道社保所
交道口东大街6-7号 交道口街道社保所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根据《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保所统一办理,无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申请[街乡级] → 受理[街乡级] → 审查[街乡级] → 决定[街乡级] → 办理[街乡级] → 资金拨付[区级]
查询电话:;查询窗口:交道口东大街6-7号 交道口街道社保所
结果文书名称:无 样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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