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县两城镇鲁南村的村庄有拆迁计划么

西单村同一个乡的还有两城二村西寨村,,英才辈出,山清水秀,人勤物丰,风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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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老年物资经营部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玉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微山县两城鎮鲁南村鲁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微山县两城镇鲁南村鲁南村

法定代表人:王兴华,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庆莉,山東畅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曹发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原审第三人:曹化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再审申请人赵玉乾因与被申请人微山县两城镇鲁南村鲁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鲁南村委会)、原审第三人曹发启、曹化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8民终213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苐(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玉乾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原审第三人在一审判决后的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不再具有要求二审法院确认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合同有效的资格,且被申請人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过确认其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效力的问题二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判决认定两者之间的合同有效超出了诉讼請求范围。二、本案被申请人将已经承包给申请人的荒山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包给第三人是无效的一审对此认定正确,二审对此改判错误请求撤销(2016)鲁08民终21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荒山承包合同有效被申请人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哃无效。

被申请人鲁南村委会提交意见称本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内容亦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再審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两原审第三人曹发启、曹化松提交意见称,本案原审判决内容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認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玉乾在一审中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被申请人鲁南村委會与两原审第三人曹发启、曹化松之间的合同无效,因此上述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本案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法院依职权应主动审查的范畴二审法院对此进行主动审查,并没有超出案件的审理范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鲁南村委会与曹发启、曹化松于2003年签订的承包合同已实际履行十多年,没有证据证明期间申请人对此提出过异议赵玉乾也未举证证明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原审法院认可其效力并无不当。关于赵玉乾与鲁南村委会之间合同的履行问题因赵玉乾对此未提出上诉,原审法院未予处理亦无不当申请人可以另行主张。综上赵玉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駁回赵玉乾的再审申请。

东单前村边上有山庄村鲁南村,两城四村鲁北三村,,山清水秀,人勤物丰,友好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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