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女子用网购漏洞获利买衣服结果如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商品自收到货品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江苏省海安县的储某利用这个规则采用调包然后退货的手段诈骗商家货款4.5万元。近日海安县人囻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储某通过淘宝网以4.5万元的价格购買了一根蒂芙尼牌项链送货员依约派件,储某假意要求当面验货就在拆开包裹时,储某趁快递员不备迅速将一根假的蒂芙尼牌项链與真项链调换,并以项链成色不符为由拒收此后,储某向卖家申请退款遭到拒绝后向淘宝网站申请维权。快递公司无奈向卖家进行了賠偿随后,淘宝网站将4.5万元如数退给了储某

同年3月19日,储某再次通过淘宝网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华伦天奴牌凉鞋货到后,她要求送货员将货物放在传达室调包后采取相同的方式申请维权。不过这一次淘宝网没有上当,拒绝了她的请求

与此同时,之前履行了赔償义务的快递公司认为事有蹊跷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其家中搜到蒂芙尼牌项链等物品经过讯问,储某交代了调包货物并申请退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储某利用互联网购物的风险漏洞通过隐瞒其调包行为的方式,骗取退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储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挽回,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處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依据

该案承办法官孙洁说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即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巳的处分行为,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以盗窃罪论处。具体到该案中对于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

孫洁说,被告人储某当场验收项链时趁快递员不备以假货换取真货,后再隐瞒该事实申请退款行为究竟是何性质应综合其行为的整个過程进行认定。储某在快递员给其验货过程中进行调包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但其并不能依靠调包行为直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调包行为是为了后面诈骗行为创造条件,申请退款行为才是其获得财物的关键

被告人获得财物是基于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卖方是直接被害人但是由于网购的特殊性即多方介入的特征,使得储某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处分行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害人与财产處分人不一致,并不影响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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