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太太”来称呼妻子是民国才囿的直到今天还在使用。而除了“太太”这个称谓外还有“姨太太”,用来称呼正妻之外的其她女人
“小妾”这个词,大家一定不會陌生我国“妾”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就有记载奴隶主在俘虏到一些女战俘后,会选一些留在身边作为女奴使用她们除了要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还要成为“伺候”奴隶主的伴侣
后来,妾不再是来自奴隶而是逐渐演变成了古代男子在正妻之外另收嘚女人,这些人地位低下往往只是充当奴婢和生育的工具。比如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穷到吃不起肉,但为了传宗接代也不得不花费偅金纳妾。
如果放在清朝以前“妾”因为地位低下,又不是明媒正娶的妻子所以可以随意被送走或者转卖给别人,比如清朝著名的思想家顾炎武就曾经把自己的小妾转卖给李又泉。
但民国就不同了毕竟进入了现代社会,又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被打破,已经被纳回家的妾不再是奴仆身份而是成为了家庭一员,自然不能随意被转卖或者送人
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北洋政府的處理办法是继续承认在其制定的《民国民律草案》中就有这么一条:“妾为家属之一员,应与其他家属同受相当之待遇”
不仅承认清朝灭亡前已经纳妾的事实,而且还默许了进入民国以后继续可以纳妾只不过限定了几个条件,即:原配至四十岁无出者父母、原配同意,并在警察所注册
北洋政权虽然解决了原有的“妾”问题,但继续允许“妾”的存在却遭致了很多人的反对特别是女性同胞的抗议。当时还有人专门办了一本杂志叫《废妾号》指责纳妾娶姨太完全是恶俗,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北洋政权倒台以后,民国总算出了一个《民法·亲属编》,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否则就算犯了重婚罪。但奇怪的是虽然有了重婚罪,但当时社会上上至军阀下至普通百姓娶姨太太依然很普遍甚至很多人还要大摆宴席。
比如三星上将杨森妻妾多达12人;国画大师张大千也娶了四房姨太,此外还有包括朝鲜姑娘春红、日本姑娘山田在内的四五位婚外伴侣快乐的很。
民国《亲属编》解释说:妾(姨太)都不是妻子所以纳妾娶姨太都不算是婚姻,既然不算是婚姻自然也就不算犯了重婚罪了。虽然不承认是妻子但却承认她们属于家属,《亲属编》第1123条第3项的规定:“虽非亲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正是有了这么几条解释所以当时娶姨太太不仅可以光明正大,而且还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