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发生交通事故3天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开过责任认定单我的保险也上去了我还会被罚交强险脱保么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货车承担次要责任但司机损失不小

交强险刚刚过期 自担13万元赔偿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秋菊)今年5月,钟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摩托车碰撞,摩托车驾驶员李某不幸殒命。钟某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李某家人起诉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于自己购买的交强险在事发时刚刚过期,经法院调解,钟某要自行承担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给李某家人。

今年5月16日,钟某驾驶货车在融水县县道融水至四荣方向正常行驶时,一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突然占道加速撞了上来,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殒命。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逆行占道的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而钟某所驾货车由于外观、制动系、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钟某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赔偿了李某家属3万元。然而,李某的家属在今年6月一纸诉状将钟某诉至融水县人民法院。要求追加赔偿14万,其中就包括本应交强险赔偿的11万元。

融水法院开设交通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钟某一再向法庭强调自己是次要责任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

法官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一一向钟某解释:交强险赔偿额度以外的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但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则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过法官调解,钟某接受了法庭调解的建议,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钟某除需支付11万元交强险赔偿外,再支付2万元赔偿金给李某的家人。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钟某车辆的交强险刚刚过期,之前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能续保,没想到就出了事,希望这一案件能让广大车主引以为戒,购买车辆保险时注意车险生效的起始时间和失效时间,切莫因小失大。

车主陈先生这几天很郁闷,原因是他的交强险过期了2天,开车上路交警例行检查行驶证时,查处他交强险已过期,罚了两倍的保费——1600元!

交强险到期又忘了续保,究竟会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呢?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和商业险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强制性的,一个不具有强制性。

交强险过期有什么影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是不会处罚的。只是在未续保前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被交管部门查到,则会处罚规定交强险费的2倍罚款。就像上述的车主陈先生一样。

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过期期间,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赔偿的问题,需要车主自己负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撇开交强险过期后的严格处罚不说,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所有费用都将由车主自己承担,得不偿失!所以,为了不影响我们日常的用车,车主们一定要对此多加留意,按时缴纳。

(文章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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