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麟响泉水叮咚响原唱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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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重庆魏麟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艾贝尔栅栏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渝0109民初3959号原告,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小湾村,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魏大彬,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廖成学,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艾贝尔栅栏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路451号附11号,组织机构代码X。法定代表人罗键,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重庆魏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麟公司)与被告重庆艾贝尔栅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贝尔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魏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大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成学,被告艾贝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键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魏麟公司诉称,被告于日起至日止租用原告厂房,并签订厂房租用合同。租房后,被告未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日出具欠条一张,拖欠房租(日至日)金额310106元,根据法律规定,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1010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艾贝尔公司辩称,签订合同属实。截止日欠租金310106元属实。从去年开始,我们厂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我做其它工作,对方没给我钱就抵房子,我将房子抵给原告,原告方因为该房子太大,不愿接房子,被告方不是恶意欠原告钱。经审理查明,魏麟公司与艾贝尔公司有租赁业务往来。日,魏麟公司(甲方)与艾贝尔公司(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厂房租用合同》,该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一、甲方将坐落在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小湾村青台社寿湾的厂房一栋(内含办公室和住宿)面积为1220平方租给乙方使用。二、甲方出租的时间为三年:即从日起至日止。价格为貳拾元每平方米,因国家政策变动,租金价格再行更改。三、乙方租用期间半年付一次房租,因国家政策变动,按当年月数结算租金如若延迟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生产车间、办公室和宿舍。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此合同还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厂房租用合同履行过程中,日,艾贝尔公司罗键向魏麟公司魏大彬出具欠条注明:”现欠魏大彬房租费合计310106(叁拾壹万零壹佰零陆元),注此房租费于日止。”此款,经艾贝尔公司催收未果,遂起诉来院。以上事实有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艾贝尔公司与魏麟公司签订《厂房租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艾贝尔公司欠付魏麟公司房租费,应及时清偿,未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重庆艾贝尔栅栏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庆魏麟科技有限公司截止于日的房屋租金欠款31010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976元,财产保全费2071元,合计5047元,由被告重庆艾贝尔栅栏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审 判 长  杨斌华审 判 员  邬 瑾人民陪审员  赖政灵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潘 静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天津市静海县魏麟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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