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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08
F408, OceanPlaza
158 FuxingMen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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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光
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委托,就光环
新网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及调整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次调整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项。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为本次调整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
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已履行
了如下程序:
1、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首期股票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317,569.4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6,351,388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
4月28日实施完毕。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34万份调整为
1,068万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万份调整为427.2万份,行权价格由36.22
元调整为18.0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
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光
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公司确认,本次调整情况
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317,569.4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6,351,388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
4月28日实施完毕。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在上述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34万份调整为1,068万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万份
调整为427.2万份,行权价格由36.22元调整为18.06元。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2、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郭 斌
经办律师:谭四军欢迎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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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光环新网关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传文件有误,现已更正,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本日公告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更新)文件。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 23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光环新网: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
光环新网: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6,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0.22%。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10,000&份,行
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
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
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545,800,000&股的&1.00%,行权价格
为&36.24&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
授予其股票期权&8&万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万份。董事会同意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24&元,授予日为&2016&年&4&月&8&日。独立董事就
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
简称:光环&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
13&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4,5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
格由&36.24&元调整为&36.2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
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
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534&万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
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317,569.4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6,351,388&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4&月
28&日实施完毕。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34&万份调
整为&1,068&万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万份调整为&427.2&万份,行权价格
由&36.22&元调整为&18.06&元。
&&&&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
&&述&4&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万份
&&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1,042&万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其他进展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
&&说明如下: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激励对象&2017&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考核
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业绩、效能等&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行权条件。
方面进行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
结果进行评审评估,评审结果分为四个级别: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若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
上,则激励对象可行权当期期权;若激励对
象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
拟行权份额无偿收回并注销。行权比例见下
表:
&&&&&&&考核结果&&&&&&当年可行权比例
&&&&&&&&&优秀&&&&&&&&&&&&&100%
&&&&&&&&&良好&&&&&&&&&&&&&&80%
&&&&&&&&&及格&&&&&&&&&&&&&&50%
&&&&不及格
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期权&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3
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至&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损&益&的&平&均&净&利&润&分&别&为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92,012,461.47&元和&85,697,844.37&元。
&&&&&&&&&&&&&&&&&&&&&&&&&&&&&&&&&&&&&&&&&&&等待期&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35,862,060.15&元和
&&&&&&&&&&&&&&&&&&&&&&&&&&&&&&&&&&&&&&&&&&&432,006,572.96&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行权
&&&&&&&&&&&&&&&&&&&&&&&&&&&&&&&&&&&&&&&&&&&条件。
5、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经&常&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355.00%,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净利
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润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
&&足,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同意&95&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数量
&&为&312.6&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可行
&&&&&&&&&&&&&&&&&&&&&&&&&&&&&&&&&&&&&&&&&&&&&&&已获授&&&&&&&&&&&&&&&权数量占
&&&&&&&&&&&&&&&&&&&&&&&&&&&&&&&&&&&&&&占授予
&&&&&&&&&&&&&&&&&&&&&&&&&&&&&&&&&&&&&&&&&&&&&&&期权数&&&&本次可行&&&股票期权
&&&序&&&&&&&&&&&&职&&&&已获授期权&&&&&期权总
&&&&&&&&&姓名&&&&&&&&&&&&&&&&&&&&&&&&&&&&&&&&&&占公司&&&&&&权数量&&&激励计划
&&&号&&&&&&&&&&&&务&&&&数量(份)&&&&&数的比
&&&&&&&&&&&&&&&&&&&&&&&&&&&&&&&&&&&&&&&&&&&&&&&股本的&&&&&&(份)&&&已授予权
&&&&&&&&&&&&&&&&&&&&&&&&&&&&&&&&&&&&&&&&例
&&&&&&&&&&&&&&&&&&&&&&&&&&&&&&&&&&&&&&&&&&&&&&&比例&&&&&&&&&&&&&&&&&益总量的
&&&&&&&&&&&&&&&&&&&&&&&&&&&&&&&&&&&&&&&&&&&&&&&&&&&&&&&&&&&&&&&&&&&&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
&&&&1&杨宇航&裁、&&&&&900,000&&&&&&&&&8.64%&&&&&0.06%&&&&&270,000&&&&&2.59%
&&&&&&&&&&&&&&董事
&&&&2&张利军&财务&&&&&400,000&&&&&&&&&3.84%&&&&&0.03%&&&&&120,000&&&&&1.15%
&&&&&&&&&&&&&&总监
&&&&&&&&&&&&&&副总
&&3&&&陈浩&&&&&&&&&&&240,000&&&&&&&&2.30%&&&&&0.02%&&&&&72,000&&&&&&0.69%
&&&&&&&&&&&&&&&&裁
&&&&&&&&&&&&&&副总
&&4&&&耿岩&&&&&&&&&&&240,000&&&&&&&&2.30%&&&&&0.02%&&&&&72,000&&&&&&0.69%
&&&&&&&&&&&&&&&&裁
&&&&&&&&&&&&&&副总
&&&&&&&&&&&&&&裁、
&&5&&&高宏&董事&&&&&&240,000&&&&&&&&2.30%&&&&&0.02%&&&&&72,000&&&&&&0.69%
&&&&&&&&&&&&&&会秘
&&&&&&&&&&&&&&&&书
&&&&&&&&&&&&&&副总
&&6&&&侯焰&&&&&&&&&&&240,000&&&&&&&&2.30%&&&&&0.02%&&&&&72,000&&&&&&0.69%
&&&&&&&&&&&&&&&&裁
&&&&&&&&&&&&&&副总
&&7&齐顺杰&&&&&&&&&&&240,000&&&&&&&&2.30%&&&&&0.02%&&&&&72,000&&&&&&0.69%
&&&&&&&&&&&&&&&&裁
&&&&&&&&&&&&&&&&董
&&&&&&&&&&&&&&事、
&&8&&&袁丁&人事&&&&&&200,000&&&&&&&&1.92%&&&&&0.01%&&&&&60,000&&&&&&0.58%
&&&&&&&&&&&&&&行政
&&&&&&&&&&&&&&总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
&&&&&&&&&&&&&&&&&&&2,700,000&&&&&&&25.91%&&&&&0.19%&&&&&810,000&&&&&7.77%
理人员小计(8&人)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
&&司的其他管理人
&&&&&&&&&&&&&&&&&&&&7,720,000&&&&&&74.09%&&&&&0.53%&&&&2,316,000&&&&22.23%
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87&人)
&&&&&&合计&&&&&&&&&10,420,000&&&&&100.00%&&&&&0.72%&&&&3,126,000&&&&30.0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06&元。若公司在本次行权前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董
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及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
限为&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行
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
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
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
&权期内自主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6、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变更数量
序号&&&&&&股东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更摘要
&&&&&&&&&&&&&&&&&&&&&&&&&&&&&&&&&&&&&&&&&&&&&&&&&&&&&(股)
&&&&&&&&&&&&&&&&&&&&&&&&&&&&&&&&2017&年&9&月&21&日&&&-298,363&&&&&集中竞价交易
&1&&&&&&&&&&&&袁丁&&&&&董事
&&&&&&&&&&&&&&&&&&&&&&&&&&&&&&&&2017&年&9&月&22&日&&&-100,000&&&&&集中竞价交易
&&&&&&&&&&&&&&&&&&&&&董事会秘
&2&&&&&&&&&&&&高宏&&&书兼副总&&&2017&年&9&月&21&日&&&-271,001&&&&&集中竞价交易
&&&&&&&&&&&&&&&&&&&&&&&&&裁
&&&&&&&&&&&&&&&&&&&&&&&&&&&&&&&&2017&年&9&月&21&日&&&&-10,000&&&&&集中竞价交易
&3&&&&&&&&&&&&侯焰&&&&副总裁
&&&&&&&&&&&&&&&&&&&&&&&&&&&&&&&&2017&年&9&月&22&日&&&-425,000&&&&&集中竞价交易
&4&&&&&&&&&&&&陈浩&&&&副总裁&&&&2017&年&9&月&21&日&&&-587,642&&&&&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1,692,006
&&&&&&&除上述变动情况以外,其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事
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的&95&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2017
年度实现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95&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12.6&万份。
&&&&六、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具备行权条件,
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95&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
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95&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
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12.6&万份。
&&&&七、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95&名激
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八、律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95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是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已获授的激
励对象,该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数量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超过行权期限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超过行权期限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注销。
&&&&十一、第二期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312.6&万份股票期权如
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3,126,0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56,455,560.00
元。股本的增加将会影响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调整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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