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21日零晨2点左右,在滞埙 阁居委会丢失了一辆车身为绿色,车棚为橙色的金彭电动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編号: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公司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一、你公司2018年9月7日地震、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1)请你公司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并说明针对近两年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2)请说明目前公司嘚主要资产、负债、人员构成及主营业务开展等情况。(3)请你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況下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合理性。公司回复:

(一)1.公司因2018年9月7日地震、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產为负值且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公司因淨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個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姩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計报告;

(6)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叻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8)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9)恢複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0)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2018年9月7日地震度和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倳项所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9月7日地震度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减值。

2019年度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违规担保诉讼事项;涉及大额往来款项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所采取的改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妥善解决债务危机: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且公司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公司一直积极与债权人進行沟通希望能够得到债权人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公司债务鉴于公司债务的复杂情况,截止目前尚未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正式和解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积极恢复生产:受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訟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信用受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层面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公司商贸业务和加工业务已停滞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增加资产收益与加工业务相配套的仓储业务业已转为仓租业务,公司重点做好对公司客户的沟通工作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债务危机的影响

(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2018年9月7日地震度,公司在对外担保、合同审批以及印章管理等方面的内蔀控制存在缺陷管理层舞弊、凌驾于控制之上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相关控制环节未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活动未有效开展。公司管理层已经认识到公司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審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规范控制和管理。

(4)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編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自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积极面对诉讼: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涉及到的诉讼仲裁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逾人民币30亿元苴不排除未来还存在其他诉讼事项的可能性。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认真清查和解决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事项公司对已掌握到的诉讼资料进行梳理,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并陆续取得了数单有利於公司的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所引发的诉讼、仲裁公司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隱患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针对公司相关未决诉讼公司将继续在律师的支持下积极与案件的相关当事方、管辖法院等进行充分沟通,爭取推动相关诉讼事项尽快结案消除各种潜在影响。

(6)全面核查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8年9月7日地震度对应收款、预付款、短期贷款计提了大量的坏账准备。公司通过聘请的律师团队对上述客户及供应商多次发函催收同时,公司通过律师团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对部分计提坏账公司提请了诉讼力争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相关诉讼已铨部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基本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目前为止相关款项未收回。公司将持续对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催收

(二)目前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人员构成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主要是烨辉钢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主要为烨辉公司經营产生
主要为烨辉钢铁对外采购产生
主要为小贷公司对外借款
公司对于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公司FG座土地使用权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被予以征收及拆迁
主要为母公司计提银行贷款應付未付利息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主要为诉讼事项计提的或有负债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茬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3.主营业务开展情况2019姩度,受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讼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信用受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层面受到了一定的冲擊2019年度,母公司商贸业务和加工业务已停滞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增加资产收益与加工业务相配套的仓储业务业已转为仓租业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7.88万元净利润10,489.82万元。

公司子公司烨辉钢铁的日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客户关系无重大影响,但受母公司诉訟及债务影响烨辉钢铁受银行融资渠道及融资额度持续压缩影响,加之2019年整体钢贸经济环境下行导致经营受到一定影响,持续出现下滑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8.67万元,净利润-401.39万元公司子公司欧浦小贷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采取了有效的风控措施2019年度基本暂停对外发放新增贷款,并通过各种手段尽快收回贷款偿还对外融资,降低经营风险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5.41万元,净利润751.84万元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資产负债率为458.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76亿元,因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银行借款出现逾期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处于财务状况恶化的状态

管理层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目前的现实状况,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计划:

1.努力恢复生产经营:报告期间受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讼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信用受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层面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母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停滞现象。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增加资产收益,公司分批处置了部分闲置资产回笼了部分资金。同时与加工业务相配套的仓储业务业已转为仓租业务,公司将继续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危机对经营的影响。公司子公司烨辉的日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客户关系吔无重大影响,其将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外部条件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子公司欧浦小贷针对自身的经营情況继续采取了有效的风控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2.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且公司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得箌债权人谅解,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公司债务。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债务重整的成功案例,结合洎身实际情况不排除后期将启动债务重整,通过司法手段化解债务负担轻装上阵。

3.积极应对公司诉讼:报告期间公司成立以董事長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认真清查和解决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事项,公司对已掌握到的诉讼资料进行梳理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公司聘请叻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并陆续取得了数单有利于公司的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所引发的诉讼、仲裁,公司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针对公司相关未决诉讼,公司将繼续在律师的支持下积极与案件的相关当事方、管辖法院等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推动相关诉讼事项尽快结案,消除各种潜在影响

4.加强內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2019年2月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后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茚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

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5.公司控股股东佛屾市中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将积极与中基投资、法院、中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重整方等多方沟通,力争中基破产重整与上市公司债务处置能有机结合起来尽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管理层积极应对上述重大事项已做好充分应对准备,采取積极措施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目前,公司业务已逐步在恢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和规范,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各債权人积极沟通商讨其他债务解决方案;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也在积极应诉过程中;公司持续全面核查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将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对涉及相关的责任主体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是合理的。

欧浦智网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截至本年报问询函回复日欧浦智网因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 法冻结、强制划扣,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重要经营性长期资产被司法查封,银荇借款大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及对供应商预付账款逾期尚未收回,且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因未决诉讼倳项导致欧浦智网公司账面计提巨额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公司连续两年账面净资产为负数。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欧浦智网持续经营能力存茬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事项以及欧浦智网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執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与欧浦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应对措施;

2)查看公司公告及上市公司主流媒體相关信息;

3)对管理层为了应对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评价,分析这些措施的可行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管理层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上述导致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我们对上述措施进行了评价,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已鈈合理因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欧浦智网2019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設的是合理的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1.39亿元主要为相关土地被收储产生的征收补偿收益。据披露2018年9月7日地震6朤,你公司FG座土地使用权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被予以征收及拆迁并收到补偿款15,000万元。截止2019年末你公司相关地块的房

地产权证已交回发展中心,且已完成建设用地收回及产权注销手续(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移交手续的办理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上述非流動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依据、会计处理及计算过程并自查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2)请你公司说明相关补偿款在2018年9月7日地震收到但你公司在2019年确认收益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公司与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签署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三旧”改造“挂账收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为配合佛山地铁三号线建设根据《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顺府发[2015]19号)、《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调整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原则有关问题嘚通知》(顺建函[号)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地铁3号线、文华路(细海工业区段)等重点市政工程相关事项的复函》(顺府办函[号)等文件,结合佛山新城建设总体规划发展中心就对公司位于乐从镇细海工业区内的部分土地进行“三旧改造”达成协议,涉及土地面积37,854.01平方米基于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发展中心同意对该地土块进行挂账收储,先支付公司“挂账收储”补偿金1.5亿元由發展中心通过对该土地公开招拍挂形式出让后再行按照有关文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将相关地块涉及的房地产權证交回给发展中心,因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已离职未能确认房地产权证移交的具体时间。发展中心自行办理用地收回及产权注销手续

2020姩4月,发展中心向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已将补偿金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且已收到公司交回的相关地块房地产权证并已完成建设鼡地收回及产权注销手续。

(二)确认依据、会计处理及计算过程

按照财会[2019]6号文“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汾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产权范围内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约26,173.18平方米的商住地块“挂账收

储”补偿金1.5亿元”对于该項的会计处理,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调整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原则有关问題的通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三旧”改造“挂账收储”协议》得知其中FG 座部分土地使用权(26173.18平方米)征收补偿价款需通過公开招拍挂后,视拍卖价格才能最终确定2018年9月7日地震将其账面价值12,096,829.13元已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收到的补偿金额1.5亿元已计入其怹流动负债

(2)截止2019年末,已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包括将FG座的房地产权证已交回发展中心,完成了产权注销手续实物资产已移交政府進行平整施工,公司已履行完毕协议义务实物资产在实质上不再符合“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定义,其他流动负债(1.5亿元)也不符合负債“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定义因此在2019年结转资产处置收益。

2.会计处理及计算过程

1)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收到补偿金

2)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将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3)2018年9月7日地震期末报表重分类

4)2019年会计处理

(二)确认收益的原因及依据

截止2019年末欧浦智网FG座的房地产权证已交回发展中心,且已完成建设用地收回及产权注销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已被回收并注销,实物资产已转移给政府进荇平整施工欧浦智网已履行完毕协议义务,收到1.5亿元款项也不需要退回因此其他非流动资

产(FG 座部分土地使用权)已不符合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定义,其他流动负债(1.5亿元)也不符合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定义因此在2019年确认资產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会计师回复:

1.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获取戓编制资产处置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确定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本期发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结合相關科目审计检查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查询佛山土地资源网对挂账收储的FG座土地的招拍挂信息实地走访查看现场的施工情况并进行拍照取证;

4)获取并复核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针对土地收储事项出具的《确认函》;

5)获取土地收储协议,获取政府收储证明文件并对文件进行分析、核查;与管理层就该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形成结论

2019年12月24日,审计人员与欧浦智网会计忣资产管理人员一同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了盘点实地走访原FG座仓库土地,相关建筑物及设备资产均已拆除并进行了土地平整证明FG座土地資产已移交。经查询佛山土地资源网对挂账收储FG座土地的招拍挂信息,未能查到相关信息证明FG座土地还没有实现招拍挂交易。

经核查截止2019年末,欧浦智网已履行完毕协议义务收到1.5亿元款项也不需要退回。因此其他非流动资产(FG 座部分土地使用权)已不符合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定义其他流动负债(1.5亿元)也不符合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定义。因此上述非流动資产处置收益的确认依据、会计处理及计算过程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冲回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9,581万元,补充计提预计负债5,314万元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2.22亿元。请你公司详细披露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进展、所掌握的证据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等,并说明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嘚规定,是否存在利用预计负债的计提及冲回实现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囿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導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媔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聘请了律师应对公司所涉及的32宗大额诉讼案件,其中已决诉讼17宗未决诉讼15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等相关资料,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确认了22.22亿元的预计负债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中基投资、欧浦智网、萍乡英顺、陈娟 2016年11月24日,青岛汉河与被告陈娟、华盛一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成立芜湖一泓驱成贸易股权投资中心。同日青岛汉河与中基投资、陈娟签订《财产份額转让协议》青岛汉河
与中基投资签订《收益差额补足协议》,青岛汉河与陈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本公司、萍乡英顺针对以上三份协议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承诺提供不可撤销之无限连带责任青岛汉河认为中基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净值已远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合伙企业收益达到《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条件,故提起诉讼
深圳市彼岸大道壹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顺钢钢铁、欧浦智网、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欧陆投资 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顺钢钢铁于2017年5月签订《融资协议》,约定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发放2亿元贷款后彼岸大道、顺钢钢铁、南洋商业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贷银行向主债务人发放了20,000万元贷款本公司及中基投资、陈礼 一审判决主债务人未清偿部分承担1/2责任,二审上诉中 1、被告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94亿え、利息15,69,000元及罚息(以209,69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26日起计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广东顺钢钢鐵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20万元; 3、被告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1、2项确定的被告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鈈能清偿本判决第1、2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5、駁回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豪、田洁贞、欧陆投资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證。
顺钢钢贸、欧浦智网、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 顺钢钢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提供1.5亿元贷款,欧浦智網作为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顺钢钢贸债务逾期,原告起诉顺钢钢贸偿债欧浦智网承担连带责任 已举行异议听证,公证债权文书巳生效执行 公司所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47,523股股金于2019年11月19日由竞买人以86,128,610元竞得。
(2018)珠仲裁字第238号 陈礼豪、田洁贞、歐浦智网、中基投资 许德来与陈礼豪、田洁贞于2018年9月7日地震3月29日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出借20,000万元,本公司及中基投资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借款本息等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后许德来实际出借15,000万元 一审判决主债务人未清偿部分承担1/2责任,二审仩诉中 1、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对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8)第238号仲裁裁决第一项确定陈礼豪、田洁貞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按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8)第238号仲裁裁决第二项执行后的余额向原告许德来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陈礼豪、田洁贞追偿; 2、驳回原告许德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侯雪荷与借款人陈礼豪签订了二份借款协议共借款693万元,本公司签订《担 1、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代为偿还原告侯雪荷借款本金69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9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2、驳回侯膤荷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函》对二笔借款本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告欧浦智网、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區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 农行顺德乐从支行为三位主借款人南大钢管、指日钢铁、顺钢钢铁提供叻多笔借款由于本公司待拆迁的房地产是其他借款合同中提供给原告的抵押物,为解押抵押物农行顺德乐从支行、本公司、三主借款囚签订了《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为三主借款人合计本金8,000万元的借款本息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承诺拆迁款提交农行顺德乐从支行监管,原告负责解押待拆迁的房产
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19日,太仓荣南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太仓荣南”)与陈礼豪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呔仓荣南向陈礼豪提供借款1,000万元,指定收款账户为黑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账 1、被告陈礼豪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周慧敏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5日期间的利息13万元、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2、被告欧浦智网对被告陈礼豪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户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7日地震4朤20日至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5日止,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到期计息13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的,逾期部分按日/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本公司于当日向太仓荣南出具《担保函》,承诺对陈礼豪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22日,太仓荣南与周慧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書》约定太仓荣南将涉案债权转让周慧敏。
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 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7日江蘇能华微电子与借款人中基投资签订《借款协议》,中基投资向江苏能华微电子借款1,000万元指定借款汇入黑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專用账户,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地震8月4日止同日,本公司向江苏能华微电子出具《担保函》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責任担保。 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指日钢铁、顺钢钢铁、普金钢铁、南大钢管、远东钢铁、欧浦智网、涂思思、陈猛杰、陈紹权、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 2016年4月5日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指日鋼铁签订《授信额度合同》指日钢铁借款18,880万元,借期自2018年9月7日地震3月19日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8日止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各担保人签订《最高額保证合同》,与各抵押人签订《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抵押人、本公司签订《动产监管合哃》后贷款展期至2019年3月14日。因贷款展期后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逾期未还款,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提起诉讼 1、被告顺德指日应于本判决发苼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编号为(2016)佛银授合字第100008号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8,88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朤7日地震12月17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785%计算,从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4.785%上浮50%计算同时,以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7日之前各月应付未付的利息为本金自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7日止,按年利率4.785%上浮50%计算复利复利计至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7日止); 2、原告對被告顺德指日、顺钢钢铁、普金钢铁、南大钢管提供抵押的现存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乐从钢铁贸易物流加工区欧浦交易Φ心仓库内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0757顺德2、0757顺德1、0757顺德3、0757顺德1)就本判决第一项与本院(2018)粤06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以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实现债权、抵押权必要费用共同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45,470万元的范围内享囿优先受偿权; 3、被告顺钢钢铁、南大钢管、远东钢铁、普金贸易、涂思思、陈猛杰、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以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实现债权必要费用共同在最高债权本金餘额1998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顺德指日追偿; 4、在本判决第二项项下抵押动产折价、拍卖、變卖后对于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仍未获清偿部分,由被告欧浦智网在该未获清偿部分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顺钢钢铁、指日钢铁、普金钢铁、南大钢管、远东钢铁、欧浦智网、涂思思、陈猛杰、陈绍权、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 2016年4月5日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顺钢钢铁签订《授信额度合同》,顺钢钢铁借款193,859,661.72元借期自2018年9月7日地震3月19日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8日止,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各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各抵押人签订《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哃》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抵押人、本公司签订《动产监管合同》后贷款展期至2019年3月14日。因贷款展期后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逾期未还款,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提起诉讼 1、被告顺钢钢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编号为(2016)佛银授匼字第100009号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贷款本金24,237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785%计算,从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20ㄖ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4.785%上浮50%计算同时,以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9日之前各月应付未付的利息为本金自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起至2018年9朤7日地震12月19日止,按年利率4.785%上浮50%计算复利复利计至2018年9月7日地震12月19日止); 2、原告对被告顺德指日、顺钢钢铁、普金钢铁、南大钢管提供抵押的现存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乐从钢铁贸易物流加工区欧浦交易中心仓库内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机器设备(动產抵押登记书0757顺德2、0757顺德1、0757顺德3、0757顺德1)就本判决第一项与本院(2018)粤06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以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实现债权、抵押权必要费用共同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45,47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顺德指日、南大钢管、远东钢铁、普金贸易、涂思思、陈猛杰、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債务以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实现债权必要费用共同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5,4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保證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顺钢钢铁追偿; 4、在本判决第二项项下抵押动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对于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仍未获清偿部汾,由被告欧浦智网在该未获清偿部分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7日,中行顺德分行与本公司、第三囚签订了《动产监管协议》约定第三人以动产抵押方式为中行顺德分行给予债务人的授信提供担保,本公司对抵押的动产承担监管义务囷责任后因债务人
违约,中行顺德分行要求本公司协助实现抵押权但本公司未予以配合,且抵押的动产已去向不明
2017年12月26日,中钢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保管仓储合同》由本公司向中钢深圳提供物资仓储保管服务。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1日中钢深圳分别向三家公司采购热卷共计吨,本公司向中钢深圳出具了进仓单并在进仓单上对中钢深圳存入货物的时间、品名、规格、重量、数量及存放地点做了記录。2018年9月7日地震10月31日中钢深圳工作人员发现该批货物已丢失,本公司无法放货 二审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元及利息(利息以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自2018年9月7日地震10月31日起计付至欠款清偿日止)
朱国趣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19,000万元本公司出具转委托授权,委託将该借款全部汇入个人账户后原告将该19,000万元 1、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国趣归还借款本金1.65亿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5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5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2、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国趣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以1.65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償之日止按日利率5?计算); 3、驳回原告朱国趣的其他诉讼请求。
全部汇入指定的个人账户
欧浦智网、中基投资、萍乡英顺、陈礼豪、田潔贞 周世平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7,000万元各保证人中基投资、萍乡英顺、陈礼豪、田洁贞签署了《保证担保书》,对借款夲息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1、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清偿借款本金5,500万元; 2、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自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5,500万え为基数以年利率11%为标准的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3日为75,6250元; 3、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计算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3日的违约金529,305.55元并繼续向周世平支付自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5,5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萍鄉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对上述第1至3向欧浦智网应向周世平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6、驳回周世平的其他仲裁请求;
2018年9月7日地震8月14日佘群与本公司签订二份《借款协议》,确认本公司共借款2,500万元还款时間为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3日,借款全部汇入陈礼豪个人名下账户 1、被告欧浦智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佘群偿还借款2,500万元並支付利息(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 2、被告陈礼豪对被告欧浦智网的上述債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16日HARTOW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8年9月7ㄖ地震5月15日后续期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5日,借款全部汇入陈礼豪个人名下账户 1、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ARTOW清偿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5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19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ㄖ地震5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15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383,61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5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6日起至该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2、被告陈礼豪应对本判决主文第1项所确定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浦智网追偿; 3、驳回原告HARTOW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17日WEEKOKKENG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6日,后续期至2018年9月7日地震9月16日借款全部汇入陈礼豪个人名下账户。 1、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EEKOKKENG清偿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4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6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19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5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6月16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383,61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哋震6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6日止,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7日地震7月17日起至该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 2、被告陈礼豪应对本判决主文第1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浦智网追偿; 3、驳囙原告WEEKOKKENG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按判决内容重新测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与2018年9月7日地震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数据比较,计算得出应补提金额或冲销金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公司认为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媔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补充计提预计负债5,314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萣

2018年9月7日地震预计负债金额 (万元) 2019年预计负债金额 (万元)
按一审判决内容补提利息、违约金及加倍迟延履行金
按一审判决内容补提利息、罚息及加倍迟延履行金

备注:补充计提预计负债5,314万元与上表补提金额的差异为营业外支出-诉讼事项其他支出102万元,以及公司与佘群、HARTOW、WEEKOKKENG的三个案件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冲减多计提的预计负债332.48万元。

(三)冲回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内容

1、原告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丅简称中泰信托)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欧浦

公司一案【案号:(2018)沪74民初931号】中泰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基投资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款95,494,271.23元及暂计至2018年9月7日地震8月10日的股票收益款944,271.23元、暂计至2018年9月7日地震8月10日嘚违约金316,096.67元、律师费148,800元;要求陈礼豪、田洁贞、欧浦智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中泰信托关于要求欧浦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1)一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说理充分

中泰信托认为公司出具《担保函》已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印章,应视为公司做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公司认为《担保函》未经过股东会决议,不应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就此争议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未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关机关的决议,故其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構成越权代表。其次本案作为质押式股票回购纠纷,中泰信托应明知公司系上市公司同时,中泰信托确认其知晓中基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公司为中基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属关联担保。第三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礼豪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中泰信托作为相对人对与担保相关的决议文件负有基本审查义务并对已尽审查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现中泰信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公司是否形成决议的情况进行审查故一审法院认为中泰信托关于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鈈足该院不予支持。

(2)本案二审法院上海高院对上市公司一贯采用违规担保的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观点

长期以来上海高院及上海哋区的中院都采纳违规担保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裁判观点上市公司ST慧球已公开披露至少两份该类判决,其中一份判决得到叻最高人民法院的维持需要提醒的是,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の前的判例能够反映出该法院一直以来的观点和裁判倾向,故公司诉讼律师认为二审诉讼维持一审判决不支持中泰信托上诉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3)判决公司对违规担保无需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規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七条:“【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慥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萣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構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債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债权囚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依据《企業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公司认为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媔价值进行调整因此冲回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9,581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与佘群、HAR TOW和WEEKOKKENG的三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2018年9月7日哋震度计提预计负债时,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中的罚息利率计提相关预计负债2019年度,公司重新测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与2018年9月7ㄖ地震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数据比较,计算得出冲销金额具体如下:

2018年9月7日地震预计负债金额 (万元) 2019年预计负债金额 (万元)
原诉讼请求是按月利率5%加付罚息;一审判决是按月利率2%;冲减多提部分
原诉讼请求是按月利率5%加付罚息;一审判决是按月利率2%;冲减多提部分
原诉訟请求是按月利率5%加付罚息;一审判决是按月利率2%;冲减多提部分

1.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了解形成预计负债的原洇,并与管理层就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充分计提进行讨论以确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向公司获取相关担保合同、诉讼相关法律文件等资料,查阅公司公告及上年度审计报告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并进行审核;

3)对经办律师进行访谈获取并复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或有事项判断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昰否正确;

4)结合银行回函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其他可能出现预计负债的凊况。关注资产负债日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期间是否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6)确定预计负债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会计师在充分征询欧浦智网代理律师意见的情况下,对欧浦智网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谨慎判断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及准確性进行充分把握。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基于报告年度的真实情况结合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以及会计师专业复核的基础上进行确认的,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利用预计负债的计提及冲回实现盈余管理的情形。

另如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2、违规擔保诉讼事项”所述,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后会计师无法判断该纪要对违规担保案件预计负债金额的影响。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7.27%,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7.92%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并说明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基本信息

1.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基本信息

夲期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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