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路洁注册过杭州商标注册分类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洁为雅消毒保洁服务中心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阳光小区3栋104号) | 湖南新工商名录 - 名录集联系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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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州亿路洁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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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亿路洁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开发区, 是一家生产车用尿素溶液、加注设备和SCR系统配件供应和维修的高科技企业。其2009年底从澳大利亚引进了全套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并专注于车用尿素溶液以及车用级尿素颗粒的生产和出口业务。亿路洁化工拥有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灌装和检测设备,年产车用尿素溶液3万吨, 是目前国内技术最成熟、设备的车用尿素溶液生产企业之一。 从2013年起,亿路洁化工转向国内车用尿素市场。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亿路洁化工已经成为华南区的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厂家。 亿路洁化工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致力于“让空气更清新,让天空更蓝”(企业使命)的理念, 努力打造“客户,质量”的环保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 诚信, 创新,品质。 亿路洁化工拥有超过4年的车用尿素溶液行业经验,向客户提供完整易行的车用尿素溶液解决方案, 包括: *供应优质的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包括常温的尿素溶液和超低温的尿素溶液) *提供储存和分装设备 *全面的配送网络(最适合客户的配送方式) *设备的供应和服务 *完善的员工和客户培训 EB?是亿路洁化工旗下的车用尿素产品商标之一, 其采用优质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工业级尿素, 产品完全符合ISO22241(国际行业标准)、DIN70070(德国行业标准)、AUS32 (澳大利亚行业标准)。其产品远销至香港,新加坡,日本和澳大利亚, 深受广大客户青睐。 亿路洁化工以能够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尽一份力而感到自豪和欣慰,并决心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亿路洁的专业服务为所有国四、欧四排放的柴油发动机车辆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最经济实惠的配送方案,并且为客户购买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质量险,使您的爱车用的放心、用的省心!。
广州亿路洁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成兴
电话:86-020-
传真:8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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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吨软包装 车用尿素水溶液 柴油汽车尾气吸收处理还原scr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路洁与淮水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相关法条: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04民初2830号原告:路洁,女,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土地资源厅退休职工,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明,律师。被告:淮水泉,男,日出生,汉族,原住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址不详。原告路洁与被告淮水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淮水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一、日,被告淮水泉与原告路洁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由被告租赁原告商铺,石家庄市西二环52号君尚苑商业楼C1号1/2(北侧、上下两层),建筑面积261.32平方米。日原、被告双方续签《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三年,自日至日,约定月租金16985.80元,年租金为元,每半年交纳一次,采取上打租形式支付,即每年1月20日前交纳上半年租金,5月20日前交纳下半年租金。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滞纳金按照实租款额的日1%收取。日原告与被告淮水泉之女淮俊芳签订《关于交纳房租的约定》,被告应于日前交纳2016年上半年租金元,被告承诺2016年2月底前交纳,逾期天数按合同规定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于日前交付。原告提供《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续签)、《关于交纳房租的约定》予以证实。石家庄市君尚苑商业楼C1号房屋系河北蓬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路洁及其女儿刘畅转让房屋使用权,房款为原告路洁交纳,刘畅向本院出具证明,放弃主张租金权利。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原告称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提供该证据。原告提供了君尚苑商业楼使用权转让合同、收据、刘畅的证明等证据为证。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元,滞纳金元,两项共计元;在诉讼中原告放弃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租金的滞纳金,主张元租金的滞纳金元(自日计算至日);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出租的石家庄市君尚苑商业楼C1号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原、被告双方所签及续签的《商铺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原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被告应给付原告日至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元。在诉讼中原告放弃主张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租金的滞纳金,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元租金的滞纳金元(自日至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实租款额的日1%收取),因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该约定条款亦应为无效条款,故本院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淮水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路洁房屋占有使用费元。二、驳回原告路洁要求被告淮水泉给付滞纳金元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0元,由被告淮水泉负担2338元,原告路洁负担4112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淮水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450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骆新颖人民陪审员  赵海阳人民陪审员  徐艾芹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书 记 员  杨 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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