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精神文明奖2018泰山文艺奖什么时候开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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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在济南评选结束,吕剧《断桥惊梦》等14件作品获得一等奖,歌曲《江南雨》等44件作品为二等奖,国画《重置的风景》等80件作品为三等奖,单项奖16项。
  □记者 王红军 报道
  本报济南8月3日讯 今天,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在济南评选结束,吕剧《断桥惊梦》等14件作品获得一等奖,歌曲《江南雨》等44件作品为二等奖,国画《重置的风景》等80件作品为三等奖,单项奖16项。
  泰山文艺奖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文艺奖。本届评选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全省共有12个艺术门类的492件作品参评,最终的获奖作品整体质量较高,凸显了齐鲁文化特色,特别是美术、书法、摄影、电视、电影等门类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精品,充分体现了2010年至2012年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现状。
初审编辑:余梁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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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点击评论]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 2007 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最高规格的政府奖。其评选宗旨是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版权所有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鲁ICP备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的通知
全县各艺术协会、文艺爱好者: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有关表格转发给你们。(也可登陆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请各艺术协会、文艺爱好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作品报送,并于7月5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文联办公室(县委三楼东首)。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2100121。
郯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结合当前我省文艺工作的实际,制定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是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奖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及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推出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二、评奖对象与标准
按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一)艺术作品奖
1、艺术作品评选对象:
(1)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等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日至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戏剧、电影、电视剧等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多、生产周期长的艺术作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单位或文联相关协会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省为主、与省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省主创单位申报;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5)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6)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
各艺术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艺术门类的《评选细则》。
2、艺术作品参评条件: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
(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
(3)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喜爱的作品;
(4)市场反应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作品;
(5)获奖档次高,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作品。
(二)艺术突出贡献奖
1、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
(1)按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本届评选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的11名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艺术家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参加评选;
(3)参评入选对象的比重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倾斜;
(4)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艺术突出贡献奖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艺术大奖2项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三、评奖机构与职责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为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委会名单、评奖规则、终评结果及颁奖等事宜。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省评选委员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我省艺术家、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以著名艺术家、专家为主体。
2、“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初评委员会”在省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按艺术门类分设初评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5-7名。
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成员构成要求:
(1)成员从各艺术门类的知名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各艺术门类内同一部门和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2人;
(3)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再聘任为本届初评委员会成员;
(4)初评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3、“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纪律监督组”负责督察评奖工作全过程,并请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评奖结果客观公正。
4、“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在省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四、评奖程序与方法
1、申报。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可直接申报作品。各市、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申报工作。
申报作品须经本单位或市、大企业、(区)县文联专业协会推荐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每个艺术门类的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6件。
各市、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和有关资料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级各艺术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初评。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主持各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会议经认真审听、审看和审议入围的人选和作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并向终评委员会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人选。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
3、终评。省评选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向省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省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评选出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一等奖候选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未评出一等奖的艺术门类可适当增加二、三等奖数额。
4、公示。评奖结果在《大众日报》、《山东艺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评奖结果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发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获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泰山文艺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4、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及评选工作,自日起至8月10日止。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鉴于戏剧作品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将“戏剧作品(整部)奖”与“戏剧单项作品奖” 分设,每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戏剧单项(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美等)作品奖”。
3、凡日至日期间,由我省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公司)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戏剧、歌剧、话剧、舞剧等)中的单项(个人)作品,均可经单位(各级相关专业协会)同意推荐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5、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戏剧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并赢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获得过省级或国家级奖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戏剧编剧作品奖2名,奖金各5万元;戏剧导演作品奖2名、戏剧音乐作品奖2名、戏剧表演作品奖6名、戏剧舞美设计作品奖(包括灯光设计)1名,奖金各3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戏剧作品1-3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
光盘3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作品宣传资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戏剧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3室,邮编:250021 联系人:柴心记 姚文正 电话: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戏 剧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音乐类作品包括声乐作品(歌曲作词作品)、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作品)。
3、凡日至日期间,由我省个人或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作品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5、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音乐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公开发表、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音乐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直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音乐类作品1—5首(部),各市、大企业文联推荐作品1—3首(部),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的证明。
2、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8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1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5、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音乐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8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影 郑小青 电话:0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音 乐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评书、快板、山东琴书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曲艺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曲艺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1-3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演出实况光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剧照5张及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3份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公开发表、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主创人员(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演员、伴奏不得多于6人,音乐设计、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曲艺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马淑珍 电话: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曲 艺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文化艺术单位(含民营院团)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 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舞蹈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演出50场次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舞蹈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5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舞蹈作品1-3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以预选展演的方式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舞蹈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 8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丽 张琳 电话:6)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舞 蹈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雕塑、美术设计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美术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全国重大美术项目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美术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1-5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资料。
2、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动漫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每件作品需附20寸作品图片和200字的文字说明2份。
3、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其它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5、各单位须于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美术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7室 邮编 250021 联系人:高仁贵 电话:3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美 术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书法作品(包括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书法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大赛上展出、获奖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书法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1-8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申报作者要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原件、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发送至)、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裱(不收装框作品)。
3、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4、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书法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2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秀华 电话: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书 法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1、鉴于电影作品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资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将院线电影作品与微电影分类评选,每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微电影。
2、凡日至日期间,由我省电影创作制作单位(含民营)及个人制作的在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播放的、10分钟以内的微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均可申报参评。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电影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欢迎喜爱、具有较高票房和较高点击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微电影须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 (或展映)的作品,并在具有新闻资质的网站播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3部作品,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7份《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之集体创作作品表,1份加盖公章,其余可为复印件。
1、微电影作品须提供:①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组织的微电影大赛的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网站资质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②网站播放的提供网页截图1份(A4纸打印);③U盘(视频格式为MPEG2,放入信封,封面注明作品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④10寸剧照3张(剧照画面不重复,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⑤60×80的宣传海报1张(附电子版)。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作品及相关资料报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电影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8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 颖 徐 芳 电 话: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电 影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鉴于电视剧、纪录片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将电视剧、纪录片与电视文艺节目分设,每两年各评选一次。今年评选电视文艺节目。
3、在日至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电视文学(含音乐TV、散文TV、故事TV)、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少儿电视文艺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等均可参评。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5、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电视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是经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厅局级)、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省属艺术高校、各市和大企业文联审核推荐的重要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视艺术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
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2名,奖金各2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及各市、大企业文联、广播电视台按分配名额认真推荐,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1—3件,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报送作品1—5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2套、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及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1人);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 佳 夏梦颖 电话:66)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电 视 艺 术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摄影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和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摄影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1-5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10寸原片及JPG格式不小于2MB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摄影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2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郭 明 袁寒松 电话:0)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摄 影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日至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制作、生产的(陶瓷、木版年画、风筝、剪纸、刺绣等)民间工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的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 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民间文艺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具有较大应用价值、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较高经济效益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民间文艺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5-8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原则上仅限报1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1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映雪 高光华 电话:8)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艺术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和评论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作品,包括论文、著作及报刊文艺栏目等。本届评选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在日至日期间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的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新思路、新观点,在本艺术门类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2、参评的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和评论: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十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艺术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名额分配。
(1)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部队驻鲁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原则上推荐作品1-2件;
(2)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综合艺术院校可推荐3-4件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著作需报原件5部;艺术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
2、各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及省文艺创作研究院地址:山东文化艺术大厦,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9室。 邮编:250021联系人:路军 电话:75)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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