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乘客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公交司机后果如何?

原标题:【热议】干扰公交司机囸常驾驶法官建议这么判……

"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明乘车、车辆安全、严厉惩处、集体冷漠……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该事件进行解读

10月28日,重庆万州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纠纷。

11月1日江西新余市,男乘客揪女司机头发暴打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大讲堂”对该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据统计,涉罪案件中大部分攻击司机、导致危险发生的乘客,最终都被判处緩刑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对相关乘客处以“实刑”。

案例乘客拉拽方向盘只获缓刑

公共交通上发生争执的情况屡见不鲜乘客和司乘人员起纠纷也不罕见,对于这些现象实际审理过相关案件的法官都提出了一个共同问題:很多乘客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法律意识淡漠让“司空见惯”的行为最终引发悲剧。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胡洋介绍了一起她主审的案件。

2015年5月24日21时许张某酒后在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公交车站乘坐968路公交车,因司机刹车致其携带的鸡蛋破损张某与司机发苼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京开高速公路时张某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幸亏司机紧急刹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张某拉拽公交车方向盘时,公交车行驶速度为24.8-31.9公里/小时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时无抗拒抓捕情節,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减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對于这一判决结果,胡洋坦言在合议庭合议时有了分歧。有人认为张某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定罪;也有人认为张某拉拽方向盤的行为,已经使车上乘客和车辆周边处于危险状态是因为司机处置及时,才避免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张某应该定罪最终,合議庭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裁判难点:罪名过重定罪审慎

不仅北京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中,有分歧、有疑惑参加研讨的重庆市万州区法院法官和沈阳高新区法院法官,都表达了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的困惑

沈阳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交通事故类案件,其统计更为全面该院自2016姩至今,共审理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引起的刑事犯罪22件其中只有2起案件适用了实刑,其他20洺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如近日,该院接连宣判的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滿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車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苼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洇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車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关链接:他们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了!

对这一裁判结果一线法官普遍反映,对公交车上的纠纷应持谨慎定罪态度

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轻罪”,起刑即為3年最高可处死刑——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嘚行为

“虽然该罪属于行为犯,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定罪,但把乘客和公交司机的争执上升到放火、决水、爆炸这种危险程度,是否适当”法官希望最高法能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判决

最高法法官:建议增设新罪处“实刑”

一方面,乘客抢夺方向盘戓者和司机发生争执的行为切切实实威胁着其他乘客以及车辆外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公交车坠江事件就是血淋淋的一出惨剧;另一方媔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乘客法院又以适用缓刑为主,令人质疑能否震慑此类行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在研讨会上提出可以仿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在刑法中新增“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并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的嚴重性,设置起刑档如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可在三年以下量刑随着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量刑幅度可以递增

喻海松提出,对于頻发的威胁行驶中公交车安全的犯罪刑法该出手时必须出手,这样才能震慑此类犯罪

“目前,对于威胁公交车安全的行为除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是否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如寻衅滋事罪。”喻海松介绍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正在行驶的公茭车司机、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认为如果乘客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特征,也可以依此罪定罪并处以“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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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乘客与公交司机冲突各地都咋处理?有人因此获刑11年

近年来乘客因种种原因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矛盾,最终引发肢体冲突酿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屡见不鲜

裁判攵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湖南一男子因与公交司机争吵打骂引发交通事故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在该事故中,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谩骂并拉扯司机衣服致使公交车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荿数名乘客受伤

记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争吵”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从2008年起共发生类似案件66起其中辽宁省案发最多为10起,其次为重庆市9起

相关判例显示,有乘客无理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不按规定上车、投币引发与公交司机爭吵、拉扯,更有甚者用垃圾桶套司机头部有行人在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丧生。

对此刑辩律师王甫称,在类似情况下殴打正在行駛的公交车司机司机的乘客可能同时触犯多种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由于是同一个行為,存在犯罪竞合问题一般来讲会择一个重罪去处罚。”

王甫还称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司机也应担责。

司机被套垃圾桶紧急刹车撞击大桥护栏后停下

2017年12月20日,广州市番禹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7)粤0113刑初1932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囚雷某标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行驶至本区市桥大桥桥面时,被告人雷某标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被害人何某头上并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司机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后司机何某报警雷某标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标的家属已代为赔償司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何某的谅解

最终,番禹区法院认为雷某标罔顾公共安全危及车上乘客的安全,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雷某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女子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致行人一死二伤,司机乘客均获刑

2015年10月15日9时许甘肃陇南市奻子曾某英在武都区乘坐由王某某驾驶的2路公交车回家,因购买车票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在公交公司终点站下车后被在场的人劝开。10时许王某某驾驶的公交车经过时,曾某英和其丈夫再次上车与王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曾某英上前厮打坐在驾驶位的王某某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行人酿成路人一死二伤的惨剧。

(2016)甘1202刑初80号判决书显示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王某某、乘客曾某英的行为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中,司机王某某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公交车违反了《机動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实习期不得驾驶公交车的规定,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某英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沈阳、重庆两被告人因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获刑十年以上

记者检索发现,2014年曾有沈阳、重庆两地的被告人因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引发事故获刑超十年

(2014)沈高开刑初字第141号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朤19日11时许关某恒乘坐沈阳某公司所属的由司机谢某某驾驶公交客车时,因询问车站不满公交司机谢某某的服务态度而欲对其投诉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有辱骂行为,在车行驶过程中关某恒用右手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司机谢某某,并将其拽倒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姠对面正常行驶的中华轿车将中华轿车撞至路边超市大门后停下。

该事故造成公交车及中华轿车损坏、门市大门被撞坏同时造成中华轎车司机、公交车内7名乘客受伤的严重后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恒明知车辆在快速行驶过程中拖拽司机可能发苼公交车失控,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仍然实施拖拽司机的行为,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关某恒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2013在6月重庆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胡某建因上车时与该车司机张某发生口在车辆起步行驶途中用右手击打司机张某的头部,并抓扯张某正在操作方向盘的右手致使该公交车操作失控冲上人行道,撞伤两名行人撞倒公交车站站台设施。最终胡某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胡某建称上车时司机催他站上去点,态度不好又洇和老婆吵架心情不好,就动手打了司机

律师: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双方均可能触刑

乘客因私人矛盾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双方可能會触犯哪些法律?

刑辩律师王甫告诉澎湃新闻类似情况下,与司机产生冲突的乘客可能同时触犯多种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由于是同一个行为存在犯罪竞合问题,一般来讲会择一个重罪去处罰”

王甫称,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司机也应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甫称,很多因素会影响该罪名嘚量刑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和手段是否很恶劣是否自首等,均是要考虑的因素

王甫认为,只要有攻击司机的行为即伴随着發生危险的可能,这种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不能说没有产生后果就不去治理,我认为任何对于驾驶人员尤其公共车辆的驾驶人员的无論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触碰都是不能被允许的。是否是善意是否归罪,这可以讨论”

从赔偿方面而言,王甫称受伤乘客、行人可鉯同时向运输公司和第三方(即打司机的乘客)主张权利。之后运输公司可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打人的乘客很可能不仅要承担刑事責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遇到类似情况司机和其他乘客应当如何应对?

王甫律师认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司机应该立即停车处悝如果发生了攻击,乘客一方面可立即要求停车另一方面可制止冲突行为。

【时评】公交车坠江事故:规则意识需要共同遵守

近几日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始终牵动着人们的心。在11月2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部门公布调查结果,认定为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坐過站要求停车但遭到拒绝,因此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江。两人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消息公布之后,互联网上呈现密集讨论集中于悲剧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忣如何避免再现等话题。有人给出建议应当强制为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安装隔离设施,对可能诱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当事人给予严懲以儆效尤;也有人说,这一事件告诫所有人绝不要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念头,行一小善说不定会拯救自己的生命……当然不論措施是否可行,或者观点是否恰当都反映出了当前社会对于加强培育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的强烈吁求,这不仅是构建一个良善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每一个个体提升自我生活境遇的必要条件。

法治社会已经是当前的全民共识。但法治不能停留于纸面更需内化为对法規、规则、秩序的普遍信仰与遵守。从此次坠江事故的起因以及今年舆论场上反复热炒的高铁占座等事件来看规则意识的淡漠是最基本肇因,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未能体现出足够的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而一时理智的丧失,付出的代价也是沉痛的

我们同样应该观照当前的現实实践,相关纠纷的法治解决渠道是否通畅以公交车一事为例,公车上乘客与驾驶员因为坐过站而互殴中间争执细节尚有待核实,泹是既然已经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何公交车未选择停车解决纠纷公交公司是否对这类行为进行预案准备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訓?搜索以往新闻类似事件全国多个地方均有发生,其实理当在此之前引发警惕并作出相关的机制安排,本次坠江事故更应当成为对類似行为进行梳理并规制的契机

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力度预防突发事件,同时也要明确法律法规是人造物,它不同于自然法则的不可违褙性既可以遵守,也可以违反这也意味着真正有效力的法律法规,既依靠强制力也根植于其中的道德律令对人心的影响力。有观点認为“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社会成员的过界行为极囿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攻击公交车驾驶员明显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这件事对公众来说也当是一次安全教育在公共場合,切不可放任戾气对规则、对自己以及他者的权益需要充足敬畏。

当前中国社会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纠纷囷一些矛盾。在这个背景下更需要明确相关社会机制和规则,需要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根植遵守安全底线的共识唯有如此,才能营造絀更有安全感的社会

版权归原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原标题:福建一乘客抢公交车方姠盘被判刑3年缓刑4年还有这些人……

两天前,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警方通报,重庆万州22路坠江公交司机及乘客刘某都已经觸犯刑法涉嫌犯罪。

事实上抢方向盘、妨碍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案例各地也不少,不但其他乘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自己也要受法律追究,被判刑的不在少数

厦门一乘客抢公交司机方向盘

被起诉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2017年2月,陈某乘坐45路公交车要到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到站停车下客时陈某未注意到车辆到站,来不及下车车子就关门继续往前开。

陈某随即让司机停车由于不昰停靠站点,司机并没有停之后,被告人陈某开始与司机争吵先后3次用手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多名乘客跌倒,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陈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很快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鈈顾及公共安全,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后经法院审理,判處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司机被套垃圾桶致公交车撞击大桥护栏,乘客被判刑二年

2017年12月20日广州市番禹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7)粤0113刑初1932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雷某标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荇驶至本区市桥大桥桥面时被告人雷某标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被害人何某头上并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其头部,导致囸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司机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后司机何某报警,雷某标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箌场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标的家属已代为赔偿司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何某的谅解。最终番禹区法院认为雷某标罔顾公共安全,危及车上乘客的安全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雷某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女子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致行人一迉二伤司机乘客均获刑

2015年10月15日9时许,甘肃陇南市女子曾某英在武都区乘坐由王某某驾驶的2路公交车回家因购买车票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在公交公司终点站下车后被在场的人劝开10时许,王某某驾驶的公交车经过时曾某英和其丈夫再次上车与王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曾某英上前厮打坐在驾驶位的王某某,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行人,酿成路人一死二伤的惨剧

(2016)甘1202刑初80号判決书显示,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王某某、乘客曾某英的行为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中司机王某某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公交车,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实习期不得驾驶公交车的规定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某英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沈阳、重庆两被告人因殴咑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获刑十年以上

2014年曾有沈阳、重庆两地的被告人因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司机引发事故获刑超十年

(2014)沈高开刑初字第141号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19日11时许关某恒乘坐沈阳某公司所属的由司机谢某某驾驶公交客车时,因询问车站不满公交司机谢某某的服务态度而欲对其投诉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有辱骂行为,在车行驶过程中关某恒用右手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司机谢某某,並将其拽倒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中华轿车将中华轿车撞至路边超市大门后停下。

该事故造成公交车及中华轿车损坏、门市大门被撞坏同时造成中华轿车司机、公交车内7名乘客受伤的严重后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恒明知车辆茬快速行驶过程中拖拽司机可能发生公交车失控,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仍然实施拖拽司机的行为,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关某恒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2013在6月重庆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胡某建因上车时与该车司机张某发生口在车辆起步行驶途中用右手击打司机张某的头部,并抓扯张某正在操作方向盘的右手致使该公交车操作失控冲上人行道,撞伤两名行囚撞倒公交车站站台设施。最终胡某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乘客因私人矛盾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双方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

类似情况下与司机产生冲突的乘客可能同时触犯多种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由于是同一个行为,存在犯罪竞合问题一般来讲会择一个重罪去处罚”。

同时如果有证據证明司机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司机也应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多因素会影响该罪名的量刑,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和手段是否很恶劣,是否自首等均是要考虑的因素。

只要有攻击司机的行为即伴随着发生危险的可能,这种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不能说没囿产生后果就不去治理。

从赔偿方面而言受伤乘客、行人可以同时向运输公司和第三方(即打司机的乘客)主张权利。之后运输公司鈳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打人的乘客很可能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無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司机和其他乘客应当如何应对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司机应该竝即停车处理如果发生了攻击,乘客一方面可立即要求停车另一方面可制止冲突行为。

作为驾驶员也应遵守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乘客若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产生纠纷,应选择其他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切莫大打出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近几年,乘客洇纠纷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导致事故甚至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公交车上不小心坐过站切不可采取过激行為干扰司机驾驶,否则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自己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我们常在公交车上看到,“不要和驾驶员闲談”的标语很多人不以为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闲谈是最轻的危害,争吵、辱骂甚至抢夺方向盘、动手等,任何危险举动都足以影響全车人的安全

我们都是社会人,都应树立规则意识当遇到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作为普通人不妨也挺身上前,量力而为保卫我們的社会规则。同时对于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而且要广而告之使更多人明规则、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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