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昌兴环保机械厂昌烟最多罚款多少

环境污染罚款多少_百度知道
环境污染罚款多少
家里开了一家建筑材料厂,最近没生产就被县里罚款10w,说污染环境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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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参考
中小学教师
有这10W给官员不就完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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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罚款是指当污染者有违法行为或不执行某些规定时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在我国,罚款的对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性排放、拒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污染者,隐瞒、伪造污染物成分、浓度等监测数据或排放数量者,采用渗井、渗坑等不正当手段排污者,拒不缴纳或拖欠排污费者等。罚款时,既要根据对环境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与情节的轻重来确定罚款数额,又要适当考虑被罚者的态度及支付能力;既要对污染事故单位进行罚款,又要对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我估计你的是手续上出了问题,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的啊。这个和生产不生产没有关系,第一个你看看自己有没有做环评,做了环评有没有请环保局来验收。验收是否合格,这些材料都齐了的话,而且是没有生产。可以提出行政质疑的。你可以发邮件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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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烟环罚[2017]35号
作者: 发布时间: 来源: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量:0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烟环罚[2017]35号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55号法定代表人:纪少波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2017年8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1:08分从你公司客运滚装分公司4号门环海路客运安检通道进入时,在执法人员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你公司门卫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公司检查。上述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我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烟环罚告[2017]5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罚款壹万元整。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代收银行(到银行缴纳罚款前,请到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具相关票据,联系电话6920500)。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8日
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日,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烟环罚[2017]35号),有关信息已经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你公司可以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或者网址:登陆查询。你公司登录评价系统网站后,可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企业信息注册。注册信息需要填报的内容有:用户名、密码、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行政区域、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照片需要一并上传。申请注册信息后,我局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用企业账号登录评价系统。登录之后可通过点击“我的信用”查看本企业所有违法违规信息及记分情况,每条信息后附带两个选项,分别是“异议申请”和“整改申请”。你公司对系统内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点击“异议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报异议复核单。同时,向我局进行书面申请(下载评价系统内的“企业异议复核单”,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我局进行复核后,将书面告知你公司复核意见。你公司违法问题完成整改后,应当登陆系统通过点击“整改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企业整改核查单”。同时,向我局进行书面申请(下载“整改核查单”,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整改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我局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 & & & 附件: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 & 联系人:邱春光 由国梁 & & & & & 电 话:6920578 & & & & & & & & & & & & & & & & &地 址:莱山区新苑路5号 & & & & 邮政编码:2640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18日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 &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序号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记分值1警告12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13罚款罚款1万以下1罚款1万及以上、5万以下2罚款5万及以上、10万以下3罚款10万及以上、20万以下4罚款20万及以上64责令停止建设登记表类建设项目3报告表类建设项目6报告书类建设项目125责令限制生产66责令停产整治127实施查封、扣押6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69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610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1211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1212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说明:一、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二、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三、对企业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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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电话: 传真: 邮编:264003
邮箱:ythbj@yt-public.sd.cninfo.net 鲁ICP备号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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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通过你的用水量跟废水污染物浓度来核算你的废物排放总量的。你可以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核算一下排放总量,然后对照相关法规来衡量罚款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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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一家企业超标排放烟尘被罚款一百万元 顶格罚单传递执法“最严令”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裴斐)罚款100万元!日前,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开出我省百日环保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最大罚单。因超标排放烟尘污染物,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被顶格处罚,这既是对涉事违法企业的严惩,也是对非法污染环境行为的警示。  三星热电公司位于富阳区春江街道工业功能区,主要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从今年1月起,该企业的烟尘排放值频繁超标。“半年来,这家企业每天有3个小时以上的烟尘超标排放。”区环保部门表示,虽多次要求企业提标整改废气处理设施,但企业不够重视,超排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7月18日,杭州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区环保局,调阅该公司今年上半年的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时发现,公司超标排放烟尘污染物时长累计达800多个小时。  按照最新标准,热电企业烟尘排放量应控制在每立方米20毫克以内。但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7月,三星热电公司的烟尘排放量在每立方米20毫克至25毫克之间的有467个小时,25毫克以上的有486个小时。  2014年7月起实施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后,三星热电公司除一个锅炉完成改造外,其他除尘设施都没有及时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无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罚款100万元,这是目前能作出的最高处罚金额。”区环保局副局长郎晓波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三星热电公司由于超标排放时间长,屡次责令整改没有成效,因此顶格处罚进行严惩。  相比涉水环境违法案件,涉气案件污染物排放稍纵即逝,取证难、查处难度大,让不少企业滋生侥幸心理。一直以来,涉气违法案件是群众投诉热点,也是环境执法难点。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据了解,环保部门对安装在三星热电公司烟囱内的在线监控系统有效性进行审核后,2号烟囱800多个小时的超标数据成了执法的核心依据。  这起案件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已成环保执法的常态,也表明了我省致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环境秩序最优省的决心。  这从我省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端倪。上半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890件、罚款2.12亿元,其中行政拘留298件、移送公安机关544件,行政拘留274人、刑事拘留326人。  尤其是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环保部门以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每周查处的案件达数百起甚至上千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执法”。  据了解,我省正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作为试点地区,绍兴市将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4类生态环境损害作为赔偿磋商范围,全面建立配套制度体系,目前已建立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赔偿金管理和生态修复等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近日,绍兴市环保局就向环境损害责任者发起赔偿,涉及水污染的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被要求赔偿68.8万元。
环保;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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