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抽血规定被查,当时呼吸测试是醉驾,抽血检验是酒驾抽血规定,车被扣了快一个月,交警部门也没通知取车,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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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没酒驾,这人坐在副驾驶比驾驶员还紧张,到底咋回事?来看交警的调查……-学路网-学习路上 有我相伴
没酒驾,这人坐在副驾驶比驾驶员还紧张,到底咋回事?来看交警的调查……
来源:QQ快报 &责任编辑:小易 &
前几天,桓台交警在路口设卡查车的时候,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突然停车,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这个副驾驶的乘客比驾驶员还紧张,这是咋回事,通过民警调查,这个人的确有问题!“执勤交警:这不带着证吗乘客:我没喝酒啊交警:你没喝酒换位干嘛乘客:她开的车,我没开车交警:你没开车乘客:是的交警:你没开车,给你调调监控吗桓台交警大队联勤机动队队员 牟群我们在柳泉北路与海河路口定点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距离我们卡口一百多米处,与副驾驶更换座位,我们立即上前检查。”民警在检查的时候副驾驶乘客声称没有驾驶证,但是民警在让驾驶员拿车辆相关证件时,不小心拿出了一本驾驶证,民警通过对比,这才有了片头的那一幕。“桓台交警大队联勤机动队队员 牟群在我们检查该驾驶证时,这个驾驶证的照片,驾驶证的照片与本人相符,这个驾驶证是个真驾驶证,是我们车管所颁发的驾驶证。”既然驾驶证没问题,且又没有酒驾嫌疑,该男子为何要隐瞒自己有驾驶证这件事呢,这更加让民警起疑,民警判断问题应该还是出在这本驾驶证上,于是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执勤交警:这个身份信息不是他的,但是这个相片是他本人的,你查了吗,我查了,他的照片不一样是吧,不一样,我一看这下面,这下面还一个照片,这个证是你拿出来的是吧?男子:是我拿出来的。交警:你有证啊?男子:我没有证。交警:你没有证啊 ?男子:这是我兄弟的证。交警:你兄弟的证。”原来,该男子的驾驶证,因为之前他醉酒驾驶被吊销,但是外出办事没车不方便,这才动起了歪心思,把他的照片放到了另外一本驾驶证上面,没想到这次开车上路遇到交警查车,由于心里发慌,这才露出了破绽。“荆某:我没用过,我真没用过,我就放在那里,就在驾驶室里面,我从来没用过。桓台交警大队联勤机动队队长 王沛沛违法嫌疑人荆某,因涉嫌变造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将对其罚款两千元,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编辑 赵楠楠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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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时,交警播放了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陈学敏
喝酒后被交警查到,大多时候,司机都会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可在郑州荥阳,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不但没有这样做,还把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告上了法庭,这是咋回事?
11月27日,这起&民告官&的案件开庭,咱们一起来看看。
酒后驾驶被查
司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27日下午两点,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王某诉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行政管理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日21时许,原告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77&&&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行驶至广武路(郑上路&310国道路段)时,被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单上显示的是73mg/100ml。后经郑州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王某的血醇含量为88.0mg/100ml。
王某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应王某的重新鉴定申请,又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王某的血醇含量为85.0mg/100ml。交警部门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日,原告王某被送往荥阳市看守所拘留。8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由于对血液检材来源是否符合抽血的法定情形,抽血地点、程序是否违法等事情有疑问,王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管城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这次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在搜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意见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血液检材来源
是否符合抽血的法定情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日21时许,原告被查获时,在场的人员尽管穿着警服,但这些人均没有出示&人民警察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原告表示,当时吹酒精测试仪测试的结果显示为73mg/100ml。他当场在测试单上签了名字,没有对这个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关于出事证件,相关规定用的是&或者&。&
原告存在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的行为,被告委托代理人还拿出当时的执法记录仪,称原告不配合,用舌头堵住吹气孔。
2.抽血地点、抽血程序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查获后,民警直接将其带到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东头二中队办公室进行抽血。抽血地点不在任何一家医疗机构。
对原告抽血的人员身着便服,没有表明身份,没有出示&人民警察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抽血的地点不是法定的医疗机构;二是抽取血液后没有对血样进行封装;三是对原告进行人体内酒精含量监测没有通知其家属。
被告委托代理人:
抽血是交警部门通知120派出急救车和医疗人员来进行的采样,120急救车是医疗机构的派出和延伸,因此不能说抽血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
医疗机构的抽血设备自带固封,因此原告所称的没有对血样进行封装与事实不符。
在通知家属时,原告拒不配合,不讲真实姓名,因此无法通知。
3.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原告委托代理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日原告依法组织听证,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在听证结束一个月后作出,违反&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规定。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证程序结束和听证结束,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8月16日,交警部门下发了听证告知书,这才是听证程序结束,因此并未违反&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定。
1.发生在荥阳的事情
为啥由管城区法院审理
早在2014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政策,郑州中院考虑全市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审判力量以及方便当事人等因素,以推磨方式确定各基层法院异地管辖案件,并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酒驾和醉驾有啥区别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王某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如果按照吹酒精测试仪测试的结果,他是酒驾,而按照之后的检验,王某是醉驾。在处罚力度上,两者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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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9天查扣101人酒驾 本月起拉网排查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刑拘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公职人员将开除公职、禁驾5年甚至终身禁驾……5月1日以后,一连串前所未有的严厉处罚直指“醉驾”。然而,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者依然存在,依然有酒后驾驶者顶风作案。省公安厅交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零时至9日18时,全省共查扣101名酒后驾驶者。
酒驾入刑后,如何认定醉酒驾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标准是什么?醉驾被查后,有哪些处理程序?坐实是否醉驾,需要哪些证据?5月9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市交管部门。与此同时,交警部门也对一些所谓“躲避醉驾妙招”进行了分析。
  本月起24小时拉网查酒驾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普遍认为,“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触动和震慑醉驾者。5月1日起,按照刑法修正案,醉酒驾驶者将被处以拘役等处罚。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新法已出,顶风作案者依然存在。
  5月2日14时许,太原交警查获了醉驾入刑后全省首例醉驾者,地点就在流动人员密集的朝阳街服装城一带。
  5月4日晚,长治交警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长治“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5日至6日,晋城交警部门在阳城、高平、泽州、沁水及城区,接连查获7名醉酒驾驶者……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张顺喜介绍,5月1日零时至5月9日18时,全省交警部门在11个市设置固定查车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01起,其中,饮酒后驾驶77起,疑似醉酒驾驶24起。
  目前,对77起饮酒后驾驶者已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醉酒驾驶者,警方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核实处理。
张顺喜表示,5月1日起,全省交警24小时拉网式检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一些重点时段,对一些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检查,持续保持对酒驾的高压、零容忍态势。
  是否酒驾血液检测最关键
  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获后,交警首先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者进行检测,初步判断司机是否饮酒。省交管部门介绍,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区别于以往的严查酒驾行动,此次侧重为醉驾者固定证据。
  交警所说的证据主要包括血液检测结果、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执法过程视频等诸多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血液检测结果。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驾状态。公安机关将立即对酒驾者刑事立案。“醉驾者如果符合办理取保候审条件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律师)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交警介绍,真实身份、稳定职业是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但是,刑事立案后,个别醉驾当事人发生逃跑行为,或拒不说清真实身份,不配合警方办案的,警方将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随后将进入批捕、公诉阶段,直至完成起诉审理,大概需一周左右时间。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异议,交警部门在抽检血液时会留有备份,重新进行检测。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规定,对有醉驾嫌疑的司机,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吹气式酒精检测仪器的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后,才会对司机采取相关措施。
  情节若不严重可暂时取保候审
  对醉驾者的调查取证完成后,接下来就是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要把案件移交给刑事案件处理部门。交警部门表示,这时,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介入,审核案卷,对醉酒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此后要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由后者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决认定。
  公安机关对醉驾者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不过极少采用。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是所有醉驾者都要立即采取刑事拘留,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在抽血检验,并扣押车辆之后,可以对醉驾者取保候审。
醉驾入刑后的处罚与以往有着根本的不同。以前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醉驾入刑法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将被记入档案。
  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完整证据链
  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取得、掌握犯罪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查醉驾方面,是否有新的措施和准备?
  对此,张顺喜表示,刑事案件的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且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就醉驾刑案的取证来说,证据提取时要有见证人在场;鉴定结果应告知醉酒驾驶者。
  此外,醉驾行为的所有事实、情节都需要证据证明,如警察挡获醉驾者的经过、挡获的时间地点、醉驾者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醉驾中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被挡获后的态度等,都将成为定罪和决定刑罚时考量的事实和情节。
  而这些,交警部门都会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当事人及交警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郭成强
  1对付查醉驾有办法?交警说“不好使”
  微博上,有网友发问:“曾听说对付查醉驾的办法,就是喝酒后在车上准备一瓶酒,当发现前面有警察查车时,相距警察一定距离但在双方视线范围内下车,并狠狠地喝下半瓶或更多!这样警察就不能证明这是下车后才喝的还是之前也有喝?这行得通吗?”
  对此,马上有网友站出来反驳:“简单,交警马上叫你漱口来‘吹波波’。你刚喝的酒,酒精还未进入血液。‘吹波波’测试的是口腔内的酒精浓度。如果血液中有酒精,会通过口腔内散发出来。漱口后还能检测到酒精就说明你是之前喝的酒。”
  而另一名网友则回复提示:“此前这些招数已被媒体报道过,对这些恶意阻碍交警检查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省交管局相关人士也对网友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如果是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浓度,刚喝下的酒,不会很快吸收,血液里不会有什么反应。而仅仅是口腔和呼吸系统里酒精含量高。”所以,一些所谓的歪招儿,并不能让你躲避酒驾被查,躲避酒驾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
  2酒驾醉驾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禁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禁驾,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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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张玉东 / 文 周甬 / 图家住荥阳的王先生酒后开车被抓,吹气测为酒驾,可抽血检验确定为醉驾,最后交警按照多个违法行为对王先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 3000 元的处罚。王先生不满意处罚结果,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天下午,管城区法院巡回法庭在城东路办事处郑汴路社区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先生和其代理人坚持认为,在最初的吹气检测报告单上,他及交警都对吹气结果表示认可,双方也都签了字,为何还要做后来的血检。在呼气结果和抽血结果不一致时,到底该适用哪个数据作为标准的法条依据?一时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据悉,这是首例交通违法案件在社区开展的庭审普法活动。起诉:酒后开车被抓,吹气和血检结果不同起分歧事情还要从今年 1 月 13 日说起。王先生说,他是个专业司机,常年开大货车为生,知道喝酒的 " 厉害 "。当天晚上 9 点,自称喝了些米酒的王先生驾驶一辆 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沿荥阳市广武路自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广武路与 310 国道交叉口处时,被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住," 当场他们就对我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的结果显示吹气酒精含量为 73mg/100mL,随后又对我进行了抽血,后经两次检验分别为 88mg/100m、85mg/100ml"。根据鉴定结论,荥阳市公安局认定王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1 月 14 日,王先生被送往荥阳市看守所拘留。8 月 24 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作出罚款 30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办案人员对我进行抽血检测,不符合法律规定 "。王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不仅是对他的抽血不符合法定情形,同时抽血地点,抽血程序等都违法。" 我不服,凭什么他们罚我 3000 块钱,吊销我的机动车驾驶证。" 王先生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前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庭审:血检不符合规定?当天下午 2 点多,管城区法院将此案搬到郑汴路社区开庭。王先生说,当他被查获进行酒精测试后,测试的结果显示吹气酒精含量为 73mg/100mL,他没有提出异议,而且吹气结果的显示单上,都有他和交警的签字," 大家都认可的事实,交警部门就不应该再对我进行抽血检测。"王先生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的酒精含量。其中,有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以上这些情形我都没有。" 王先生说,他对吹气结果没有异议,他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查获他的过程中精神状态也正常,也不存在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嫌疑,更不存在拒绝酒后呼气测试的情况," 因此,办案人员在不具备法定抽血的条件下对我抽血检验,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被告郑州交警支队首先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即向法庭播放了当天执法时的执法记录仪,从短短的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晚交警拿着吹气检测仪让王先生吹气,也清楚地听到交警提醒王先生好好吹气,不要用舌头堵住吹气孔," 不然要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播放完毕后,被告郑州交警支队方说," 从这个播放的视频来看,当时我们的民警多次提醒他(原告王先生)不要拿舌头堵住呼吸气孔,配合呼吸,可是,他一直不配合,我们才带他去进行抽血检测的 ",事实上,他到办案单位也是拒不提供自己的姓名和住址,所以,原告王先生符合抽血检测的条件。可当出现了两份不一样的测试结果,交警在处罚时,应该依据哪个数据为标准?对原告及其代理人的疑问,被告代理律师说,那当然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这里就指的是抽血结果,更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抽血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机构?" 血液检材的来源缺乏合法性,必然导致检验结果没有合法性。" 原告王先生认为,对他抽血的人员身着便服,没有标明身份,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要有,抽血的地点不是法定的医疗机构,对他抽取的血液后也没有对他的血样进行封装,还有对他进行人体内酒精含量检验更没有通知他的家属。" 原告认为我们的血液检测结果缺乏合法性问题是不存在的 "。 对此,被告郑州交警支队辩驳说,抽血是交警部门通知的 120 派出急救车和医疗人员进行的采样,对原告王先生的血样采集都是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下采集的,120 急救车是医疗机构的派出所和延伸,因此不能说抽血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此外,医疗机构的抽血设备都是自带固封,因此原告所称的没有对血样进行封装与事实不符。对于原告提出没有通知家属," 通知家属,是在我们能通知的情况下,而原告王先生当时拒不配合执法,不讲真实姓名,我们无法通知其家属 "。处罚程序违法?原告王先生还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 7 日内做出处罚决定。今年 7 月 21 日原告依法组织的听证,今年 8 月 24 日,被告郑州市交警支队才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在听证结束一个月后才做出,违反了‘ 7 日内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规定 "。" 注意是听证程序结束,而不是听证结束 "。郑州交警支队答辩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原告提出的对他进行分别裁决的问题时,郑州交警支队介绍说,在他们提交的证据中,审批表可以看到已对原告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裁决," 原告是醉酒驾驶套牌的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三项违法行为,均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整个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提出的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能否成立,交警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提醒:首次在社区开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庭审,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庭审结束,该案的主审法官,管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晓明介绍说,通过此次活动,能有效地普及了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宣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了社区居民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借此次在社区开展的庭审活动,组织交警参与旁听,以案说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向社区居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闯红灯、违法变道、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时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很多人对此不以为意,认为没有多大事,此次管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在社区就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庭审,可以说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展了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期望通过这样贴近身边的普法教育,提醒大家都依法行车走路,减少交通违法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线索提供 郭晓明 陈学敏 邢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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