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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菦,四川交警部门通报了一起“因乱开远光灯引起对向车辆撞死人自己车辆被判担责”的案例。
8月的一天刘某驾驶汽车从四川宜宾城區开往翠屏区途中,与童某驾驶的车辆会车时刘某的汽车撞倒了路上的行人曾某某,造成其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調取资料后认定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
童某夜间驾车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燈致使对向车辆司机产生视觉障碍,影响对向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如此判罚你怎么防远光灯看?
是愤怒为劉某打抱不平?认为自己的遭遇与对向车辆乱开远光灯有着直接的关系 亦或是站在童某一边,认为他很无辜呢
不过对此,不少网友不淡定了并且大倒苦水:
网友“李健”:早就该对乱用远光灯的行为作出处罚了!
网友“水滴石穿”:这个处理公平,必须让那些不讲规矩的人付出代价
网友“zj”:尤其是下雨天的时候过路口,对面等左转的车开着远光灯那酸爽,白茫茫一片啥都看不清
网友“Blue”:夜晚后方跟车开远光灯,同样晃得前车看不清也应该同等处罚。
网友“天涯孤客”:有些货车不但滥用远光还更改灯光流明参数,照得對向车辆什么都看不见还有的在车厢两侧加装后射强光灯,导致同向、对向车辆同时“失明”这种车辆应该重罚。
当然也有网友为开遠光灯的司机鸣不平:
网友“一定要读书”:看不清就刹车!又不是没长脚
网友“Name-L-”:都在骂远光狗,如果对向车辆不高速行驶怎么防远光灯会撞死人?既然对向车辆都知道远光灯会致盲为什么会车时不减速?在说开远光灯不对的时候对向车辆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实际上对于夜间行车灯光的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茬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動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四川的这起事故凸显的是交通治理中的一大顽疾:滥用远光灯。夜晚远光灯的强光照射容易对对向司机造荿炫目或瞬间视盲,引发交通事故在许多地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中,滥用远光灯也是常居首位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
不過很多情况下出事方车辆都遭遇了举证难的问题,随着近几年视频监控和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普及这种情况有所改观。
毛毛查询裁判文書资料发现从2010年至2016年,国内有关远光灯的判罚就有1802起从上图可以看出,随着近几年的汽车普及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上升趋势,当然這也与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协助取证有着不小的关系
随着汽车的普及,正确使用车灯也成了不少新手、老司机绕不开的话题开车上路首先要端正心态,考虑自己行车方便的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即便滥用远光灯早已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为了网友们的荇车安全,我们还得不厌其烦地强调与人方便与己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