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鸡白痢的病原属于和霉形体进行检疫?

鸡白痢和霉形体病血清学调查--《河南畜牧兽医》1993年01期
鸡白痢和霉形体病血清学调查
【摘要】:正 众所周知,鸡白痢病和霉形体病是经蛋垂直传播的细菌性疾病。在种鸡场可以造成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这样的种鸡场将给商品蛋鸡场的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经济效益下降,挫伤了养鸡的积极性。为了减少养鸡生产者的损失和保证养鸡业的稳步发展,对种鸡场开展以检疫淘汰为主的综合净化措施,
【作者单位】: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张余纯;周恺;;[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年06期
张玉强;杜卫宾;霍道坦;;[J];家禽科学;2011年08期
陈素英;;[J];北方牧业;2011年15期
黄立;;[J];中国家禽;2011年13期
董国权;尹丽华;;[J];养殖技术顾问;2011年09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涂玉蓉;陈建红;张济培;任涛;罗立新;黄可恒;牛森;;[A];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禽病学分会第十五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陈建红;张济培;梁锦泉;黄可恒;张素浓;陈伟拓;;[A];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禽病学分会第十五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郭秀玲;;[A];2010畜牧业与低碳经济科技论文集[C];2010年
李胜;黄爱芳;邹永新;余双祥;罗映霞;;[A];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传染病学分会成立20周年庆典暨第十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2003年
张启敬;徐伟;李继庚;王桂敏;丁庆猷;;[A];第五次全国电子显微学会议论文摘要集[C];1988年
郭年丰;;[A];河南省畜牧兽医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8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年
李彦明;张映;;[A];动物生理生化学分会第八次学术会议暨全国反刍动物营养生理生化第三次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汇编[C];2004年
赵金彩;于英良;;[A];2010畜牧业与低碳经济科技论文集[C];2010年
王辉;王江红;朱开萍;;[A];新型疫苗研发及基因工程疫苗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A];第五届(2011)中国蛋鸡行业发展大会会刊[C];2011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山东省东平县畜牧局
郑延平;[N];山西科技报;2002年
江苏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戴鼎震;[N];河北科技报;2006年
永清县职教中心
张永胜;[N];河北科技报;2006年
邢台市兽医院 邢兰君;[N];河北农民报;2006年
湖北省丹江口市 刘万珍;[N];河北农民报;2009年
邢台市兽医院
邢兰君;[N];河北科技报;2007年
潘志英;[N];中国畜牧水产报;2001年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 刘国信;[N];河北农民报;2007年
高春奇;[N];云南科技报;2007年
郑卫军;[N];中国畜牧兽医报;2008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求春;[D];扬州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袁建平;[D];河北农业大学;2002年
李犹平;[D];四川农业大学;2007年
彭小列;[D];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
张永第;[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杨晓辉;[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郭云;[D];山东农业大学;2010年
张丁华;[D];河南农业大学;2010年
屈星百;[D];吉林大学;2010年
聂庆珂;[D];河北农业大学;2002年
李志远;[D];石河子大学;2010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鸡病防治的措施都是什么呢鸡病防治的措施都是什么呢玉库说三农百家号加强检疫:检疫是指用各种诊断方法对禽类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病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作为鸡场,检疫的主要任务是杜绝病鸡入场,并对本场鸡群进行监测,及早发现疫病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1.引进鸡群和种蛋的检疫:从外面引进雏鸡或种蛋时,必须了解该种鸡场或孵化场的疫情和饲养管理情况,要求无垂直传播疾病,如鸡白痢、霉形体病。有条件的话要进行严格的血清学检查,以免将疫病带入场内。进场后严格隔离观察,一旦发现疫情,立即进行处理。2.平时定期检疫与监测:有些疫病,鸡体感染后症状表现不明显,有些虽治愈却长期带菌,这不仅严重影响鸡体本身的生长发育和生产能力,更严重的是种鸡群旦感染,可经种蛋传给下一代,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要对这些疫病进行检疫。目前实行定期检疫的主要对象有鸡白痢、支原体病、禽白血病、马立克氏病和产蛋下降综合症等。其中种鸡群的检疫更为重要,是鸡群净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每次检出的阳性种鸡一定要坚决淘汰,除采血进行监测之外,有实验室条件的还可定期对网上粪便、墙壁灰尘等抽样进行微生物培养,检查病原微生物的存在与否。卫生消毒1.消毒的目的与种用:对于一个养鸡场,预防性消毒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消毒就是清除致病性物质,使微生物失去活性。消毒的作用是指消灭致病微生物,其目的是消灭被传染源散播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以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疫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消毒的目的可分为3种情况:(1)预防性消毒。结合平时的饲养管理,对鸡舍、场地、用具和饮水等进行定期消毒,以达到预防一般传染病的目的。(2)随时消毒。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及时消灭从病鸡体内排出的病原而釆取的消毒措施。(3)终末消毒。在病鸡解除隔离、痊愈或死亡后,或在疫区解除隔离封锁前,为了消灭疫区内可能残留的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彻底的大消毒。2.消毒常用的方法(1)机械性消毒。就是用机械的方法,如清扫、洗刷、通风等清除病原体,是最普通、最常用的方法。但机械性清毒不能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必须配合其他消毒方法。清扫出来的污物应根据病原体的性质,进行堆沤发酵,掩埋、焚烧或用其他药物进行处理。清扫后的鸡舍地面还需喷洒化学消毒药或结合其他消毒方法,才能将残留的病原体消灭。(2)化学消毒法:化学消毒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广泛,效果也较理想。主要是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所谓化学消毒剂是指一种能够破坏有害微生物生长性的化学制剂。(3)物理消毒法:①日晒法。阳光是天然的消毒剂,其光谱中的紫外线有较强的杀菌能力。同时,阳光的灼烧和蒸发水分引起的干燥亦有杀菌作用。般病毒和生长性病原菌,在阳光直射下几分钟至几小时可被杀死。②高温法:1)焚烧消毒。焚烧消毒法常用于处理与病鸡相关的废弃物和病死鸡,直接用火焰焚烧。有时也可用火焰喷烧被污染的鸡舍地面、笼具等。2)煮沸消毒。这是常用简单、有效的方法。煮沸消毒法常用于各种小金属、木质、玻璃用具、衣服等消毒。在水中加少量化学药品(如1~2%的小苏达)可增强杀菌力。3)蒸汽消毒。利用相对湿度在80~100%的热空气所携带热量,遇被消毒物品凝结成水释放大量热能而达到消毒目的。临床上有流通蒸汽和高压蒸汽两种。蒸汽消毒法可用于消毒棉织物品和不怕受热受潮的物品,如注射器、针头等。在农村里可用铁锅和蒸笼进行煮沸消毒。3.消毒剂的选择:理想的消毒剂应具备以下几点:(1)效果。对每种感染性因子(病原微生物)都具有高度杀灭力,作用迅速并保持长久的杀菌力。(2)安全性。对饲养人员、家禽和环境必须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和器材不具腐蚀性;消毒剂中的任一成分都不应在肉或蛋里残留。(3)成本。价格便宜而且有效期长,并可获得有效利益;降低死亡率,提高产蛋率和饲料转化率。杀虫、灭鼠许多昆虫(蚊、蝇)和鼠类都是鸡的主要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和传染来源,因此杀虫或灭鼠也是防治鸡病的一个重要措施。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玉库说三农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玉库说三农,专注讲解三农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第二条&& 省畜牧部门主管全省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工作,市、县、乡(镇)政府的畜牧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划内的畜禽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工作。  国营农场总局受省畜牧部门委托,负责本系统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业务上受省畜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委托的对象和内容,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三条&& 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除《细则》第三条规定外,增加:  一类:猪密螺旋体痢疾。  二类: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犬温热、羔羊痢疾、猪传染性胃肠炎、鸡痘、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马沙门氏杆菌病。  三类:仔猪副伤寒、仔猪大肠杆菌病、鸡白血病、鸡法氏囊炎、鸡霉形体病、马流感、马腺疫、伪狂犬病、水貂阿留申病、蜂螨、蜂幼虫腐臭病、蜂孢子虫病。&&&&第四条&& 家畜配种站(包括改良站、繁育站、人工授精站)和家畜配种专业户饲养的种畜、种禽必须进行定期检疫,一旦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停止配种。  采精、冻精、输精等工作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引进畜禽应有产地检疫证明,并隔离观察三十天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同群饲养。  从国外引进畜禽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口岸动物检疫所(站)的检疫证明,向所在地县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登记备案。畜禽防疫检疫机构应根据畜禽类别和口岸检疫情况,确定继续隔离观察时间,经观察确认无传染病的,方可同群饲养。&&&&第五条&& 对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兽医卫生要求,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对其他经营屠宰畜禽单位、个体户的兽医卫生要求:  (一)必须设有待宰圈、屠宰间。屠宰间必须是水泥地面,瓷砖或水泥墙面,高度应达二米以上;  (二)必须有屠宰专用器具;  (三)必须有消毒药品和器械,有粪便、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必须有足够的清洁水源。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体户,经县以上(含县、下同)畜牧部门审核批准,合格者办理兽医卫生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屠宰营业执照。&&&&第六条&& 对家禽孵化场的兽医卫生要求:  (一)孵化场应有严格的防疫、消毒制度;  (二)种蛋必须来自鸡新城疫、禽霍乱、鸡痘的非疫区和无鸡白痢、鸡霉形体病的种禽场或个体户;  (三)种蛋在孵化前必须经过消毒;  (四)孵化器具应在每次入蛋前和出雏后进行消毒,装载幼雏的容器及车辆应随时消毒;  (五)病雏、死雏、蛋壳、臭蛋等必须在场内销毁。&&&&第七条&& 对车马店的兽医卫生要求:  (一)畜主自带饮水桶、饲槽;  (二)病、健畜应分设栓系场地;  (三)粪便、污物应堆积发酵后运出;  (四)圈舍、场地应定期消毒。&&&&第八条&& 使用强毒(菌)种或病料的兽医生物药品厂和防疫、检疫、科研、教学单位,应单设污水管道和贮水池,对处理强毒(菌)种或病料所排出的污水应有专人管理,进行消毒,达到无害后方可排放。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应将污水在试验室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试验用的病料、尸体必须销毁;试验动物的产品必须在厂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九条&& 对兽医院(所)门诊的兽医卫生要求:  (一)诊疗场地必须是水泥地面,水泥墙面高度应达二米以上,诊疗场地应随时进行消毒;  (二)诊疗用的器械每次用后必须进行消毒;  (三)牲畜粪便应集中堆积发酵,用过的敷料等污物应烧毁。&&&&第十条&& 县以上畜牧部门应根据本地畜禽传染病情况,定期或临时组织所辖区内畜禽传染病的检疫工作。  畜禽疫病的检疫对象,除《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增加:  商品禽(应以临床检查为主):检鸡新城疫、禽霍乱、鸡痘、鸡霉形体病。  种蛋:检鸡白痢、鸡霉形体病、白血病、鸡新城疫。&&&&第十一条&& 出售的种畜、种禽、乳用畜,须经县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或委托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检疫对象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种畜、种禽的精液和种蛋应定期抽检。&&&&第十二条&& 畜禽出售前的检疫,按《条例》第八条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个体户出售少量商品禽时,可在农贸市场指定地点进行检疫。&&&&第十三条&& 凡屠宰、加工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由厂方负责,农牧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畜禽产品,必须有厂方出具的检疫证明,家畜胴体并须加盖验讫印章。  其他单位、个人屠宰家畜,必须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出具畜产品检疫证明,胴体并须加验讫印章。  自宰自食的家畜,由当地乡或村兽医人员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  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检疫、检验报表,必须抄报所在市、县畜禽防疫检疫机构备案。&&&&第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畜禽、畜禽产品经铁路、水运、空运出县境时,货主须持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检疫证明;肉类的货主须持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检疫证明;铁路沿线车站所在地的市、县、乡(镇)发运的毛、皮、骨等畜禽产品,由派驻在铁路的兽医人员进行消毒并出证。  畜禽在启运前三天以内,畜禽产品在启运前七天以内,货主应持当地畜禽防疫机构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或消毒证明向派驻在车站、港口或机场的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报告,由其派出的兽医卫生检疫员进行验证,对证物相符的换证放行;发现可疑病畜禽、可疑染疫畜禽产品,或有证过期的,应进行抽检、重检、补检,并开具检疫证明。  交通运输部门凭畜牧部门派驻在铁路、水运、空运部门的兽医卫生检疫员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方准承运,证件随货同行。&&&&第十五条&& 陆路运输(包括赶运)的畜禽、畜禽产品,须接受途经地的兽医防疫部门检查,证物相符的验证放行,不再重复收费;未经检疫的进行补检,并补收检疫费。&&&&第十六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检出的患病畜禽、染疫畜禽产品,应在港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港内暂不具备处理条件,必须在县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的兽医卫生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处理,并由口岸动物检疫机构把进出口畜禽、畜禽产品检疫结果,抄报当地畜牧部门。&&&&关联:&&&&&&&&第十七条&& 参加比赛的家畜或用于展出的畜禽及其产品,或参加大型工农业生产、国防施工的牲畜,应在集中前和结束后,由当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院)或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用。&&&&第十八条&& 饲养、经营、屠宰、加工、交易、运输畜禽或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细则》第三条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二类或第三类畜禽传染病时,应分别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饲养单位或个体户发现的,应采取检疫、隔离、治疗、预防接种、净化清群、扑杀病畜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对开放性病畜、兼患病畜和无治疗、饲养价值,以及少数阳性病畜,应进行扑杀,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免疫办法的畜禽传染病,应适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患慢性传染病的畜(禽)群,应进行检疫净化,对病畜禽进行隔离或做肉用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国家或省已颁布的防治办法的畜禽传染病,应按规定进行扑灭;对在本地区危害严重的畜禽传染病,按《细则》第三条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类传染病处理。  (二)在种畜、种禽场和配种站发现的,应对畜群有计划地进行检疫、清群,对病畜禽应淘汰扑杀,停止出售种畜、种禽、精液和种蛋。不得用假定健康公畜禽配种和采精;假定健康母畜可用健康公畜精液实行人工授精。  (三)在屠宰、加工厂发现的,应在急宰间屠宰,并按《肉品卫生检验试验试行规程》和畜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牲畜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发现的,应在当地兽医人员监督下,由饲养单位或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运输单位发现的,应停止承运,在兽医卫生人员监督下,由畜主按有关规定处理;必须承运时,须经省畜牧部门批准,按“条件运输”办理。&&&&第十九条&& 对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生产、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区别不同情况,由畜牧部门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防疫或检疫而进入交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实行防疫或补检,并加倍核收费用。  (二)拒绝为畜禽和畜禽产品实施防疫或检疫的畜(货)主,按每头(只)处以一元至十元罚款。  (三)违反《细则》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四)违反《细则》第十一条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六)违反《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七)违反《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到产地采购未经检疫的畜禽或畜禽产品,处以已购畜禽或畜禽产品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八)对私自成交患一类传染病畜禽或畜禽产品的,除按《细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处理外,另对买卖双方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对私自成交患二、三类传染病的畜禽或畜禽产品的,除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外,另对买卖双方各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九)对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畜禽产品的,除销毁或没收其产品外,并处以畜禽或畜禽产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十)对污染环境,扩散疫源,引起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分别情节给予制裁。  (十一)对检疫证过期、证物不符或无检疫证运输的畜(货)主和承运单位,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十二)对违反《细则》第二十七条的,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造成疫源扩散的加倍罚款。  (十三)对违反《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违反《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十四)对涂改、转让、伪造或买卖防疫检疫证件的,除缴销证件、扣留畜禽或其产品外,并对责任者处以证件所指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对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兽医防检疫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不经检疫、消毒或不坚持检疫、消毒标准,为被检畜禽、畜禽产品开具检疫或消毒证明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对重复收费或超标收费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二)对玩忽职守,扩散疫源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三)对收受贿赂,开具假证明,倒卖检疫证明,致使畜禽或畜禽产品达到运输、交易、加工目的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畜禽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 畜禽防疫检疫执行单位,根据本办定从事与防疫、检疫工作有关的项目,可向畜(货)主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畜牧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粉丝量:189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鸡的常见疾病
下载积分:30
内容提示:鸡的常见疾病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538|
上传日期: 08:02:43|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3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鸡的常见疾病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鸡拉白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