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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四日&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 责&&第三章 票证管理&&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五章 稽查监督&&第六章 罚 则&&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煤炭生产销售市场管理,维护煤炭产业整体利益,增强煤炭工业发展后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煤炭运销管理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运销市场规范化管理,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节约能源,堵塞税费流失,鼓励公平竞争,为原煤及煤产品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运销环境。第三条&各县区煤炭计量站负责对过往运煤车辆实施计量,市政府授权由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统一一次性收取批准的煤炭计量费,各县区煤炭计量站不得重复收取煤炭计量费。第四条&在榆林市境内,从事原煤及煤产品经营销售企业的出入境煤(煤产品)、上站煤(煤产品)、及其它工业用煤和县区境内民用煤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在市煤炭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境内原煤及煤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票据中心)和计量站的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煤炭计量站点;负责拟订煤炭运销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入境煤炭、煤产品的准入管理;负责对各产煤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票据中心)和计量站负责人的考评、考核,县区各站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调配,必须征得市煤炭局、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的同意。&&&&&&&第三章 票证管理&第六条&市财政局要加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全市境内所有从事煤炭及煤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统一使用由榆林市财政局监制发行的、加盖榆林市煤炭运输管理站票证专用章、分县区标识的《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统一实行IC卡和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双重管理,票卡内容数据一致,一车一卡一票。所有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和注册登记,市煤管站具体负责领购和发放。上述票据统一发行后,各县区原使用的所有原煤及煤产品销售计量票据一律作废,由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和计量站分别将原煤及煤产品销售计量票据限时交回财政部门并办理票据注销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销毁,同时取消县区煤炭计量费收入专户。第七条&《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一式六联,第一联为企业存根联,用于企业内部记账、结算使用;第二联为规费结算联,用于企业缴纳规费和结算使用;第三联为计量稽核联,用于稽查、计量使用,交各计量站;第四联为购货单位购货凭证联,交购货单位保管;第五联随销售计量统计表按月报送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备查;第六联交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第八条&各用票企业领取煤票时,需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机制兰炭厂持有市煤炭局批复的准入文件,经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后,取得《煤票领用簿》,供票单位方可供应煤票。第九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对原煤及煤产品销售量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煤炭局核定的数量供应煤炭销售计量票据。第十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将煤炭销售票分发到各县区煤炭局,各县区煤炭局再分配到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然后由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按市煤炭局核定产能计划分配到各企业,各用票企业凭《煤票领用簿》在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领取煤炭销售票和IC管理卡。卡票不得转让、转借。第十一条&用票企业在票据用完后,要将《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或《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第二联规费结算联和第五联财政统计联交回各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派驻人员按企业交回的第二联规费结算联收取煤炭计量费并直接纳入市财政专户。运煤车辆通过煤炭计量站点时,由工作人员进行复磅计量和刷卡验票,并将第三联计量稽核联和第六联交煤炭计量站。第十二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财务结算根据收回的第五联、第六联进行财务月度结算和统计。第十三条&市、县煤炭运销管理站在收取超吨位部分补缴规费时,统一使用《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第四章 收费管理&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要加强规费收缴的监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煤炭及煤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和专项基金,所交规费在办理票证时一并征收,纳入专户管理。第十五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征收计量费1.00元/吨和超吨位部分所征收的规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第五章 稽查监督&&&第十六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派驻基层计量站和各县区服务站(票据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磅计量、票卡查验等工作。第十七条&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稽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文明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受市煤炭局的委托有权对下列情形进行监督、稽查:(一)监督各县区煤管站规费的收缴是否到位,服务站(票据中心)是否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发放票据;(二)稽查用票企业在使用票据时是否存在多拉少开、一票多开、票货不符、票据转让转借、伪造票据、无票销售等违规情况;(三)监督检查各计量站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无票过关、人情送关、贿赂过关、违规计量等情况;(四)检查运煤车辆无卡无票上路、绕道避关、强行闯关、票货不符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配合煤炭运销管理单位搞好稽查执法工作。(一)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助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严厉打击煤炭运销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各种违法行为;(二)物价、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不定期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规费全额上缴。&第六章 罚 &则&第十九条&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人为责任,造成规费流失的;(三)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对违规现象处理不力的;(四)票据发放人员违反管理程序,私自调整供票对象和数量的;(五)结算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规费收缴不到位的;(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七)计量站工作人员有返票行为的;(八)参与贩票、制售伪票的;(九)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十条&煤炭及煤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炭管理部门或委托煤管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一)在销售的原煤及煤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二)拖欠、拒交规费或未按规定交纳规费的;(三)不服从票卡管理,无票无卡销售、票卡内容不实不全、票卡多开、用其它票卡代替的;(四)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用户、非法经营、影响行业整体利益的;(五)私自转让、转借票卡的;(六)未经批准或未经准入从事煤炭及煤产品经营活动的;(七)购买未经批准、未经准入或无证厂矿的原煤及煤产品的;(八)不配合稽查,或不予提供购销台帐等相关票据的。第二十一条&运煤(煤产品)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管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不接受或阻碍计量工作人员检查,验票计量,无理取闹的;(二)票货不符、煤种不符、数量不符的;(三)拒不补交规费和不接受处罚的;(四)票卡不规范或无票卡的;(五)故意绕道避关和强行闯关的;(六)贿赂串通工作人员的。(七)购买未经批准或无证厂矿的原煤及煤产品的;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经济处罚幅度,一次处罚金额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数款规定的,可视情节予以合并处罚。第二十四条&市、县区煤管站收取的各项罚没款,全额上交财政。&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日起施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榆政发〔20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建设厅等四厅委《关于公布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一)范围&&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时限&&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框架托砖混结构建筑中使用使用实心粘土转。&&2、日起,榆林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日起,全市县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4、日起,全市建制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省建设厅确认登记的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三、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榆林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第三章 &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第四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六章 &项目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办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市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手段获得的资金、各财政拨款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政府资金资助的建设项目,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五)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五条&&对第四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一)对市级政府直接设立的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入。&&&&(二)对市级政府直接设立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收益但预算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对企业设立但根据产业政策需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也可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三)对区县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投入。&&&&(四)对企业设立的直接经济收益但根据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除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入外,也可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投入。&&&&第六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综合协调、监督稽察等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市财政局是资金预算、支出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消防、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并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实行统管、统建的项目,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其项目前期工作由统建单位和项目业主共同承担。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需求、选址和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九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报市发改委审查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从项目库中提取。&第二章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第十条&&&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金注入方式投入项目,适用本章规定。第十一条&&对于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准经营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可将政府投资注入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其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进行投资。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机构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确定。第十二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分别进行审批或审查;对于建设内容简单的一般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条&&申请市级政府投资且项目总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按照行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项目初选,并于每年月底前依据项目建议书要求的内容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报市发改委初审。初审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五)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七)环保、交通、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九)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于关系全局的大项目或民众关注的项目,市发改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也可举行听证会。重大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实行项目决策问责制。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四)项目建设选址;(五)环境保护和能源、水等资源消耗情况;(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十)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十一)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十二)结论。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评估报告;(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条件;(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四)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市发改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十条&&项目设计(一)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书)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新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二)施工图设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市发改委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单位还应依据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第三章 &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适用本章规定。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可以采取补助、贴息方式。投资补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贴息审批支持时间不超过年。第二十三条&&采取补助、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六)根据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四条&&市发改委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补助的原则(包括补助领域、定额和比例)、贴息的原则(包括贴息的领域、年限和利率)。原则上,对政府投资拟采取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对政府投资拟采取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尚未办理贷款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审查后以书面方式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一个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能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第二十六条&&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第二十七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三)项目申报的理由;(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第二十八条&&市发改委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初审资金申请报告前,市发改委应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投资、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社会效益及方案优化等进行评估审核。&第四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的原则。根据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均衡发展,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收尾竣工项目,适当安排新开工项目的原则,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第三十条&&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程序。市发改委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项目业主所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征询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按照项目性质、功能、投资总额分类,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人大审议。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二)拟安排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安排资金额、本年度投资额;(三)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应说明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号;(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第三十二条&&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投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可研审批和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审,在复审时要重点做好工程概算的复核、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对复审无误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市发改委依据审查的项目概算和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分类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投资项目计划中要安排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8%的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对有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的,须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五条&&市发改委安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应在确定的建设资金总盘子中预留5%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资金。&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六条&&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章规定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使用资本金注入的经营性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项目法人的设立和运营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开工建设,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审批开工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投标。第四十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第四十二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由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追加投资计划,不予综合验收。(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市发改委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四)市发改委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建设内容调整、概算调整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情况函告财政部门,以便追加或核减建设资金。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组织验收”的原则执行。(一)项目建成经工程质量、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工程决算和及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报表》,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二)生产性项目完成度生产阶段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非生产性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应及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大修理基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市发改委实行年终向市政府综合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制度。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策前按其规定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结算资金予以结清。第四十五条&&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可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全过程,主要有:项目立项决策后评价、物料采购后评价、勘察设计后评价、施工后评价、投入使用运行后评价和项目效益后评价等。&第六章 &项目监督&第四十六条&&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策等进行评估与审查。第四十八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 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审计部门对政府重要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第四十九条&&政府各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五十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成总投资超概算,情节严重的;(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四)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的;(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六)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七)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项目单位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促进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发〔20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将《榆林市投资促进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榆林市投资促进若干政策&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市场准入政策第三章 &土地供应政策第四章 &财税优惠政策第五章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六章 &投资环境建设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配置资源,推动榆林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榆林市辖区内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外商和市外投资者除享受国家及省上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适用本政策。第三条&&凡在我市投资新建的各类项目,统一按照《榆林市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划分为重点扶持类、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适用对应的政策。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三个转化”为基本要求,以项目对榆林的实际贡献大小为分类标准,制定《榆林市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二章 &市场准入政策&第五条&&设立项目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应就地转化利用;当地用工率须达到60%;企业须执行省市有关资源开发补偿、工业反哺农业和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等政策措施。第六条&&坚持当地注册原则。新建项目业主必须在所在地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第七条&&&放宽企业冠名限制,企业可申请冠榆林市名。&第三章 &土地供应政策&第八条&&&投资者所需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征后统一供应。第九条&&对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土地预审手续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协助办理;办理生产用地手续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第十条&&对限制类新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第四章 &财税优惠政策&第十一条&&在我市新办的重点扶持类、鼓励类和允许类内资企业,享受“老、少、边、穷”地区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对国家鼓励类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外商投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3%的地方所得税,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以上的,还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税率低于的,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五条&&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十六条&&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号令)执行。第十七条&&对企业列入《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一年抵免不完的,可以在五年内结转抵免。第十八条&&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在2010年底以前,对铁路、民航、国道、省道建设用地,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间属市内收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均按最低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市政府每年从市级新增地方税中提取5—,设立榆林市投资促进基金,用于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相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扶贫、开发贷款以及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第五章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二十三条&&对进入市、县区政府统一规划工业集中区的重点扶持类项目,优先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公用供水管网和进场道路由市、县区政府负责修建至厂界外。第二十四条&&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的主干道及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公用消防站、给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第二十五条&&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工业用水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第六章 &&投资环境建设&第二十六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订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两证一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审批通知书》)一票一卡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第二十七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成立相应的项目推进机构,从项目签约、报批、建设直至运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第二十八条&&建立县区、市级部门投资环境一票否决制,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市外投资企业的员工,不受原户籍所在地限制,在报酬、住房、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和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与当地职工同等待遇。&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对本政策中未列入的其他事项,可根据投资项目的产业、规模、技术含量和对榆林实际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第三十一条&&如遇中、省政策调整,本政策也须作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本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土地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预防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关系粮食战略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民族生存的高度,提高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市政府将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确保实现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二、以规划为龙头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加强经济调控的要求,市、县区要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集约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在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花园式、宽大广场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坚决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现象的发生。及时完成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的备案工作,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批地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目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基础设施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正处于发展高峰期和战略机遇期。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榆林跨越发展和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特别是关系全市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化工基地和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主动协调,在依法依规、集约节约前提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潜是解决人地矛盾和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市、县要落实建设用地供地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对供地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社会公布。实行存量土地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等措施,加大存量土地的利用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依照国家划拨供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等级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本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和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抓紧做好在全市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对策和措施的调查研究,鼓励市、县内涵挖潜,消化闲置和存量用地,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市、县要抓紧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落实,严格执行农村村民户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二分、川地(原地)三分和山地(丘陵)四分的规定,对确需建房的要加快定点审批。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大对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要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要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加快“空心村”土地的复垦和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落实房地产调控土地政策积极推行符合我市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着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增加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制度。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当前和今后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严格土地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遏制土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权益。充分利用已完成的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征地成本。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坚持征地听证、公告制度。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29号),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今后,凡是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不得批准征地。各地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就业培训,转移农业人口,建立养老保险、最低生活和医疗保障等体系,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协调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农民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七、深入推进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每3年更新并公布一次基准地价,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建立起全市农用地的等级估价体系,为核算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土地整理、农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将土地出让计划、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经济适用房供地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要认真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土地税费管理。对违规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认真清理,限期追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欠缴的,暂不办理该县区用地审批。要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八、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文件精神,各县区要认真开展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重点对国发〔2004〕28号文件执行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改期间,要本着既依法切实保护耕地,又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既依法办事,又从实际出发,既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又严厉整治违法行为。对历史遗留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依法尽快查处,对查处后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补办用地报批手续,今后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减少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办法,力争把全市土地资源管住管好。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地税、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一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发〔20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八日&榆林市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三大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富市、文化兴市、科技强市、生态立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路子,突出人才战略、项目带动战略、城镇化推进战略,着力打造能源、城市、生态、区域四大经济,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创全市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新局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20%左右,力争达到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财政收入确保亿元,力争达到亿元,增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力争达到亿元,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增长%,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以现代农业为主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传统村落向现代村镇、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三个转变。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效益明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生态经济格局。实施“8845”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重点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百万农民培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畅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粮食安全生产和“一村一品”示范“八大工程”,发展壮大草、羊、枣、薯和果桑、蔬菜、杂粮、制种“八大产业”,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做精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红枣产业服务体系、“陕西畜牧业基地”和“全国优质杂粮基地”建设,培植“特色农业”。积级培育、扶持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中间组织,新培植省级龙头企业2个、市级10个,县级20个,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流通、批发“双百”市场建设,推进基地、龙头、市场有效链接,开拓“市场农业”。提高陕北羊子、榆林薯业、榆林红枣、大明绿豆、大漠蔬菜、三边荞麦、陕北杂粮、子洲黄芪和米脂小米等九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打造“品牌农业”。发展100个种养加销示范村,辐射带动1000个推进村,建成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中心,6个省级标准高效园区,发展“园区农业”。用现代技术装备农业,年内完成12个县区电子农务建设任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作物有害预警和畜牧防疫、种子监测和农业农村经济五大监管体系,保障农业安全生产。计划农作物播种面积950万亩,粮食总产117万吨,羊子饲养量达到800万只,红枣稳产20万吨以上。大力实施“六大百姓工程”,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道路建设、卫生健康、农村教育、农民就业等“六大百姓工程”,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工程:以实施定边引黄配套工程为重点,用三年时间解决百万人吃水安全问题。2007年筹资1.58亿元解决37.7万人的饮水问题。道路工程:采取中省项目投资与市县财政配套的办法,计划到“十一五”末,总投资30.7亿元,实现全市乡乡通油路,村村晴雨通车目标。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用于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沼气工程:2007年投资7000万元,新建农村沼气用户3万户,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10%,同时新建太阳能用户1000户,风力发电1000户。卫生工程: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建成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2007年再实现4个县区农民参合目标,使全市70%的县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安排18733万元,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投资4855万元,对长期保留的农村重点中小学校危房进行改造。就业工程:全年组织培训农民工12万人,劳务输出55万人,促进百姓就业。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抓好农民钱袋子工程。着重抓好政策带动发展、科技带动创业、市场带动规模,实现一户一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要以各县党校、职校、农技校为阵地,投入资金,加大农村干部和农民培训力度,使每个农户有一个人能够熟练掌握1项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种、养、加、销特色村;推进农业产业化,每乡形成一个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认真搞好重点村建设、移民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中省市投资2亿元,年内完成300个重点村建设任务,搬迁贫困人口10000人,实现10万人脱贫。加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千方百计减少农民支出,2007年要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速发展能源经济坚持“三个转化”,按照“结构优化、产业升级、集群发展、技术现代、环保节约”的新型工业化思路,以能化产业为主体,装备制造和加工业为两翼,着力打造“两区六园”,发展煤、油、气、盐、电、化、材七大产业,做强三大发展轴、四大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新格局。2007年全市计划安排能源化工项目57个(建设项目27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80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7个,新开工项目10个,前期项目30个,力争10个项目年内建成投产。抓规划编制,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榆横矿区北区、吴堡矿区2个总体规划的审批;配合省上编制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争取批复榆神矿区一期、榆横矿区(北区)、榆横煤化工区和榆神煤化工区4个区域环评;完成榆横煤化工区控制性详规、吴堡煤焦化区规划、佳县盐化工区规划;抓好重大项目配套服务基地规划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优化整合资源,通过集中划片、以区带园、区园联办的办法,使两个开发区和六大工业区产业和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协调统一。抓项目建设,发展壮大优势产业。2007年建成兖矿60万吨甲醇、神木化学公司二期40万吨甲醇、清水川电厂一期、庙沟门电厂1#机组、锦界电厂一期等10个项目;力争上半年实质性开工中化益业60万吨甲醇、延长20万吨醋酸、宝钛化机装备制造业等项目;切实抓好陕西新兴DMTO、兖矿煤液化和陶氏煤化工3个标志性工程的前期工作,全面启动岩盐普查勘探工作,重点抓好佳县王寨、米脂张家湾、横山白界、绥德郝家沟等一批盐井钻探工程,为盐化工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积极整合地方小企业,促进兰炭工业集中区建设,组建培育一批地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地方工业。抓基础设施建设,突破瓶颈制约。高度重视并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成采兔沟水库、榆阳区香水供水工程,开工建设王圪堵水库,加快王寨水库、黄河调水和府谷岩溶水、黄河漫滩水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完成调水方案。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同时利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水资源,做好节水规划制定,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做到开源节流,确保重大项目按时、按需供水。抓好园区交通设施建设,完成榆马公路路面工程,开工建设柠条塔至红柳林铁路支线及绥德铁路枢纽工程,做好沙河湾至榆林南铁路支线前期工作。抓新型工业化建设,打造“五个一体化”。以能源化工基地“两区六园”为载体,推进产品项目一体化,延长化工产品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以较少的国土面积打造产业集群,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榆林开发区重点抓好榆林醇醚燃料基地、能化装备制造园建设,力争4月份有3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神府开发区完成4个项目调研,确保2个以上新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公共设施一体化,进一步加快供电、绿化、道路、排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医院、学校、街道、广场、体育中心、环卫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减少运行成本。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实行环保综合治理,对废气、废水、废渣统一治理,严格执行新上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园区的城市服务功能。推进物流传输一体化,依托榆林南站和榆林石化产品转运站,为集中区内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增强园区的综合竞争能力。三、建设区域中心大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加快城市功能设施现代化建设,扩展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特色,打造为能源化工基地配套的现代服务业,重点抓好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特色加工、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观光文化旅游六大产业,提高城市基础发展能力、竞争能力、社会安全能力、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科学扩展城镇规模。按照近期60万、远景100万人口规模,22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3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8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做好榆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研究;神木、靖边、绥德按30万人的中等城市进行远景规划。构建以榆林城为中心,神木、靖边、绥德为副中心,其它县城和重点镇为支点的城镇体系。启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抓好控制性详规编制,全市详规覆盖率提高到55%。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加快12个重点镇个重点村建设,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吸纳、带动作用,形成产业聚集、功能互补、快捷便利的区域城镇体系,城镇化水平达到。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计划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亿元。榆林城区开工建设榆阳西路、红山北通道等16条市政道路;启动榆阳中路拓宽、长城南路和上郡南路建设工程。建成榆溪河生态、景观、文化走廊,完成古城步行街店铺改造尾留工程。加快建设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创建工作,完成长城北路、永济路、西一路、建榆路、新三路、文化北路等市政道路绿化、亮化和街景美化、巷道硬化改造;完成城区新建、改建公厕和垃圾处理厂、中转站建设任务。建成尤家峁水库6万吨净水厂。建设马家峁至榆林城区供气管线复线,加快旧网改造,新发展天然气用户1万户,城区气化率达到65%。加快长城路、西沙北片区、上郡路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建成红石峡摩崖石刻,加快榆林新机场、国际大酒店建设,开工建设榆林新闻大厦、体育中心、中心医院,做好会展中心、镇北台文化广场、文化艺术中心、世纪大道的前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2007年“双创”工作主要任务是开展市政、环保、绿化、市场、交通五大工程,务求突破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城乡结合部、窗口单位等六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是,解决城市路网瓶颈制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整顿城区交通运营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解决城区大气污染危害,榆林城区实施禁止使用有烟煤,有条件的县区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市各县区和工矿企业;保护水源地、加强污水处理、治理企业排污,消除居民饮水安全隐患;解决城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街道“四包两禁止”管理责任制,着力改善市容市貌;突出城市生态特色,实施街道、社区园林登记挂牌管理,实行绿地、树木冠名建设;解决交通车辆、建筑工地、娱乐商业铺店噪音扰民,为市民营造舒适宁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开展街道、社区、校园治安防范和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覆盖面,全年新增物业管理小区面积5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到20%。大力发展为能源基地配套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与能源化工基地相配套的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油气通用机械、环保装备产品制造等装备制造业,在榆阳区建设组装中心,靖定和神府建设维修中心,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制造业中心;在榆林经济开发区开辟精细化工园区,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开拓煤油气下游化工产品;培育“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输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建立以榆林为中心枢纽,神木、靖边、绥德和六大工业集中区为重点的一批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建筑房地产业,提升我市房地产业档次和水平,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完成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亿元,其中投资3.5亿元开发建设3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加快发展特色资源产品加工业,运用现代技术振兴毛纺、制革、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一批本土特色产业,打造城市经济品牌。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抓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发展生态工业。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把节能降耗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完善节能降耗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坚决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榆林经济开发区煤、盐、气综合利用多联产项目,启动生态工业集中园区建设。抓好锦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50个重点能耗企业和北元化工、神东电力、榆林炼油厂三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装备制造业园区建立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试验基地,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引进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抓五大体系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实施“三北”四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完成造林50万亩,完成“三个百树”1000万株,打造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全面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南部丘陵区重点发展旱作农业、生态农业,抓好10万亩有机红枣基地和红枣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北部风沙滩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特色农业商品基地,推进“草羊双千万”工程,开发沙地、林草等自然资源,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建设10万吨民营纸浆厂,投资50万元用于旱柳、灌木等林产品深加工开发研究,打造生态农业和畜牧业发展体系。丘陵沟壑区大力实施集雨窖灌、淤地坝建设、宽幅梯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抓住黄河治理机遇,加大淤地坝建设,完成12座病险水库加固、500座病险淤地坝坝体加固工程,改造红枣低产园5万亩;风沙草滩区大力发展节水型基本农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打造生态水利建设体系。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提高绿色食品的加工制造水平,组建西北绿色产品认证中心,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个,打造绿色食品工程建设体系。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创建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社区、绿色庭院和绿色家庭,发展庭院经济,构建山川秀美的绿色人居环境,打造绿色人居环境建设体系。抓环境保护,建设五大生态示范工程。实施榆靖路入口、210国道三岔湾入口两处景观和芹河、沙河两岸绿化,加快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完成榆溪河河道的亮化美化、西岸园林绿化,打造“城在林中、湖在城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环城生态林示范工程。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35万亩,建设以绿豆、杂豆、谷子、荞麦、小米为主的名优小杂粮生产基地万亩,打造南部丘陵沟壑区小杂粮生态农业示范工程。风沙草滩区重点发展秸秆还田、人工种草、舍饲养畜,实施“草羊双千万”工程,新增人工种草100万亩,打造北部风沙草滩区生态畜牧业示范工程。不断延伸和拓展锦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项目产业链,建立相互依存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内部循环体系,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和闭合的工业群,打造锦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力争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启动神府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工程。五、打造“人”字型千里工业走廊,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建成GZ35靖边—吴堡段,实现西连宁夏、东接山西;加快太中铁路建设,开工建设西包铁路复线、榆神高速公路,启动朔州—府谷—商州高速公路府谷至神木段、榆林—太原高速公路榆林至佳县段的前期工作。做好开辟上海、成都、深圳等航线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山西的煤化工及沿黄旅游文化长廊和沿黄红枣生态经济带建设、与延安的石油化工、与鄂尔多斯的煤化工和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共同市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空间共荣。打造“人”字型千里工业走廊。努力推动沿重要交通道路布局的榆神府煤电化载能产业、榆横靖定油气化产业、榆米绥佳盐化工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三大发展轴的建设和形成。榆神府煤电化载能产业发展轴要启动建设榆阳载能焦化集中区和鱼河盐化工业园区,集中力量新建大保当、石窑店工业园区,开工建设郭家湾、清水川两个工业集中区,加快建设榆林北郊2×5万千瓦热电厂、银河薛庙滩煤矿、万象物流中心和蒙西水泥扩建等重点项目。榆横靖定油气化产业发展轴要积极推进榆横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争取落实榆横矿区南区煤炭资源的勘探权和开采权,促进横山大型商品煤生产基地的建设,抓好靖边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定边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榆米绥佳盐化工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轴要加快盐煤石油的勘探开发步伐,启动绥米佳盐化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做好吴堡矿区开发及焦化工业园区建设前期工作,规划建设绥德区域路网枢纽和陕北物流中心,着力打造清涧以红枣、粉条、石材为主的加工工业集中区,争取米脂金泰氯碱项目二期工程、内蒙君正60万吨工业盐项目、子洲20万吨畜牧用盐项目开工建设。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6条意见,研究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搭建平台,创造环境,形成政策、资金、人才、管理、创新、服务六大支撑。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全市组建若干个民营经济创业基地;安排2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加强银地合作,推进县级银行和乡镇金融网点建设。落实非禁即入的政策,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注重市场招商、科技招商、人才招商,推进地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着力培植一大批中小企业,让非公有制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坐主席、唱主角,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壮大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支撑、城乡群众就业增收的主渠道。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科教兴榆和人才强市战略。分步实施“61211”科技创新工程,在能源化工、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新材料、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6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10个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名牌产品;重点支持20个重大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重点企业、主导产业建设10个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好10个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人才的聚集作用和技术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带动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整体发展。支持一批中小型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争创名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作,建立产学研联合机制,完成两大专项十大课题研究,推进科技产业园区、陕北生态沙地农林科技产业园区的立项和建设,培育高新技术和能源化工适用技术产业集群。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城区中小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投资3000万元,完成榆林中学迁建,投资5000万元加快榆林城区7所中小学的建设。巩固“普九”成果,积极探索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年内实现覆盖全市。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加快中等教育职业化步伐,建立完善城乡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投入1亿元开工建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和绥德、清涧职教中心。积极支持榆林学院的发展,为建成综合性大学创造条件。继续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实施“一五二”人才工程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才创业活动中心建设,创新人才服务体制和机制,使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发挥好,为榆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积极推进文化大市建设。大力实施“六大文化工程”。一是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争取有新的项目列入国家名录。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榆林南门城楼修复,继续实施红石峡—镇北台保护项目,启动南城墙东段、西城墙南段和李自成行宫的规划修复工作。二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力争开工建设长城博物馆、榆林民俗博物馆、汉画像石馆,实施市县区“两馆一院”建设,完成60个乡镇文化站、125个示范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三是特色文化旅游开发工程。实施旅游旺市,组建榆林旅游集团。开工建设红石峡—镇北台景区道路、文化广场、停车场。精心打造榆林古城游览区,启动长城、黄河沿线旅游项目,积极开发地方小吃、民俗文化、民间曲艺表演、剪纸、石雕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创建一批特色文化名镇和民间艺术之乡,建设南部黄土文化和北部大漠民俗风情园,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四是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工程。组织创作一批导向正确、艺术精湛、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重点打造陕北歌舞剧《米脂婆姨绥德汉》。五是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建立促进文化产业投资开发的激励机制,办好第二届榆林旅游文化艺术节,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黑网吧和非法出版物。稳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业的改革,搞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六是现代文化传播工程。继续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农务,完成市级电子政务二期建设,启动建设榆林市电子政务大厅;加快推进“村通电话”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推广信息扶贫模式,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城镇医疗低保。整合城镇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建设大型综合医院和榆林城区社区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贴近和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非典、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畜牧站建设,落实重点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做好碘缺乏病、布病、鼠疫等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和“少生快富”工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以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七、关注民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榆林振兴南部要有突破,取得实效。围绕“开发资源、谋划长远,择优扶持、突出主线,市县互动、催生内力,强县富民、协调推进”的思路,以实施“66111”工程为重点,扶持南部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争取中省支持,5年统筹60亿元发展资金,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南部县地下资源进行勘探,规划发展南部煤、盐化工、油气、石材、红枣、畜牧、生态、旅游文化、劳务和物流十大产业。二是扶持南部县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南部县建设项目储备库,市级管理和立项审批的项目适度向南部县倾斜。整合中省投资项目,扶持南部县兴建大型骨干项目。三是加大对南部县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统筹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立扶持南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四是加大南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五是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红枣、小杂粮和劳务经济等特色产业。六是继续开展南北县区互联互动结对子活动。北部县要在每年新增财力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口帮扶南六县发展生产。2007年南部县要实现GDP总值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长31%。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农村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为切入点,城镇以增加就业为核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搞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扶持农村劳务经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实施扶贫助残工程,完善助学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和法律援助中心运作机制,妥善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和低收入群众治病难、打官司难、子女上学难问题。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积极协调大型企业安排本土人员,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实现新增就业岗位3.78万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再就业1200人;重视做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劳动关系的调整,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关注孤寡老人、“五保户”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重视防灾减灾,利用气象预测、人工防雹增雨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开展生产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矿山、和谐村庄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恢复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信访情报网和责任追究制度,妥善解决处置好各类信访问题,在“一控两降”工作上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控制指标体系和事故预防体系,杜绝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9以下。完善应急救援机构、机制和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黄赌毒丑恶现象,加大打黑除恶力度,深入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整治,建立“严打”整治长效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榆林”,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八、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能力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将各部门、各环节的分散审批改为集中审批或整合审批,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审批速度。三是创建良好经济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环境110、六位一体督查体系及行政效能监察的协调查处职能,加大投资环境整治力度,建立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实行投资环境一票否决。继续实行涉企检查准许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包括重点民营企业实行派驻政府特派员、治安联络员挂牌保护,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四是加强对公共产品生产的监督。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封锁、行业垄断,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构筑诚信社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管理,理性行政。一是组建好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头执法、执法不严的问题,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和质量。今年重点开展违章建筑拆除、野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绿化四项专项整治,努力使榆林城区脏乱差状况有一个较大改观。二是组建好招商局。创新招商方式,把只注重项目和资金的产业化招商变为项目资金和市场流通并重的工商化招商;把单纯依靠政策招商引资变为政府规划并创造环境,靠行业商会和企业合作招商引资;把政府和企业培育市场变为商会和行业协会促进繁荣市场;把传统的集会式招商模式变为现代电子集约化招商模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要加大投入,争取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开展三次大型招商活动,组织参加好西洽会、香港陕西招商会,争取取得好的成绩。在榆林举办第二次招商引资洽谈会和节能环保装备技术博览会、陕北特色农产品展销会,组建煤炭、农产品等行业商会,开发民间资本市场,活跃民营经济,为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做出贡献。三是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基地管委会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榆林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条例》,科学划分市县管理“两区六园”的职能。各园区内土地统征、储备、出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能源基地管委会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征管属地化和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理顺财税征收体制,妥善处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与有关县区的利益分配关系,对榆林经济开发区和神府经济开发区实行独立财政,税收由市、县区、开发区按比例分享,六个园区税收由市县按比例分享。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榆林市投资促进若干政策》和《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推进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监督公开化、操作程序化。研究出台《榆林市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管理办法》,协调好与神华、长庆、正大、兖矿等大型企业关系,建立政府、市场、企业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运用市场机制聚集资金、矿产、土地、科技、资源,把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使矿业集团、资源勘探公司、城市投资公司、旅游公司尽快投入良性运营,壮大地方企业规模,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五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善待职工、善待领导班子、善待金融单位”三个原则,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搞好国企重组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受益管理政策规定。反腐倡廉,阳光行政。一是加大反腐力度。抓住商业贿赂案件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医药购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六个重点领域,以及一些垄断行业,加大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以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全面推行阳光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季度在网上公开政府工作;全面推开行政服务公示制、标准化服务承诺制和审批时限制,向社会全面公开管理服务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人员职责,并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规定具体的审批时限,推行“一厅式”办公。全面推广“一表、一图、一件、一盘”管理模式,每个部门都制作权力职责的工作流程图表,规范部门责任和工作程序,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四是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创业、过紧日子思想,严把支出审批,完善政府采购,加强编制管理,把好进人口子,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五是加强审计监督。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规,重点加强对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国家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和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勤政爱民,务实行政。一是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市行政学院的作用,通过在职培训、挂职锻炼、岗位轮换、脱产到高等院校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严格公务员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完善公务员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开放的人才选用机制,建设一支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公务员队伍,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领导能力、政治道德和善于管理、精于行政的行政管理者。二是恪尽职守,勤政务实。坚决纠正说而不做、抓而不力、忙而无功的现象,集中精力干实事、求实效。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坚决防止和克服推诿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决策定一条是一条,做一件成一件,以对人民负责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推行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制度。注意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压缩文山会海,减少应酬接待,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靠前指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榆林市人民政府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榆林。2、目标任务。到2008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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