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有什么症状,溃疡和穿孔的

胃肠道病史患者可以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吗?
导读: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可选择性切断花生四烯酸代谢过程中环加氧酶的作用环节,阻断前列腺素合成途径,具有消炎、镇痛、解热作用。
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等。那么,胃肠道病史患者可以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吗?
胃肠道病史患者不宜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为非甾体抗炎药。可选择性切断花生四烯酸代谢过程中环加氧酶的作用环节,阻断前列腺素合成途径,具有消炎、镇痛、解热作用。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
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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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缉:张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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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opyright& www.jian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付国芝、王明丽、王素珍、王明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之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承民终字第028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付国芝。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明丽。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素珍。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明新。四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牛景芳。上诉人(原审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法定代理人郝长来。委托代理人朱大山。委托代理人庞桂芬。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的委托代理人牛景芳,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朱大山、庞桂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患者王某主因咳嗽、咳痰2个月、发热于日入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类肺炎性胸腔积液、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食管癌术后。患者王某于日发热、寒战,继而呕血,为鲜血,予以保暖、退热、止血、抑酸、静脉补液治疗,禁食水,查血培养。行急诊胃镜检查提示残胃溃疡,诊断残胃溃疡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经上述治疗,患者体温下降,无呕血,监测血红蛋白上升,禁食72小时后进流食。血培养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生长,心脏超声提示心包少量积液。患者王某于日体温再次升高,伴寒战,予退热、物理降温、静脉补液治疗,抗生素改为万古霉素1.02/日静点、吲哚美辛栓0.05g,复查血常规、生化。日十四时十分,患者突发意识障碍、短暂间停呼吸,约3分钟呼吸节律恢复正常,立即行多功能监测示BP74/64mmHg,P103次/分,R27次/分,SP0299%(吸氧5L/min),T40.5℃,患者呈昏迷状态,呼吸节律规整,双侧瞳孔直径2.5mm,对光反射迟钝,口唇无发绀,胸廓对称,双肺呼吸音清,心律规整,腹壁平坦,腹软,四肢无自主活动,双侧病理征未引出。描记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测指血糖9.8mmol/L,急查血气分析示PH7.37,PCO226mmHg,PO299mmHg,LAC8.0mmol/L。患者血压下降,不除外休克。予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00ml快速静点,多巴胺调速泵入升压治疗,协助患者物理降温。请神经内科会诊,依据会诊意见予醒脑静静点,予留置尿管、备负压、备吸痰,拟医护人员陪同行头颅CT检查以除外急性脑血管病。患者于15时零08分呼吸浅慢,监测血氧饱和度下降,急查血气分析提示PH7.00,PCO268mmHg,PO249mmHg,立即予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治疗。患者口腔溢出鲜血,气管插管内无鲜血,考虑上消化道出血,持续快速补液。监测心率下降,血压下降,持续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持续心脏胸外按压,尼可刹米0.375静注,间断予肾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静注,持续多巴胺泵入。经上述治疗,患者王某病情无好转,于日十六时呼吸、心跳停止,大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描记心电图示等电位线,患者王某临床死亡。日,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了包括主任、副主任医师等多名医师在内的医生对王某的死亡病例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果为:结合患者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同意诊断肺炎、败血症、食道癌术后、残胃溃疡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患者为血源性感染,且为恶性肿瘤术后,免疫力低下,易导致感染播散致感染中毒性休克、MODS等危及生命;患者残胃溃疡范围较大,易出现反复出血,且因食管术后解剖结构改变,出血风险高且治疗困难;死亡原因为败血症、上消化道出血。对于败血症,参加王某死亡病例讨论的主任医师杨林瀛讨论意见为患者因血培养提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生长,败血症诊断明确,死亡原因首先考虑败血症,其次考虑消化道出血;主治医师郑洪飞的讨论意见为患者病情一度好转后再次发热,结合血培养结果,不除外血源性感染致败血症可能,患者入院次日即呕血,胃镜提示溃疡面积较大,再出血机率55%以上。据病历记载,日,被告对王某的血培养就提示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而因血培养提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生长,败血症诊断明确的意见为患者王某死亡后,被告第一次在日的死亡病例讨论时提出。死亡病例讨论时,被告回避了为王某使用吲哚美辛栓药物的讨论。王某死亡后,原告方共产生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元,原告王素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310.00元、原告付国芝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4986.70元、护理费100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0元、丧葬费2126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共计元。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封存病历的时间是日,病历在本院拆封以后,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被告提供的完整病历,该病历与封存病历相比对,其中该病历的“病历记录”中添加了补充诊断内容,落款时间虽写明日,但该诊断内容和时间均为被告拆封病历后进行的添加,封存病历前补充诊断被告未在日进行书写;病历拆封以后,病程记录后补了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的签字,而且封存病历中心电图的检查单其中一张为王祥并非患者王某,但被告在向本院提交拆封以后的完整病历时撤去了这一内容。原审法院认为及判决结果: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患者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一,被告对患者王某的病历在拆封以后对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的病历内容和医师签字进行了补充、添加,而且被告的封存病历在解封后显示其曾错误地将他人的心电图检查单附在王某的病历之后,而在病历解封后,被告却又将该检查单从病历中撤出。被告的上述行为,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其病历存在部分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形,部分真实性有疑问的病历,无法用来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对被告的过错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推定被告对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二,日,被告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记载患者王某死亡的第一原因为败血症,主任医师杨林瀛讨论意见为患者因血培养提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生长,败血症诊断明确;主治医师郑洪飞的讨论意见为患者病情一度好转后再次发热,结合血培养结果,不除外血源性感染致败血症可能,但在日即患者王某住院期间,被告为王某进行的血培养已经提示为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却未诊断出王某存在败血症或者具有败血症可能性的结论。因此被告对患者王某的病情进展缺乏应当具有的判断力和预见性,一方面未对患者该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另一方面在患者出现该病的症状时不能按照其所能预见的结果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王某的这一死亡原因上,被告具有过错。其三,根据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患者王某死亡的第二原因为上消化道出血。日,被告对王某行急诊胃镜检查提示残胃溃疡,诊断残胃溃疡合并上消化道出血;主治医师郑洪飞在王某死亡病例讨论时陈述,患者入院次日(日)即呕血,胃镜提示溃疡面积较大,再出血机率55%以上,由此可见王某为患有严重消化道疾病的患者。而被告在已经明知王某存在上述疾病且入院后又出现上消化道出血,同时预见到王某再次出现上消化道出血的机率为55%,却仍然在日对王某使用了药物吲哚美辛栓,该药为非甾体抗炎药,且有阵痛、解热作用,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肿瘤止痛及肿瘤血液病退热,本品为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该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而且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更一进步说明,吲哚美辛栓药物是引发患者王某上消化道出血的主要原因,继而导致其死亡。即使被告除该药物以外,无药物对患者王某可用时,也应该预见到使用该药物以后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继而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但被告并未预见,也没有采取充分的应急措施,且被告在进行王某的死亡病例讨论时回避了使用吲哚美辛栓药物的问题,因此,被告在王某因上消化道出血导致死亡的诊疗行为上主观过错明显。由于败血症绝大多数继发于各种感染,又缺乏特异的临床表现,故易造成漏诊或误诊,败血症治疗的关键问题是抗感染,被告虽未有针对性的对患者王某进行败血症的治疗,但被告对王某所使用的抗感染药物对败血症的治疗起到了抑制作用,患者体温降至正常,并根据血培养结果调整了抗菌药物。而对于吲哚美辛栓药物的使用,被告正是考虑到患者于日持续高热,应用柴胡注射液及持续物理降温治疗后体温无下降,而持续高热会增加患者能量消耗和氧耗,增加心脏负担。因此,在给予患者应用解热药物吲哚美辛栓剂的同时又应用抑制胃酸药物泮托拉唑。患者王某入院后上消化道出血,经胃镜提示溃疡面积较大,再次出血的机率较大,即使被告对患者王某不应用此类药物,也不能排除王某的上消化道再次出血的可能性,且王某为食道癌术后,其属于重症患者,治疗中出现不良反应及意外的可能性较大。综合以上因素,应由被告对四原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元、护理费100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0元、丧葬费2126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原告王素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310.00元、原告付国芝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4986.70元,共计元的50%即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死亡赔偿金元、护理费100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0元、丧葬费2126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原告王素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310.00元、原告付国芝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4986.70元,共计元的50%即元。二、驳回原告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0.00元,由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负担6330.00元,由原告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负担6330.00元。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一、上诉人付国芝是和死者王某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其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二、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其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第一,死者王某日上午血培养发现草绿色溶血性链球菌,但到日被上诉人给王某进行B超检查时发现“心包积液、心电图异常、窦性心律过速、下壁心外膜下心肌损伤”,直至王某死亡时也未对其进行相应治疗;第二,被上诉人出具的专家讨论意见,回避了使用吲哚美辛栓药物导致王某死亡原因的讨论;第三,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在使用吲哚美辛栓药物时又配合使用了泮拖拉唑,但是,从医嘱单上看并没用使用该种药物,以减轻被上诉人的过错是不正确的;第四、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再次出血机率高,判定被上诉人承担50%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五、因被上诉人篡改病例才导致无法对其医疗行为过错程度进行鉴定,不应减轻被上诉人的赔偿责任。三、尸体停放费用和21000.00元医疗费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该款是被上诉人实际收取的,一审法院不予认定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对已收医疗费用应予退还。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付国芝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尸体停放费用、21000.00元医疗费及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一、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推定上诉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是错误的。按照规定,封存病历应该封存病历的复印件,而不应封存原件,封存病历不影响病历的运行。院方对病例进行完善,符合《河北省病例书写规范》。原始病历解封是在双方及法院共同认同情况下实施的,病历原件解封后,有相关复印备案作为原始证据,病历原件要归档,上诉人有权按照病历书写和管理有关规定对病历进行补充、完善、整理。上述行为不构成篡改,伪造病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伪造病历是不正确的。上诉人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病历书写及时、规范,认真。一审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二、被上诉人的病历是真实的、完整的,可以用来进行司法鉴定,本案涉及很多医学专业技术问题,不进行司法鉴定,导致事实无法查清,过错和责任难以明确,判决上诉人医疗行为有过错,承担50%的赔偿责任没有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答辩称:不能进行医疗过错行为鉴定,责任在于附属医院。首先,附属医院拆开病历以后加了日和8月21日两个补充治疗和出院诊断内容,在该补充治疗中填加的对败血症的补充治疗,在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病程记录中都看不到进行过此项治疗,该填加内容致使原病历的真实性发生改变,无异于篡改;其次,在原病历第50页即日对王某进行B超检查的检查单,附属医院拆封病历后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病历中撤出了该B超单,正是附属医院篡改病历的原因才导致一审时不能进行医疗过错行为鉴定,一审法院推定附属医院存在明显过错是正确的。附属医院存在明显过错,而且又错误使用吲哚美辛栓药物,这种药物是出血病人严禁使用的,再次造成王某出血死亡,一审法院判定附属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明显错误,附属医院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答辩称:上诉人付国芝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我方医疗行为无过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的亲属王某因咳嗽、咳痰2个月、发热,于日入住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类肺炎性胸腔积液、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食管癌术后。王某于日发热、寒战,继而呕血,予以保暖、退热、止血、抑酸、静脉补液治疗,禁食水,查血培养。行急诊胃镜检查提示残胃溃疡,诊断残胃溃疡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日十四时十分,王某突发意识障碍、短暂间停呼吸,经治疗王某病情无好转,于日十六时呼吸、心跳停止,患者王某临床死亡。王某死亡后给其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有:1、死亡赔偿金元,2、王素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310.00元、付国芝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4986.70元,3、护理费1000.00元,4、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0元,5、丧葬费21266.0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合计元。一审法院对以上事实认定清楚,各项费用确定合理,本院予以确认。王某死亡后,其亲属即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提起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并申请对院方医疗过错行为进行鉴定,由于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和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向一审法院提供的病历内容不一致,双方在鉴定选材上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对医疗过错行为的鉴定无法进行。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推定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与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承担50%的责任比例适当。故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和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320.00元,由上诉人付国芝、王素珍、王明丽、王明新负担12660.00元,由上诉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负担1266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慧娟审判员  张广全审判员  胡玉山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莉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注射用帕瑞昔布钠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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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帕瑞昔布钠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适应症为用于手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成份
帕瑞昔布钠  化学名称:N-[[4-(5-甲基-3-苯基-4-异恶唑基)苯基]磺酰基]丙酰胺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9H17N2O4SNa  分子量:392.41  辅料:磷酸氢二钠七水合物,磷酸和/或氢氧化钠(用于调节pH值)。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适应症
用于手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  在决定使用选择性COX-2抑制剂前,应评估患者的整体风险。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规格
(1)20mg;(2)40mg(以帕瑞昔布计)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40 mg,静脉注射(IV)或肌肉注射(IM)给药,随后视需要间隔6-12小时给予20 mg或40 mg,每天总剂量不超过80 mg。可直接进行快速静脉推注,或通过已有静脉通路给药。肌肉注射应选择深部肌肉缓慢推注。  使用本品超过三天的临床经验有限。  与阿片类镇痛药联合用药:阿片类镇痛药可以与帕瑞昔布同时应用,本品使用剂量参见上文。在所有的临床评估中,帕瑞昔布是固定间隔时间给药,而阿片类药物则是按需给药。  由于选择性COX-2 抑制剂的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随着剂量及暴露时间增加而增加,因此,应尽可能使用最短疗程及最低每日有效剂量。  由于帕瑞昔布与其它药物在溶液中混合出现沉淀,因此不论在溶解或是注射过程中,帕瑞昔布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如帕瑞昔布与其它药物使用同一条静脉通路,帕瑞昔布溶液注射前后须采用相容溶液充分冲洗静脉通路。  静脉通路溶液的相容性  采用适用溶液配制后,帕瑞昔布溶液只能以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加入下列液体的静脉通路给药:  氯化钠溶液 9 mg/ml(0.9%)  葡萄糖注射液 50 g/L(5%)  氯化钠 4.5 mg/ml(0.45﹪)和葡萄糖50g/L(5%)注射液  乳酸林格氏液  由于可以导致帕瑞昔布在溶液中沉淀,故不推荐向含 50 g/L(5%) 葡萄糖的乳酸林格氏液或其它未列出溶液的静脉通路中加入帕瑞昔布。  老年患者:通常,对于老年患者(≥65岁)不必进行剂量调整。但是,对于体重低于50 kg的老年患者,帕瑞昔布的初始剂量应减至常规推荐剂量的一半且每日最高剂量应减至40 mg。  肝功能损伤:通常,轻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Child-Pugh评分5-6)不必进行剂量调整。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Child-Pugh评分7-9)应慎用帕瑞昔布,剂量应减至常规推荐剂量的一半且每日最高剂量降至40 mg。目前尚无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评分≥10)的临床用药经验,因此禁止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帕瑞昔布。  肾功能损伤:依据帕瑞昔布的药代动力学,不必对轻度至中度(肌酐清除率为30-80 ml/min)、或重度(肌酐清除率[30 ml/min)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进行剂量调整。但是,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以及具有液体滞留倾向的患者用药时应密切观察。  儿童与青少年:没有在儿童或青少年中的使用经验,因此不推荐在此类人群中使用。  使用与处置(包括丢弃)指导说明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使用前必须重新配制。由于不含防腐剂。因此要求采用无菌技术进行配制。  配制溶剂:  可用于配制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的溶剂包括:  氯化钠溶液 9 mg/ml(0.9%)  葡萄糖注射液 50 g/L(5%)  氯化钠 4.5 mg/ml(0.45%) 葡萄糖 50 g/L(5%)注射液  配制过程:  采用无菌技术配制帕瑞昔布冻干粉(即帕瑞昔布钠)。去除黄色(20 mg)/紫色(40 mg)启扣盖,暴露帕瑞昔布玻璃瓶橡胶瓶塞的中央部分。用无菌注射器及针头吸取适用溶剂(20 mg帕瑞昔布钠用1 ml 溶剂配制,40 mg帕瑞昔布钠用2 ml溶剂配制),然后将针头插进橡胶瓶塞中央向瓶内注入溶剂。轻轻旋转瓶体使粉末完全溶解并在使用前仔细检查配制成的溶液。将瓶内全部药液抽出供单次给药。  配制后,帕瑞昔布钠溶液应在使用前进行目测,确定溶液是否有不溶性微粒或发生变色。若观察到溶液发生变色,出现絮状物或不溶性微粒,则不得使用。  已经证实在25℃条件下,配制后药液的物理、化学稳定性可保持24小时。从微生物学角度,无菌配制的溶液应立即使用,使用者必须在使用前控制其贮藏时间与条件。一般来说,在25℃条件下保存不应超过12小时,除非溶液的配制是在严格控制的、并经过验证的无菌环境中进行,配制后,帕瑞昔布溶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否则应废弃。  配制后的帕瑞昔布钠溶液为等渗溶液。  配制后的药液仅供单次使用。任何配制后未使用的溶液、溶剂、或废弃物品都应当按照当地要求予以处理。  药物不相容性  除[使用与处置(包括丢弃)的指导]所列药物外,帕瑞昔布不得与其它任何药物混合。  帕瑞昔布不应与阿片类药物混和于同一注射器内给药。  使用乳酸林格氏液或含50 g/L(5%)葡萄糖的乳酸林格氏液配制,帕瑞昔布会在溶液中发生沉淀,故不推荐使用。  不推荐使用灭菌注射用水,因为得到的溶液不等渗。  不得将帕瑞昔布溶液注入其它药物的静脉通路。帕瑞昔布溶液注射前后应用相容溶液充分冲洗静脉通路。  由于可以导致帕瑞昔布在溶液中沉淀,故不推荐向含50 g/L(5%)葡萄糖的乳酸林格氏液或其它[使用与处置(包括丢弃)的指导]中未列出溶液的静脉通路中加入帕瑞昔布。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不良反应
根据国外文献报道,在不同发生率类别中,不良事件按其严重程度降序排列。  在28 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在5402 名接受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中,曾报告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单个病例),未知(现有数据无法评估)]   感染和侵染  常见:咽炎、牙槽骨炎(干槽症)。  少见:胸骨伤口异常浆液状引流物、伤口感染。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常见:术后贫血  少见:血小板减少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过敏样反应。  代谢和营养异常  常见:低钾血症  少见:食欲减退、高血糖  精神异常  常见:焦虑,失眠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感觉减退  少见:脑血管疾病  耳及迷路异常  少见:耳痛。  心脏异常  少见:心肌梗死、心动过缓。  血管异常  常见:高血压,低血压  少见:高血压加重、直立性低血压。  呼吸、胸及胸腔纵隔异常  常见:呼吸功能不全。  少见:肺栓塞。  胃肠道异常  非常常见:恶心。  常见:腹痛、呕吐、便秘、消化不良、胃肠胀气。  少见: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病、口干、肠鸣音异常。  罕见:胰腺炎、食管炎、口腔水肿(口周肿胀)。  皮肤及附属器官异常  常见:瘙痒、多汗。  少见:瘀斑、皮疹、荨麻疹。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异常  常见:背痛。  少见:关节痛。  肾及泌尿系统异常  常见:少尿。  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  全身及注射部位  常见:外周水肿。  少见:乏力、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常规检查  常见:肌酐升高。  少见: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血乳酸脱氢酶升高、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升高、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血液尿素氮升高。  损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  少见:操作后并发症(皮肤)。  以下罕见严重不良事件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有关,并且不能排除帕瑞昔布钠发生这些不良反应的可能 :支气管痉挛和肝炎。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使用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较高,如心血管/血管栓塞事件,术后深部组织感染以及胸骨伤口愈合并发症。其中心血管/血管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塞、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肺栓塞以及深度静脉栓塞。  根据上市后经验,曾报告了以下与使用帕瑞昔布有关的不良反应 :  罕见:急性肾衰、肾衰、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腹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和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非常罕见 :多样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及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  依据上市后经验,曾有使用伐地昔布发生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的报告,不能排除使用帕瑞昔布发生该不良反应的可能。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禁忌
对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活性成份或赋形剂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有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史,尤其是皮肤反应,如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等,或已知对磺胺类药物超敏者。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胃肠道出血。  服用阿司匹林或NSAIDs(包括COX-2 抑制剂)后出现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鼻息肉、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的患者。  处于妊娠后三分之一孕程或正在哺乳的患者。  严重肝功能损伤(血清白蛋白[25 g/L或Child-Pugh评分≥10)。  炎症性肠病。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术后疼痛的治疗。  已确定的缺血性心脏疾病,外周动脉血管和/或脑血管疾病的患者。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注意事项
由于静脉注射(IV)和肌内注射(IM)给药以外的其他给药方式(如关节内给药、硬膜内给药)的研究缺乏,因此不应使用其他给药方式。  由于应用帕瑞昔布超过三天的临床经验有限,建议临床连续使用不超过三天。  由于较高剂量的帕瑞昔布、其它COX-2 抑制剂以及NSAIDs 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接受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在剂量增加后应进行评估,在剂量增加而疗效并未随之改善时,应考虑其它治疗选择。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长期使用选择性COX-2 抑制剂可增加心血管系统及血栓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尚未确定单剂量治疗的风险程度以及导致风险增加的具体治疗周期。  针对多种COX-2 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 药物持续时间达3 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此类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死和卒中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 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  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如果患者具有发生心血管事件的高危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吸烟),采用本品治疗前应认真权衡利益风险。  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和所有NSAIDs 一样,此类药物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NSAIDs 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NSAIDs,包括本品。  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在上市后的使用中有接受帕瑞昔布后短时间内发生严重低血压的例子病例。其中的一些病例是在没有过敏反应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医生应该做好治疗严重低血压的准备。  如果患者在接受帕瑞昔布治疗期间,特定临床症状恶化,应进行适当检查,并考虑停止帕瑞昔布治疗。除冠状动脉搭桥术外,帕瑞昔布未在心血管血运重建术中进行过研究;其他手术的研究仅纳入了ASA(美国麻醉协会)分级I-III 级的患者。  由于选择性COX-2 抑制剂缺少抗血小板作用,它不能替代阿司匹林用于预防心血管血栓栓塞类疾病。因此,治疗期间不能中止抗血小板治疗。  帕瑞昔布治疗中曾有患者出现上消化道并发症[穿孔、溃疡以及出血(PUBs)],其中有些导致严重结果。因此应对以下患者进行密切关注:同时服用NSAIDs的患者可能引发胃肠道并发症;老年人,服用其它NSAIDs或阿斯匹林或有过胃肠道疾病病史(如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的患者。当帕瑞昔布钠与阿司匹林(包括低剂量)同时服用时,患者出现胃肠道不良事件的风险会进一步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其它胃肠道并发症)。  在使用所有NSAIDs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NSAIDs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帕瑞昔布已在口腔科、骨科、妇科(主要是子宫切除手术)以及冠状动脉搭桥术中进行了研究。但缺少在其它类型手术中的研究,如胃肠道或泌尿道手术。  上市后临床监测显示,接受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有发生严重皮肤反应的报道,包括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和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其中有些是致命的。此外,上市后临床监测显示,接受伐地昔布(帕瑞昔布的活性代谢产物)的患者有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致死性报告,不能排除使用帕瑞昔布发生该不良反应的可能。患者在治疗早期出现上述不良事件的风险最高;大部分患者在治疗开始后第一个月出现上述反应。  医生应采取适当措施监测治疗中的任何严重皮肤反应,如增加患者访视。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任何突发的皮肤状况,立即向医生报告。  患者一旦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其它超敏征兆,应停止帕瑞昔布治疗。和其它药物一样,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在内的NSAIDs都可能引起严重皮肤反应。但与其它COX-2选择性抑制剂相比,伐地昔布严重皮肤不良事件的报告比率更高。有磺胺类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可能更易产生皮肤反应。但没有磺胺类药物过敏史的患者也可能产生严重皮肤反应。  根据上市后经验,使用伐地昔布或帕瑞昔布均可发生超敏反应(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其中一些反应主要发生在有磺胺类药物过敏史的患者中。一旦出现过敏迹象,应停止帕瑞昔布治疗。  上市后临床监测称,有接受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报道。由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可能导致肾功能恶化以及体液潴留,因此帕瑞昔布用于肾功能损伤、高血压、心脏功能不全、肝功能损伤,以及其它具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时,应予以密切观察。  脱水的患者开始使用帕瑞昔布治疗时,应予以密切注意。建议先为此类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再采用帕瑞昔布治疗。  体液潴留及水肿  和其他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一样,在使用帕瑞昔布的部分患者中曾观察到体液潴留及水肿的发生。因此,帕瑞昔布应慎用于在心功能不全、已存在水肿或其他有体液潴留倾向或由于体液潴留而加重病情的情况下,包括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或其他存在低血容量风险的患者. 如果这些患者临床情况恶化,应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停用帕瑞昔布。  高血压  和所有NSAIDs 一样,帕瑞昔布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加重已有的高血压,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高血压患者应慎用NSAIDs,包括帕瑞昔布。在开始使用帕瑞昔布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如果血压明显升高,应考虑替代治疗。  中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评分:7~9)的患者接受帕瑞昔布治疗时应予以密切注意。  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上述任何器官的功能减退,应严密监测并考虑停用帕瑞昔布治疗。  帕瑞昔布可能掩盖发热和其他炎症症状。应用NSAIDs及帕瑞昔布钠的非临床研究中均有软组织感染加重的个案报道。术后患者接受帕瑞昔布治疗时应密切观察手术切口是否出现感染迹象。  帕瑞昔布钠与华法林或其它口服抗凝血药同时使用时,应密切观察。  和其它已知的抑制环氧化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一样,对有受孕计划的妇女不推荐使用帕瑞昔布。  避免与其它NSAIDs,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目前无帕瑞昔布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若患者在接受帕瑞昔布治疗后出现头晕、眩晕或嗜睡等症状,则应停止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妊娠期的后三分之一阶段使用帕瑞昔布,怀疑有可能引起严重出生缺陷。与其它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一样,帕瑞昔布可导致胎儿动脉导管提前闭合或孕妇子宫收缩无力。  帕瑞昔布禁用于妊娠期的后三分之一阶段。  与其它抑制COX-2的药物一样,不推荐有受孕计划的妇女使用帕瑞昔布。  妊娠或分娩期妇女应用帕瑞昔布的研究数据不充足。动物实验显示帕瑞昔布有生殖毒性。尚不清楚帕瑞昔布对人类的可能危害。除非必需,否则不推荐在妊娠期前三分之二阶段或分娩期使用帕瑞昔布(如,患者的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哺乳  帕瑞昔布、伐地昔布(前者的活性代谢物)以及伐地昔布的活性代谢物在大鼠中经乳汁分泌。尚不清楚伐地昔布在人体是否经乳汁分泌。正在哺乳的妇女不应使用帕瑞昔布。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儿童用药
没有在儿童或青少年中的使用经验,故不推荐使用。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65岁)应用帕瑞昔布一般不需进行剂量调整。对于体重低于50 kg的老年患者,初始剂量应减至常规推荐剂量的一半且每日最高剂量应减至40 mg。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药物相互作用
仅在成人中进行了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药效学相互作用  正在接受华法林或其它抗凝血药物治疗的患者使用帕瑞昔布,将增加发生出血并发症的风险,尤其在治疗开始后数天内。应密切监测同时服用抗凝血药物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INR),特别是在开始使用帕瑞昔布或对帕瑞昔布进行剂量调整后数日内。  帕瑞昔布对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或出血时间没有影响。帕瑞昔布可以与低剂量(≤325 mg)阿司匹林合用。临床研究提示,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帕瑞昔布和低剂量阿司匹林合用将增加发生消化道溃疡或其它消化道并发症的风险。  与单独使用肝素相比,帕瑞昔布钠与肝素合用不影响肝素的药效学特性(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非甾体抗炎药可以减弱利尿药以及抗高血压药的作用。同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当帕瑞昔布钠与ACE抑制剂或利尿药合用时,将增加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的风险。  老年人、容量不足者(包括利尿剂治疗者)或肾功能受损者,合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 抑制剂)与ACE 抑制剂时可能导致肾脏功能恶化,包括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这些影响通常是可逆的。  非甾体抗炎药与环孢霉素或他克莫司合用可以增强环孢霉素或他克莫司的肾毒性。若帕瑞昔布钠与此类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肾功能。  帕瑞昔布可以和阿片类止痛药合用。在临床研究中,当与帕瑞昔布联合用药时,可以显著减少按需给药的阿片类药物的每日需求量。  其它药物对帕瑞昔布(或其活性代谢物伐地昔布)药代动力学的作用  帕瑞昔布可快速水解为活性代谢物伐地昔布。临床研究证实,伐地昔布的代谢主要由细胞色素P450(CYP)3A4及2C9同工酶介导完成。  与氟康唑(主要是CYP 2C9抑制剂)合用时,伐地昔布的血浆暴露水平升高(AUC上升62%,Cmax上升19%)。正在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合并使用帕瑞昔布,应降低帕瑞昔布剂量。  与酮康唑(主要是CYP 3A4抑制剂)合用时,伐地昔布的血浆暴露水平升高(AUC上升38%,Cmax上升24%)。但接受酮康唑治疗的患者合用帕瑞昔布,无需调整帕瑞昔布剂量。  尚未对酶的诱导作用进行研究。当与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或地塞米松等)合用时,可加速伐地昔布的代谢过程。  帕瑞昔布(或其活性代谢产物伐地昔布)对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的作用  使用伐地昔布治疗(每次40 mg,1日2次,共计7天)可导致右美沙芬(CYP 2D6底物)血浆浓度升高3倍。当帕瑞昔布与主要经CYP 2D6代谢并治疗剂量窗狭窄的药物(如氟卡尼、普罗帕酮及美托洛尔)合用时应密切监测。  伐地昔布治疗(每次40 mg,1日2次,共计7天)引起奥美拉唑(CYP 2C19底物,每次40 mg,1日1次)血浆暴露水平升高46%,但伐地昔布的血浆暴露水平不受影响。上述结果提示,尽管伐地昔布不经CYP 2C19酶代谢,但它仍可能是该酶的抑制剂。因此,当帕瑞昔布与已知的CYP 2C19底物(例如 :苯妥英、地西泮或丙咪嗪)合用时应予密切注意。  在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每周肌注甲氨蝶呤1次,口服伐地昔布(每次40 mg,1日2次)对甲氨蝶呤的血浆浓度不会产生临床显著影响。然而,当上述两种药物合用时,仍应对甲氨蝶呤相关的毒性反应进行充分监测。  伐地昔布与锂剂合用可导致锂血清清除率及肾脏清除率明显下降(分别为25%,30%),同时,锂的血清暴露水平较单独使用锂剂治疗的患者,在开始帕瑞昔布治疗或者调整帕瑞昔布剂量时,应严密监测其血清中的锂浓度。  当伐地昔布与格列本脲(CYP 3A4底物)合用时,前者不影响格列本脲的药代动力学(暴露水平)及药效学(血糖及胰岛素水平)特性。  注射型麻醉剂:帕瑞昔布钠40 mg与丙泊酚(CYP 2C9底物)或咪达唑仑(CYP 3A4底物)同时静注,帕瑞昔布不影响静注的丙泊酚或咪达唑仑的药代动力学(代谢与暴露水平)及药效学(脑电图、精神运动性测试以及对镇静状态的唤醒)特性。此外,当伐地昔布与咪达唑仑合并用药时,前者对口服咪达唑仑肝脏内以及小肠内由CYP 3A4介导的代谢过程没有临床显著影响。静注帕瑞昔布钠40 mg对静注芬太尼或阿芬太尼(CYP 3A4底物)的药代动力学没有显著影响。  吸入型麻醉剂:尚未正式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帕瑞昔布钠于术前给药,在同时使用帕瑞昔布钠和吸入型麻醉剂(一氧化氮和异氟烷)的患者中没有发现两类药物在药效学方面有相互作用。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药物过量
帕瑞昔布过量应用的不良事件报道与帕瑞昔布推荐剂量下所报道的不良事件存在相关性。  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予对症处理以及支持治疗。血液透析无法从体内清除伐地昔布。由于伐地昔布的高血浆蛋白的结合率,利尿与碱化尿液的方法也无助于药物排出。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临床试验
根据国外文献报道,帕瑞昔布的疗效已经在口腔科、妇科(子宫切除术)、骨科(膝关节与髋关节置换)术后以及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的止痛治疗中得到确认。单次静注或肌注帕瑞昔布40 mg后,7-13分钟时出现可感知的止痛作用,23-39分钟时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止痛作用,并于2小时内达到最大效果。帕瑞昔布40 mg的止痛作用与肌注酮咯酸60 mg或静注30 mg的作用相仿。单次给药后,帕瑞昔布止痛时间的长短与给药剂量及疼痛模型有关,范围在6-12小时甚至更长。  对阿片类药物用量的降低作用:在一项安慰剂对照、骨科及普外科手术的研究(n=1050)中,患者接受起始剂量40mg、随后20mg,一日两次,至少72h 治疗,并接受包括患者自控阿片类药物作为辅助治疗的标准化处理。使用帕瑞昔布治疗的患者在第2 天和第3 天时阿片类药物用量分别减少了7.2mg 和2.8mg(分别减少了37%和28%)。阿片类药物用量减少的同时,患者自发报告阿片类相关症状不适有了显著减少。和单独应用阿片类药物相比,联合应用帕瑞昔布可获得更多的疼痛缓解。其他手术模型的研究也可观察到类似的结果。当与阿片类药物联合应用时,没有数据显示应用帕瑞昔布组总体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安慰剂组。  有关胃肠道的临床研究:在为期7天的短期临床研究中,在使用帕瑞昔布的青年与老年(≥65岁)健康受试者中,内窥镜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和粘膜糜烂的发生率为5-21%。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5-21%),然而显著低于非甾体抗炎药组(66-90%)。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安全性研究:除常规不良事件报告外,还进行了2次安慰剂对照的安全性研究,对由独立专家委员会预先指定事件类别进行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受试者首先接受为期至少3天的帕瑞昔布钠治疗,然后口服伐地昔布,总治疗期为10-14天。所有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均接受标准止痛护理。  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及2项研究过程中均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  第一项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研究是为期14天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受试者首先静脉注射帕瑞昔布钠(40 mg,1日2次)至少3天,随后接受伐地昔布(40 mg,1日2次,帕瑞昔布钠/伐地昔布组,n=311)或安慰剂/安慰剂(n=151)。对9项预先制定的不良事件类别进行评估(心血管血栓栓塞事件,心包炎,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发生或恶化,肾衰竭/功能损伤,上消化道溃疡,非胃肠道大出血,感染,非感染性肺部并发症,及死亡)。静注给药期间和全部研究过程中,帕瑞昔布/伐地昔布组心血管/血栓栓塞事件(心肌梗塞,心肌缺血,脑血管意外,深度静脉栓塞,以及肺栓塞)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安慰剂/安慰剂治疗组(静注给药期间分别为2.2﹪和0.0﹪ ;全部研究期间分别为4.8%和1.3%)。帕瑞昔布/伐地昔布组手术伤口并发症(主要是胸骨伤口)发生率增高。  第二项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研究,对4类预先指定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心血管/血栓栓塞 ;肾功能异常/肾衰竭 ;上消化道溃疡/出血 ;手术伤口并发症)。病人在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4小时内被随机分组 :帕瑞昔布/伐地昔布组(帕瑞昔布静注起始剂量40 mg,随后静注帕瑞昔布20 mg Q12H,至少3天,接着口服伐地昔布20 mg Q12H维持治疗10天,n=544) :安慰剂/伐地昔布组(静注安慰剂,随后口服伐地昔布,n=544) ;或者安慰剂/安慰剂组(静注安慰剂,随后口服安慰剂,n=548)。评估结果表明 :帕瑞昔布/伐地昔布治疗组(2.0%)心血管/血管栓塞类事件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安慰剂/安慰剂组(0.5%,P=0.033)。安慰剂/伐地昔布治疗组心血管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安慰剂组,但不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安慰剂/伐地昔布治疗组共发生6例心血管血栓塞事件,其中3例发生在安慰剂治疗期间。这些患者没有接受伐地昔布治疗。在所有3个治疗组中,预先指定时间发生率最高的是手术伤口并发症,包括深部手术感染及胸骨伤口愈合事件。  治疗组和安慰剂组在其它事件类别(肾功能异常/肾衰竭,上胃肠道溃疡并发症,或手术伤口并发症)的发生率上没有显著性差异。  常规手术:大规模骨科/普外科手术研究中(n=1050),患者接受静注帕瑞昔布治疗,起始剂量为40 mg,随后静注20 mg Q12H至少3天,再口服伐地昔布(20 mg Q12H)维持治疗10天(n=525),或者先静注安慰剂,随后口服安慰剂(n=525)。2组在所有安全性资料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其中包括上述第二次冠状动脉搭桥术研究中的4项预先指定的事件类别。  有关血小板的临床研究:在一系列小型、多次给药的临床研究中,给予青年与老年健康受试者帕瑞昔布20 mg或40 mg,1天2次。与安慰剂组相比,帕瑞昔布对血小板聚集或出血没有影响。在青年受试者中,帕瑞昔布(1次40 mg,1天2次)对阿司匹林介导的血小板功能抑制没有临床显著影响。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药理毒理
1. 药理作用  帕瑞昔布是伐地昔布的前体药物。伐地昔布在临床剂量范围是选择性环氧化酶-2(COX-2)抑制剂,环氧化酶参与前列腺素合成过程。现已存在COX-1和COX-2两种异构体。研究显示COX-2作为环氧化酶异构体由前-炎症刺激诱导生成,从而推测COX-2在与疼痛、炎症和发热有关的前列腺素样递质的合成过程中发挥最主要作用。COX-2还被认为与排卵、受精卵植入、动脉导管闭合,肾功能调节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诱导发热,痛觉及认知功能)有关。此外COX-2还有助于溃疡愈合。已发现COX-2存在于人体胃部溃疡组织的周边,但未确定COX-2与溃疡愈合之间的相关性。  对血管栓塞的高危患者而言,一些有COX-1抑制作用的非甾体抗炎药和COX-2选择性抑制剂之间的抗血小板活性具有临床显著差异。COX-2选择性抑制剂降低组织(包括内皮组织)前列腺素的生成,但对血小板血栓烷素没有影响。尚未确立上述观察结果的临床相关性。  2. 毒理研究  根据临床前期常规安全性药理研究或多次给药毒性研究(剂量相当于人体最大帕瑞昔布暴露剂量的2倍)的结果,帕瑞昔布对人类没有特殊的风险。然而,在狗和大鼠中进行多次给药的毒性研究显示,2种动物对伐地昔布(帕瑞昔布的活性代谢物)的系统暴露水平约为老年人类接受最大推荐剂量(80 mg/天)后系统暴露水平的0.8倍。高剂量帕瑞昔布加重皮肤感染并延迟其愈合,这与COX-2抑制作用相关。  生殖毒性研究方面,帕瑞昔布在没有毒性作用的剂量也可导致家兔受精卵着床后脱落、吸收以及胎仔体重增长迟滞。帕瑞昔布对雄性或雌性大鼠的生育能力没有影响。  尚未评价帕瑞昔布对妊娠晚期以及围产期的影响。哺乳期大鼠单次静脉注射帕瑞昔布钠,其乳汁中的帕瑞昔布、伐地昔布以及伐地昔布活性代谢物的浓度与母体血浆中相仿。  尚未评价帕瑞昔布钠的潜在致癌作用。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药代动力学
帕瑞昔布在静注或肌注后经肝脏酶水解,迅速转化为有药理学活性的物质 —— 伐地昔布。  吸收  帕瑞昔布单次给药后,在临床剂量范围内,以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以及峰浓度(Cmax)两项指标代表的伐地昔布的暴露水平近似线性表达。帕瑞昔布1天给药2次,静注剂量不超过50 mg及肌注剂量不超过20 mg的情况下,其AUC与Cmax之间呈现线性关系。帕瑞昔布1天给药2次,在4天内可达到伐地昔布的稳态血药浓度。  帕瑞昔布钠单次静注或肌注20 mg,伐地昔布分别于注射后30分钟或1小时达到峰浓度。静脉给药或肌肉注射给药,伐地昔布的暴露水平(AUC及Cmax)基本相同。静注或肌注后,帕瑞昔布的暴露水平基本相同(AUC) ;但肌注后的帕瑞昔布平均Cmax低于静注后的平均Cmax ,这可能与肌注后药物在血管外吸收较慢有关。由于静注或肌注帕瑞昔布钠后伐地昔布的峰浓度基本一致,因此上述差别并无重要临床意义。  分布  静注后,伐地昔布的分布容积约为55升。血浆蛋白结合率在最高推荐量(80 mg/天)时达到98%。伐地昔布(而非帕瑞昔布)可广泛分布于红细胞内。  代谢  帕瑞昔布在体内快速并几乎完全地转化为伐地昔布和丙酸,血药半衰期约为22分钟。伐地昔布的消除在肝脏内通过多种途径广泛进行,包括细胞色素P450(CYP)3A4与CYP 2C9同工酶代谢以及磺胺葡萄糖醛化(约20%)。已在人体血浆中确认伐地昔布的一种羟化代谢物(经CYP途径代谢)也具有抑制COX-2作用,它的体内浓度相当于伐地昔布浓度的约10%。由于这种代谢物的浓度较低,因此给予治疗剂量帕瑞昔布钠后,并不期望这种代谢物发挥重要的临床作用。  消除  伐地昔布主要在肝脏内消除,少于5%的伐地昔布通过尿液以原型形式排泄。尿液中未检测到帕瑞昔布的原型物质。给药后,约70%的药物以非活性代谢物形式经尿液排泄。伐地昔布的血浆清除率(CLp)约为6L/小时。静注或肌注帕瑞昔布钠后,伐地昔布的消除半衰期(t1/2)约为8小时。  老年人:在药代动力学与临床治疗研究中,335例老年患者(65-96岁)接受帕瑞昔布治疗。在健康老年受试者中,由于伐地昔布口服表观清除率降低,导致伐地昔布血浆暴露水平较年轻受试者升高约40%。校正体重后,老年女性受试者的伐地昔布稳态血药浓度较老年男性高16%。  肾功能损伤:不同程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静注帕瑞昔布20 mg后,帕瑞昔布均从血浆中快速消除。由于肾脏消除不是伐地昔布主要的消除途径,即使在严重肾功能损伤或依赖透析的患者中也未发现伐地昔布清除率的改变。  肝功能损伤:中度肝功能损伤并不引起帕瑞昔布-伐地昔布转换速率或转换程度的降低。对于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Child-Pugh评分:7-9),由于伐地昔布的暴露水平可升高至正常范围的2倍以上(+130﹪),故帕瑞昔布的初始剂量应减至常规推荐量的二分之一,且每日最高剂量降至40 mg。目前尚未对严重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用药状况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这类患者使用帕瑞昔布。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贮藏
密闭保存。  配制后的药液仅供单次使用,不得冷冻或冷藏。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包装
I型玻璃瓶。丁基橡胶瓶塞。  包装规格:1瓶/盒,5瓶/盒,10瓶/盒。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有效期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执行标准
.医脉通-用药参考[引用日期]
本词条认证专家为
主任药师/硕导
新疆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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