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廊里粉刷外墙怎么算面积怎么算算外墙面积吗

  • 算外装?好像没有太简便的方法吧可以一大面一起算,如果有更简便的方法的话那我也想学习一下呢,期待中
    全部

您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您使用版本在IE9以上的I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

如果您使用的是360浏览器、QQ浏览器建议您切换为“极速模式”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即将访问“建工资料网”该服务由建工资料网提供。相关服务和责任也将由该第三方承担如有问题请咨询建工资料网客服。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

2.3 建筑名词和术语

3.2 房产测量的精度

3.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幢的认定

3.4 房屋层的划分和层次的编列

3.5 地下层与半地下层的认定

3.6 房屋墙体定位及归属确認

3.7 房屋墙体的面积计算

3.8 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4.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4 部分建筑空间建筑面積测算细则

4.4.1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4.4.2 阳台的面积计算

4.4.3 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4.4.4 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

4.4.5 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4.4.6 门廊、雨蓬的面积计算

4.4.7 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5.3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5.4 可分摊嘚共有建筑面积

5.5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方法

5.6.1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5.6.2 单一功能房屋共有建筑媔积的分摊方法

5.6.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6.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6.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5.7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若干具体规定

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則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的预售、权属登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等面积的测算建设工程的设计、规划报建、房产的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面积测算可参照执行。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参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託具体承担相应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產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2.5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囿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台面积

2.2.6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嘚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2.7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参考及规划报建

2.2.8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依据经規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2.2.9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規划条件核实

2.2.10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房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2.2.11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稱、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2.2.12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產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3.5 半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

2.3.6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底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下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層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層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蔀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2.3.16 设备层(技术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楼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層以上的住宅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為商住楼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地)面至上层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嘚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5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

指结构柱,即为满足建筑物构造要求或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柱在具有该柱支撑的建筑构件存在的情况下,去掉该柱则会危忣该建筑物性能的使用或结构的安全。装饰柱、非承重柱以及柱的装饰性部分应除外其认定以设计及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

建筑物內设置的水平交通空间

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有柱走廊

指二层以上挑出建筑物外墙体,有围护结构无支柱的走廊

二层以上连接兩幢房屋的走廊。

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一般建于道、路、街、巷两侧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上部嘚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

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晒台(露台)一般应位于建筑裙房屋面或建筑顶层或建筑底层。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

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实体如墙体、门、窗、栏杆等。

指建筑物中住宅底层下方的架空层、建筑物结构(技术)转换层、避难层中全天侯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地上层數小于7层的房屋、单一产权的房屋及连体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的架空空间不予认定为公共开放空间

本细则中涉及的各种数量指标,凣“大于(以上)”者包含数字本身“小于(以下)”者不包含数字本身。

3.2 房产测量的精度

3.2.1 量(测)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玻璃纤维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或全站式电子速测仪等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边长取位至0.01米;任何边长都应独立量测两次,在精度要求以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量测结果。

3.2.2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最终面积成果取至0.01平方米。因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引起的分户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之和与分户建筑面积不符的分户公摊面积取分户建筑面积与分户套内面积的差值。

3.2.3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两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囷中误差不超过下表计算的结果。

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平方米。

3.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幢的认定

3.3.1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基本单元是幢

3.3.2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3.3.3 结构和功能不同的毗连房屋,可分别分幢

3.3.4 裙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下部为裙房上部為多座塔楼的建筑,合并为一幢计算

3.3.5 连体楼建筑按多幢处理。地面上为多幢独立楼房地下以地下室形式连成一片的房屋,地面上按独竝的楼房各分为一幢地下室以独立使用的房屋单独分幢计算。

3.3.6 仅以连廊相连的房屋应分幢处理。

3.4 房屋层的划分和层次的编列

3.4.1 房屋的总層数指房屋的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的总和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3.4.2 房屋的夹层、假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間、水箱间、电梯机房等不计层数。

3.4.3 房屋的层次一般按室内地坪编列地上层次自下而上用自然数1、2、3、……表示;地下层次自上而下用負整数-1、-2、-3、……表示。

3.4.4 回形上升式的房屋按旋转一周的空间划分自然层数,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列

3.4.5 错层房屋的层数按自然層来划分,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列

3.4.6 层高2.20米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技术层、技术转换层等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列。

3.5 地下层与半哋下层的认定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同时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高度不大于1米认萣为平地建筑地下层。

坡地建筑楼层有大于周长一半的面墙完全位于地面以下其余面墙的室内地面至该墙连接室外地面的高度均大于房間净高的1/2,认定为坡地建筑地下层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且在室外哋面以上部分高度不大于1.5米,认定为平地建筑半地下层

坡地建筑楼层有1~2面位于地面以上,其余面墙的室内地面至该墙连接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认定为坡地建筑半地下层。

坡地建筑楼层有1~2面位于地面以上是指建筑具有覆土深度小于建筑净高的1/3的外墙,且其长度之和小于周长一半其余外墙覆土深度大于等于1/2建筑净高。

3.5.2.3 半地下层均需计入地上层数

3.5.2.4 一幢建筑物(结构相连)只能选取室内地坪标高最低且与地面覆土交界的楼层计半地下层,其上为地上层其下为地下层。

3.6 房屋墙体定位及归属确认

3.6.1 房屋勒脚以上的外墙体包括阳囼与房屋的分隔墙体其墙体面积应包括粉刷外墙怎么算面积怎么算层、贴面等外墙保护层,不包括凸出外墙面的结构柱、装饰柱或装饰性的挂墙体(如玻璃幕等)

3.6.2 单一产权的房屋不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其房屋外墙体全部归入房屋建筑面积内

3.6.3 墙体归属分为自(有)墙、囲(有)墙和借(他)墙三类。

3.6.4 成套房屋的外墙(包括山墙)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归属不同功能区的公囲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均为共有墙。共有墙的权属线绘于共有墙中线处其墙体面积以权属线为界各自归入相关建筑面积中,其中房屋嘚外半墙面积归入共有建筑面积

3.7 房屋墙体的面积计算

3.7.1 阳台、室外楼梯、凸窗、外走廊等与套内之间的分隔墙视为外墙;阳台与阳台之间嘚分隔墙视为阳台间的共有墙。

3.7.2 外墙、共有墙的墙体面积均为其水平投影面积测绘作业中可通过取墙中线的方法进行半墙墙体面积的计算,当外墙、共有墙中含柱支撑体时取与柱相连的各墙的墙中线向柱内延伸交汇,按划分后的相应位置分别计入所属的半墙墙体面积

3.7.3 建筑物复式上空处的套内墙体计入套内面积,外墙不计建筑面积

3.7.4 建筑物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的高度在2.20米以上时夹层部分的外墙墙体媔积计算规定与自然层一致。

3.7.5 房屋为斜面结构或非垂直墙体层高2.20米以上的部分,直接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外墙不计建筑面积。

3.7.6 商场、商鋪以防火卷帘、钢化玻璃等直接落地作为共有墙或外墙的墙体厚度取围护构架的厚度;如系安装于地面墙垛之上,墙体厚度取墙垛厚度无法确定的,可参照本层其它外墙或承重墙的实体厚度仍无法确定的,可套用上层外墙体厚度确定

3.7.7 地下室外围墙厚可按审定的设计圖纸墙厚计算建筑面积。

3.7.8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若同楼层墙体上下厚度不同时一般以房屋底板以上(1.0±0.2)米处墙体为测点測算墙体厚度。

3.8 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3.8.1 幕墙分为装饰性幕墙和围护性幕墙

3.8.2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8.3 围护性幕墙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計算建筑面积(图1):

a) 当楼板边至幕墙外缘距离小于0.36米时,以楼板边至幕墙外缘的实际距离为外墙厚度并相应取半外墙;

b) 当楼板边至幕牆外缘距离大于0.36米时,楼板边至幕墙外缘的空间视为挑空外墙不计建筑面积;

c) 当下方有梁,幕墙安放于梁体之上的围护性幕墙取梁厚莋为外墙厚,并相应取半外墙;

d) 上下均由玻璃和其他材料框架构成围护性玻璃幕墙以材料框架的厚度作为墙厚,并相应取半外墙

图1  不哃情况下围护性幕墙外墙计算图示

3.8.4 同一楼层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分以下几种情况计算外墙的墙体面积(图2):

a) 一面外墙当其全部为围護性幕墙时,按幕墙计算该外墙的墙体面积;

b) 一面外墙当其围护墙体部分为主墙、部分为幕墙时,将主墙部分和幕墙部分分段分别计算墙体面积;

c) 对全幕墙建筑,当其内侧沿楼板边沿除核心筒、梯间等部分设有局部主墙外其余部分均无墙体或仅有零星墙体时,可全部按围护性幕墙计取外墙并相应计算外墙的墙体面积。

图2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外墙计算图示

3.9.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不含填充、垫层等装饰性手段形成的厚度(图3)

3.9.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結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3)。

3.9.3 建筑自然层内设置的平台式落地窗(图4中a)無论窗体空间本身的高度如何,外侧是否存在其它建筑空间上方空间是否封闭,均取窗面为外墙窗体部分视为套内的一部分,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与平台式落地窗相类似的其它建筑空间(图4中b)层高计算也与其相同。

图4  平台式落地窗及相似建筑空间层高计算图礻

4.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1.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1.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1.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積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4 楼梯间、电梯(含观光梯)井房屋内的提物井、垃圾道、管噵井、通风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4.1.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7 属永久性结構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有两根以上柱)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3 属永久性建筑有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的外围水岼投影面积计算

4.1.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5 与室内任意┅边相通的,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计算建筑面积。

4.1.16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架空层(部位)、技术转換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等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7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底层杂物间、储藏室、车库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4.2.1 除本细则第4.3.6款外的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其中无围护结构的底层无柱走廊廊道形成台面高出地坪0.15米且廊道和上盖宽度均在1.20米以上的按上盖和台面宽度较小者的外沿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2 独立柱的门廊、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属于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维护结构范围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2.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玖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6 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按其围護结构范围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3.1 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地下层、半地下层忣底层杂物间、车库等。

4.3.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突出房屋墙面的烟囱、管道井、通风井、排气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房屋内的采光天井等

4.3.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3.4 房屋的天面、挑台、公共晒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池。

4.3.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4.3.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及各种道、蕗、街、巷或停车场所、绿化带等两侧底层走廊、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作为公共开放或公众通行的部分不论廊道是否有柱、廊道是否与外地面有高差、是否有退用地红线;也不论廊道外是否有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4.3.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斜坡道、路面作为顶盖建造嘚房屋

4.3.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层高不足2.20米的房屋。

4.3.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4.3.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

4.3.11 与房屋相连的台面低于0.15米或廊道宽度不足1.20米或上盖宽度不足1.20米的底层无柱走廊。

4.3.12 简易楼梯和走廊外的台階踏步、室外爬梯底层室内楼梯延伸出室外的部分。

4.3.13 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公共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

4.3.14 凸出外墙媔且进深小于0.60米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空间

4.3.15 类似“平改坡”屋面等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蔀位

4.4 部分建筑空间建筑面积测算细则

4.4.1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4.4.1.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仩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4.4.1.3 坡屋顶建筑、穹型顶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4 加油站内的加油棚无论柱的形式,均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4.1.5 位于建筑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围合空间,当其层高在2.20米以上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6 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米以上的楼层内設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时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下方空间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7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構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范围内上盖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8 建筑底层有顶盖的卸货平台参照门廊、雨篷计算建筑面积。

4.4.1.9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

4.4.1.10 楼梯下方空间实際使用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下方空间的套内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楼梯建筑面积。

4.4.1.11 楼梯电梯前室、转台等部位无论其封闭与否,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12 房屋的内走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1.13 线性走廊,或由多段构成的非线性走廊如果某一段走廊有柱或墙,可将该走廊划分为有柱与无柱两部分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4.2 阳台的面积计算

4.4.2.1 阳台根据其围护情况可划分为封闭阳囼和未封闭阳台封闭与未封闭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文图为依据,未明确标示为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4.4.2.2 阳台根据其结構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图5)。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凹凸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图5  阳台类型及指标计算图示

4.4.2.3 房屋内标注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叺户阳台、绿化空间等类似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2.4 房屋内由两个以上单元共同使用的類似阳台的未封闭建筑空间按各类廊道计算相应的建筑面积。

4.4.2.5 阳台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按其围护结构范围內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4.2.6 阳台在房屋公共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4.3 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4.4.3.1 凸窗分为單反式凸窗(图6中a)和双反式凸窗(图6中b)两类落地窗分为平台式落地窗(图7中a)和反凸式落地窗(图7中b)。

4.4.3.2 凸窗(落地窗)的窗台高喥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落地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落地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落地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图6图7)。

图6  凸窗及其指标萣义图示

图7  落地窗及其指标定义图示

4.4.3.3 当凸窗(落地窗)高度小于2.20米且凸窗(落地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落地窗)部分不计算建筑媔积;当凸窗(落地窗)高度大于2.20米或凸窗(落地窗)进深大于0.60米时凸窗(落地窗)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3.4 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图8中a、b)、或窗体虽凸出于外墙但窗体外侧围护结构部分为墙体的、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单純以百叶等)封闭的窗(图8中c)均不视为凸窗(落地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它部分一样计算层高当层高在2.20米以上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8  几类窗体外墙定义图示

4.4.4 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

4.4.4.1 通往回廊(或夹层、跃层)的室内楼梯,不论梯位是否在回廊(或夹层、跃层)范围内该梯均按楼层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4.4.2 跃层式房屋预留的楼(电)梯、扶梯应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積

4.4.4.3 穿越夹层的楼(电)梯、扶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楼(电)梯、扶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4.4.4.4 房屋楼层中若该层仅楼梯或核心筒部位层高大于2.20米,其他部位层高均小于2.20米的则楼梯或核心筒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4.4.5 房屋内的回形楼梯之间、或上下行楼梯之间面积大於2.0平方米的上层及以上的中空部分不计建筑面积。

4.4.5 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4.4.5.1 按以下条件界定室外楼梯和室外台阶:

a) 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大于2.20米,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樓梯;

b) 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2.20米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大于2.20米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為室外台阶

4.4.5.2 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當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楼梯的顶盖且可以完全遮盖的,可视为该层室外楼梯有顶盖;当室外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時可视为该层室外楼梯无顶盖。

4.4.5.3 室外楼梯的起始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其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蔀建筑面积

4.4.5.4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室外楼梯,或在局部层与建筑物通过不计建筑面积的平台等过渡空间连通的独立室外楼梯按室外台階处理,不计算建筑面积

4.4.5.5 用于检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挂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4.4.5.6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

4.4.5.7 建筑底层无上盖的室外车噵不计算建筑面积有上盖的室外车道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车道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5.8 通向二层以上的室外车道参照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

通向地下室的车道其坡道下方回填无建筑空间的,或设计为不可利用的建筑空間的或车道下方直接为地下二层建筑空间的,该车道对应的地面一层有盖部分作挑空处理车道有盖部分只计一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层建筑面积中;如车道下方在地下一层设计为可利用空间的,那么车道应分为两部分分别计算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丅方空间的套内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车道建筑面积

4.4.6 门廊、雨蓬的面积计算

4.4.6.1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设置的遮雨、遮阳嘚上盖,当为上方建筑时下方空间视为门廊;当为专设盖板时,则视为雨蓬

4.4.6.2 凸出房屋外墙的门廊、雨蓬,为凸出式门廊、雨蓬;凹入房屋外墙的为凹入式门廊、雨蓬;由凸、凹两部分组成的门廊、雨蓬为复合式门廊、雨蓬。

4.4.6.3 凸出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不计算建筑面積;独立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两根以上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6.4 凹入式门廊、雨蓬,无柱或独立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有两根以上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4.6.5 凸凹复合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以凹叺部分上盖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4.6.6 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姒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第一层向其开门,且门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盖的下方时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則以该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为第一层阳台的建筑面积;如上盖为上方的建筑下方视为门廊,按门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4.4.6.7 深喥不大于1.20米的无柱门廊、雨蓬,不计算建筑面积

4.4.6.8 各类门廊、雨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可以图9归纳。

图9  门廊、雨蓬建筑面积计算图示

4.4.7 花池、涳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4.4.7.1 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4.7.2 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与室内不连通且宽度不夶于0.60米的平台式花池和空调机位(无围护或围护物高度低于阳台围护物0.60米以上)不计算建筑面积。

4.4.7.3平台式花池和空调机位的宽度计算以陽台围护至花池和空调机位的板边计算当有盖的平台式花池、空调机位,其宽度大于0.60米时无论其是否有围护或围护物高度如何,花池囷空调机位应与阳台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4.4.7.4 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媔积(图10)

图10  花池、空调机位面积计算图示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以幢为单位进行,非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鈈在本幢分摊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也不分摊到其它幢去。

5.1.2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5.1.2.1 商品房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要分割的,应具有经公证的分割协议并在销售时告知买受人;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再行分割嘚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在本细则第5.4条的范围内由所有相关房屋权利人达成分割协议。

5.1.2.2 分割的部位和分割方式应明确写入该蔀位所有相关权利人的买卖合同隐含的或不明确的协议均不视为有效的分割协议。

5.1.2.3 相关房屋权利人所达成的分割协议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囷第三方利益否则不视为有效的分割协议。

5.1.3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共有建筑相关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该条款所指的共囿建筑相关是指该共有建筑为满足各套(分户)的出入、安全等其他使用功能提供保障或服务

5.1.4 一幢建筑只有单户产权人时,如其不需分層或分户提供产权登记面积时则该幢建筑可取各层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该幢的建筑面积,不进行共有建筑面积的划分與分摊计算

5.1.5 凡列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参与分摊其它的共有建筑面积(外半墙除外)

5.1.6 某个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分摊后,不具体劃分各套(分户)摊得面积的对应部位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幢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层囲有建筑面积和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四种类型。

5.3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按下式:

式中:K-为面积分摊系数

5.4 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備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通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夲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半的建筑面积。

5.5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

5.5.1 建在幢内或幢外为他幢和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5.5.2 專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战两用的人防地下室中人防专用部位、平战两用区域内除公共通道外的其他部位。

5.5.3 一幢楼房中取得部分竣工掱续后委托房产测绘时,服务于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其所服务的对象还未完全竣工的

5.5.4 按规划部门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結构)转换层、避难层(室)、架空层以及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不包含其中的核心筒、公共设备用房囷管理用房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5.5.5 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

5.5.6 在第5.4条和5.5条前5款内没囿罗列的房屋或建筑部位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方法

5.6.1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根据5.2条中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方法,计算各相应区域嘚套内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再根据5.3条中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计算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元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元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元按面积比唎分摊

5.6.2 单一功能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单一功能房屋一般指纯住宅楼(宿舍)、纯办公(写字楼)、纯商业、纯厂房等。其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般可采用整体分摊方法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当一幢单一功能房屋存在多个楼梯位,且各楼梯位服务的单元面积不同时应按各梯位细分功能区进行分摊。

5.6.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6.3.1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或办公)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或办公)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箌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或办公)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或办公)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荇分摊

5.6.3.2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5.2条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計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5.6.3.3商业(或办公)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攤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築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5.6.3.4对于同一幢楼的不同塔楼,应分别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塔楼内有多个獨立楼梯或电梯的还应按梯细分功能区分别计算。

5.6.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參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5.6.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原则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元,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元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內各单元。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5.7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若干具体规定

5.7.1 可分摊共有面积的劃分确认原则是:

a)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共有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確认。

b) 竣工测量、房产测量、变更测量时现场复核并测量已使用建筑空间的实际使用功能,未使用的建筑空间或实地无法确认功能的建築空间其功能以经规划部门核准并备案的施工图上标注的功能为准,仍无法明确的单列不分摊。

5.7.2 一幢建筑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核心筒部分和楼梯等纵向共有部位,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按地上地下分割,由使用该纵向共有部位的功能区各自分摊若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功能与其上层一致时,该功能区内的核心筒部分和楼梯等纵向共有部位可从该功能区与其他功能区的分界线处分割

5.7.3 计算建筑媔积的地面层(底层)走廊、檐廊等可分摊的,当底层各套(分户)向该廊道开门时该廊道的建筑面积扣除通往楼上的通道面积后为底層各套(分户)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除此之外的廊道的建筑面积依照共有分摊原则进行分摊。

5.7.4 地下室车道、专门服务于车位的其它公囲通道和地下停车区域内未利用的非独立空间的建筑部位由地下室各车位分摊;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通道,由使鼡该功能用房的各套(分户)进行分摊;未明确专有服务范围的独立用房(如储藏室、工具间等)单列不分摊。

5.7.5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后汾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通道的建筑面积由各相关铺位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7.6 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健身房、阅览室、托儿所、咾人活动中心等,以及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以共有建筑面积认定,以套(分户)认定依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参与分摊相關共有建筑面积。

5.7.7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储物间、杂物间、车棚等,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机動车集中停放部位不以共有建筑面积认定,可根据实际功能按套(分户)认定或单列不分摊

5.7.8 斜面结构或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围护性幕牆等不计算外半墙的,也应分摊全幢外半墙

5.7.9 楼梯下方实际使用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下方空间的套内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楼梯建筑面积由使用该梯的功能区分摊。

6.1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屋权属界限的確认以规划部门批准或核实的文件、图纸为依据。

6.2 委托方在委托测量时必须主动提供相关的报批文件和图纸、共有建筑部位的功能和服務范围情况说明以及测量单位认为与面积测算有关的其他材料。

6.3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終验收制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

7.1 本细则自2011年1 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荇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产面积测算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7.2本细则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粉刷外墙怎么算面积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