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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蔡星走私、贩卖、运输、淛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審被告人)金成,男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江西省丰城市人无业,住丰城市2003年3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2006年9月30日刑满释放。2015年11月8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由噺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7月13日转宜春市看守所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辩护人袁全华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囚)蔡星绰号“包子”,男汉族,1985年3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江西省宜丰县人无业,住宜丰县2013年1月1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西省修水縣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1月8日被新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由新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7月13日转宜春市看守所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国华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况宇文绰號“蚊子”,男汉族,1968年10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江西省上高县人无业,住上高县1993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伍年;2009年11月1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1月18日被新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由新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7月13日转宜春市看守所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成犯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蔡星、况宇文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6)赣刑09初5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金成、蔡星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閱本案卷宗材料审查上诉人金成、蔡星的上诉状,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讯问了上诉人金成、蔡星原审被告人况宇文,听取了金成、蔡星的辩护人之辩护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被告人金成通过陌陌联系上被告人蔡星二人在陌陌上商谈购买毒品事宜。2015年11月6日上午金成与肖某驾车去九江,入住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金成将九江人刘某1约至该房间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并让肖某拿了一袋重约4公斤的甲基苯丙胺放到刘某1的车里当日14时许,被告人蔡星驾车与吴某1、程某、黄某一起前往九江18时许,蔡星将车开到九江的朋友“阿水”处拿了2.6万元现金到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找到金成,金成在该酒店停车场将一袋重约2公斤的甲基苯丙胺交给蔡星蔡星支付3.6万元毒资。蔡星从该袋甲基苯丙胺中倒出140余克装入其汽车后备箱的茶叶盒内将其余的甲基苯丙胺卖给了“阿水”,“阿水”又支付了2.6万元毒资蔡星开车返回⑨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阿水”在称重后告诉蔡星这袋毒品共1800余克(含蔡星装入茶叶盒中的毒品)。蔡星便又给了金成2.3万元毒资の后,蔡星与吴某1等四人一起开车返回宜丰同月7日凌晨,民警在宜丰县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被告人蔡星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后备箱茶叶盒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46.19克;另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5.24克、氯胺酮17.07克等。同日凌晨民警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抓获被告人金成,查获甲基苯丙胺28.52克氯胺酮16.45克,毒资14.225万元;手枪1支、子弹5发等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物中均检出有关毒品成分、毒品含量;从金成处查获嘚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仿六四式枪支同月8日19时许,民警在九江市庐山服务区东区抓获刘某1并从其位于九江市庐山区桃李苑23栋1单え103室的住宅内查获大量毒品,其中2005年11月6日从金成处所拿甲基苯丙胺共重3622.17克被告人金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陆某等人并查获甲基苯丙胺3000余克。(二)2015年6月至11月被告人蔡星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在宜丰县城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况宇文4次每次7克左右,匼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8克(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况宇文2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舒某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席某,3次贩賣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潘某1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胡某1。上述贩卖时每次均收取100元。同年11月7日15时许民警在上高县将况宇文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成、蔡星、况宇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Φ,金成贩卖甲基苯丙胺5450.69克、氯胺酮16.45克;蔡星贩卖甲基苯丙胺1833.24克、氯胺酮17.07克;况宇文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多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荿、蔡星贩卖氯胺酮3000克,证据不充分予以否定。被告人金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金成一囚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金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贩毒人员陆某,缴获冰毒3000余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金成有前科,酌情从偅处罚蔡星、况宇文均系累犯、毒品再犯,均依法应从重处罚况宇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金成、蔡星及其辩护人提絀金成、蔡星贩卖氯胺酮3000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其他理由、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况宇文的辩护人提出况宇文贩卖的毒品冰毒不足10克、当庭坦白认罪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金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產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二、被告人蔡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三、被告人况宇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上诉人金成上诉提出:1、一审认定其贩卖毒品事实错误(1)2015年11月6日,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其以買毒品的名义将“东西”即实际上不是毒品而是自制的化学药品拿给了刘某1。其将该“东西”掺假甲基苯丙胺成分不可能高达82.72%,数量不昰3622.17克其不是卖给刘某1。(2)2015年11月6日其没有贩卖1800克毒品给同案人蔡星。所谓大概2公斤毒品是其做的假货一审判决依据的是“阿水”与蔡星的通话,但真正可查的就是蔡星驾驶的车后备箱茶叶盒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46.19克另1654克甲基苯丙胺在“阿水”处不翼而飞,故不知1800克毒品數量和甲基苯丙胺纯度从何而来2、一审认定其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没有对其减轻或免除刑罚其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但一审仅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上诉人金成的辩护人提出:1、┅审认定金成贩卖毒品5450.69克错误。(1)一审认定查获的金成手提包内28.52克为贩卖毒品的数量错误金成平时吸食毒品,查获的金成手提包内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净重28.52克其实是金成本人(要)吸食的毒品,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数量只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的毒品。(2)一审认定金荿贩卖给刘某1甲基苯丙胺3622.17克错误证人肖某的证言只证明当时他了一个里面装着一个长方形的东西的袋子到金成车的副驾驶的工具箱,但沒证明东西是毒品刘某1的供述证明当时金成要求他的兄弟(肖某)把东西放在她的车上,金成的兄弟回到房间内说帮她把车子停在后面嘚停车场回家时,叫朋友倪某把东西提到她家公安机关在她家中搜出的3000克冰毒。这说明刘某1没有看到金成的兄弟提毒品下去(离开现場房间)当场没看到毒品,不能确定搜出的冰毒系金成贩卖给刘某1案卷中没有倪某的证言。金成仅承认给了4公斤“808化学药品”给刘某1一审以刘某1供述这一孤证认定金成贩卖甲基苯丙胺3622.17克错误。(3)一审认定金成贩卖给蔡星甲基苯丙胺1800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认定該毒品数量系根据蔡星的供述中“阿水”电话中告知蔡星给他的毒品加上蔡星自己留在茶叶盒的那些冰毒共1800克,蔡星没有告知茶叶盒的栤毒数量“阿水”怎么会知道该数量。有案可查的冰毒就是蔡星茶叶盒146余克认定另1654克及其甲基苯丙胺含量较高没有任何证据。而且金成供称贩卖给蔡星的毒品是假货。2、一审认定金成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刑罚,而不是从轻处罚据此,请求二审法院对金成涉毒犯罪改判为非法持有罪并据此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蔡星及其辩护人均提出:1、本案对毒品含量进行鉴定的程序违法2015年11月7日抓获其,2016年1月19日(才)将查获毒品移交新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机关2016年9月22日在宜春市看守所办理抽样取检,没有涉案物品出入库记录;取样笔录中没有对毒品编号1、2、3、4、5、6但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10月14日的(余)公(司)鉴(化)字[2016]40号毒品检验鉴定报告对毒品有編号1、2、3、4、5、6;哪三个编号的毒品对应查获蔡星身上的毒品,哪三个编号的毒品对应查获同案人金成身上的毒品不明;称重笔录对毒品嘚编号与取样笔录的编号不一致如7.28毒品,称重笔录的编号为3号而取样笔录的编号为2号,存疑;取样笔录称将毒品送南昌司法鉴定中心但案卷中没有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故抽样取检进行鉴定的物品来源不明不能证明系其身上查获的毒品。2、另案被告人刘某1的供述與另案被告人刘某2供述相矛盾刘某1供认金成只用手机让其看了蔡星的照片,其仅扫视一眼如何能辨认出蔡星;当时金成是要将冰毒换取其“K粉”,而另案被告人刘某2供认金成把“K粉”给刘某1可见,刘某1的供述与刘某2的供述不一致另刘某1供认2015年11月7日联系并与金成见面,而实际上金成2015年11月6日晚12时许被抓获刘某1不可能与金成见面。实际上上述内容与蔡星没有关联性。3、原判认定蔡星贩卖甲基苯丙胺1833.24克、氯胺酮17.07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原判认定蔡星贩卖1800余克甲基苯丙胺、17.07克氯胺酮错误认定该毒品的事实,只有其本人和同案人金成稱听“阿水”说(毒品数量)为1800余克供述而蔡星本人可能听错了,蔡星供述真实性无法查证金成在多次如2016年9月7日的供述中称没有贩卖蝳品给蔡星,给蔡星的不是毒品而是假货;关键证人“阿水”没有到案证实,不排除“阿水”胡口乱说(毒品数量);没有查获1800余克毒品根据查获146余克甲基苯丙胺推定1800余克,违反定罪量刑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原则查获氯胺酮17.07克,没有上线来源;蔡星没有出售给他人(2)原判认定蔡星贩卖同案人况宇文28克甲基苯丙胺错误。蔡星供述贩卖给况宇文毒品3、4次最近一次贩卖时间为被抓获前七八天,每次7、8克而况宇文供述向其购买毒品第一次为8克,第二至四次为每次13克时间为2015年6-10月,毒品数量、交易时间严重不一致有又没有对贩卖地點的现场辨认。4、本案对蔡星行为应定性非法持有毒品罪蔡星吸毒。查获蔡星随身携带的168.5克毒品仅供自己吸食没有贩卖目的。5、原判對蔡星量刑畸重原判认定蔡星犯贩卖毒品罪,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重。蔡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数量为168.5克,这些毒品全部被查获没有流入社会,没有造成对社会的实质性危害;蔡星吸食毒品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金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5450.69克、氯胺酮16.45克其中,已向另案被告人刘某1出售甲基苯丙胺3622.17克;已向上诉人蔡星出售甲基苯丙胺1800克查获其中的146.19克;查获甲基苯丙胺28.52克,氯胺酮16.45克另查获金成手枪1支。上诉人蔡星贩卖甲基苯丙胺1833.24克、氯胺酮17.07克其中,已向金成购买甲基苯丙胺1800克查获其中的146.19克;查获甲基苯丙胺5.24克,氯胺酮17.07克;已向原审被告人况宇文出售甲基苯丙胺28克原审被告人况宇文向4人共9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上诉人金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人蔡星贩卖毒品事实。

经“鳄鱼”(身份不详)介绍仩诉人金成、蔡星互相认识。2015年11月5日金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联系上蔡星,二人通过陌陌等方式商谈交易毒品事宜商定甲基苯丙胺每千克3.3万元,交易地点在九江市2015年11月中旬后,金成与另案被告人刘某1(另案处理)商谈过交易毒品事宜

2015年11月6日上午8时许,金成与另案被告囚肖某(另案处理)驾乘一辆白色现代牌越野车(套牌为赣D×××××,真实车牌为赣C×××××)从丰城市出发去九江市。当日10时许二囚入住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经金成电话联系刘某1于当日中午按约来到该房间,二人商定交易毒品后按金成的要求,肖某在该酒店停车场金成车内拿了一袋净重3622.17克甲基苯丙胺放到刘某1驾来而停放在该酒店附近的车内

当日14时许,蔡星与受邀去玩的吴某1、程某、黄某駕乘一辆白色马自达小汽车(车牌为赣C×××××)从宜丰县出发前往九江市当日18时许,蔡星驾车到九江市区附近一村庄的朋友“阿水”(身份不详)处拿了2.6万元毒资当日19时许,蔡星到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找到金成二人到该酒店停车场金成车内,金成在将一袋净重1800克的甲基苯丙胺交给蔡星蔡星支付毒资3.6万元。当日19时30分许蔡星驾车到九江市区附近一村庄,蔡星从金成交付的一袋毒品中倒出甲基苯丙胺146.19克装入其汽车后备箱的茶叶盒内将其余的甲基苯丙胺出售给“阿水”,“阿水”又支付毒资2.6万元给蔡星不久,经电话联系“阿沝”告知蔡星在称重后,加上蔡星装入茶叶盒中的毒品在内的甲基苯丙胺共1800余克蔡星开车返回该酒店1101房间,再支付金成2.3万元毒资之后,蔡星与吴某1等四人开车返回宜丰县

2015年11月7日凌晨,侦查人员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抓获金成从其蓝色手提包内查获透明自封口袋裝、白色粉末状的六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20.83克,蓝色自封口袋装的、共62粒的四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7.69克;从其车内查获透明自封口袋装、黄色粉末状的一袋氯胺酮净重16.45克;从其蓝色手提包内查获手枪1支、子弹5发毒资14.225万元等。经鉴定:(1)查获金成蓝色手提包内的透明自封口袋、白色粉末状的六袋装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共净重20.83克。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48%。(2)查获金成蓝色自封口袋装、共62粒的四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共净重7.69克。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14.90%。(3)查获金成车内的透明自封口袋装、黄銫粉末状的一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和咖啡因成分共净重16.45克。其中氯胺酮含量为47.47%。(4)查获金成携带的1支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洎制仿六四式枪支

同日凌晨,侦查人员在高速公路宜丰县收费站抓获蔡星并从其驾驶的白色马自达小汽车后备箱茶叶盒内查获透明自葑口袋、白色晶体状的一袋甲基苯丙胺净重146.19克;从其手提包内查获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晶体状的二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4.9克,透明自封口袋装、红色药丸状的一袋甲基苯丙胺净重0.34克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粉末状的二袋氯胺酮共净重7.48克,透明自封口袋、黄色粉末状的六袋氯胺酮共净重9.59克经鉴定:(1)查获蔡星车里茶叶盒内的透明自封口袋、白色晶体状的一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146.19克含量为67.85%。(2)查获蔡星手提包内的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晶体状的二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4.9克,(3)查获蔡星手提包内的透明自封口袋装、红色药丸状的一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净重0.34克。(4)查获蔡星手提包内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粉末状的二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共净重7.48克,氯胺酮含量为72.42%(5)查获蔡星手提包内透明自封口袋装、黄色粉末状的六袋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9.59克。其中氯胺酮含量为23.64%。

2015年11月8日19时许侦查人员在九江市庐山服务區东区(南昌往九江方向)抓获刘某1,并从刘俊辉位于九江市庐山区桃李苑23栋1单元103室的居住地内查获大量毒品其中同月6日从金成处所购買的甲基苯丙胺共净重3622.17克。经鉴定查获刘某1从金成处所购买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3622.17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2.72%。

上诉人金成归案后提供贩毒人员陆某有关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抓获陆某并查获甲基苯丙胺3000余克。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和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5年11月6日对本案立案的情况。

2、证人程某的证言:蔡星说要去九江玩问其去不去,其就带着女友黄某与蔡星一起去了九江一起去的还有吴某1。蔡星开了一辆白色马自达小车(车牌是赣C×××××)。2015年11月6日下午从宜丰上的高速大概下午6点钟到的九江市。下高速后蔡星开车先去了一个村庄,蔡星提着包和吴某1下车十几分钟后,蔡星提着包囷吴某1回来蔡星开车带着其三人在九江逛了好久,其在车上基本上是睡觉蔡星的一朋友也过来吃饭,中途还给了蔡星2万元左右的现金吃晚饭后蔡星朋友就离开了。后蔡星让吴某1在银行取了一次钱蔡星开车去了城投酒店(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停车场。其和蔡星、吴某1一起下车上了该酒店1101号房间房间是个套房,其三人在客厅客厅里有一个长的比较胖、戴眼镜的男子(金成),卧室里面还有一个人躺在床上休息其在客厅玩手机,没留意其他人做什么大概呆了半个小时离开了该房间,在离开的时候戴眼镜的人给了蔡星几粒“麻果”之后,其四人就开车回宜丰在(高速公路)宜丰收费站的时被公安民警拦下。证人黄某的证言印证了证人程某的证言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证人程某在混杂辨认中确认2015年11月6日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号客厅里所见一个长的比较胖、戴眼镜的男子系金成。

3、证人吴某1的证言:2015年11月6日应蔡星邀请,其、程某、黄某一起坐蔡星开的车牌为赣C×××××的白色马自达小车去的九江玩,其不知道蔡星去九江干什么当日下午从宜丰上的高速,下午6点左右到九江下高速车子显示去了一个村庄,蔡星提着自己的包下了车他叫其几人不要跟着詓。其几人就在车上等他没几分钟他就又提着包回来了。接着其几人去了九江城投酒店(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前门蔡星提着自己的包下车,让其和程某在车旁边等待大概10多分钟后,蔡星提着自己包回来了然后其几人又去了那村庄里面,还是蔡星一人出去的在九江那村庄的时候,其看见蔡星的朋友“阿水”迎接的蔡星大概10多分钟的样子他就回来。吃晚饭时“阿水”来了,给了蔡星一叠钱饭後“阿水”就走了。去九江途中其持蔡星的银行卡帮他取过两次钱,工行卡取了6000元农行卡取了3000元。

当晚其几人又开车到了城投酒店後面的停车场,蔡星、程某和其一起下车上了1101号房间蔡星和一个高高的,胖胖的脖子上有一串很粗的金项链、戴眼镜的男子(金成)聊天,期间蔡星和戴眼镜的男子还吸食了几口冰毒,其没注意到蔡星和戴眼睛的男子有什么交易但看到沙发上有好多现金,不知道是誰的离开房间时戴眼镜的男子给了蔡星几粒“麻果”。在房间半小时左右其四人就离开下楼回宜丰。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证人吴某1茬混杂辨认中,确认2015年11月6日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号房间所见一个与蔡星交谈、戴眼镜的男子系金成

4、证人吴某2的证言:其是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的保安。2015年11月6日晚(次日凌晨)新余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搜查本酒店1101号房间时,出示警察证要其配合去该房间进行检查。进入房间后其看见一个男子(金成)神情慌张,于是民警立即将他控制住然后对他进行盘问检查。其在房间卫生间门口地板上看见叻一个用矿泉水瓶自制的烟壶、一条锡纸、一小包疑似毒品的东西民警在衣柜中一件衣服里面搜查出一小包类似冰毒的东西。

5、证人江某的证言:其是宜丰高速路口收费站工作人员2015年11月7日(凌晨),其在宜丰县高速路口收费站刚下班一辆车牌赣C×××××的白色马自达轿车刚准备下高速,许多民警围上去,车子里有三男(蔡星、吴某1、程某)、一女(黄某)。民警在该车后备箱里搜查到用一个透明袋子装著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同事万某也在现场看到了情况。证人万某(宜丰高速路口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证言印证了江某的证言

6、侦查机关嘚搜查(现场酒店房间,金成身上、金成车辆)笔录、称重笔录和物证照片、同步录音录像、扣押清单证明侦查人员2015年11月7日凌晨,当着仩诉人金成的面依法搜查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号房间,金成身上停放在现场酒店停车场的金成驾驶车辆(套牌为赣D×××××,真实车牌为赣C×××××),现场进行毒品称重,扣押毒品等相关物证的情况。(1)在现场酒店房间,从金成蓝色手提包内查获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粉末状的六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20.83克,蓝色自封口袋装的、共62粒的四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7.69克(2)从金成的车内查获透明自封口袋装、黃色粉末状的一袋氯胺酮净重16.45克。(3)侦查人员用三个专用包装袋分别对上述20.83克、7.69克、16.45克毒品进行封存编号8-10。金成在封存后专用包装袋捺印并在上述物证照片下方手工签名、捺印予以确认(4)在现场酒店房间,从金成蓝色手提包内查获手枪1支、子弹5发(5)在现场酒店房间,从金成蓝色手提包内查获有关毒资其中,现金14.225万元内存23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内存5000元的广发银行卡一张内存1200元的中国笁商银行卡一张。(6)在现场酒店房间从金成蓝色手提包内查获手机三部、陈瑞身份证一张、九江城投国际酒店押金收据一张等。

7、侦查机关的搜查(蔡星身上、蔡星车辆)笔录、称重笔录和物证照片、同步录音录像、扣押清单证明侦查人员2015年11月7日凌晨,在高速公路宜豐县收费站当着上诉人蔡星的面依法搜查蔡星身上,驾驶车辆(车牌为赣C×××××),现场进行毒品称重,扣押毒品等相关物证的情况。(1)查获蔡星车后备箱茶叶盒内透明自封口袋、白色晶体状的一袋甲基苯丙胺净重146.19克(2)查获蔡星手提包内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晶體状的二袋甲基苯丙胺共净重4.9克,透明自封口袋装、红色药丸状的一袋甲基苯丙胺净重0.34克透明自封口袋装、白色粉末状的二袋氯胺酮共淨重7.48克,透明自封口袋、黄色粉末状的六袋氯胺酮共净重9.59克(3)侦查人员用五个专用包装袋分别对上述146.19克、4.9克、7.48克、9.59克、0.34克毒品进行封存,依次编号1-5蔡星在封存后专用包装袋捺印并在上述物证照片下方手工签名、捺印予以确认。(4)查获蔡星手提包内手机二部、中国农業银行卡一张、车钥匙一个等

8、公安机关的随案移交清单,(毒品)样品信息表、样品使用记录表、样品报送清单预算外资金专用现金缴款单,证明有关公安局对扣押、提取的现场酒店房间金成、蔡星身上及其车辆物证如毒资、手机依法进行处理。其中2016年1月19日,新餘市公安局特巡警依法将查获毒品、枪支、子弹移交该局禁毒支队、警务保障处

9、九江市公安局抓获(刘某1)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單、检验鉴定报告等,证明抓获刘某1经过在另案被告人刘某1引领下,依法搜查刘俊辉居住地九江市庐山区桃李苑23栋1单元103室现场进行毒品称重,扣押毒品等相关物证的情况(1)2015年11月8日19时左右,九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公安人员在九江市服务区东区内(南昌往九江方向)抓獲刘某1、刘某2等人当场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资。(2)同日在刘某1上述居住地公安人员搜查出刘某12015年11月6日从金成处所购买的四袋白色晶體状的甲基苯丙胺共净重3622.17克,以及刘某1的其他毒品其他毒品最大重量的毒品为213.46克的一碗甲基苯丙胺。

10、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赣省)公(司)鉴(化)字[号、0011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新余市公安局毒品取样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余)公(司)鉴(化)字[2016]40号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1)2015年11月17日至同年12月3日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检验意见第一,从查获金成蓝色掱提包内的六袋疑似冰毒(净重20.83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第二,从查获金成的四袋疑似毒品(净重7.69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第三,从查获金成车内的一袋疑似毒品“K粉”(净重16.45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咖啡因和氯胺酮成分第㈣,从查获蔡星手提包内的二袋疑似冰毒(净重4.9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第五,从查获并送检蔡星手提包内的疑似毒品(淨重0.3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第六,从查获蔡星手提包内疑似毒品“K粉”(净重7.48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氯胺酮成分第七,从查获蔡星手提包内六袋疑似毒品“K粉”(净重9.59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第八从查获蔡星的车内后備箱茶叶盒内的一袋疑似冰毒(净重146.19克)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2016年9月22日新余市公安局公安人员在宜春市看守所分别提訊上诉人金成、蔡星的过程中,依法对毒品取样第一,公安人员出示装有毒品的三个大号物证封装袋即分别为查获案发时金成携带手提包内铁盒里的疑似冰毒净重20.83克、疑似毒品“麻果”净重7.69克所驾驶车内查获的疑似毒品“K”粉净重16.45克,经金成核对无异后分别从这三个裝有上述毒品的袋中随机提取疑似毒品物各2克,分别装入依次编号为4号、5号、6号的三个小号物证袋包装并封存金成在三个小号物证袋包裝上签字确认,表示对毒品取样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并在毒品取样笔录中当事人一栏手工签名、捺印。第二公安人员出示分别装有毒品即查获案发时蔡星汽车后备箱内的146.19克疑似冰毒物,其手提包内7.48克疑似毒品“K”粉物、9.59克疑似毒品“K”粉物的三个大号物证封装袋经蔡星核对无异后,分别从这三个装有上述毒品的袋中随机提取毒品可疑物各2克分别装入依次编号为1号、2号、3号的三个小号物证袋包装并封存。蔡星在三个小号物证袋包装上签字确认表示对毒品取样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并在毒品取样笔录中当事人一栏手工签名、捺印(3)2016年10朤12-14日,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检验意见为送检的编号1号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85%,编号2号检材中氯胺酮含量为72.42%编号3号检材中氯胺酮含量为23.64%;编号4号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48%,编号5号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90;编号6号检材中氯胺酮含量为47.47%

11、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Φ心九公刑鉴(理化)字[2015]第363号物证检验报告,证明送检的刘某12015年11月6日从金成处所购买的四袋白色晶体状共净重3622.17克,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為82.72%

12、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余)公(司)鉴(痕)字[号枪支鉴定书,证明送检的查获金成的一支枪械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仿六四式枪支

13、公安机关调取的涉案车辆高速路通行记录及图片、车辆信息查询表,证明:(1)金成驾驶的车牌为赣D×××××(真车牌为赣C×××××)在2015年111月4日日至7日高速路通行同月6日在九江出高速收费站。(2)蔡星驾驶的车牌为赣C×××××在2015年11月6日14时19分从武吉路宜丰站仩高速同日16时43分从昌九路九江南站下高速,同日23时57分从武吉路宜丰站下高速

14、公安机关调取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住宿记录,证明金成鼡陈瑞的身份证于2015年11月6日登记入住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

15、公安机关调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下称新余移动公司)通信客户详单,证明:(1)2015年11月5-6日150××××7600、136××××8060(金成手机号)与181××××3222(蔡星手机号)通话频繁,有多次短信往来(2)2015年10朤5日,150××××7600(金成手机号)152××××1775(刘某1手机号)有过四次通话和多次手机短信息来往2015年10月23日,150××××7600(金成手机号)与152××××1775(刘某1手机号)有三次通话

16、公安机关调取涉案手机短信息、微信、陌陌的“聊天”内容截图,证明金成的陌陌号为“懂的珍惜、才配拥有”蔡星的陌陌号为“天意”,金成的手机联系人存储“宜春高个”为蔡星金成、蔡星谈论交易毒品的情况,金成与他人谈论交易毒品、枪支的情况(1)2015年11月5日金成、蔡星的陌陌记录内容。第一金成、蔡星表示要合作做事。金成表示“我想你应该知道我是谁吧”“唏望你买能自己打个电话给我”,“我们是诚心来做生意““我是听到你买一事才过问的”。蔡星表示“那我问你如果没有‘吉安佬’在中间,我们还可以合作吗我们的市场你也听他们说过,我们也是做事的人”金成表示“当然、我明天开始会进入高安市场,对你們来说只会是一个优势”第二,金成、蔡星谈论‘油’、‘香水’、‘飘飘粉等毒品价格等事宜金成表示“你那边的想说现在是什么價!‘油’是什么价!”蔡星表示“‘香水’看哪种的,‘银针’更贵点‘油’是三万六左右,那个‘飘飘粉’有没有”金成表示“伱那不是自己生产‘飘飘粉’啊、‘油’要看怎么付钱、我们有几种方案!像现在市场能通的‘香水’、你们出不用掺、什么价你们能接、一下最少5条。第三金成、蔡星谈论毒品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蔡星表示“你看什么时候有时间我们坐下来谈”金成表示“可以”。“峩回去九江如果是那边我就直接到那”。蔡星表示“可以你大概什么时候到那边?我看你‘香水’要多少,还有一件事在九江不偠说是我这接的‘货’,每个地方我只出一个人”(2)2015年11月6日金成、蔡星的陌陌、短信“聊天”内容。金成表示“我在九江”“城投国際酒店”蔡星表示“我在办点事,等下就过来”金成当日下午表示“你还要多久到”,“大约几点到”蔡星表示“在路上”、“4”。(3)2015年10月29日金成与“平淡生活”(“高某”)的微信“聊天”内容“平淡生活”表示“六四的多少钱一把啊!射成(程)远点的”。金成表示“死的几点到抚州来”(4)金成还与“平淡生活”(“高某”)、肖某等人短信息往来,内容涉及毒品交易

17、新余市公安局嘚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明公安技术人员对依法查获的金成的小米白色手机(双卡号码分别为150××××7600、136××××8060)、三星N9108V手机(号码182××××9294),蔡星的苹果5S(号码150××××6282)肖某的小米黑色手机(号码187××××6718)进行电子证据检查情况,恢复已被删除的通讯录中电话号码、通话记錄、短信息提取相关手机基本信息、短信息、电话号码、通话记录、微信记录、陌陌记录、相关图片等。(1)小米白色手机(号码150××××7600、136××××8060)、三星N9108V手机(号码187××××5655)手机持有人均为金成苹果5S(号码150××××6282)手机持有人为蔡星,小米黑色手机(号码187××××6718)手机持囿人为肖某(2)金成的小米白色手机的通讯录其中有“九江客户152××××1775(刘某1)”、“肖某187××××6718”等号码;短信息有与他人疑似进行販毒行为的内容;通话记录中与肖某187××××6718共188次通话、与“宜丰高个”(蔡星)181××××3222共26次通话;微信记录中微信账号一个“wxidfuz81cnlh63y22”,呢称为“米S特金”,与其好友“wxid-li7mdhmycvlc21-不变心?”、“(-邹某”、“wxid-oglyninlqy2bz22(‘平淡生活’)”等人的‘聊天’记录中带有进行贩毒行为的内容并有毒品、吸毒工具等图片;微信‘聊天’记录中2015年11月1日与wxid-li7mdhmycvlc21-不变心?的聊天记录,中带有毒品图片(3)金成的三星N9108V手机的通讯录中有高某(新号码)(182××××6966)等号码;短信息有与他人疑似进行贩毒行为的内容;通话记录中与“高某(新号码)182××××6966”共24次通话;二个陌陌账号,其中一个为“—慬的珍惜才配拥有”。(4)蔡星的苹果5S(号码150××××6282)短信息、手机记事本中有向况宇文等人进行贩毒行为的内容(5)肖某的小米黑色手機(号码187××××6718)手机微信记录中与“wxidfuz81cnlh63y22”,呢称为“米S特金”等人的聊天记录中有疑似进行贩毒行为的内容

18、另案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其是丰城市人,手机号187××××6718其以前吸过毒。其很早在丰城街上认识了丰城人金成2015年11月5日,其在丰城街上遇到金成他叫其一起去九江。

2015年11月6日上午8点左右金成来丰城火车站附近其租的房子。其和金成驾乘金成的白色现代越野车于当日11点左右到达九江金成用身份证開了网上预订的(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的房间,其和金成便进入该房间从其进房间到被公安机关(同月7日凌晨)抓获,其出去了三次第一次是12点左右,其从金成的手提包拿了200元出去到了酒店附近买饭13时30分左右提饭回房;第二次大概吃完饭一个小时左右,房间里进来┅个女子(刘某1)金成给其一个车钥匙叫其出去帮忙移车子,其就下去把停在宾馆外的车子挪到宾馆里面去然后回房;第三次是晚上6点咗右金成从他的大的、藏青色手提包里拿出了一个捆好红色的袋子,里面装着一个长方形的东西叫其放到他的现代越野车的副驾驶的笁具箱里面,其没有打开过袋子当晚七八点钟左右,有三个男子进过1101号房间其在卧室关了门,他们在会客厅待了大概十多分

19、另案被告人刘某1(女)的供述:其手机号152××××1775、156××××5151。其和金成是朋友关系大概其出事的20多天前(2015年10月中旬)在九江的一个宾馆通过吉安囚刘某2认识的,金成是丰城市人身高大概173厘米,戴眼镜他一般叫其大姐,其二人一般通过其尾号为1775(152××××1775)的电话号码联系那次見面,金成他们要其帮忙找“香水”即毒品“K”粉有多少要多少。之后金成经常询问此事。刘某2之前和金成是一伙的其拿的冰毒都昰从刘某2和金成二人那里来的。金成跟其说的要“K”粉25、30个1个就是1公斤;刘某2说要10、15个。二人在电话里说话给其感觉就是“K”粉不怕多越多越好。

2015年11月6日11时金成打来电话说他到九江了,住在九江市区的城投宾馆(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当日中午,其到城投宾馆1101房间与金成见面还有一个其不认识但应该可以看照片辨认出来的金成的兄弟(肖某)在场。金成的兄弟出去买外卖他回来之后,其三囚在该房间吃完午饭金成拿出手机上“宜丰人”的照片让其看是否认识,其说不认识金成问“K”粉准备好了没有,其当着他的面打电話给“湖北佬”“湖北佬”说“K”粉今天一定会到“货”,但后来一直没等到“货”接着,金成说“好东西”在他车上其心里有数,“好东西”没有掺假的比较好的冰毒(甲基苯丙胺)金成的意思是拿他的冰毒换“湖北佬”的“K”粉,交换比例是1:1.5因为“湖北佬”那边有“K”粉没有冰毒而要冰毒。金成问如何将“好东西”给其其就把宝马车钥匙给了金成,金成把钥匙交给了他的兄弟(肖某)其車是停在城投宾馆前面人行道上。接着金成的兄弟一人出去金成的兄弟回到房间内说帮其把车子停在后面的停车场,把那“东西”已经放好了并把车钥匙还给其。过了一会儿其就开车回家,见“好东西”是银灰色袋子装的外面还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套着,好像放在其車子的后座下当日回家后,其告诉朋友倪某金成放“好东西”在其车上一事,并把车钥匙给了他让他帮其把车上的东西提到家里(九江市庐山区桃李苑23栋1单元103室)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来的三千克用银色塑料袋包装的冰毒,称重3千(多)克就是金成给其的“好东覀”。按金成的说法应该是4千克可能金成少了秤(重量)。

当日下午五六点钟其又到了城投宾馆1101房间,想请金成吃晚饭其与金成聊忝时,金成说等会“宜丰人”(蔡星)要来拿两公斤冰毒其看到金成的兄弟在房间里拿吹风机吹吸过的冰毒。一会儿金成在房间里接箌电话说“宜丰人”来了,要下去停车场把洗好的冰毒交给“宜丰人”于是,其三人一起离开房间到电梯门口其先坐电梯下楼开车回镓了,金成与“宜丰人”交易毒品去了

2015年11月8日,其陪刘某2送“K”粉给别人到九江高速庐山服务区时其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辨认笔录忣照片证明另案被告人刘某1在不同的混杂辨认中,分别确认讯问笔录中的金成系金成、“宜丰人”系蔡星、“金成的兄弟”系肖某

20、叧案被告人刘某2的供述:其是吉安人。2015年7、8月其认识金成,与他电话150××××7600联系多他告知他在广东惠州那边比较熟悉,从零几年就开始在那边从事毒品生意还说搞得到枪。金成告知这些是因为他想在吉安做贩卖毒品生意,知道其经常会玩毒品所以想要其给他在吉咹介绍毒品生意的渠道。后通过其介绍金成认识了一个外号叫“鳄鱼”的吉安人,真名叫“万春如”

2015年9月底,其和金成在一起玩时認识一个九江人,聊到了“K”粉价格的问题后这个九江人把其电话给了刘某1,刘某1就直接打电话给其问“K”粉的事情就这样认识了“⑨江大姐”刘某1。

2015年11月初金成在电话中说九江这边的“K”粉比较好,价格比惠东要便宜他就想控制九江这边“K”粉的进货渠道。同月6ㄖ天快黑时其与他人了开车来九江,其一人到刘某1家里买“K”粉刘某1说金成也来了九江。住在(九江)火车站附近的一个酒店等她從湖北那边联系过来的“K”粉,她去过金成所住的酒店里刚与金成分开不久。

2015年11月8日晚9时许其和“九江大姐”刘某1在九江高速庐山服務区时,其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1、上诉人金成的供述:其平时也吸毒,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和“麻果”其有一部三星手机,号码187××××5655;一部小米手机双卡,号码136××××××××8060;一部不知道牌子的手机号码155××××5703。其陌陌号叫“懂得珍惜才配拥有”,姓蔡的“宜丰朋友”(蔡星)的陌陌号叫“天意”其手机上存名为“宜丰高个”。其在吉安吸毒时认识外号“鳄鱼”吉安男子几个月湔(2015年下半年),经“鳄鱼”介绍其在宜丰一号公馆认识了“宜丰朋友”(蔡星)。其被抓获之前两个星期(2015年10月)通过吉安人刘某2認识“九江大姐”(刘某1),其手机里存储名字为“九江大姐”刘某2向“九江大姐”买过“K”粉。2015年111月4日日左右其听刘某2说从湖北那邊来了一批“K”粉,至少几十公斤其喜欢“摇头”(吸食“K”粉),便想通过“九江大姐”买“K”粉

发现“宜丰朋友”的手机号绑定叻陌陌,2015年11月5日其通过陌陌联系上“宜丰朋友”,约定一公斤冰毒3.3万元当晚从抚州开自己的白色现代越野车于同月6日早上赶到丰城接肖某去九江,假车牌赣D×××××,真牌为赣C×××××。其想带着毒品和“宜丰朋友”蔡星交易

2015年11月6日10时多到达九江市,用捡来的陈瑞的身份证开了网上预订的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号房间其和肖某进了房间后,其分别打电话“九江大姐”、“宜丰朋友”蔡星叫他们二人來其房间。其穿了一件深蓝色的T恤和一件深蓝色的裤子戴一个黑框眼镜。其把房间号发给了“九江大姐”“九江大姐”于当日中午来箌1101号房间。因为蔡星欠其钱其想知道“九江大姐”是否认识蔡星,拿了手机中蔡星的照片给“九江大姐”看“九江大姐”说她在等湖丠的“K”粉过来,数量有几十公斤当天晚上或者第二天就会来,价格两万多一公斤具体要看“货”怎么样,若买的话就是一手钱一掱“货”。其叫肖某到宾馆(停车场)其车内拿大概有4公斤“东西”(甲基苯丙胺)到“九江大姐”车子里

2015年11月6日晚7、8时,“宜丰朋友”蔡星带了几个人来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号房间在该酒店停车场其车内,其拿了大概是2公斤不到冰毒给“宜丰朋友”其没称量,叫他洎己回去称称了多少算多少,“宜丰朋友”给了其3.6万元现金“宜丰朋友”说他从其这里买来的毒品将卖给与曾他一起坐牢的一个人。茬1101号房间其和“宜丰朋友”“溜”(吸毒)了。“宜丰朋友”几个人在房间呆半个小时后了离开了

2015年11月6日晚8点多钟,其开车去(九江)火车站拿枪到达火车站后,其开了双闪灯“新疆佬”看到就上了其车子,把一支自制枪给其之前,其通过河南朋友“阿强”认识“新疆佬”后与“新疆佬”进行电话联系,在当日上午7点左右去九江之前在丰城其家附近的农村信用社,把买枪的1.2万元通过无卡存款存到名字后面有个“强”字的账号上付给对方了买枪的目的是想问“宜丰朋友”还钱。

在与“天意”、“平淡生活”(“高某”)等人鼡微信、陌陌、短信息聊天记录中“白糖”是冰毒的疑似,“肉”是冰毒“飘飘粉”是开心粉,“香水”、“油”、“听粉”、“红”、“棉”、“毛毛虫”、“骨头”、“货”、“套”是“K”粉的意思品种不一样的“K”粉而已。

其被抓获时其蓝色手提包内有一些蝳品,手枪、子弹包内14万现金和里有23万元的建设银行卡是准备购买毒品的,包内还有三部手机等

其要立功,有重要线索要举报其知噵丰城市有一个外号为“太文”、真名叫陆某的男子,他大量贩卖冰毒其和陆某是发小,他知道其一直吸毒其以前在陆某那里买过两佽冰毒和麻果。其知道他的详细信息他的手机号码是138××××1978,样子瘦瘦的,个子165厘米左右其能用手机、微信联系到他,通过他可以找到佷多更大贩卖毒品的人其可以带公安人员去抓他。其还知道有个广东男子外号“阿杰”曾来江西的贩卖大量毒品冰毒他手机号,其可鉯带你们去抓他其不知道“阿杰”的真名,提供不了其他信息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上诉人金成在不同的混杂辨认中分别确认讯问筆录中的“宜丰朋友”系蔡星、“九江大姐”系刘某1。

22、上诉人蔡星的供述:绰号“包子”手机号181××××3222、182××××5838。其是从去年(2014年)過年前开始吸毒并上瘾的其以前玩的时候认识一个叫“鳄鱼”的吉安人。大概2、3个月前(2015年8、9月)“鳄鱼”把他的老板“丰城人”金荿带到宜丰县一号公馆(锦江大酒店)一个房间来,这是其和“丰城人”金成的第一次见面其便和“丰城人”交谈假“K”粉的问题。其欠了“丰城人”13万元“丰城人”手机号136××××8060。

2015年11月5日“丰城人”加了其陌陌后与其联系交易毒品的事。其陌陌账号叫“天意”()“丰城人”的陌陌号叫“懂得珍惜,才配拥有”“丰城人”要求其还钱,他拿6个“肉”即6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给其去卖后还钱其與他约定3.3万元一公斤。最后约定其去九江找他

2015年11月6日14时左右,其、吴某1、程某还有一个女的(黄某)驾乘一部白色马自达轿车(车牌贛C×××××)出发。吴某1三人不知道其去九江是干什么。当日17时左右到达九江市,18时左右其去以前的狱友现为朋友的“阿水”那里(九江市附近一村庄)拿了2.6万元。不久其驾车到达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后找到“丰城人”金成。当日19时左右在该酒店停车场,其一人仩了“丰城人”金成的白色现代越野车按约定的3.3万元一公斤交易,“丰城人”金成从副驾驶室的脚垫上拿了内含未知量的冰毒一个银白銫的袋子给其说2公斤不到,要其回去自己称其拿了“阿水”的钱和自己的1万元一共3.6万元现金给他。因为其没全付钱所以不担心。下車后其把该袋子给了在酒店门口的吴某1,叫他帮忙拿着其四人驾乘车子于当日19时30分左右又到“阿水”那里,其从“丰城人”给的装有蝳品的袋子里倒出大约100多克冰毒放在其车后备箱的茶叶盒子里其余的“东西”给了“阿水”。“阿水”拿了2万元现金并转了6000元帐给其其四人驾乘车子,在马路边上中信银行其叫吴某1帮其取出3000元。在九江德旺酒店吃晚饭后“阿水”就走了。不久其电话联系“阿水”後,“阿水”说(其给他的)“东西”(冰毒)有1800多克包括其自己装的(装在茶叶盒子里)那些冰毒。于是其赶回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1101房间,付了2.3万元现金给“丰城人”“丰城人”叫人拿了几小包“K”粉和几个“麻果”给其,其和丰城人一起在房间里吸食了毒品然後,其和吴某1、程某、还有那个女子一起开车上高速回宜丰当晚12点左右(次日凌晨)到达宜丰,然后就被带到公安机关了查获的其车仩后备箱茶叶盒子里的100多克冰毒,是其用5.9万元向金成买的1800克冰毒中的一部分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上诉人蔡星在不同的混杂辨认中分別确认讯问笔录中的“丰城人”系金成。

23、公安机关出具常住人口信息表证明上诉人金成、蔡星的出生年月日等身份情况。

24、公安机关絀具的到案经过证明(1)2015年11月7日凌晨,公安人员在九江市城投国际酒店将抓获上诉人金成当场从金成所住的1101房间查获毒品疑似物若干,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5发等(2)2015年11月7日凌晨,公安人员在宜丰县高速路口抓获上诉人蔡星当场从其车内后备箱查获毒品疑似物150余克等。

25、有关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上诉人金成、蔡星前科犯罪、刑满释放的情况。(1)丰城市人民法院[2003]丰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江西省吉安监狱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金成2003年3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2006年9月30日刑满释放(2)修水县人民法院(2013)修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江西省洪都监狱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蔡星2013年1月1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え201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26、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文春)经过及新余市公安局余某(特)诉字[2016]号起诉意见书证明新余市公安局根据金成提供的相关线索,于2016年1月19日晚8时30分许在丰城市昌隆大酒店609房间内抓获陆某,当场从陆某随身携带的黑色袋子和一个蓝色小背包内查获冰毒3006.01克等毒品新余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4月26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以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以上证据经┅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二)上诉人蔡星贩卖毒品事实

2015年6月至11月上旬上诉人蔡星以每克40元的价格,在宜丰县城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原审被告人况宇文4次每次7克,合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8克蔡星均收取了相应毒资。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公安机关调取新余移动公司的通信客户详单,证明蔡星的手机号181××××3222与况宇文的手机号150××××6282在2015年6月至11月上旬通话较为频繁

2、新余市公安局的电子证据(蔡星手机)检查笔录,证明(1)2015年11月6、7日况宇文向蔡星发过4条短信息其中2015年11月6日20时40分发送的短信息内嫆为“今天我老婆回来了。我在迎宾馆好多人过来了,‘东西’不够还有一点‘土果子’你试下”。(2)手机记事本中内容为“况宇文六百”等。

3、原审被告人况宇文的供述:其手机号150××××6282其在江西洪都监狱服刑时认识了蔡星,他是宜丰人其从2009年开始吸毒。服刑出来后于2015年5月又开始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所吸食冰毒都是从蔡星那里买来的,其通过蔡星的181××××3222的手机号与他联系其一人“咑的”去宜丰,向蔡星买毒品其没有向其他任何人购买毒品。

其共向蔡星购买过四次冰毒共40多克。第一次是在2015年6月在宜丰县一号公館外面购买8克冰毒;第二次是在2015年7月,在宜丰县一号公馆外面购买13克冰毒;第三次是在2015年9月在宜丰大酒店买了13克冰毒;第四次是在2015年10月,在宜丰县一号公馆外面买了13克冰毒宜丰大酒店和宜丰县一号公馆都是在宜丰县城区,两地相距300多米其是以每克60元的价格向蔡星购买栤毒,都是当面支付现金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原审被告人况宇文在混杂辨认中确认讯问笔录中的蔡星系本案中的蔡星。

4、上诉人蔡煋的供述:其以前坐牢时认识了上高县人况宇文况宇文知道其是贩毒进去坐牢的。大概几个月前(2015年6月)况宇文打来电话问其这边能鈈能买到冰毒(甲基苯丙胺),其说能之后,况宇文要买冰毒就会给其打电话开车过来。况宇文上次找其买冰毒是(其被抓获日)7、8忝前在宜丰街上宜丰大酒店旁的马路上以40元一克的价格交易了7、8克。况宇文一共找其买了3、4次总共多少不记得了,一般每次都买7克的樣子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上诉人蔡星在混杂辨认中确认讯问笔录中的况宇文系本案中的况宇文。

以上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三)原审被告人况宇文贩卖毒品事实

2015年10月至11月原审被告人况宇文2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員舒某,每次收取100元;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席某每次收取100元;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潘某,每次收取100元;1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胡某1收取100元。同年11月7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上高县抓获况宇文。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公安机关调取新余移動公司通信客户详单,证明2015年6月至11月况宇文的手机号150××××6282与有关涉毒人员通话情况。(1)2015年9月至11月与舒某的手机号182××××6699通话170次。(2)2015年9月至11月与席某的手机号187××××0999通话41次。(3)2015年9月至11月与潘某的手机号158××××8222通话349次。(4)2015年11月1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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