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要敬请土地公要择日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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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歲時記
作者:佚名  來源:
泉州歷史網  更新時間:日
泉州歲時記
正月初一,過年,元日。
敬天公,開正,賀正(恭喜),團拜,壓歲錢,傳柑遺意,吃“長壽菜”、武陣、禁忌。
女兒女婿日:正月初二。
迎灶君:正月初四,接神。
做大歲:正月初五,吃大頓,無頭節。
眾人生:正月初七,人日,七寶羹。
天公生:正月初九,天誕日,敬天公,天公燈,做天香。
元宵:正月十五,上元節。
祭春,上元丸,潤餅菜,鬧元宵(賽會、妝閣),鬧花燈〔掛燈、送燈、賞燈、遊燈、出燈(搶燈)、猜燈謎、南安桃源上元點燈、南安英都拔燈(串燈)、晉江東石數宮燈、安溪藍田游燈龍〕,請替身、過關限,祀棕蓑娘,南安英都迎郡主。
正月初一。
常稱為“過年”、“過新年”,可見“年”既是時間單位,也是節日名稱,是年與年之間的大節。年是我國民間古老而又最為隆重的節日,堯、舜時稱“載”,夏代稱“歲”,商代稱“祀”,周代起稱“年”,沿用至今,其間只有唐玄宗、肅宗二帝時一度稱“載”。
過年的時間自漢武帝時確定正月為歲首,即以正月初一為新年,又稱“元日”;又因此日始於旦,也稱“元旦”。辛亥革命後改行西曆,以一月一日為元旦,於是原稱為“元旦”的農曆正月初一即改稱為“春節”,但仍習稱為“年”。
正月初一也稱正旦。正旦為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所以也叫“三朝”。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元日:雞初鳴,內外鹹起,貼門帖及春勝,設茶果以獻先祖,拜祠堂及尊長,戚友相過賀。日午,複獻饌于先祖,明日乃撤;亦有晚即撤者。”
從正月初一到十五,泉州稱為“過年”,要待過了十五,“年”才算過去了。
民謠雲:“初一場,初二場,初三無姿娘(姿娘意為婦女,此日婦女不上街);初四神落地(灶君從天上彙報回來);初五舀肥(掏糞便,農事開始);初六隔機(整理織布機,隔開經線與緯線,婦女們開始織布);初七七元(人日,取菜、果等七樣做‘七寶羹’);初八完全(年糕吃完了);初九‘天公’生;初十好食天(指天氣寒冷宜在家飲酒);十一請女婿;十二倒去覓(婦女再回娘家探望一下);十三吃糜配芥菜(糜即稀飯,連日吃膩了酒肉,改改口味);十四結燈棚;十五上元丸;十六‘地媽’生;
十七‘那怎生’(節日就這樣過去了)。”
從正月初一至初四,人們歡度春節。初五,百業經營,俗稱“初五隔開,初六淘肥,初七人生日,初八五穀生日”。
子正之時(零點)一到,四處爆竹聲響成一片,人們即在家中廳堂設案,擺上三牲、果合、清茶、金楮等供品,燃三炷清香,點燭,恭拜“天公”,敬祀祖先。這種祭祀一直持續到初四。
除夕之夜守歲至深夜十二點鐘響,迎來了新年黎明。在子正之時“敬天公”的同時,家家戶戶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即“開門爆竹,迎春納祥”,俗稱“開正”。
爆竹原指爆裂竹子的聲響,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西漢.東方朔《神異經》說:西方深山有人長尺餘,凡病寒熱稱犯“山犬柔”,即取竹置炭火中,使其發響驚走“山犬柔”,其寒熱病也好了,所以又稱焯竹。《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說明爆竹在古代是一種驅瘟逐邪的音響工具。
到了唐初,瘟疫四起,李田把硝石裝在竹筒裏,點燃後使其發出更大的聲響和更濃烈的煙霧,結果驅散了山嵐瘴氣,制止了疫病流行。這便是裝硝爆竹的最早雛形。
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黃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產生“爆仗”,亦稱“炮仗”、“鞭炮”,代替了最原始的爆竹,但民間還習以“爆竹”稱之。
明.黎諄詩曰:“自憐結束小身材,一點芳心未肯滅。時節到來寒焰發,萬人頭上一聲雷。”
清晨,無論男女老少,紛紛起床盥洗,穿上早已準備好的新衣服。早餐闔家吃面線加雞蛋,吃蛋去殼,意在除黴氣,迎吉祥,面線則象徵福壽綿長。
早餐後即出門走訪鄰居親友,笑臉相迎,首次見面皆要互道“恭喜”,俗稱“賀正”,亦拜年之意。
古例“賀正”有講究,一般是初一到親戚家“賀正”,初二向朋友、鄰里“賀正”,初三“賀正”已屬不敬。故俗語說:“初一親,初二鄰,初三‘唵闡神’(冒失、自大之意)。”如今,“賀正”則一直延續到元宵。
過年前事先備好蜜餞和糖果,有客上門拜年,即要奉上,或喝甜茶、咖啡,並說“請甜”或“甜一下”,以示有個甜蜜的開端,為古“奉茶”之意。
古“奉茶”,即于初一淩晨,父母叫家裏的小輩捧著準備好的茶和甜點,去給家裏的長輩以及附近的鄰居拜年、敬茶和甜點,還要邊說“恭喜發財”、“新春快樂”之類祝詞。在閩南,吃特定的甜點還有特殊的寓意,象“吃甜,愈來愈後生”、“吃棗,你好我也好”等等,這些話用閩南語說來朗朗上口。
清.陳德商《溫陵歲時記》:
“先輩于賀年時,皆衣冠往拜。今則請人持名片叩門往賀矣。
許徵甫 祖芳刺桐城新年詞:‘忙殺司閽勤接應,不教名刺頓生毛。’
黃喈南春聯句:‘時節承平春正月,吉祥語在兩行中。’
又新年詞:‘書窗亦藉承平福,開寫春聯試彩毫。’”
女兒回娘家“賀正”,是在正月初二。出嫁的女兒要偕同女婿、兒女攜禮回娘家,娘家備豐盛午餐接待。
德化俗,上門拜年,客人先在主人門外放鞭炮,主人送客也回敬鞭炮。鞭炮紙屑遍地,但春節期間不能掃除,一怕“掃掉財氣”,二鞭炮紙屑愈堆愈厚,顯示主人闊氣、客人多。德化自正月初五後,大多開始忙於各自生計農活,俗稱“斷五”,除了遠方親朋,很少再串門拜年。
新年到喪家賀歲,不能循例道“恭喜”,誤言則為大忌。
泉州早在宋代就有團拜的習俗,只是後來廢止了。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宋《郡志》:元正賀禮,鄉老相約聚拜,省往復之煩。郡守兩司率僚屬會焉。舊于貢闈,後於承天寺,至淳祐間(一二四一~一二五一年)乃即泮宮。鄰里則各於側近庵宇會集,齒長歲推一人,具酒果為禮。今此禮廢。”
在明代,泉州郡城元妙觀尚有正月初一“拜牌”舊習,本州府官員齊到元妙觀三清殿行祝厘之儀,然後各自回家換盛服交往新歲,吃朋友酒席。其實,這是將拜“天公”和禮節性的“團拜”相結合。
大約從清朝時候起,京師又開始流行團拜。清.藝蘭主《側帽余譚》載:“京師於歲首,例行團拜,以聯年誼,以敦鄉情”,“每歲由值年書紅訂客,飲食宴會,作竟日飲。”泉州應該也恢復起來。
春節拜年時,長輩要將事先準備好的“紅包”分給未成年的晚輩(一般指未婚者)。這一“紅包”,即壓歲錢。“歲”與“祟”諧音,壓歲錢即“壓祟錢”,避免惡鬼妖魔或“年”的傷害,表示把祝願和好運帶給晚輩,祈求保一歲平安。
壓歲錢不在於錢多少,它以紅紙包裹,主要意義在紅紙,因為它象徵好運。因此,在分派紅包的長輩面前打開壓歲錢,是不禮貌的。
古代的錢是銅錢。清.吳曼雲《壓歲錢》的詩中寫到:“百十錢穿彩線長,分來再枕自收藏;商量爆竹談簫價,添得嬌兒一夜忙。”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是日,人家皆以柑祭神及先,至元宵乃撤。(夾註:按此即傳柑遺意。《歲時記》:上元以柑相遺,謂之傳柑。)
在正月初一敬祀天公和祖先時,需有紅柑或紅橘、柿餅。同時,家家戶戶總喜歡把柑橘放在過年米上,客廳還擺一盆長滿小橘子的橘樹;待客的甜盤中,也有紅柑或紅橘、柿餅。這是取大吉大利的意思,是古傳柑遺意。
究其來源,可從《熙朝樂事》看出:“正月朔日,簽柏枝於柿餅,以大橘承之,謂之百事大吉。”據《明皇雜錄》:“唐.上元夜,宮人以黃羅包柑遺近臣,謂之傳柑宴。”可見吃柑橘圖吉利在唐代早就成為禮儀。至宋代,溫州人即搬橘樹人室,故宋.葉適有詩雲:“蜜滿房中金作皮,人家短日掛疏籬。判霜剪露裝船去,不唱楊枝唱橘枝。”
吃“長壽菜”
在德化農村,正月初一早餐是甜湯圓、甜米粥,多素菜,吃“蒸歲飯”、“長命菜”。
所謂“長命菜”,亦稱“長壽菜”,即將整棵的芥菜或菠菜放在水裏煮,然後掰成幾塊(不能切斷),再拿去蘸油。“長壽菜”先敬神靈,然後家人再吃,寓意食足壽長。
在安溪、漳平和永春交界處的桃舟鄉,南少林武術大展示的武陣是每年正月初一最重要的民間活動。
初一早晨,當地以肖姓為主的村民,都要打出龍鳳旗,抬出八仙轎,吹起嗩呐敲響鑼鼓,浩浩蕩蕩遊街串巷。遊行隊伍中,一定要有一支二十四人以上的帶刀槍、持棍棒的武術隊伍,不時在遊行途中進行一番武術表演,最後在南少林遺址前進行一場大比武。如果天氣好,這項活動將進行到中午,遊行隊伍則要走出十多公里的路程。沿途圍觀的群眾,在家門口擺上各種菜蔬,點起清香,與遊行隊伍遙相呼應,偏僻山鄉熱鬧非凡。
清朝年間,泉州南少林寺被官家圍殲,不少南少林武僧(據稱二十四人)為逃避迫害遠逃隱居在偏僻的桃舟鄉,其中一些武僧還俗娶妻生子,繁衍後代,目前肖姓村民即是南少林武僧的後裔。他們把南少林武術當作珍貴的“祖先遺產”世代傳揚。
由於桃舟鄉是偏僻山村,加上當年官家“圍剿南少林”恐怖手段的限制,鄉人聚會不易,便在每年正月初一的民間祭祀活動中加進了“武術展示”,以紀念南少林。久之,武術活動取代了新年的其他民間歡慶活動,成為當地過年的特色習俗之一。
正月初一,新年伊始,凡事以納吉迎祥為準則,禁忌很多:
忌飲茶水,忌吃稀飯,如此即可避免以後外出“半途遇雨”。
忌打罵孩子,忌和別人吵架,忌說不吉利的話,不得討錢逼債。
忌操刀切物,以示戒殺。所有食物如須刀切者,除夕即已準備周全。
忌用掃帚掃地,意謂新年迎祥納福,惟恐一掃而空。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
“《搜神記》:商人甌明,過清草湖,湖神邀歸,問所需。有一人私語曰:君但求如願,不必餘物。明依言。湖君許之,乃呼如願出,一少婢也。至家數年,遂大富。後歲旦,如願起晏,明鞭之。如願走入糞帚中不見,明家漸貧。故今歲旦,糞帚不出戶,恐如願在其中也。
《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以錢貫擊杖腳,迴以投糞帚,上雲今如願。
泉俗則於除夜掃室中,污穢積戶側,不敢拼於外,曰求如願;元日亦然。”
忌穿舊衣裳,要穿新衣,曰“去舊迎新”;忌赤足,行走時足被刺傷即為不吉。
忌打壞器皿、碗碟之類,否則一年福氣均被破壞;如不慎打破,則將碎片投入井中以鎮壓之。
以前燒柴火或煤炭,忌到鄰居家灶膛或煤爐中引火,否則鄰居會說“旺氣”被你引走了。
除夕夜、初一夜、初五夜、元宵夜均不熄燈,寓祥光永駐。
女兒女婿日
正月初二,泉州民俗稱之為“女兒女婿日”。
這一天清早,女兒、女婿和外甥,穿著盛裝,隨帶雞、豬腳、面線、豬肚、糕粿和糖果餅乾等,一起來到外公、外婆家。女婿帶領一家人來給岳父、岳母大人拜年,其禮數之重與為老丈人祝壽差不多。
岳家設宴款待,岳父同眾女婿以及自己的兒子一桌,岳母同眾女兒、兒媳圍成一桌,而眾多表兄弟姐妹圍成一至幾桌,大團圓歡宴。
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灶君上天述職,正月初四回來,家家戶戶於該日迎灶君,複之如送只禮,意求灶君保平安添福壽,故亦稱“接神”。
舊俗送神均在下午舉行,接神則在初四清早即要舉行,即“晏送神,早接神”,其意在於要把神早早接回,讓神佑護的時間儘量多延長。
接神的禮品與送神時略同,也是三牲果合、金香燭炮,先焚香迎接神社氏下降,斟酒祭獻之後,再鳴炮燒金,以示歡迎。並祈求諸神佑護闔家大小,一年平安如意。
正月初五“做大歲”之俗,流傳于惠安縣東部的崇武、泉港區(以前稱“惠北”)的山腰,後龍、南埔、界山等地,以及介於惠東、惠北之間的輞川村,及其北鄰的莆田地區。其稱呼各地叫法不一,或曰“過大年”、“吃大頓”、“無頭節”。
其俗稱“初五比初一還大”,除“吃大頓”外,春聯也與他處略異,紅色春聯上多加一道醒目的白紙條,稱“白眉紅聯”,有的染坊還特地製作“白眉紅紙”供寫春聯之用。
其由來有兩說:
一是“補歲”說。明.嘉靖年間某年十二月過半,倭寇偷襲莆田仙遊、楓亭地區,同時波及惠安、泉港沿海一帶。倭寇殺人無數,為躲避血光之災,民眾大多外出逃難,直到戚繼光帶兵到仙遊打退倭寇,百姓才得以在初四、初五回家過年。由於初一那天沒有好好過節,人們就在初五時補過春節。為表達對死難者的哀悼,紅色春聯上多貼了一道白紙條。
一是“抗清”說。“白眉紅聯”風俗源清初,當地群眾以此表達對清朝政府強行要求民眾剃發的無聲抗議。
眾人生(人日)
舊俗正月初七是“人日”,即眾人的生日,俗稱“眾人生”。清.陳德商《溫陵歲時記》引《魏書.自序》雲:“帝宴百官,問何故名人日?皆莫能對。收對曰,晉.議郎董勳答問,稱俗雲,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人日,《閩書》:泉人以是日取菜粿七樣作羹,名七寶羹。(夾註
:《(荊楚)歲時記》:人日以七種菜為羹。)”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亦有熟煮面線,闔家團食,若壽日。俗以是日為人生日雲。”
這一天的清早,家庭主婦要比平日更早起床,為全家老小煮一鍋美味可口的面線,摻入春節期間早已準備的肉丸子、炸排骨、魚丸、香菇、蝦米等佐料。而晉江還有一種和其他地區不同的做法,即在上述面線中加入幾塊甜煎粿。
備好線面以後,主婦又得準備一些煮熟剝殼的雞蛋和鴨蛋,每人兩個,因傳統風俗是“一雞一鴨,吃到一百(歲)”。其風俗有如做生日吃雞、鴨蛋一樣,其差別只是一人生日和眾人生日而已。
正月初九,即“天誕日”,玉皇大帝神誕
。清.陳德商《溫陵歲時記》引《蠡海集》雲:“玉皇生於正月九日者,陽數始於一而極於九,原始要終也。”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初九日:《閩書》:泉人謂是日為天誕。(夾註:《玉皇本行經》:玉皇以是日度世。按:幹寶《搜神記》:玉皇乃外國王子之成佛者,具有父母姓名,今即以為天,誤矣。)”
初九民間普遍“敬天公”。初八晚上,家家抬張八仙桌,系上一塊紅布,用兩條長凳架起,放到大門口,或大厝院裏、大廳裏。桌上靠後擺上一道紙糊的高大“天公廟”,座前擺上三牲,隆重的主牲是大豬頭,其次是五斤大豬腳,邊牲是雞、魚或魷魚幹或目魚幹,這三項組成“三牲”、“五牲”,放在一個大長方形木盤或圓形大瓷盤中,以及五穀、六齋、“搭飯”、酒瓶、酒杯。從子時起,家家戶戶燃放鞭炮,廳堂點燃紅燭燈,曰“天公燈”。初九淩晨或者天快亮時,一般在清晨五點,點上一對大紅燭,焚香之後,長輩領著闔家大小,跪在桌前,叩謝玉皇大帝保庇平安順舒的浩蕩天恩,祈願來年天公賜福,風調雨順,並許願日後隆重酬謝。
這項風俗源自原始社會人們對自然、天地、神靈的敬畏和崇拜,但在流傳演變中,“天公”不再指單純意義上道教的神,而融合了佛教和儒家文化。
即設天香清醮。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初九日……道觀多報賽,近則裏巷有之,鄉村之間無定日,謂之天香。”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是日元妙觀最為熱鬧。初八、初九、初十三日,觀之董事,即遍觀中懸燈結彩,早夜奏樂演戲。清晨迄暮,男女老幼,持辦香陳八珍,叩拜階前者踵相接。晚於觀門外仿燔柴而祭意,斫柏木六、七寸長,造作塔形,投火於尖處焚之,光灼宵漢。”
正月,各鋪境各自擇日舉行慶典,除擺壇祭拜外,還有“添香”、“投符”、“贊誕”、“巡境”等活動。
農曆正月十五為元宵節,又稱“上元節”。古代以正月十五為“上元”,七月十五為“中元”,十月十五為“下元”,合稱“三元”。據道家的說法,上元乃三官大帝之一的上元天官賜福之日,居“三元”之首,須往三官廟行香。
泉俗素稱“上元小年兜”,十分隆重。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上元:夜張燈,以米圓祭先及神,或以酒饌祀祠堂,謂之祭春。”
永春鄉下民眾聚集祖厝,各族各房有身份有地位的男人排列齊整,或跪或拜,口中念念有詞,舉行拜祖典禮。有實力的鄉族還在祠堂前日夜上演社戲。上元夜,鄉親紛紛弄獅、舞龍、遊燈、“請火”、跳神戲。
吃“上元丸”、潤餅菜
“上元丸”,古稱“浮元子”,亦稱“元宵丸”,是元宵節的應節食品。此食俗始于宋代,取其圓形,寓有全家人團圓、吉利、美滿之意。是日以元宵丸湯供祀祖先、神明,謂之祭春,並作家人早餐。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上元:……上元圓——是日研術米作粉,搗碎長生果(土名落花生),雜以蜜冬瓜、桂花,和以沙糖,搏為寸許。丸熟而薦之祖先神前,曰上元圓。按《皇明通記》:湯圓以糟米粉包糖如彈,水煮熟為點心,一名糖圓。永樂十年元夕,聽臣民赴午門觀鼇山三日,以糖圓、油餅為節食,李雨村調元《詩話》雲。餘有《元宵》詩曰:元宵爭看採蓮船,寶馬香車拾墜鈿;風雨夜深人散後,孤燈猶喚賣糖圓。先嚴有《搓丸》句雲:願得雙丸如日月,灼幽照隱遍人間。”
泉州的元宵丸聞名遐邇,其制法獨特,以炒熟的花生仁去膜搗末,加上白糖、芝麻、蜜冬瓜、金桔泥、拌以焗蔥白的熟豬油、香蕉油(香料),捏成丸餡,沾濕後置於盛有幹糯米粉的盤中,反復數次滾轉而成,煮熟後食之香甜而不膩嘴。
上元節當夜有孝敬神祗之俗,然後闔家吃潤餅菜,亦寓團圓美滿、包金包銀之嘉兆。
以社會活動過節,俗稱“鬧元宵”,出門遊上元,看花燈、焰火、猜謎語、攻炮城,舉辦文藝踩節:化裝遊行有宋江陣、踩高蹺、迎閣、騎馬隊,樂隊有南音、十音、車鼓陣、籠吹,舞蹈有舞龍、舞獅、火鼎公火鼎婆、踢球舞、拍胸舞、劍舞、扇舞等。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上元內外賽會迎神,鄉村之間或於二月,謂之進香。隆慶《府志》:多者費數百金,少者亦不下十金。”“(明)萬曆《府志》:裝飾神像,窮極珍貝,閱游衢路,因起爭端。(明.晉江人何喬遠)《閩書》:泉中上元後數日,大賽神像,妝扮故事,盛飾珠寶,鐘鼓震鍧,一國若狂。”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又引《溫陵舊事》雲:“吾溫陵以正月謂之朝拜,亦曰‘會’。蓋合閭裏之精虔以祈年降福,亦遵古儺遺意,相沿已久。”“董其事者鳩金定期設醮,然後迎神周其境內。人家置幾櫝焚香楮甚恭。”“神皆四舁,惟通淮關大帝、花橋吳真人、南門天妃、虎山王相公、古榕玄壇元帥,則八抬。”“神之前為道士,又前為鼓吹,又前為巡逆……鑼聲震天地。”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上元:……裝人——上元前後,夜間好事者,或摘某詩句、某傳奇,飾稚小兒童,裝扮故事,導以火把鼓吹,爆竹盈耳,遊行市上,謂之裝人,即古儺遺意也。”
德化元宵節,縣城迎“城隍巡城”,農村迎神鬧元宵。
南安市洪瀨鎮的“妝閣”,是元宵節該地的一項主要活動。其俗源自元朝閩南一帶的民間草台“蜈蚣戲”(已失傳),集全村人力物力一起過節,成為民間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增進鄰里往來、和睦。
所謂“妝閣”,就是各家各戶將自己年約七、八歲的小孩,化裝成《白蛇傳》、《三國演義》等古代戲文人物造型,繼而準備一張綁好兩根鐵棍的板凳,讓小孩坐在上面。活動開始後,由每家的兩個成年人抬起坐在板凳上的童男童女,組成一列長長的隊伍走街串巷。
元宵節亦稱“燈節”、“燈夕”,家家張燈,戶戶結彩,鬧花燈。泉語“燈”、“丁”諧音,寓祈望人丁興旺、迎接光明之意。
燈節最早的歷史記載從漢武帝開始。漢武帝在平定“諸呂之亂”後稱帝,稱帝時剛好是農曆正月十五,祭拜“太一”(當時信奉的顯赫神明)時漢武帝出宮遊玩,剛好碰上民間放燈。於是定正月十五為“燈節”,有與民同樂之意。
唐.玄宗開元年間(七一三~七四一年),每逢上元都要放燈三夜(十三至十五)。上元活動由於都在夜晚,故有“元夜”、“元夕”和“元宵”的稱呼。節日的主要景物是“上元燈”,因此又有“燈夕”之稱。
泉州的“燈節”始於唐朝。唐代士族南下,將鬧花燈習俗帶到泉州。王世懋《閩部疏》雲:“閩俗重元宵,十三日已放燈……如是者至下弦猶肯撤。”
泉州的“燈節”在宋朝發展到頂峰,花燈之盛,冠絕天下,形成“上品花燈”,有“春光結勝百花芳,元夕分華盛泉唐”之說。特別是南宋,在泉州設南外宗正司,管理三千多名來泉州定居的皇室宗親。他們仿照臨安大放花燈,上元的活動熱鬧壯觀。宋.《五雜俎》譽稱:“天下上元,燈灼之盛,無逾閩中。”甚至連京城杭州點燈都委託泉州太守、南安知縣雇工精製。
泉州花燈內容,以山水風景、歷史人物、飛禽走獸、亭臺樓閣為主。類別主要有走馬燈、蓮花燈、寶蓮燈等。最具泉州特色的是“無骨燈”和“料絲燈”。其中“無骨燈”為泉州獨創,直接用硬紙連接而成,與一般燈用竹子做骨架的做法不同。而“料絲燈”則八面通透,採取鏤空的做法,點起燈後整燈通透。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上元:……上元燈——市人制燈出沽,或以五色紙,或以料絲,或紮通草,作花草人物蟲魚,燃以寶炬,維妙維肖,俗名古燈。恒於府治西畔雙門前作燈市。……故桐蔭吟榭邱家樹《上元燈》詞雲:一年元夕一回換,怪聽聲聲賣古燈。”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上元:……弄龍——各鋪好事者,是夜以青紗數丈,制為金龍燈,燃蠟炬,十數人執而舞之,曲伸盤旋,鱗甲畢動。前導一球,隨之上下。亦且敲鼓鳴金吹笛,與兒童竹馬,群履踢球,雜遊市上焉。”
元宵前夕,多數人家在居家、店鋪門口懸掛花燈
或大紅燈,烘托喜慶氣氛。生男孩之家,製作或購買花燈,掛到寺廟、宗祠,以示“添丁”;德化有的還要宰殺一隻公雞、加一籃白粿敬祖。
有年內出嫁的女兒,娘家在節前要買繡球燈或蓮花燈一對
派男童送到女婿家,祈祝早日“出丁”;對嫁後未生男孩的,娘家習慣贈予“觀音送子燈”,謂之“送燈”。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上元:……上元燈……有新嫁女者,女家須買白芙蓉燈一雙,送於婿家,雲是宜男兆。……張炳文雲:最是女家忙送客,吉祥爭買白蓮燈。”
元宵夜,男女老少成群結隊上街賞燈。
元宵夜,小孩手提春燈,點上蠟燭,走門串戶,結成遊燈隊伍,信步遊燈。
出燈(搶燈):
泉語“燈”、“丁”同音,“出燈”即“出丁”,寓意人丁興旺。
小孩游燈時不慎把燈燒了,即“出燈”。如燒的是紅燈,預示生女孩;燒了白燈,預示生男孩。
燈被搶也是“出燈”。古時元宵節,富人組成“遊燈族”,沒錢買燈做燈的窮人就組成“搶燈族”。在遊燈的大街上,空手的窮人們用歌謠嘲笑提燈的富人:“梅花燈,點不香;官刀燈,攪茅房……”隨後一擁而上搶奪富人的燈,被搶的富人不僅不惱怒反倒興高采烈。
猜燈謎是逛燈會的又一趣事。把謎語貼附燈上,供人邊賞燈邊猜謎,猜中者向主持人領取獎品。
南安桃源上元點燈:
唐.武則天久視元年(七○○年),泉州開始建城,當時市區範圍較小,上元花燈活動無法與北方城市相提並論。至於民間自發點燈歷史悠久而且延續至今者,在福建應首推南安豐州桃源。
桃源上元點燈,名聞遐邇。唐.僖宗廣明元年(八八○年),傅實以威武軍節度招討使從長安帶兵入閩鎮守泉州。因有政績,敕賜傅實銀印青綬,銜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相當於宰相)。傅實原建府第於泉州東門外鳳山南麓,聘紫雲黃守恭五世孫女為夫人。
僖宗光啟元年(八八五年),傅實舍第修建護安功德院(即泉州東禪少林寺),帶兵駐紮南安豐州重建府第(今武榮傅氏大宗祠)。為了表示效忠朝廷而建唐王宮(即桃源宮),內有唐太宗李世民、徐茂公、程咬金、尉遲恭、秦叔寶塑像。每早按儀朝拜,從未間斷。上元也按照長安結燈的儀式,祝天子萬年,與民同樂。這就是桃源上元點燈的開始。
傅實迎娶夫人黃氏後,隔年上元節前,黃家父母因最疼愛這女兒,特送來紅、白蓮花燈一對,預祝早生貴子,闔家歡樂。從此,開泉南上元送燈的先河。
往後,每逢上元,傅姓族人就在唐王宮和大宗祠點燈,相沿成俗,年年如此。
明.世宗嘉靖廿九年(一五五○年),傅夏器參加京都會試高中會元(進士第一名),授儀制主政,為泉州府、南安縣和傅姓爭光。南安知縣伍文定贈頌聯:“泉山名姓無雙本,南邑文章第一家。”第二年上元,傅姓族人歡欣鼓舞地舉行大型燈會,附近十多個村莊,數千人積極參與,傅氏大宗祠和唐王宮內外及街道兩旁,掛著數以千計的各式花燈,燈月輝映,熱鬧無比。
明.神宗萬曆年間,朝廷占星官啟奏皇上:“天上白猿星將於上元之夜下凡轉世,位在偏南方向。”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傅夏器遂與族親相議,以上元燈會的盛況吸引白猿星下凡轉世。燕山黃姓也不約而同地參與這次競爭,彼此全力以赴各盡所能。
但見桃源傅氏大宗祠和唐王宮外,以及沿街的屋簷都掛著鬥燈、橘燈、百花燈、寶塔燈、如意燈、玉簪燈、繡球燈、料絲燈、龍蝦燈、走馬燈、潤餅燈、白兔燈、公雞燈、年年有餘燈、鯉魚吐珠燈、雙龍搶珠燈、龍鳳呈祥燈、仙女荷花燈、嫦娥奔月燈,真是五顏六色,千姿百態,應有盡有,目不暇接。
唐王宮前的龍柱上閃爍著紅色對聯:“二十傳來,君明臣忠稱盛世;三百載往,國泰民安慶升平。”宮內有宮燈百盞,大小不一,精巧異常,燦爛輝煌。傅氏大宗祠大門前耀眼的對聯:“管弦喧天,人往人來金吾夜;燈花匝地,溪南溪北玉園春。”廳堂的柱聯:“逢盛世,安居樂業,儘是桃源仙境;慶元宵,源遠流長,既成柳邑民風。”正廳中燈群四簇,宮燈為主,繞以紅白蓮花。
禮案上安放三件寶貝:一是宋.宣仁皇后賜給郡馬傅察的商代欹器(傾欹易覆之物,可置於座右以為戒),二是宋.傅少師楫上朝手執的玉如意,三是玉鴛鴦。堂下籠吹吹奏,喜氣洋洋。大宗祠前廣場上有梨園演出、南音會唱、舞獅和踢球。鼇山四周用錦緞圍繞,流蘇綴飾;鼓鳴于內,鐘應以外,燈火三層,光輝奪目。鼇山上有亭臺樓閣,有暗藏機關發條的戲劇人物,能在燈下表演一些動作。可見當時鬧花燈規制宏偉技藝高超。
值得一提的是,上元盛況空前的燈會之夜酉時,主持人精心安排傅姓媳婦“鑽燈腳”。桃源石盤一位新婚婦女得到白猿星投胎轉世,生下傅文龍。他於明.天啟二年(一六二二年)中進士,授河南道禦史、陝西都察院。此乃閩南上元燈節“鑽燈腳”的起源。
南安英都拔燈(串燈):
元宵節南安縣英都鎮特有的活動,從正月初九即開始舉行。
英都“拔燈”由來已久。宋元時期,以泉州港為起點的“海上絲綢之路”崛起,每年夏冬雨季,泉州郡守和市舶司官員率領外國番商使者,在九日山下昭惠廟舉行隆重的祈風儀式,拜祀海神盛極一時。泉州各沿海港口、內河驛渡碼頭紛紛建海神廟,英都昭惠廟便是其中之一。
英溪水九曲十八彎,船工用駁船航運,把英都的糧食、絲綢、薪炭、茶葉、筍乾等運到泉州。為祈求航運順利,船工都到英都碼頭拜祀。通常逆水行舟需拉纖,俗稱“拔船”。英都昭惠廟每年元宵燈節,鄉人把逆水行舟拉纖和喜慶迎燈結合起來,產生了“拔燈”民俗遊樂活動。
事先備好特製的數條粗大的長纜大麻繩,各家各戶帶來各式燈籠,每盞燈籠間隔二尺左右,掛在大繩上,每條可懸掛數十盞甚至一百多盞,稱為“一陣”。數條連成數陣,選擇一名體形剽悍的男子為首,前頭打起兩把大火把,並排行進為主導。後面數十人緊扶燈繩呼喊著快步緊跟,生動地再現當年英溪船工拉纖時逆水行舟奮力拼搏的壯觀場面。
通常有十多“陣”,多者二十“陣”左右,各“陣”之間,“大鼓吹”、“花鼓唱”、“車鼓舞”、“南音弦管”、化裝戲藝摻雜其間,到了家家戶戶門口、鞭炮、火花、煙火持續不斷,把節日歡樂氣氛推向高潮。
“拔燈”隊伍從英墟街昭惠廟出發,經後店、鞍後巷、沿榮山北側依山勢逐步登高。燈陣行至山脊之間,前導的兩把耀眼的火把,時而高舉,時而落下,後面燈籠順著山勢繞成一圈圈燈籠陣,倒映在五世祠堂東軒、西軒門口的兩個大池裏,水天相映,燈火閃動,五彩繽紛,燦爛非凡。
晉江東石數宮燈:
晉江東石鎮每年元宵節,凡在去年新婚的青年,都須把新娘陪嫁的宮燈掛到始建于明朝的嘉應廟(又稱九龍三公宮)裏去。
從正月十三晚開始持續三個夜晚,男女老少齊集廟裏,欣賞五彩繽紛、爭奇鬥妍的宮燈,或猜燈謎,或聽南曲清唱。賞燈時,人們數著這一年宮燈的對數,算一算當地今年比去年增加了多少人口。閩南語“燈”、“丁”同音,東石男人大都常年出海在外,通過數宮燈,可使那些回家過春節的航海者瞭解家鄉人丁情況。
早年到臺灣的東石人還把家鄉這一習俗帶到了臺灣布袋嘴。臺灣也有三公宮,每逢元宵節,當地居民也在宮內提掛宮燈。不僅如此,以前每年元宵節,臺灣那邊的鄉親都特地趕回“會燈”,通報該年在臺灣的宮燈對數,並把家鄉的數字帶回去,以互報閩台兩地子孫發展的情況。這一習俗一直保持到新中國成立。
安溪藍田游燈龍:
每年正月十五,安溪縣藍田鄉後清村都要“游燈龍”。其俗源自元朝閩南一帶的民間草台“蜈蚣戲”(已失傳),集全村人力物力一起過節,成為民間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增進鄰里往來、和睦。
游燈龍從當天晚上八時開始,村裏準備好龍頭和龍尾,村裏的男女老少每人準備好一盞燈籠組成龍身,隨著參加人數的增多,燈籠漸漸匯成了“燈龍”。全村只擎一條燈龍,燈龍越長,象徵該村人丁越興旺。活動通常要持續一個半小時,在走家串戶之後,村民們將一起到村裏空地臨時搭起的戲臺前看高甲戲。
“請替身”、“過關限”
舊時郡城、晉江、惠安一帶,要“請替身”、“過關限”。
所謂“替身”,是指能立置的小蔑紙人,家庭主婦要先略備酒菜敬祭,並念道:“吃肉緊迫迫,吃酒跑溜溜,吃主人酒菜,替主人消災。”然後焚燒掉。有的還要用紅紙剪成或紮成一個城門樣的關隘,再舉行一個過關儀式。這是春節系列民俗活動結束前夕,再一次祈冀在新的一年裏消災消難,前途光明。
祀“棕蓑娘”
沿海一帶未成年女孩還時常結伴祀“棕蓑娘”。
備好食品及一寸長的小紅繡鞋一隻或小衣衫一件,到廁所內上供,祝曰:“棕蓑娘,水芒芒(容貌美),教阮綆(織),教阮紡。教阮綆布好布邊,教阮做鞋好後跟。教阮舉大針,補大裘;舉針仔,挑繡球。舉剪刀,剪花樣,剪得照人照人樣。”其供品或邊祝邊吃,或祝畢帶回,小紅鞋或小衣衫則要焚化。
“棕蓑娘”當為全國許多地方所敬妃的廁神紫姑。《顯異錄》曰:“紫姑,萊陽人,姓何名媚,字麗卿,壽陽李景納為妾,為大婦曹氏所嫉,正月十五日夜,陰殺之於廁間。上帝憐之,命為廁神,故世人以其日作其形,於廁間迎祝,以占眾事。”
泉州未成年女孩敬祀“棕蓑娘”,在於祈求來日心靈手巧,精於女紅,與全國其他地方占蠶桑、占姻緣、占得子等有所不同。
南安英都迎郡主
南安縣英都特有的元宵活動。
每年元宵,農曆正月十三、十四、十五連續三個夜晚,南安
英都村街上人來人往,觀燈遊賞,小孩舉著公雞燈、鳳鼓燈追逐奔跑。忽然,誰喊了一聲:“郡主來了!”“郡主來了!”頓時,歡騰的燈街停止喧嘩,男女老少探頭張望。只見從霞美村抬來一頂花轎進入英墟街,沿途鑼鼓聲、嗩呐聲、鞭炮聲不斷。尾隨在花轎後面的是舞龍長陣。
原來,清初開國功臣洪承疇之孫洪奕沔被滿族王爺招為女婿,稱為郡馬;親王的女兒稱為郡主。郡馬、郡主都住在京都,家鄉宗親想一睹郡主的風采,不時發貼邀請郡主回鄉。郡馬便請京都巧匠雕一尊郡主塑像,千里迢迢從京城送來英都。郡主的塑像由洪奕沔宗親保存,每當元宵佳節,便用花轎抬“郡主”出來觀賞花燈,也讓鄉人一睹郡主風采。花轎前南音清唱,花轎後龍隊獅隊爭相起舞,鬧個通宵。
拗九節(正月廿九,後九節)
立春—迎春儀式
  —芒神(太歲)
  —土牛
社師入學(二月初一)
花朝(二月十五日)
清明—祭祖
  —潤餅菜、清明餜
  —踏青
  —上墓
  —插杜鵑花
  —燒清明仔
  —惠安秀塗“小清明”
洗太子(四月初一)
浴佛節(四月初八,佛誕節)
立夏—吃蝦面
  —補夏
  —立夏雨
端午(五月初五,端陽節,五月節,天中節,地臘)
  —端午節的起源(屈原說。龍誕說。懋日說。夏至說。曹娥、伍子胥說。玄宗生日說。吉祥雀子說)
  —包粽子
  —煎堆補天
  —炒午時鹽
  —掛五瑞
  —薰燒艾葉、蒼術、蟬蛻
  —泡、飲雄黃酒
  —續命縷和香袋
  —律垢浹(沐蘭湯)
  —唆囉嗹驅邪(採蓮)
  —劃龍舟
  —水上捉鴨
  —蚶江海上潑水節
薦新(六月)
農曆正月廿九日。
閩俗正月初九稱“上九”,正月十九稱“中九”,正月廿九稱“下九”或“後九”,所以又叫“後九節”,訛稱“拗九節”。此俗至今仍在民間流行。
拗九要吃拗九粥。拗九粥來源,民間有二說:
一說源出目連。相傳目連母親兇悍,死後被送進地獄受苦。目連長大後,每天送飯給母親,都被小鬼吃掉,不得已煮了一碗顏色拗黑的粥,小鬼不敢食,故名拗九粥。目連送飯的日子即為拗九節、孝順節。
一說源出送窮。明代學者謝肇制說:“高陽氏子,衣敝食糜,正月晦日死,世作糜,棄破及街巷口,除貧鬼。”清代學者多贊成此說,林祖燾《閩中歲時雜詠》詩:“相傳拗九屆芳辰,各煮飴糜雜棗榛。掃盡塵封投盡穢,送他窮鬼迓錢神。”
立春是農曆二十四個節氣的第一個時節。“立春日乃合春天節候,或在年內,或在正月;有一年首尾遇兩次者,俗曰雙春”(清.陳德商《溫陵歲時記》)。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立春之日,家設香案爆竹接春,貼春勝。”
明、清兩代朝廷規定,立春日全國各地府、縣均要舉行“迎春”儀式,以官員當眾鞭打春牛,來表達官府“重農”的政策導向;同時通過迎接春牛入衙門的儀式,表示官方一年一度的行政週期的開始。
明至清初,泉州官府立春日的“迎春”儀式在東郊迎春亭舉行,亭名仁風亭,原在東華門。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年)地震,仁風亭圮,移于迎春門(即塗門),門外新建的迎春亭,俗稱“春牛亭”。
泉州地方于立春日同時舉行“迎春”祭禮和“鞭春牛”儀式。當天文武官員齊集迎春亭,循古例先祭土牛和太歲即芒種神,祈求今年好年景好收成。“是日府衙扛一紙人及土牛,遊於市上,謂之迎春牛”(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
關於整個儀式的詳細過程,陳允敦《泉州迎春盛況回憶》(《泉州鯉城文史資料》,一九八七年第二輯)曾追憶清末的情形如下:
“在迎春牛以前,牛及太歲,大清早就被抬往迎春吊橋東頭,靜候文武百官到齊,按品穿戴。到齊之後,才由春官(以府衙役充當)手執紅綠鞭(細茸染制)向牛背抽打,謂之‘鞭春'。
之後,春官們便抬牛返登迎春門樓,是日就該樓大排春宴,文武百官按品入席。
宴畢,整隊從迎春門沿塗門街西進,遊行行列有一定次序規定。據清時的慣例:
‘泉州府迎春儀式’七字大旗居先。
大哨角二支及二、三隊次哨角繼之。
第三是步兵隊伍,繼之以馬兵。
第四是六營:中營參將署、左營、右營、前營、後營皆遊擊署,加上一個城守營參將署,是為六營。
第五是六廳,即府志中之六曹文職的司功、司戶、司倉、司法、司田、司兵。
第六散衛隊。
第七扛春牛與太歲,二者同裝於一棚板之上,棚板規定挪用縣署門板代之,棚原由衙役四人抬著遊行。
第七大牌執事,牌上寫‘肅靜’、‘回避’、‘晉江縣正堂’等七、八面,雜有穿皂服,戴高竹帽,口喊‘威呵’!
第八打大鑼,鑼凡四個,分懸於兩木架,各由二人抬著行進,邊行邊打,每打七下(不多不少,指縣官級),雜以侍從,或騎馬,步行;又有‘副轎’,內坐略卑于縣知事的官員,如縣丞等。後面來輛八佐轎,才是‘縣知事正堂’的坐轎。
第九另一套人馬亦是大牌執事,喊‘威呵’,持戒棍,扛大鑼,鑼每次連打幾響(符合府級規定);又雜以侍從、馬、轎。
最後才是‘泉州府正堂’,仍是八佐轎,但品質較高,轎後另有隨行侍從,又隨以‘細樂隊’,終以散行衙役。”
到清末,迎春儀式已經世俗化。俗傳“抓得春牛土塗灶者有福”,又雲“石擲春牛而中者必有吉利”,於是,在迎春遊行時,民眾沿途抓春牛土並向春牛擲石。
芒神(太歲)
根據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記述:“芒神高三尺六寸。”
“按一年三百六十日,以立春之年定其老小:寅辛已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戍醜未幼。”
“以立春日支受剋為衣,剋衣為系,如子日立春屬水,土尅水衣黃,木剋土系青帶是也。”
“用立春日納音為頭髻,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左髻在耳前、右髻在耳後,火日平梳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如甲子日納音屬金,平梳兩髻在耳前是也。”
“用立春時為罨耳,卯時至戍兩時,罨耳用手提,陽時左手,陰時右手;子醜二髻全戴,寅時揭起左邊,亥時揭起右邊,蓋子時為嚴凝、寅亥為通氣也。”
“以立春納音為鞋絝行纏,金木皆系行纏鞋絝,金行系左關,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關,系在腰右;水日具全,火日具無,土日著絝,無行纏鞋子。”
根據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記述:
“土牛以桑柘木為胎骨。身高四尺,按四時;長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二十四節氣。”
“以本年天干為為頭、角、耳,地支為身,納音為蹄、尾、肚。如甲子年幹屬木,頭、角、耳皆青;支屬水,身黑;納音屬金,蹄、尾、肚白色是也。”
“以立春日幹為籠頭,如甲日青籠頭之類。”
“以立春日支為拘索,寅審已亥日用麻,子午卯酉日用苧,辰戍醜未日用絲。”
“凡土牛皆以冬至後辰日,取水土于歲德方造之。如甲已年東方甲位,乙庚年西方庚位,丙申年南方丙位,丁壬年北方壬位,戊癸年東方戊位是也。”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二月初一前後,社師入學。弘治《省志》:宋盛時,泉鄉裏各有社學,歲前父兄商議擇師表,至日,裏推一人為東,以諸生姓名具關帖,啟請入學。”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二月十五日:花朝。(夾註:《風土記》:春序正中,百花競放,故曰花朝。)《閩書》:泉中林下諸老,有以是日飲酒賦詩者。宋《郡志》:仲春貴家開園圃,放遊人賞玩,兼旬經月。又:東湖、北山多亭館,遊人相望,此節今廢。”
五代時,泉州人有寒食節掃墓的習俗。
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感時吟》雲:“禁煙時節雨初晴,野哭淒涼淚眼盈。料得故坵新草木,晚風瀟瑟作秋聲。”(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詹敦仁詩文選》)
如今寒食節早己被人們遺忘了,掃墓也推遲到寒食節後一、兩天的清明節(雖說掃墓時期為清明節前後十天,但與寒食節無關)。
清明為二十四節氣之一,時間約在每年西曆四月五日(或前後一天)。稱之“清明”,當與此時處於仲春與暮春之交。“清明者,謂物生清淨明潔”(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引《三統曆》)。它既是時序標誌,又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是重要的“八節”(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和除夕)之一。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清明:插杜鵑花,祭祖先,有餜以鼠曲和米粉為之,綠豆為餡。明日,掃墓培土掛楮帛。亦有即清明日者,亦有遲之數日者。《安溪縣誌》:插柳於門。”
閩南僑鄉對於清明節十分重視,是民間傳統的溯源追本節日,其主要活動力掃墓祭祖。一般認為,掃墓起源于秦,或曰先秦已有,但古時掃墓並不一定在清明時節,如隋唐時期,人多是在清明節前一、兩大的寒食節掃墓。後來,寒食掃墓逐漸改在清明,寒食這個節日也就被人們所遺忘了。泉州俗語說:“清明不回家無墓(或曰無祖)。”外出人員在一般情況下都會回家過節。
在民族英雄鄭成功的故鄉南安石井一帶,清明節改在農曆三月初三上己節,俗稱“三月節。”傳說是因鄭成功起兵反清複明,忌“清”字壓在“明”字上頭。
是日中午,各家各戶要煮“潤餅菜”(春捲)、帶牲醴,到廳堂、祖厝孝敬嫡系祖先魂靈,以及厝主、地基主等。
吃“潤餅菜”和“清明餜”
泉州清明節的食俗是吃“潤餅菜”和“清明餜”,當為古時寒食節食俗之遺風。
“潤餅菜”是以麵粉為原料擦制烘成薄皮,俗稱“潤餅”或“擦餅”,再卷胡蘿蔔絲、肉絲、蚵煎、蕪荽等混鍋菜肴,即可食用,甜潤可口。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清明日……田家以新麥甫登,炒而舂粉,和糖為丸,包以糯米粉,外裹笠葉,或以麥粉作殼,舂豆為餡者,謂之清明餜,俗號腳目餜。鄉人提筐摯籃,分饋城中親朋。予少時有詠《腳目餜》一律雲:晶盤撐出恰如珠,說著佳名笑噬膚。奴輩袛媚太慰否,不知青眼尚垂無。立定腳跟好做人,躓山躓垤要書紳。寄言年少踏青客,足下應須著眼頻。”
清明三日,群人遊賞,散佈四郊,謂之踏青。“梨花風起正清明,遊子尋春半出城。”
亦稱“掃墓”。清明掃墓,由來已久,大盛行于唐代。《夢粱錄》記載:在古代,清明節這一天,“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墳”。祭祖、上墳、掃墓,表示對先人的敬意和孝思。
清明節前後十天內為掃墓日期,如要修墓和拾骸(拾骨)移葬,則不用另行擇日,凡事無忌。
冬去春來,草木萌生。先人的墳塋,是否狐兔在穿穴打洞,會否因雨季來臨而塌陷,要親臨察看。掃墓時,攜帶子女到祖先墓上,為墳墓除棘草、培墓土、描碑文(舊用朱砂調蛋清,後用紅漆)、獻“紙錢”,然後上供果、點香燭(或只點香)、燒金楮、放鞭炮,或在樹枝上掛紙條,舉行簡單的祭祀儀式,寄託哀思,墓祭緬懷先人。有一首唐詩描寫當時的情景:“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
晉江深滬一帶還有婦人“哭墓”習俗,其聲調音旋韻轉,情悲聲淒,催人淚下,與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詩所描述的唐代寒食節哭祭燒紙錢之俗十分相似:“丘墟郭門外,寒食誰家哭?風吹曠野紙錢飛,古墓累累春草綠。棠梨花映白楊樹,盡足生離死別處。冥寞重泉哭不聞,蕭蕭暮雨人歸去。”
有的還為先祖追薦功果。
據清代乾隆年間修撰的方志記載,永春、德化兩地歲時民俗與泉俗獨異之處是八月祭墓,俗雲此月墓門開,與今不同。
插杜鵑花:
《泉州府志》稱泉俗清明“插杜鵑花”。此為古代插柳習俗演變而來。古人把柳枝插在屋簷下,一是為了紀念“教民稼穡”的農事祖師神農氏;二是為了預報天氣,古諺有“柳條青,雨淋淋;柳條幹,晴了天”的說法。也有將柳條製成柳圈,戴在頭上,古諺有“清明不戴柳,生來變黃狗”。
清明前、後十天“燒清明仔”,祭祀孤魂散鬼(民間稱為“清明公”)。
惠安秀塗“小清明”
惠安縣秀塗港在清明節過後的第十天,有隆重的民俗——小清明。
廿世紀三十年代初,泉屬地區屢經軍閥混戰及土匪騷擾。由於秀塗港所處的重要位置,更是官匪必爭之地。一段時間,港區被民軍高為國霸佔,民團不肯甘休,於一九三一年四月間,糾集東園、葛上村等地民團圍攻高為國;又通過親屬關係買通國民黨晉江駐軍黃子炎派來三十多人助戰。
開始,高為國據守將軍山,後看民團兵馬眾多,來勢洶洶,乃退守秀塗慈濟新宮,憑藉有利地形負隅頑抗。民團首領黃輝祖之弟帶領兵丁發起進攻,當場斃命。黃輝祖暴怒,一面從正面加強火力,另從背面的觀音寺採用火攻。高為國兵丁抵擋不住,潰不成軍,死傷無數,血染港區沙灘;被俘兵丁也受盡折磨,後或溺死,或砍頭,慘不忍睹。
事過不久,秀塗港船民在下海作業時,稱看到被殺兵丁陰魂不散,因此每年四月間,當地家家戶戶炊粿做粽殺雞宰鴨,祭厲祈安。
這一民俗流傳至今,且由秀塗人帶到臺灣。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四月初一日:寺僧募化人家,名洗太子。”
農曆四月初八,相傳為如來佛釋迦牟尼的生日,俗稱“佛誕節”。寺院裏舉行“浴佛法會”。各地善男信女,於此日備辦香格供品,到附近佛寺頂禮膜拜,以求冥佑。這是佛教傳入中國後興起的節日,但又有中國傳統文化特色,由來已久,延續至今。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四月)初八日:浴佛。(夾註:按:佛經是日為釋氏〔釋迦牟尼〕成道日。)以香湯灌佛頂,分饣鬼施主家,副以餅餌。(夾註:《高僧傳》:摩哥利頭浴佛,以五色香水灌佛頂。《(荊楚)歲時記》:無子者,是日以薄餅供九子母以乞子。)”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荊楚以四月初八日,諸寺各設會,香湯浴佛,共作龍華之會,俗稱彌勒下生之徵也。又《南史.顧歡傳》:老子入關之天竺,維衛國國王夫人名曰淨妙。老子因其晝寢,乘日精入淨妙口中。後年四月八日夜半時,剖右腋而生,墜地即行七步,於是佛道興焉。《秋雨軒隨筆》: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相傳是日佛降生之日。按:辛卯為四月初八日,然則初八日浴佛,乃循世俗三朝洗兒之說也。據此,則浴佛日當以初八矣。又《高士傳》:摩哥利頭浴佛,以五色香水灌佛頂。予有句雲:‘落苗墜溷說因緣,入世何愚出世賢。乞得八功德水去,伐毛洗髓趁芳年。清淨六根佛始基,澡身須自出胎時。西天老佛西京史,不是金錢洗祿兒。’”
春季過後,便進人夏季的節氣,其分界的標準是農曆二十四節氣的立夏日。此日常在農曆四月上旬,西曆五月上中旬。
舊俗立夏之日,泉州各地均用紅糟滲入麵條中煮熟供全家食用。因紅糟色紅,為吉祥之色,又有發酵作用,以寓發達發財之意。
此俗衍化至後來,變為購買海蝦滲入麵條中煮食,謂之“吃蝦(夏)面”。海蝦煮熟後變紅,與紅糟紅色同為吉祥之色;而蝦與夏閩南語同音,以此為對夏季之祝願。
立夏日,出嫁的女兒多有備辦豬肉、豬肚、豬腰、雞蛋、面線等物,送給娘家父母食用,稱為“補夏”,即所謂“冬季補立冬,夏季補立夏”。
“補夏”之俗,女兒藉此對父母表孝心,於泉州僑鄉頗為流行,至今不衰。
沿海漁民,對“立夏”日的天氣特別注意。舊俗傳雲,如“立夏”日下雨,對漁民全年的捕撈作業大大不利,以致全年漁產歉收。故俗諺雲:“入夏日,水槎槎,討海人恰慘死老爸!”舊俗如此,但似缺乏科學根據。但漁民長年生活海上,所謂“三寸內外無性命”,安全沒有絕對保證,所以養成比較濃厚的迷信心理。
而農民與此相反,立夏降雨為吉兆。俗諺雲:“立夏降雨是爛夏,作田人親像做皇帝”,即夏季雨水充沛,可保豐收。
農曆五月初五,亦稱“端陽節”、“五月節”、“天中節”、“地臘”。
端者,初始也。“端午”有三說:
一是“五”為數段之始。“五”為一個數段。人點數總是:“一五一十,十五二十,廿五三十……”算盤子也以“五”為數段,上坎一子代表“五”。計算絲縷的單位,也以五縷為一糸它。而“五”、“午”音相諧,“五”在《說文》上本通“午”,故“端五”亦稱“端午”。
二是與夏曆的建寅有關。陰曆以地支紀月,一年之中,五月為午月。以此類推,初五日可謂午日。日月都逢“午”,即“重午”。五月初五又為午月中的第一個“五”,故稱“端午”。
三是本作“端五”,因避唐玄宗五月初五日生辰諱,故改為“端午”。
“端陽”:五為陽數,“陽”指豔陽驕盛。五月節的氣象特徵已行夏令。重五節開始出現豔陽天,故稱端陽。
又名“天中節”。《提要錄》雲:“五月五日午時為天中節。”午為十二時辰之一,午時是每天之中,故五月節又稱為天中節。
道家稱“地臘良辰”。《道書》雲:“五月五日為地臘,五帝校定生人官爵血肉盛衰,記錄常生。”
“五”在端午節民俗中已成為一種數位記號。是故五月節的民俗事象中什麼都強調個“午”字。午時采的蓮、采的茶可以入藥,午時曝書可除蛀蟲,午時曬被褥能殺菌。其民俗活動的主題,是驅邪除祟,祈福求安。
端午節的起源
一、屈原說。
南朝.梁檁《荊楚歲時記》:“五月競渡,俗為屈原沉汨羅江日,故命舟拯之。”
南朝.吳均的志怪小說《續齊諧記》:“五日以簡貯米投水祭屈原,後人見三閭謂曰:苦為蛟龍所竊,願以蒲葉裹五色絲纏之,則蛟龍畏也。”
二、龍誕說。
聞一多在眾多的史籍中找出了一○一條史典,證實五月五日系龍的生日。
農曆五月初五,原為古閩越族人的“龍子節”。後晉人南遷,將中原漢人紀念屈原的習俗帶到閩南,與“龍子節”揉合在一起,形成獨特的端午節習俗。
三、懋日說。
南朝.梁檁的《荊楚歲時記》說:“采艾以為人懸門戶口,以祛黴氣。”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說,五月五日為惡日,如佩帶艾葉紮成的“艾虎”,可以避邪除穢,驅魔逐鬼。
其實,農曆五月並不是只有初五這一天才是“惡”日,而是整個五月都是“惡”月。東漢.崔實《四民月令》載:“是月(即五月)也,陰陽爭,血氣散。”五月氣候多雨濕熱,人的體質也較差,容易流行瘟疫。故至南朝.梁人宗懍《荊楚歲時記》在記荊楚五月風俗時說:“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
端午節習俗也大多集中在避“惡”方面。泉州人習慣把端午節稱為“五月節”,這大概是與五月為惡月的傳統觀念有關,而實際上五月又可以說是舊時泉州人的避惡攘災月。
四、夏至說。
西晉史學家司馬彪《續漢書》說:“仲夏之日,萬物方盛,夏日至,陰氣萌生,恐物不揉懋。”須以五色印為門戶飾,以懲惡氣。
五、曹娥、伍子胥說。
《異苑》:“五月五日,曹娥父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淹,娥巡江號哭,投江死三日,後與父死俱出。”
南朝.範曄《後漢書》說,浙江東部百姓十分懷念伍子胥,每逢夏曆五月五日,必沿曹娥江逆流而上,並以歌舞接伍神。
六、玄宗生日說。
野史傳說,西元六八五年五月五日乃李隆基誕辰。後人牽強附“五”,遂將五月五日稱作玄宗生日。
七、吉祥雀子說。
在湖北丐陽一帶有四位“吉祥雀子”的俠客,他們專事劫富濟貧,不幸官兵圍剿,於五月五日投湖盡節,後人哀之,競相划船以祭祀。
家家用竹葉包糯米為粽子,也稱角黍。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作粽相饋遺。(夾註:《風土記》:以菰葉裹粘米,謂之角黍,俗雲粽。)”
唐.《開元遺事》雲:“宮中端午造粉團、角黍貯盤中,以小角弓射之,中者得食。”知唐之前即有角黍(粽)。
據《續齊諧》載:(五月)五日以竹筒貯米、設水祭屈原。又傳漢代長沙人歐回,因夢見三閣大夫屈原稱:祭物為蛟龍所竊,請以蒲葉包裹以五色絲纏之,則蛟龍畏。不管傳說如何,以米粽投江祭屈原之俗,由來已久,至今不衰。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以米粉或面和物於油內煎之,謂之堆。(夾註:按:此即菹龜之訛也。《風俗通》:是日煮肥龜,去骨加鹽豉麻蓼,名曰菹龜,取陰陽包裹之象。)”
唐.《開元遺事》雲:“宮中端午造粉團、角黍貯盤中,以小角弓射之,中者得食。”“粉團”應即為“堆”,可知煎堆風俗起于唐之前。
“堆”,即麥粉,或米粉,或地瓜粉,以及其他配料調成糊狀,下油鍋煎成一片一片的圓形軟餅;有甜堆(配料用紅糖)和鹹堆(配料用綠豆芽、韭菜和小白蝦或海蚵煎)兩種。
農曆五月初,正是南方梅雨季節,經常淫雨霏霏,難得放睛。民間傳說是遠古女媧補天時遺漏了一條縫,天空“漏了”所致,應設法予以彌補。因此,到了五月節這天,泉州人家家戶戶煎堆,用以敬奉神靈,目的是為了堵住裂縫的天。反映了懼怕久雨成災,期盼夏季農作物有個好收成的心理。而端午節這一天,也往往是睛天,所以百姓益信煎“堆”確有補天之效。
舊時,泉州民間在端午節有貼午時聯的習俗。
午時聯之設,不同於春聯。午時聯的形制較短小,不是磨墨書寫的,而是用黃色的雄黃酒或黃枝水書寫的。貼聯的位置僅在廳門上,張貼的時間在正午。
午時聯的主題思想指向兩個方面:一是祈祥避邪,二是懷念愛國詩人屈原。聯例:
  “海闊中天節,江城五月春。”
  “門高無礙齊公子,海闊難尋楚大夫。”
  “蒲劍沖天皇鬥現,艾旗拂地鬼神驚。”
  “松大夫招來百福,竹君子掃去千災。”
  “思無邪正心誠意,慮有德履泰臨豐。”
  “盛世本無邪,寰宇長昭天子鏡;德門原有慶,端陽亦鎮赤靈符。”
  “勝地紀中天,象取白芳占匯吉;翔風符正午,薰來引竹報平安。”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合百藥。”
到了端午節中午十二點前後,家家主婦常取茶葉和鹽少許,人鍋熱炒,炒至鹽色發烏為止,然後趁熱包好收藏,作為家庭藥茶。每逢盛暑腸胃發生毛病,取午時鹽茶沖泡飲服,頗能見效。
掛“五瑞”
閩南僑鄉於端午節在大門、房門的門楣之上懸插五種植物,即榕枝、艾葉、菖蒲、柳枝和大蒜頭,俗稱“五瑞”。這些多為芳香科植物,能發出一定氣味,可以殺菌並驅除蚊蠅。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懸蒲艾及桃枝於門,貼符及門帖。”
《荊楚歲時記》:“端午以艾為虎形,或剪綵為小虎粘艾葉以戴之。”“采艾結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端午都人畫張天師像以賣,又泥塑其像,以艾為髻,以蒜為拳,置於門上。”
《續漢禮儀志》:“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為門戶,飾以除惡氣。”
《抱撲子》雲:“或問辟五兵之道。答曰:以五月五日作赤靈符著心前。”
薰燒艾葉、蒼術、蟬蛻
端午節這天,農村家家戶戶生起火爐子,關閉門窗,把蒼術、蟬蛻或艾葉放在炭火上焚燒,煙熏滿室,使其發出強烈氣味,以薰殺房間內的細菌蚊蟲。這是一種非常科學的中藥室內薰殺消毒方法。
泡、飲雄黃酒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飲雄黃酒,且噀于房角及床下,雲去五毒,小兒則擦其鼻。”其可能為《荊楚歲時記》“五日以菖蒲,或鏤或屑,以泛酒”的濫觴。
取少量雄黃泡於酒中,少量飲服;或加入少量朱砂,再用毛筆塗於小孩的手心、腳心,並在小孩額頭上書寫“王”字;或用黃紙染濕,再粘貼於門後。
因雄黃有殺菌功效,酒有揮發性,不論飲用、塗抹或讓其慢慢揮發,都有一定殺菌效果。小孩皮膚幼嫩,塗抹手心腳心,可以消毒殺菌。至於額上“王”字,與送虎仔帽含意同,即盼望小孩能成長得像生龍活虎一般。
續命縷和香袋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小兒以五色絲系臂,曰長命縷。(夾註:《風俗通》:長命縷,一名辟兵繒。)又以通草象虎,及諸毒物插之。”
《風俗通》系漢.應劭著,其曰:“五月五日,以五彩絲系臂,辟鬼及兵,又名長命縷、縷命縷、辟兵繒。”據此,即此俗直承漢代,至今已兩千年矣。
至於“以通草象虎,及諸毒物插之”之俗,劉克莊詞有雲:“時樣釵符艾虎”,《荊楚歲時記》也曰:“取萬歲蟾蜍頭上有角者,陰乾帶於身辟五兵。”
泉州之俗,取五色絲線擰成一般,系於小孩手臂上,自五月五日系起,一直至七月七日“七娘媽”生日,才解下來連同金楮焚燒。
端午節時,還特用綢緞為小孩縫製鳥獸瓜果形狀的“香袋仔”,內裝香料及雄黃,讓小孩掛於胸前,以驅除瘴氣,有益健康。
“律垢浹”
即所謂“五月節,律垢浹”,這在民間諸多節日之中,可謂別具一格。清.乾隆《泉州府志
.卷二十.風俗》:“端陽……沐蘭湯。”
沐蘭湯之俗,由來久矣。《大戴禮》載:“五月五日,蓄蘭為沐浴。”《楚辭》也雲:“浴蘭兮沐芳。”《泉州府志》雖有載,但泉州早已把它簡化為一般沐浴了。
端午節時令已由深春轉人仲夏,地氣漸溫,家庭主婦於中午之時,汲取井水或燒煮蒲艾湯,為兒童沐浴洗滌。而青少年及壯年男子,也於是日齊赴江河湖海之中游泳洗浴。據雲此日沐浴,夏天不生痱子。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是月無定日,裏社禳災。先日延道設醮,至期以紙為大舟及五方瘟神,凡百器用皆備,陳鼓樂、儀仗、百戲,送水此焚之。近竟有以木舟具真器用以浮於海者。”
“唆囉嗹”驅邪
亦稱“採蓮”,乃古越族人的遺風,歌唱中的“唆囉連”據說是古越族人辟邪去災的咒語,又說是古越族人呼龍舟為“氵頁濾”,所以才有“唆囉連”這種音詞。是一種詼諧風趣的驅邪消災習俗。舉行活動的時間,舊方志載為五月初一,而新編方志則記為端午節這天,均有。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載:“五月初一日:採蓮城中,神廟及鄉村之人,以木刻龍頭,擊鼓鑼,迎於人家唱歌謠,勞以錢或酒米。”
為了打撈屈原的屍體。後演化為賽龍舟民俗活動。是龍崇拜的一種形式,即要借龍王之神威,避惡消災保平安。龍舟身長而窄,首尾高翹,船頭雕飾龍頭,龍嘴能張能合,舌頭能伸能縮,船身彩繪鱗甲,熠熠發光。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端陽:龍舟競渡。(夾註:明.黃克晦]詩:‘乍采芙蓉制水衣,蒲觴複傍釣魚磯。歌邊百槳浮空轉,鏡裏雙龍夾浪飛。倚槕中流風澹蕩,同橈極浦雨霏微。為承清宴耽佳賞,自怪倡狂醉不歸。’)”
泉州賽龍舟分龍船鼓、祭江、競渡三階段。
龍船鼓:泉諺:“五月節,龍船鼓,滿車路。”車路即街道,意街頭巷尾充塞鼓聲。打船鼓從四月初一打到五月初五晚上,意味賽龍舟的時節到了,要做好準備。
祭江:在五月初五子時舉行。擬參與競渡的龍舟上備好豬頭五牲,人們打鼓開船,劃向上游,表示人們獲悉屈原投江噩耗,心情悲痛,急切追救。到祭江地點,船靠岸邊,舉行祭悼儀式。祭畢,讓船順流而歸,表示在汨羅江找不到屈原的屍體,無可奈何而失聲痛哭。
競渡:祭江之後,擇時揭開。龍舟上插一把形似幢幡的蜈蚣旗,或由指揮官揮舞一把一米多長的頭旗,每艘龍舟配備三十到五十人,其中八人在後撐竹篙,三人在船尾掌舵,還有旗、鼓、鑼手各一名,其餘在前劃槳。競渡時,旗手在船頭搖旗喊號子指揮,鼓、鑼手擊出急促有力的鑼鼓點,健兒拼命劃槳撐篙;掌舵者邊掌舵邊與旗手一起呐喊號子助威,同時用一隻腳按號子節奏齊踩船板,讓船頭一起一伏地沖波逐浪向終點衝刺。
泉州端午節賽龍舟的活動與其他地方差不多,惟獨惠安崇武較為特殊。早年崇武在端午節也有賽龍舟,但與外地有所不同,主要是於颱風季節即將到來之前在海上舉行的祝神驅魔活動。據傳後來因某一年失事,就不再在海上賽龍舟,而改在陸上游龍舟,遊行時要唱《阿螺歌》,其歌詞大意是請求神靈消災滅禍。
賽龍舟是端午節的一項重要活動,在我國南方十分流行。它最早當是古越族人祭水神或龍神的一種祭祀活動,其起源有可能始於原始社會末期。
但古時競渡,是否概用龍舟,尚有疑問。因《荊楚歲時記》載:“競渡者取其舟輕利,謂之‘飛鳧’,又曰‘水車’,又曰‘水馬’。”那就不限於龍舟了。唐代競渡也有不用龍舟的,如《唐小史》載:“杜亞節度淮南,民為競渡,亞欲輕駛,乃髹船底,篙人衣油采衣,沒水不濡。”
龍舟之制,相傳始于隋煬帝。唐.顏師古《大業拾遺記》雲:隋煬帝幸江都“至汴,帝禦龍舟,蕭妃乘鳳舸,錦帆彩纜,窮極奢侈。”“絳仙善畫長蛾眉,帝色不自禁,回輦召絳仙……擢為龍舟首楫,號曰崆峒夫人。”
唐代的龍舟競渡,已經達到很大規模。唐.駱賓王《競渡詩序》雲:“便媚舞袖,向綠水以全底;飄颺歌聲,得清風而更遠。”劉禹錫詩:“綠旗夾岸照蛟室,羅襪淩波呈水嬉。”吳和子詞:“畫鼓轟雷,紅旗摯電,奪罷錦標萬徹。”
泉州端午節特有的民俗活動。
在江河船上沿水面平行置一去皮的杉木,越長越佳,杉木上塗以油料,使之潤滑;杉木尾端掛一長形小竹籠,內放一隻活鴨;籠蓋直豎立一竹棍,使之能一拍即開。
活動者保持身體平衡,從船上沿杉木小心翼翼行至尾端,拍開籠蓋,活動者與活鴨均掉入江中,在游泳健兒協助下,抓住活鴨。活鴨即作為活動獎品。由於身體平衡難度極大,成功者少,失敗者多。
岸上觀者千百人呐喊助威,歡聲雷動。
蚶江“海上潑水節”
海上潑水節是石獅市蚶江鎮
端午節獨有民俗。
蚶江端午“海上潑水”習俗,最早見於明,盛於清。彼時,作為“泉州總口”的蚶江港與臺灣鹿港對渡,蚶江港繁榮興盛。每至端午節,便組織蚶江與鹿港對渡船只,相互潑水以示慶賀祝福。而平時供奉在蚶江“五王府”內的“海神爺”(乘坐“金再興”神船),此時便被請上龍舟,祈求保佑。
這一天,各鄉各裏人群爭相湧向蚶江古渡,參加海上潑水節活動。人們乘上小船,駛向海面,拿著戽鬥水桶,盛起海水潑向對方船上的人,互相嬉戲,一時間水花四濺,分不清哪是人,哪是船,笑聲、水聲、喊聲交織成一片。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六月:薦新谷于祖先,獻荔及時果,或副以筵。(夾註:崔實《四民月令》:初伏,薦瓜果於祖宗。)”
古人重冬至節而輕夏至日。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有一首《長至日即事》詩(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
.詹敦仁詩文選》)。
長至日指最長的一天,夏至日白晝最長,冬至日夜晚最長,均可稱長至日。但從此詩中“三徑草就荒,一堤柳仍茂”一句看,此詩的長至日當指夏至。
詩中抒發的是感時即事、安貧樂道之胸懷,感受不到節日氣氛。從詩作的標題看,作者也視“夏至”為“日”而不是“節”,僅視為一個節氣而己。
七夕:七月初七。
牽牛與織女。七仙女與董永。七娘媽。拜天孫。掛“七娘媽燈”。做新契與洗契。焚送“七娘轎”。乞巧。吃糖粿。敬床母。
中元:七月十五,七月半,鬼仔節,盂蘭盆會,目蓮救母。
起源于宋——明、清時期逐步民間化——六月豎旗、七月輪普、八月重普、犒陰將陰兵、私普、水普——泉州城廂各鋪境普度分日輪轉安排——石獅龜湖大普度。
中秋:八月十五。
拜月娘媽,賞月,吃月餅,博餅、游筍江、燒塔仔、放孔明燈,敬田頭,聽香,中秋的起源與傳說。
農曆七月初七,是我國傳統節日中唯一屬於婦女的節日。“數七”為陽數之一,是吉樣之數,因此七夕亦是吉祥之日。
泉州民間關於七夕的傳說,一是牛郎、織女的故事,一是七仙女與董永“百日緣”的故事,但後來泉州人把這兩個傳說混為一談,共同構成泉州特色的七夕故事和民俗。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七夕:乞巧。陳瓜豆及粿,小兒拜天孫,去續命縷。”
牽牛與織女:
七夕節的由來與牛郎(牽牛)、織女的傳說有關。牛郎、織女的故事,在中國可謂家喻戶曉。
牽牛、織女之名,最早見於周.孔子刪定的《詩經.小雅.大東》:“跂彼織女,終日七襄。”“睆彼牽牛,不以服箱。”
注:跂:三星鼎立狀。織女:星名,共有三顆,鼎足而為三角。終日:從旦至暮。襄:更動。七襄:一晝夜有十二辰,其中從旦至暮有七辰;織女星每辰更動位置一次,終日七次。睆:明亮貌。牽牛:星名。服:駕。箱:車箱。“睆彼牽牛,不以服箱”:明亮的牽牛星徒有牽牛之名,卻不能用來駕車載物。
漢代,牛郎、織女故事,由散碎漸具雛形。
漢.司馬遷《史記.天官書》雲:“織女,天帝外孫。”
漢.戴德《夏小正》雲:“是月織女向東。”
唐.白居易《六帖》引漢.劉安《淮南子》雲:“七月七日夜,鳥鵲填河成橋,以渡織女。”
韓鄂《歲華記》引《風俗通》雲:“織女七日嘗渡河,使鵲成橋。”
至梁代,牽牛、織女故事業已成型。
晉.《風土記》雲:“織女七夕渡河,使鵲為橋。”
晉.傅玄《擬天問》雲:“七月七日會天河。”
梁.吳均《齊諧記》:“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孫也,勤習女工,容貌不暇整理。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竟廢女工,帝怒,令歸河東,惟七夕一會。”
《續齊諧》:“杜陽成武丁,有仙道,謂其弟曰:七月七夜,織女當渡河。弟問:織女何事渡河?曰:織女暫詣牽牛。”
梁.宗懍《荊楚歲時記》:“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女也,年年織杼勞疫,織成雲錦天衣。天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天帝怒,責令歸河東,唯每年七月七日夜渡河一會。”又曰:“牽牛娶織女,借天帝二萬錢下聘,久不還。天帝怒,在營室中,一年抵許一見。”
清.紀昀也認為牛、女的傳說起于齊、梁間。其《庚辰集注》曰:按《淮南子》、《風俗通》皆無此語,又考梁以前詠牛、女無用填河故事。範雲望《織女》詩始雲“不解精衛苦,河流未可填”,尚未言鵲。惟顏之推《家訓》稱,吾一表親,作《七夕》詩雲:“今夜黃台鵲,亦共往填河。”庾肩吾《七夕》詩雲:“倩語雕陵鵲,填河未可飛。”
直至五代,泉州的七夕節還是和牛郎、織女的傳說聯繫在一起的。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作有《牛女夜有感》一詩雲:“晚風霽雨一天秋,山共雲齊眼界浮。牛女年年分兩岸,鵲橋袞袞自西流。”(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詹敦仁詩文選》)
七仙女與董永:
漢.劉向《孝子圖》曰:董永,千乘人。父死無以葬,從人貸錢一萬,曰後若無錢還君,當以身作奴。得錢葬父,畢將往為奴。路逢一婦人,求為永妻。永遂偕婦人至。主曰:本言一人,今何有二?永曰:言一得二,於理乖乎?主問永妻何能?曰:能織耳。主曰:為我織千匹絹,放爾夫婦。於是索絲,十日之內千匹絹成。主驚以為神,遂放歸。
由於董永的故事神奇,又其妻善織,後人便將董永妻與織女聯繫起來,並將其設計為天帝的第七女兒,演化成董永遇七仙女“百日緣”的神話故事,成為七夕的傳說。
後來,泉州人把牛郎與織女的故事,和七仙女與董永的故事,混為一談,構成泉州特色的七娘媽故事和民俗。七夕節這個文化內涵異化的發生,究竟是從何時開始的,已不可考。
泉州民間把七月初七這一天定為七娘媽(即天帝的第七女兒,或說是天帝的七位女兒)的誕辰,是日要舉行祈祥活動,稱“做七娘媽生”。
據說天帝原旨意是允許織女七日一會牛郎,但喜鵲“報錯喜”,錯傳為一年一度即七月七日相會,這是個不能原諒的過失。因此家庭婦女們在七夕大清早,把早已準備好的胭脂、花粉、花束等物,用紅髻索捆紮起來,拋上屋簷頂,責罰喜鵲銜送到天河邊,供織女梳妝打扮,以會牛郎。
牛郎會織女時,喜鵲會紛紛飛至天河上,為之搭橋,名曰“鵲橋”。人們說,七夕當天,天上不見喜鵲,是都去為牛郎、織女搭鵲橋了;七夕過後,喜鵲頭部皆頹頂,就是因為牛郎牽牛過鵲橋時,牛蹄子蹂踏所致。
“七夕”的晚上最好下點小雨,表示牛郎、織女相會了,兩個人喜極而泣;或謂牛郎、織女於分手之際,彼此依戀不舍,揮淚告別。
七夕中午,家家戶戶在簷口擺設香案,敬祀七娘媽。泉州供祀“七娘媽”的禮物,一般有:生花、熟花、紅髻繩、剪刀、糖粿(甜米團丸)、瓜果、“浥飯”(油鹹飯)、三牲、酒醴等。
祀牛、女之俗,在唐代已見端倪。唐.《開元遺事》雲:“明皇與貴妃於七夕宴華清宮,列酒果與庭,求恩于牛、女星。”
掛“七娘媽燈”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七夕:……家各懸一紗燈。一書七娘神燈,一畫一仙女騎鶴,一男子衣冠仰視,雲是董永遇七仙女事。泉中亦有《仙女送》傳奇,指此。”
“七娘媽燈”是一種長圓形的燈籠,上面畫著七仙女的圖,一般在下面還掛上一串有各種顏色的花串。
如果當年哪家有小孩出生,或者有剛結婚的新媳婦,在農曆的七月初就開始懸掛燈籠,甚至是掛在剛結婚的夫妻的新房門口,有早生貴子的願望。
做新契與洗契
泉州人都說織女是天帝的第七個女兒,在勞動婦女的心目中,“七娘媽”是美麗、善良、慈愛、吉祥的化身,她不僅能給小孩子帶來撫愛、溫暖和幸福,而且能庇佑孩子健康成長。
按照這一習俗,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頭一個“七夕”要做“新契七娘”,意為新拜“七娘媽”為義母(“契母”),供品另備一份,作為契子的孝敬,事後並以糖餅等物分送鄰舍,告知新契七娘之事;並于當天解去新生兒于端午節系於手腕上的“續命縷”,合香粉為一包擲置屋上。
到了十六歲,當年的“七夕”要“洗契”,意思是對其長大成人、與“七娘媽”脫離關係進行洗禮。其實,這一民俗相當於成年禮,相沿成習,在泉州相當隆重。
焚送“七娘轎”
另一說:七娘媽指七娘夫人。
泉俗視七娘媽為婦幼保育神,七月初七是其神誕。七娘媽即鬥母、送子、催生、奶母、痘疹、眼光、引蒙七位娘娘,沒有專廟,僅東嶽廟附有七娘夫人祠,天后宮附有育子司祀之,民間信仰極廣。
因“七娘媽”是七個,因而拜祀時一般也以七為數。要備瓜果菜肴七盤(如時令小芋頭,上面繞上紅紙,喻“芋仔芋孫”),胭脂花粉七件,剪刀七把,燃香七柱,酒盞七個,筷子七雙,小型紙橋七乘,把七娘媽的六位元元姐姐也全部請來,共慶“七娘媽生”。
而凡該年有初生嬰兒者,要拜七娘媽為“契母”稱“新契”的,或有十六歲子女宣告成年於這天拜辭“契母”稱“洗契”的,除上述供品外,還要加供七娘亭(內有七個仙娘之像)、七娘轎(七乘)、胭脂、香粉、炒糖豆,祀畢焚送七娘亭、七娘轎。
“七娘轎”和“七娘亭”保留了泉州民間紙紮藝術的精巧,尤其是“七娘亭”更是別致,比較講究的亭中還紮有彩繪的“七娘”泥偶,煞是雅觀。據說,七娘亭的流傳源于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七夕以錦綠結成樓殿,高百尺許,上可容數十人,陳設花果酒炙,設坐具以祀牛、女二星。”七娘亭也許源自於此。
與全國其他地方差不多,故七夕又稱“乞巧節”,訛音“七巧”。
七夕乞巧起源於漢代。東晉.葛洪《西京雜記》載:“漢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針於開襟樓,人俱習之。”這是於古代文獻中所見到最早的關於乞巧的記載。
至南北朝,七夕乞巧則花樣翻新。梁.宗懍《荊楚歲時記》載:“七月七日,是夕人家婦女,結彩樓,穿七孔針,陳瓜果以庭中乞巧,有蟢子綱於瓜上,則以為符應。”
從唐開始,七夕乞巧越來越隆重。這一習俗在民間也經久不衰,代代延續。
唐.王建有詩:“闌珊星斗綴珠光,七夕宮娥乞巧忙。”
《琅環記》載:“薛瑤英於七月七日,令諸婢共翦輕緣,作連理花千餘朵,以陽起石染之,當午散於庭中,隨風而上,遍空中如五色霞,謂之‘渡河吉慶花’,藉以乞巧。”
《開元天寶遺事》載:唐太宗與妃子每逢七夕在清宮夜宴,宮女們各自乞巧。
宋代,京城中還設有專賣乞巧物品的市場,世人稱為乞巧市。宋.羅燁、金盈之輯《醉翁談錄》說:“七夕,潘樓前買賣乞巧物。自七月一日,車馬嗔咽,至七夕前三日,車馬不通行,相次壅遏,不復得出,至夜方散。”
泉州婦女乞巧的風俗,主要是在天井上搭一個彩籮,準備瓜果七盤,點七支香,用七根針、七根絲線,在月光下比賽穿線,誰穿的線越多越快,就證明那個姑娘的手越巧。目前泉州地區的這種風俗已經少見,不過,如今很多華僑歸鄉,經常會把外地的絲線作為禮物帶來送給家鄉人,禮輕意重。
宋.《東京夢華錄》記載:“七夕以油面糖蜜,造為壓笑兒,謂之‘果食’。”
糯米粉加涼水,調成麵團,然後搓成跳棋、玻璃珠大小的丸子,放在案桌上,用手掌輕輕一按,使之成為扁圓,最後用拇指往中間一押,即成中間下凹的糖粿了。糖粿做好之後,把水燒開,放糖粿、烏糖,煮片刻即成。煮好之後,在上邊灑上一層花生仁敷,裝在白瓷碗裏,像玉一樣玲瓏。
又稱“敬鋪母”,敬管床鋪的神,家裏有小孩的人都要敬奉,保佑孩子平安健康。
一般敬鹹飯,並在鹹飯上壓幾粒炒花生米。鹹飯要裝四碗,裝得尖尖的,在床的東西南北四個方位都擺上一碗,床的中間還要擺一碗湯,湯裏一定要有雞蛋和金針菇兩樣東西。
諺:小暑割來煮。
農曆七月十五中元節,俗稱“七月半”。
道教謂之三官大帝之一的中元地官赦罪,亦稱“鬼仔節”。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也同樣於七月十五舉行“盂蘭盆”會。“盂蘭”者,乃梵語,意謂解救倒懸之苦;“盆”者,盛食供僧之器皿。
所以道教和佛教,雖然教派不同,教義卻一。可見閩南一帶,自古以來是道、釋二教的風俗並舉。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祀神敬鬼的風俗,北方已經很少見,而獨盛于閩南一帶。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載:“中元:祀先。寺觀作盂蘭會。(夾註:俗名普度。道書謂是日地官校人善惡。《盂蘭盆經注》:梵言盂蘭盆。此雲倒懸救器。)《南國風俗》:中元夜,家戶各具齋供,羅於門外或垌衢,祝祀傷亡野鬼(注:俗稱“普度公”)。”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盂蘭會……《荊楚歲時記》: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盤供諸佛。……許祖芳(徵甫)先生《盂蘭花燈曲》雲:‘拔得夜台燈火宅,生蓮妙舌仗瞿曇。’《東京夢華錄》:‘中元節印賣尊勝目蓮經,枸肆樂人,自過七十便演目蓮救母劇,直至十五日止。’”
各家各戶皆備辦菜肴祭祀祖先。在這個月內不辦喜事,凡新亡者也不“引主”。據傳那些無“家”可歸的孤魂散鬼,可獲赦罪,來到人間享受“普度”祭祀。
諺:怕七月半水,不怕七月半鬼。
附一:道教的中元節
《修行記》雲:“七月中元為大慶之月。”
《道藏經》雲:“七月十五日太上老君同元始天尊會集福世界。”
《道經》雲:“七月十五日地靈官下人間,校定罪福。”“中元作元都大醮於玉京山,采諸花果幢幡寶蓋,獻諸聖眾。”
《道經》為道教經典,《隋書.經籍志》雲:“《道經》者,雲有元始天尊生於太元之先。”《道經》在隋以前已有,可證中元節在隋以前就有其俗了。
附二:目蓮救母與盂蘭盆會
目蓮是佛祖釋迦牟尼的弟子,其母因生前捨不得給游方僧飯食,死後淪為餓鬼。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載:“盂蘭會……按《盂蘭盆經》:目蓮尊者見其母在餓鬼中,即缽盛飯餉母食,未入口化成火灰。目蓮白佛。佛言:‘汝母罪重,當仗十方眾僧、威神之力。至十五日,當為七代父母厄難中者,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德佛,飭眾僧皆為施主,祝願行禪定意,然後為受食焉。’目蓮白佛:‘弟子行孝,應奉盂蘭供養。’佛言:‘大善。’故後人於此廣為華飾。”
我國最早倡辦盂蘭盆會的是梁.武帝蕭衍。《佛祖統記.卷三十七》載:“大同四年(五三八年),帝幸同泰寺,設盂蘭盆齋。”《釋氏六帖.四十五》載:“梁武每於七月十五日普寺送盆供養。”
附三:中元節與盂蘭盆會的合流
實際上,到了唐代,道教的中元節與佛教的盂蘭盆會已經合流,並推到極致,根本就分不清楚了。
唐初稱老子為唐室鼻祖,高宗因上老子尊號,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開崇玄館,道教大盛,中元節因之盛行。《會要》雲:“開元四年,中元節京師張燈。”韓愈表雲:“聞陛下七月十五日幸安國寺,觀禮空王,以為崇福示信。”
但同時,盂蘭會同樣在唐代也極盛行,無論官、僧、尼、道,以至於民間,俱有盂蘭之舉。《合璧》雲:“《盂蘭盆經》言目蓮比邱救母事,後人因廣為華飾,乃至刻木、削竹、飴蠟、翦綠模花之形。”“天竺雲:盂蘭,倒懸救器也,謂目蓮救母饑渴,如解倒懸之具,今人飾食味於盆誤矣。”《唐六典》雲:“中尚署進盂蘭盆。”《荊楚記》雲:“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
宋代延唐之俗,中元節與盂蘭盆會混合進行。《宋史.禮志》雲:“太平興國二年七月中元,禦東角樓觀燈,賜從官宴飲。”《釋氏要覽》雲:“宋真宗于丁酉歲季春月嗣位,思報昊天之恩,于季春月,詔兩街僧錄問盂蘭盆儀式。時左街僧錄達釋大師行清令賜紫沙門省才依經附疏。具錄儀式,進于皇帝。皇帝得已,依法修設。”《帝京景物略》雲:“中元節諸寺作建盂蘭會,夜以水次放燈,曰放河燈。又於中元夜,縛煙火作鳧雁龜魚,水火激射至萎花焦葉。”
此後成為風俗。在盂蘭盆會期間,寺院除舉行誦經法會外,往往還舉辦水陸道場(一種施飯食以救度水陸鬼魂的集會)、放焰口(對餓鬼施食,念經咒追薦死者)等活動。
“普度”,泉州稱為“普祀”。
“普度”是佛教語言,系廣施法力、解脫眾生之意。“普度”始於盂蘭盆會,但盂蘭盆會、水陸法會是在寺院中舉行,而“普度”則行於民間。實際上,普度是混合佛教盂蘭盆會與道教的中元節而形成的民間風俗和民間信仰。
泉州普度起源于宋代,先時為官方儀式。泉州普度起源于宋代,先時為官方儀式。後發展為四類:一是官辦厲壇普度;二是鋪境輪流普度;三是水普;四是“異常時期舉行的超度”。
《宋史.卷一○二》:“諸路神祠、靈跡、寺觀,雖不系祀典,祈求有應者,並委州縣差官潔齋致禱。”祭祀時,必須“潔齋行事,毋得出謁、宴飲、賈販及諸煩擾”。
宋代,泉州地方中元普度儀式由地方最高長官——知州主持,地方裏社推選代表參加,十分嚴肅。
南宋時期,泉州官方的普度儀式得到更嚴肅的重視,知州主持,聚眾數百人之多。
南宋.真德秀第二次就任泉州知州時,“此邦夙號於樂郊,至近歲遽成於俗,公私耗竭,上下煎熬,租簿弗登,旬月之儲何有?商舟罕至,鬥升之值尚騰”
當時社會矛盾十分尖銳,引起農民起義軍和官兵的大規模軍事衝突,死傷嚴重。南宋.紹定五年(一二三二年),農民軍攻陷德化、永春兩縣。為籠絡民心,緩和社會矛盾,真德秀借七月十五中元節親自主持普度祀神儀式,祭祀死於征戰的士兵及在戰亂中死去的無辜百姓。真德秀的《普度青祠》(真德秀《真西山文集.卷四九》)文雲:
“遺民何辜,橫罹鄰寇之殃。舊郡重臨,思拯冥途之苦,用伸追襏,各冀超生。歲在醜寅之間,盜作汀樵之境。承平歲久,既武備之弗修,醜類日蕃,致妖氛之浸廣。唯時,德化以及永春,密連竊發之區,旋被侵陵之禍。兵戈匪練,誰知禦賊之方?官吏相先,自作全軀之計。委群氓於鋒鏑之下,舉二邑為煨燼之餘。遊魂蕩於太空,枯骨暴於曠野。淒風急雨,諒多號嗷之悲;厚地重泉,更抱幽沉之歎。
念此淪亡之眾,皆嘗撫字之人。豈憫惻之亡情,幸歸依之有路。屬修崇於黃錄,敢籲告於紫皇。凡厥同時,暨於諸郡。有隸名于黑簿,悉度命于朱陵。北都鬼群,無複久淹之系;西方淨土,舉為極樂之遊。”
注:①醮:道教設壇祭禱的一種儀式,即供齋醮神,求福免災。其方式是清心潔身,築壇設供,書表章以禱神靈。②青祠:道教在舉行齋醮時獻給天神的奏章祝文,用朱筆寫在青藤紙上,故稱“青祠”。
真德秀《中元仙遊建醮青詞》(《真西山文集.卷四九》)文雲:“屬中元三五夜之臨,環諸裏數百人之眾,並齋心而潔慮,冀赦過以除愆,或以士農工商祈安生業,或為祖先親屬追拔冥途,厥志甚謹,所求尤切,既難拒卻,謹為奉行。”
在《中元節清源洞設醮》(《真西山文集.卷四九》)中,真德秀又雲:“中元令序,實唯敷宥之辰。上聖至仁,不厭為民之禱。”
明、清時期逐步民間化
明、清時期,泉州的普度仍為官方儀式,但已逐步民間化。
普度成為一種年度週期性的儀式。《明史.卷五十》載:洪武三年(一三七○年)定制,京都祭泰厲,泰日,“設城隍神位於壇上,無祀鬼神等位於壇下之西東”,“府州祭郡厲,縣祭邑厲,皆壇城北,一年兩祭如京師(清明及十月朔日,譴官致祭)”,“裏社則祭鄉厲”。後定“郡邑厲、鄉厲,皆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舉行祭祀活動,地方由各府、州、縣諸守、令主持。
明.萬曆《泉州府志》載:泉州“郡邑有司,每歲……秋七月十五日……遵令甲祭無祀鬼神。先期三日,主祭官牒告城隍……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用羊二、豕二,以米三石為飯羹,香燭、酒、紙隨用。其祭文載《會典》,甚淒惻。裏、社、鄉厲之祭,諸士庶亦有行之者,然不設壇。”
另方面,為克服危機而特別舉辦的超度也時有舉行。明.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年),俞大猷升任泉州衛千戶,鎮守金門所城。所城父老來告,受疫鬼之厄已甚矣。俞大猷作《驅疫文》雲:聖天子許我命官,“明以告天子,幽以白上庭”,於是蔔日是月十六日,“印行牒文,以與城隍、土地,以及各社廟上下神袛”,“悉數把疫鬼名稱報來,且以豕、羊、香果、酒之禮,祭而享之,從而示之戒。”(俞大猷《正氣堂集
.卷三.驅疫文》)
明代普度祭祀權力下放至裏社,由裏社“每歲輪一戶為會首”、“其輪流會首,及祭畢,會飲”(明.嘉靖《惠安縣誌.卷十.典祀》)。於是,改變了宋代“潔齋行事,毋得宴飲”的嚴肅規定,並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演變成封建迷信陋俗。
清.乾隆間,泉州祭厲以及中元節、盂蘭盆會的儀式繼承明制。乾隆《泉州府志.卷十六》:清代泉州厲祭“因明之制”。然而,泉州普度民間化已十分明顯。如乾隆《晉江縣誌.卷一.風俗》載:“普度,拈香,搭帳篷,通宵達旦,彈吹歌唱,醵金華費,付之一空,是則何為?此皆好事者之造端,而漸成為風尚,欲其不苟俗者難矣。”
豎旗、輪普、重普、犒陰將陰兵、私普、水普
大抵在明末清初,泉州的普度已經成為一種區分於許多時代和地區的民間“輪流做普”制度。泉州城鄉各鋪境,在農曆六月搞“豎旗”,七月全月按日輪流做“普度”,八月全月按日再輪流做一次“重普”,此俗至今尚存。
此外,還有臨時擇日“犒陰將”、“犒陰兵”,有一姓聚族沿襲祖規的“私普”,有溪海之畔的“水普”等。
清末.陳德商《溫陵歲時記》:“盂蘭會……我泉城中,分卅六鋪,自七月初一日至三十日,每日數鋪作盂蘭會。陳饌焚帛,鼓吹熱鬧,或演傀儡,或演木頭線戲,或演七子班,或演官音;有迎僧道誦往生、化食諸經咒者,有倩僧人扮目蓮尋母事,及觀世音入地獄、諸鬼離鬼趣者。俗名普度,殆以濟幽魂歟。”
過去,輪到普度的鋪境,當天熱鬧異常,與其他鋪境競奢爭勝。各家各戶辦酒席宴請賓客,來者不拒,權富之家多至十余席、數十席,貧陋之家也得廣招親友。鋪境主事人斂錢雇請戲班演戲、燒竹馬、放焰火……猜拳行令,鑼鼓鞭炮,徹夜喧鬧。有時還抬出“鋪(境)主公”巡境以避邪。抬神巡境時,請道士在各家各戶門前噴灑清水、插青枝。更有乘機聚眾賭博,肩挑小販遊街串巷叫賣“鹹酸甜”、“菜頭酸”,貨郎擔兜賣針頭線尾、零星百貨,手藝人現場“裝糕人”(小面人),乞丐成群結隊蜂擁而來……
清末.吳增《泉俗激刺篇.盂蘭會》(刊於一九○八年,《泉州文史》一九八四年第五期重刊)曾批判曰:“流俗多喜怪,不怕天誅怕鬼怪,七月竟作盂蘭會。盂蘭會,年年忙,紙滿筐,酒滿觴,刳魚鱉,宰豬羊,僧拜懺,戲登場,煙花徹夜光。小鄉錢用數百萬,大鄉錢用千萬強。何不將此款,移作鄉中蒙學堂!”
泉州城廂各鋪境普度分日輪轉安排
泉州城廂普度分日輪轉的區域安排,以鋪境為主並命名,但也有不少區域互相穿插、交叉。
據柯建瑞《泉州普度風俗談》(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泉州舊風俗資料彙編,一九八五.十一),具體如下(為便於明確方位,注明其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前的原屬居委會——“街政”轄區):
六月廿九:定應——甲第巷至孝感巷口。
七月初一:百源、龍宮、忠義——百源;清正街的龍宮巷;東門街的忠義、下東街口、大希夷、小希夷;東升街的第三巷口、二郎巷口。
七月初二:後城——清華街、後城、廣孝;新門街;浮橋街的官路尾。
七月初三:南嶽——迎春、水門、土門、天祥、紫江等街。
七月初四:廣靈——東華街、東門街的廣靈;升平街的松裏境;北峰街的平水廟;東升街的東街口和第三巷口。
七月初五:水仙——水門街的水門巷、竹街;新民街的新門街、水溝。
七月初六:妙因——升文街的妙因;升平街的拳頭廟;梅山街、梅石街、梅峰村的中營下、廣平倉;西門街的西基路、孝感巷。
七月初七:通天——東門街、東華街的通天;水門街、新民街的三堡;浮橋街的挖角街。
七月初八:生韓、蓮墀、執節、聯魁——東升街的莊厝;梅山街、梅石街、梅峰村的五腳亭、執節巷、頂埔中口、崇福寺口;東北街的州頂;新街的小城隍、新街巷、驛內巷。
七月初九:伍堡、奉聖——江濱街、紫江街的伍堡;升文街、開元街的奉聖;東門街的通源。
七月初十:仁風——仁風街。
七月十一日:古榕、高桂——新街的新街尾;北峰街的新村;升平街的龍勝;新峰街的古榕;新榕街的古榕、高桂;鯉中街的高桂;新民街的一堡;浮橋街的塔頂。
七月十二日:二郎、彩華、鳳(逢)春——梅山街的二郎巷;北峰街的孝悌巷;東升街的二郎巷、紅梅新村;新春街的彩華、裴巷頂;開元街的平水廟;清正街的上帝宮巷;新華街的莊府巷;海濱街、海清街的逢春。
七月十三日:釋仔橋——北門街的北門一段、電廠宿舍、孝悌巷、都督第巷、芋鋪頂、華僑職校操場邊;北峰街的孝悌巷;水門街的樓仔下;浮橋街的新車路。
七月十四日:平水廟——新春街的平水廟。
七月十五日:聖公——東門街的聖公。
七月十六日:白狗廟——東北街的白狗廟;北門街的白狗廟、第二新村、模範巷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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