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的房子多久能住,为什么住的是别人

晴天霹雳!厦门一男子买房住了5年,突然房子被过户……户主成了别人!_凤凰资讯
晴天霹雳!厦门一男子买房住了5年,突然房子被过户……户主成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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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拥有一套房子
意味着什么?
坊间流传一个段子
两个厦门本地人结婚
就相当于两家公司合并上市
好像这话也没毛病
如果要买一套房子
几乎是要倾尽全家之力
相当不易啊!
而最近厦门的杨先生
买了海沧区一套房子
突然被告知
这房子被卖了?!
竟有这种操作
这要从2012年说起~
买了一套房 五年没过户!
原来在2012年7月
杨先生在中介的介绍下
购买了位于海沧区一套拆迁安置房
&价格为68.8万元!
安置房的房主是村民老刘
当时老刘还没有拿到产权证
房子无法办理过户
双方约定先支付60万元
余款待过户时付清
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后,又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老刘通过公证把房产的相关事宜委托给杨先生处理。公证后,杨先生很快就开始装修,装修后就搬进房子居住至今。入住后,杨先生也多次向老刘打听过户的事,但老刘一直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等有消息再说。
直到两年前
同一个小区有不少人
都办好了产权手续
杨先生再去找老刘
要求对方办理过户
不料却遭到老刘拒绝!
&居然拒绝?!
面对这种情况
杨先生为此将老刘告上法庭!
出乎意料的是
就在他起诉前的一个月
老刘竟然一房两卖
将卖了五年的房子
以189万元的价格
将房子卖给新买家小颜!
在杨先生起诉后不久
老刘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将案涉房产过户到新买家小颜名下
真是神速啊!
一房卖两次 究竟该归谁?
发现房产被过户了
杨先生只好追加被告
将老刘和第二买家小颜
一起告了! “
杨先生将老刘和第二个买家小颜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二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杨先生起诉认为,老刘、小颜恶意串通,在得知杨先生起诉老刘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小颜名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老刘将案涉房产过户到小颜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被告老刘和小颜
却不这么认为↓↓↓ “
被告房东老刘和新买家小颜都答辩说,他们的房产买卖协议应是合法有效的。两被告都说,房子已经过了户,小颜也已付了购房款,属于“善意取得”,合同合法有效。因此,杨先生现在要求过户无法实现。
判决:存在恶意串通
二次卖房无效!
这房子杨先生住了5年
房子突然就被转卖了?
还火速过了户!
究竟法院会怎么判?
一审时,法官发现,房主第二次卖房存在蹊跷。因为,小颜购房时没有看过房子就和老刘签订买卖合同,而且房子是先过户到小颜名下,小颜才支付全额房款。所以,海沧区法院一审认定,小颜的购房行为不属于善意,老刘与小颜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老刘和小颜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损害杨先生利益,他们双方签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
最终,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老刘、小颜应配合将案涉房产过户到杨先生名下。&&&&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又上诉到二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为什么办理过户的小颜
还是无法得到房子?
关键就在于
是“合法占有”还是“善意取得”?
法官分析说,本案为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的典型案例,本案有两个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属于“合法占有”房屋,二是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房屋。&&&&
首先,原告杨先生已支付绝大部分房款,并接收案涉房屋入住5年左右,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杨先生对案涉房屋的占有也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属于有权占有、合法占有。&&&&
而第三人是否“善意”,关键要看他对房子已经卖给杨先生这件事是否真的毫不知情。对此,海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第三人小颜的购房行为并非“善意”。因为,买卖房屋属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通常买受人购房前会对所欲购买的房屋的位置、格局、权属状况、装修、是否存在承租人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但本案当中,小颜并未到案涉房屋中实地查看,他连房子都没看过就决定以189万元的价格购房,这样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而且,小颜还没支付房款,老刘竟然就办了过户手续,这也与常理不符。&&&&
此外,法院还发现,老刘其实早在2013年就拿到了房产证,可他一直拖着没有给杨先生办过户,最终还一房二卖,可见老刘早有转移财产的故意。&&&&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颜与老刘签订协议、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的行为,属恶意损害杨先生利益,双方所签的合同无效。
房东这波操作666
果真是深深深套路
专家说法一房被多卖,房子该归谁?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在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的情况下,数个购买者都主张要求强制过户,而房屋只有一套,不管过户给谁,都会造成其他购买人无法通过强制过户取得房屋的情况。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将房屋过户给哪一方取决于下面一个或者几个因素:
1.谁先占房屋;
2.谁先网签;
3.谁先签约;
4.谁付款最多。&&&&
因此,购房者如果达成购房意愿,在交易过程中要上网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即通常所说的“网签”,应尽快完成网签手续,防止卖方反悔。
律师说法遇一房两卖,该怎么维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到底该怎么挽回损失?
律师来给你支招↓↓↓
林敏辉律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
遭遇“一房两卖”的情况,如果是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二手房,买受人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看看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赔偿损失。
相关案例一房两卖,被判赔22万
眼看着房价涨了
忍不住又眼红
有些房东就打起了“一房两卖”
甚至“一房多卖”的坏主意!
这些案例都发生在厦门
也许就在你我的身边
一房两卖!
一房三卖!
一房四卖!
房东们可以伪造委托书
可以伪造合同
这一切的一切
都是因为↓↓↓
在思明区法院
就审理过类似的纠纷
这个房东就因此要赔22万!
厦门杜女士此前通过中介与第一位买家吴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给吴先生,但之后双方发生纠纷。随后,2016年4月,杜女士通过另一家中介,找了第二位买家,双方签了合同。不料,第二位买家付定金后,发现杜女士的房子因之前已经网签备案,无法交易。
因为无法交易,杜女士构成违约。杜女士因此赔了第二位买家10万元,还付给另一家中介12万元中介费,一共损失22万元。为此,杜女士状告中介,起诉要求中介赔偿她的22万元损失。不过,最终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
法院判决认为,杜女士的违约损失与中介的网签备案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杜女士明知自己的房屋交易纠纷尚未妥善解决,明知涉案房屋应已办理“网签”备案,仍故意隐瞒情况,另售房屋给第二位买家,因此,杜女士要求被告中介赔偿损失,缺乏依据。
小编只想说
面对厦门这涨涨跌跌的房价
房东容易利益熏心
临时涨价、反悔违约
购房的小伙伴呀
更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早点过户早安心!
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无邪/文
编辑 卢婷雯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转载请备注完整信息来源
这房东应该是“预谋已久”
划重点!早过户早放心!
买房是大事,千万别草率!
赞同请戳个大大滴?
领导说,一个ZAN小编工资涨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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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奇扒说:我新买的房子,为什么住的是别人!
&&来源:中国房产超市网
[导读]如果你买了新房,自己还没住,自己还没装修,却被别人“捷足先登”,你是怎样的心情呢?我新买的房子,为什么住的是别人!你会选择“包容”还是“维权”?
  八妹最近无意间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位赵先生,在去年2月买了一套房子,98平方米的两室两厅两卫商品房,首付108957元。同年7月,按揭贷款办好,开始还银行贷款每月2121元。8月2日,房管部门将房子网签备案在赵先生名下。
  直到2018年3月,也就是这个月之前,赵先生一直将钥匙寄放在物业。而3月6日,赵先生准备装修新房,打开房子一看,却发现里面大大小小,高高低低7个床位。
  新买的房子,却已经有人入住??
  售楼部的一位经理告诉他,这楼盘本来就是医院开发,没卖出去之前都可以供员工临时居住,现在立即联系医院让员工搬离,并将房子恢复原样。
  赵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律师建议他提出赔偿:从2017年7月他开始还贷款直至今年3月期间,按照市场价付给他房租12000元,再赔偿一万元的损失,将房子恢复原样。
  而开发商则表示:赔偿没有依据 不能接受!
  看到这里,八妹惊讶了,自己买的新房子,自己还没住,竟然让别人先住了,这叫怎么回事儿?
  为此,八妹问了身边几个朋友的看法,没想到大家各有各不同的意见。
  朋友A:这,不合适吧。就好比,自己取的媳妇,洞房花烛夜,打开门,却被别人睡了,这糟心的。
  朋友B:肯定不行啊,我的新房子让别人住了,等于我住的是二手房了,不行不行。
  朋友C:我觉得你们矫情了,还那么多人买来房子自己不住出租呢,这不是一样性质么?
  朋友D:那怎么一样,我出租,我自己找房客,我还有钱拿。可他现在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给别人住了,对方还不赔偿。
  朋友E:哎呀,于人于己都行个方便,只要对方肯赔钱,也没什么的。
  朋友F:我也觉得不行,毕竟新房子,被别人住过,总归不一样了。我妈还说呢,一个“人气”的关系。
  朋友G:这个说不过去吧?人家已经拿了钥匙就是人家的房子了,还住着,问过主人家吗?房屋已经过户,产权已经变更,这难道不算非法入侵民宅?
  好吧,也许八妹比较“小气”,我新买的房子,我是不愿意在自己还没住过的情况下,让他人先行“享受”的。那些住着我房子的人,你们的良心不会痛么?
  我辛辛苦苦攒了钱,买了房,想象着以后美好的生活,却不想,这房子被人先“糟蹋”了,我花的钱,让别人先“使用”了,这是何等的不痛快?
  而八妹发现,这样类似的事情,在嘉兴也曾经发生过。
  据相关新闻称,2016年,刘阿姨在南湖区万达附近的某楼盘买了一套新房,房子交付后,一直空关着,直到物业打电话来询问“你房子装修了一个多月,怎么手续还不来办。”
  此时刘阿姨才发现,房门钥匙都被换掉了,撬开门后,原本两室一厅的房子,被隔成了五间,弄成了群租房,四周涂了涂料,连地板都已经铺了。
  “再晚来一点估计人都已经住进来了,就是还要可怕,毕竟新房子,别人家住过的,自己再住进来,这跟二手房有什么区别。 买二手房我是自己心甘情愿买的,但是我的新房子被你们搞成这样,那肯定是心不甘的。”刘阿姨说。
  后来据了解,说是装修师傅租了这个小区一共7套房子,刘阿姨这套,是弄错了的。接下来双方就开始商谈赔偿事宜。
  刘刘阿姨要求,房子恢复原样后,至少再赔偿三万,毕竟自己的新房子被装了一遍,又被拆了一遍。
  装修师傅表示先把房子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尽最大的努力,恢复到最初的状态。然后给予房东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该小区物业经理则表示:“现在首先,业主提出的,刚才和装修方也说过的,一,房子恢复原样,毋庸置疑的,肯定的。二,赔偿,肯定是有的,就在于一个金额的问题。”
  新闻来源没有告诉八妹最后他们是以刘阿姨要求的三万元赔偿结束呢,还是以装修师傅提出的5000元赔偿来了结。但是说到底,双方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刘阿姨么,好好的新房子,被人改成了群租房,肚子里肯定憋着一股气;装修师傅么,且不论当初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乌龙,至少是赔钱又赔工时。
  而这样的事情。八妹也发现,不止上面提到的2个事件,全国各地也多多少少的发生过一些。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事儿发生在你身上,你买了新房,自己还没住,自己还没装修,却被别人“捷足先登”,你是怎样的心情呢?你会选择“包容”还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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