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和电气: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氣”)董事会对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二届二┿九次会议和二届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进行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和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健发 展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风險投资。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天使投资、VC/PE、 Pre-IPO 及 PIPE 等权益类投资,以及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等流动性较强的投资 二、2016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內,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509.02 元报告期内累计投资 收益为-402,641.47 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公允价值 -402,641.47 509.02 -- 三、投资风险及風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 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 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增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带来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