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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China Water Affairs Group Limited
股份代號 : 855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China Water Affairs Group Limited
股份代號 : 855
主席報告書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歷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報告書
獨立核數師報告
全面損益表
財務狀況表
股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
財務報表附註
持作投資物業詳情
持作發展中物業詳情
段傳良先生(主席)
劉玉杰小姐
李中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獲委任)
非執行董事
趙海虎先生
周文智先生
井上亮先生
王小沁小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獲委任)
陳國儒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周錦榮先生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審核委員會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薪酬委員會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提名委員會
段傳良先生(委員會主席)
周錦榮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李志榮先生,
FCCA, CPA, CFA
段傳良先生
李志榮先生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64樓6408室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東
百慕達法律顧問
Conyers Dill & Pearman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主要往來銀行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招商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
http://www.chinawatergroup.com
本人欣然向股東呈報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本集團繼續致力加強對其附屬公司的管理,並擴展在現有行業的營運能力及投資規模。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核心業務,即城市供水經營及建設,以及污水處理及排水經營及建設錄得可觀增長。城市供
水經營及建設以及污水處理及排水經營及建設業務錄得之合併收益達到港幣
3,632,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2,367,200,000元),較去年同期顯著增長
53.4%。相關合併分部溢利達港幣
1,454,9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996,700,000元),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整體業績錄得收益港幣
4,032,900,000元,較去年所錄得港幣
2,858,600,000元大幅增長
41.1%。本集團錄得毛利為港幣
1,900,500,000元,較去年之港幣
1,352,500,000元大幅增
長40.5%。於回顧年度,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溢利港幣
551,800,000元,較去年之港幣
370,900,000
元顯著增長
48.8%。本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大幅增長
39.8%至港幣
鑑於本集團亮麗的業績,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向本公司權益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港幣
5仙。連同中期股息每
3仙,本年度的股息總額為每股港幣
8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幣
集團秉承「以水為本、達善社會」的經營理念,朝著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源水、自來水、污水處理及相
關服務最佳營運者的目標積極努力,取得理想業績。集團供水及污水業務繼續快速增長,覆蓋多省的超過
市,服務人口超過
800萬。中國面對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問題,而在城市化和經濟增長雙雙加速下,問題更日趨嚴
重。預期水務業仍有可觀的增長空間。隨著經濟增長及水務業持續市場化,我們相信,水費及耗水量仍有大幅上
調的空間。
本人謹代表董事會衷心感謝各位股東、投資者、廣大客戶和合作夥伴對集團的有力支持。同時亦感謝各位董事、
全體員工的勤奮努力和積極貢獻。我們有信心在優質供水、善用水資源及推動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繼續創造佳績,
回報股東,回饋社會。
本集團總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港幣
2,858,600,000元持續增長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港幣
4,032,900,000元,顯著增長
41.1%。本集團之「水務」分部維持強勁增長。於回顧年度內,
「水務」分部的收益總額達港幣
3,632,300,000元,佔總收益約
90.1%。於去年同期,「水務」分部的收益總額為港
幣2,367,200,000元,僅佔總收益約
82.8%。「水務」分部收益錄得
53.4%的強勁增長,主因本集團業務發展策略成
功,通過獲得更多建設及安裝工程、經營效率提升、供水及污水處理收費上升,以及進行多項合併和收購以實現
(i)供水業務分析
本集團擁有之城市供水項目分佈於中國多個省市及地區,包括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海南省、
江蘇省、江西省、深圳市、廣東省、北京市、重慶市、山東省、山西省及黑龍江省。
於回顧年度內,城市供水經營及建設業務之收益為港幣
3,293,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2,197,300,000
元),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
49.9%。城市供水分部溢利(包括城市供水、水務相關安裝工程及水錶安裝)為港
幣1,270,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941,100,000元),較去年同期顯著增長
35.0%。這主要是由於城鄉
一體化的持續進行以及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水務板塊實施推動我們獲得更多建設及安裝工程,
以及本年度內收購
Goldtrust Water Holdings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Goldtrust Water集團」)及其他新的水務
項目之更多貢獻。
(ii)污水處理業務分析
本集團所經營之污水處理項目遍佈於中國多個省市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深圳市、廣東省、河南
省、河北省、湖北省、江蘇省、江西省及陝西省。
於回顧年度內,污水處理及排水經營及建設業務之收益為港幣
339,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169,900,000
元),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
99.5%。污水處理及排水分部之溢利(包括污水處理及排水經營及建設)為港幣
184,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55,600,000元),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
231.1%,主要是受惠於本年度內
Goldtrust Water集團及惠州市銀龍實業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更多貢獻。
(iii)物業業務分析
本集團持有多項物業開發及投資項目,主要位於中國北京市、重慶市、江西省、湖南省及湖北省。
於回顧年度內,物業業務分部錄得港幣
23,300,000元之收益(二零一五年:港幣
114,000,000元)。物業業務
分部之溢利總額為港幣
44,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93,400,000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52.8%,此乃主
要由於在本年度並無物業項目銷售入帳以及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下跌港幣
88,800,000元所致(二零一五
年:公平值收益港幣
141,700,000元)。
(iv)混凝土業務分析
本集團之混凝土項目主要位於中國江西省及湖南省。
於回顧年度內,混凝土業務分部之收益達港幣
300,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305,000,000元)。混凝土
業務分部之溢利總額達港幣
52,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45,900,000元),較去年同期增長
於回顧年度內,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之業績整體增加主要乃由於出售於久融控股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2358))之全部權益,導致錄得港幣
87,600,000元之收益。於回
顧年度內,本集團亦因分佔中國城市基礎設施集團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2349))之業績
而錄得港幣
73,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4,700,000元)虧損。
中國的水短缺問題直接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並制約了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產業佈局。而城市化進程作為
中國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安全飲用水的落實也是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為此,中央政府加大了對產業在政策
上的扶持力度,並加快了相關政策出台的速度。
回顧期內,國務院發佈了《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重要文件,強調了在未來提
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拉動在新常態下中國經濟發展的中高速增長。這不但能利用社會資本和運營高效
地解決民眾飲用水安全問題同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還進一步打破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限制,大幅拓展
社會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在未來的發展空間。
同期發佈的「水十條」進一步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水價的改革的步伐。水資源費改水資源稅的政
策,將從源頭上通過法律為水價走向的市場定價機制打下基礎。隨著全國範圍的水費結構的改革和階梯水價的實
施,將會為本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和投資回報創造更有利的空間。
近期,國家發改委牽頭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等
11個部委,正在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領域的立法工
作。財政部和住建部在關於城市管網專項基金效績評價文件中,在地下綜合管廊試點效績評價和海綿城市建設效
績評價體系裡,都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的的實施納入效績評價系統。這將為社會資本以
PPP模式在重資產
領域的投資產生正面影響。隨著
PPP模式在全國各地持續全面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同強化社會力量參與的趨
勢將得到延續,為水務產業帶來持續發展動力和機會。
2016年是「十三五」計劃的開局之年,本公司將抓住國家有利政策對產業帶來的發展契機,積極應對行業的新形
勢、新挑戰。本集團將繼續完善和推進產業佈局,在北方地區以北京為管理中心,華南地區以深圳為另一個管理
中心,協調在全國範圍內的水務業務發展,促進水務業在現有的有利政策環境下穩健增長,同時加快出售非核心
資產,積極並專注的將核心業務發揚光大,為未來水務資產的併購活動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在加強內部管理、
提供經營效益的同時,積極尋找併購以及其他合作機會,擴大業務範圍,優化產業佈局,務求提高集團整體核心
業務的價值及內部效益,為股東取得更佳回報。
重大收購及出售事項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之收購及出售事項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本集團與
AIRRO Cayman Holdings IV Corp及陸海女士訂立一項協議,據此,本集團
有條件收購
Goldtrust Water集團之
100%股權及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團」)之
9.7%股權,所涉
及之總現金代價為
109,712,736美元。
Goldtrust Water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供水、污水處理及排水及其他水務相關
業務,其持有深圳巴士集團之
9.7%股權,深圳巴士集團主要在深圳從事提供公用巴士載客服務。
本集團與陸海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訂立一項補充協議,據此,本集團向陸海女士按每股港幣
發行及配發
29,207,457股本公司新股份,作為清償就陸海女士於
Goldtrust Water集團之股權應向彼支付之現金代
價之代價股份。代價股份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發行。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金融公司」)訂立一項認購協議,據此,國際金融公司有
條件按每股港幣
4.20元認購
36,907,143股本公司新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認購事項已經完成,並籌
集得所得款項總額約港幣
155,000,000元(扣除開支前),將撥作一般營運資金及用於本集團之業務發展。所有相
關所得款項已用作本集團收購
Goldtrust Water集團。
可換股債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應債券持有人要求按港幣
2.88元之轉換價將本金額港幣
26,100,000
元之可換股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完成轉換後,可換股債券之未贖回本金額為港幣
1,200,000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悉數償還。本集團已確認贖回可換股債券之虧損為港幣
33,000元。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現金及存款結餘總額約為港幣
3,018,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1,830,7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本負債比率(負債總額對資產總值之百分比)為
59.8%(二零一五
57.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流動比率為
1.35倍(二零一五年:
1.09倍)。董事認為,本集團將具備充
足營運資金以悉數應付將於可見未來到期還款之財務責任。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聘用約
7,100名員工,大部分派駐中國,其餘則在香港。僱員之薪金組合取決
於多項因素,包括員工之功過、資歷、才幹、表現、市況、行業慣例及適用之勞工法例。
外匯風險管理
本公司大部分附屬公司均於中國經營,其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幣列值及結算。由於編製本集團綜合帳目時換算貨
幣,因此匯率波動會對本集團之資產淨值構成影響。倘人民幣兌港幣升值╱貶值,則本集團會錄得資產淨值增
加╱減少。本集團現時並無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對沖其外幣風險。本集團密切監察其非人民幣借貸之比例從而管理
外幣風險。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若干貸款融資及應付票據之資產抵押詳情如下:
若干附屬公司供水及污水處理收益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368,649,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236,107,000元)之物業、廠
房及設備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197,157,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111,848,000元)之土地使用
權權益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196,783,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420,091,000元)之投資物業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69,617,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65,229,000元)之其他無形資
產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63,584,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58,454,000元)之發展中物業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778,031,000元(二零一五年:無)之聯營公司權益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分別為港幣
206,162,000元及港幣
67,004,000元(二零一五年:無)之可
供銷售金融資產及衍生金融資產之抵押;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帳面總值為港幣
76,424,000元之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之抵押;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金額為港幣
466,76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329,925,000元)之本集團銀行存
款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一五年:無)。
最後,本人謹代表董事會感謝各位股東、投資者及業務夥伴一直以來的信任和支持,同時亦感謝本集團員工上下
一心,忠心竭誠地為本集團的長遠發展所作出的寶貴貢獻。期望大家在未來的日子繼續與本集團並肩携手,共同
進步。只要本集團上下全力以赴,我們定能發揮最大的潛力,達到集團的經營目標,為各位股東創造價值。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段傳良先生,現年
53歲,畢業於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獲頒發學士學位。段先生曾服務於中國政
府水利部十多年。彼曾出任中國城市基礎設施集團有限公司之主席兼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2349)。彼於二零零三年加入本集團。
丁斌小姐,現年
40歲,在財務管理及稅務規劃方面積累超過
10年經驗。丁小姐畢業於鄭州工業大學,主修財務及
計算機管理。丁小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丁小姐於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團。
劉玉杰小姐,現年
51歲,畢業於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劉小姐在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大
陸三地工作合計超過二十年,熟悉三地的營商環境及監管體系。彼於資本市場、商業推廣及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
富經驗:曾參與三十多間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的首次公開發售及包銷;在香港及新加坡主導並完成三間公司合併收
購;協助募集並管理大型產業基金投資於中國大陸;擔任多家從事公用事業及基礎設施投資之香港及新加坡上市
公司之執行董事。彼亦現任新宇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該公司於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上市(股份代
8068)。彼於二零一四年加入本集團。
李中先生,現年
48歲,畢業於北京化工大學高分子材料專業,並且於一九九七年獲得加拿大聖瑪麗大學工商管理
碩士學位。持有中國大陸和加拿大註冊工程師證書。在中國大陸和香港服務於大型國企、美資、全球知名企業等
機構超過二十年,自二零零二年至今專注於以水務為主的城市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管理運營。自二零零四年
至今一直擔任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職務。李先生現時亦擔任全國青年聯合會常委、深圳市政協常
委、香港志願者協會名譽主席等。彼於二零一五年加入本集團。
非執行董事
趙海虎先生,現年
61歲,畢業於浙江大學並獲工程碩士學位。彼為一間水利技術研究公司之總經理,該公司主要
從事水利水電技術研究及發展。趙先生主要負責水利及供水項目管理及研究與開發。趙先生曾任華北水利水電學
院院長助理兼基建處長及人事處長。趙先生在工程領域積逾
28年經驗。彼於二零零三年加入本集團。
周文智先生,現年
75歲,畢業於遼寧農業大學,自一九九一年起出任中國水利部副部長,直至二零零一年六月退
休為止。周先生於中國水利發展及建設方面擁有逾
12年經驗。彼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團。
井上亮先生,現年
63歲,於一九七五年肆業於日本中央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井上先生於一九七五年加入
ORIX Corporation(該公司分別於東京證券交易所、大阪證券交易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現任該公司之代表
董事兼總經理及集團首席執行官。井上先生於全球的租賃及財務、投資銀行及另類投資方面,累積逾
40年經驗。
彼亦現任海昌海洋公園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海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2255)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聯交
所主板上市。彼於二零一二年加入本集團。
王小沁小姐,現年
43歲,畢業於深圳大學國際金融系及澳洲巴拉瑞特大學
(University of Ballarat)工商管理碩士。彼
曾任職金融及科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相關方面饒富經驗。彼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團。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冬小姐,現年
48歲,自二零零七年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劉小姐畢業於首都經貿大學。劉小姐現為中國銀河証券資金總部之財務副經理。
周錦榮先生,現年
53歲,彼在審計、稅務及財務管理方面擁有逾
20年經驗,亦曾於多間香港上市公司任職財務總
監。周先生於二零零零年獲取美國三藩市大學之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亦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
香港會計師公會之執業會員。周先生現為盈利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6838)之財務董事,以及譚木匠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37)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兩間公司均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周先生亦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318)、環康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169)及浙江長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均在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彼於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團。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及
薪酬委員會之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王競強先生,現年
40歲,現為一間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之公司秘書。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
公會會員。彼持有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學士學位及香港城市大學企業融資碩士學位。彼對於審計、財務管理及上市
有豐富經驗。彼曾為多間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王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出任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股
8182)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王先生出任迪臣建設
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迪臣」)(股份代號:
8268)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於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彼為迪臣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王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出任中
國環保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986)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彼於二零零七年加入
本集團。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邵梓銘先生,現年
35歲,持有香港浸會大學頒發之工商管理(會計)學士學位。彼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會員
以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及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之會員。邵先生現任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久融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號:
2358)之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邵先生曾出任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
之持牌法團企業融資部門之高級經理,以及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之持牌人士,可從事第六類(就機構融資
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彼曾參與多項企業融資交易,包括合併及收購、企業重組及一系列之集資活動。邵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加入本集團。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高級管理人員
李志榮先生,現年
38歲,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李先生持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一級榮譽)。彼為英
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會員。彼亦為特許財務分析師。李先生曾任職多間大型國
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及企業諮詢服務方面饒富經驗。李先生亦現任嘉年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
事,該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996)。彼於二零一零年加入本集團。
劉勇先生,現年
47歲,集團總經理,一九九一年畢業於東南大學修讀自動控制系檢測技術與儀器專業,一九九三
年至一九九四年,在華東交通大學修讀給排水專業,二零零四年取得給水排水高級工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取得
中國註冊資產師資格證書,劉先生在中國水務業界有超過
15年之水務工程設計、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及水廠營
運高級管理之經驗。彼於二零零六年加入本集團。
本公司致力維持良好企業管治標準及程序,旨在確保披露之完整、透明度及質素,以提升股東價值。董事會(「董
事會」)不時檢討其企業管治制度,以達致股東不斷上升之期望及符合日趨嚴謹的規管規定。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
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之所有適用條文,惟偏離守則條文第
A.2.1、A.4.2及A.6.7條。
根據守則條文第
A.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段傳良先生為本公司之主
席。行政總裁之職責由執行董事共同承擔。董事會認為,此架構不會損害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責平
衡。董事會一直認為此架構有助於強大而貫切的領導,使本公司能迅速並有效作出及落實決策。董事會對執行董
事充滿信心,並相信此架構有利於本公司業務前景。
根據守則條文第
A.4.2條,每位董事須最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
上,三分之一之董事必須輪值告退,惟儘管該條文有任何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主席毋須輪值告退,於釐定退任
董事人數時亦不予計算在內。由於連續性是成功落實長期業務計劃之關鍵所在,故董事會相信主席連任可為本集
團提供強勢及一致之領導,從而更有效地規劃及執行長期業務策略。因此,董事會認為董事會主席毋須輪值告退。
根據守則條文第
A.6.7條,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應出席股東大會,並對股東的意見有公正的了解。若
干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由於其他事務而無法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已制定及採用其企業管治政策(「企業管治政策」),而董事會有責任履行企業管治的職責。企業管治政策概
述企業管治守則項下多項重要的企業管治原則,旨在就本公司有效地應用及提倡企業管治原則提供適當指引。企
業管治政策已載於本公司網站。
董事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其本身有關董
事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本公司已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是否有任何未予遵守情況向董事作出
特定查詢,而所有董事均確認彼等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標準。
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由十二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分別為段傳良先生(主席)、丁斌小
姐、劉玉杰小姐及李中先生;四名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趙海虎先生、周文智先生、井上亮先生及王小沁小姐;以
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劉冬小姐、周錦榮先生、王競強先生及邵梓銘先生。其中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即周錦榮先生、王競強先生及邵梓銘先生具備上市規則所要求之專業會計資格及專門知識。因此,本公司已符合
上市規則第
3.10(1)及3.10(2)條有關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
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之規定。
董事會主要負責制定業務策略及監察本集團之業務表現。董事會決定企業策略、批准整體業務計劃、評估本集團
之財務表現及管理,並檢討財務及內部監控系統。除日常營運交予本集團管理層決定外,大多數決議均由董事會
定奪。董事會交予本集團管理層之指定任務包括實施董事會批准之策略、監察營運預算、落實內部監控程序,以
及確保遵守相關法定規定及其他規則與規例。
董事之酬金乃參考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之業績表現及現行市況而釐定。董事會成員彼此之間
並無任何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相關關係。基於董事會之組成及董事之技能、學識及專長,董事會相信
其架構已能恰當地提供充足核查及平衡,以保障本集團及股東之利益。董事會將定期檢討其組成,以確保其在專
長、技能及經驗方面維持適當平衡,藉以繼續有效地監督本公司之業務。各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經驗及
資歷的詳情載於本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歷」一節。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條,以書面形式確認其為獨立於本公司。有鑑於此,本公司認為所有該
等董事均為獨立。
本公司已購買適當保險,保障董事因公司活動而會面對之法律行動。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16 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為加強董事會職能及企業管治常規,董事會已設立三個委員會,分別為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根據各自之書面職權範圍
履行特定職責,各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已載於本公司網站。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成員
周錦榮先生(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能為:
-檢討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監督本公司之財務申報程序;
-監察內部核數師及外聘核數師之表現;
-檢討及查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是否有效;及
-確保遵守適用法定會計及申報規定、法律及監管規定。
審核委員會獲得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包
括審閱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帳目以及本
集團之內部監控系統。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成員
周錦榮先生(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
薪酬委員會負責參考董事之職責及表現以及本集團之業績,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供建
議。各董事概不得參與決定其本身之薪酬。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曾舉行三次會議以檢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方案及授出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16 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為加強董事會職能及企業管治常規,董事會已設立三個委員會,分別為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根據各自之書面職權範圍
履行特定職責,各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已載於本公司網站。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成員
周錦榮先生(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能為:
-檢討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監督本公司之財務申報程序;
-監察內部核數師及外聘核數師之表現;
-檢討及查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是否有效;及
-確保遵守適用法定會計及申報規定、法律及監管規定。
審核委員會獲得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包
括審閱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帳目以及本
集團之內部監控系統。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成員
周錦榮先生(主席)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
薪酬委員會負責參考董事之職責及表現以及本集團之業績,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供建
議。各董事概不得參與決定其本身之薪酬。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曾舉行三次會議以檢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方案及授出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
16須予披露之董事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之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14。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
守則條文第
B.1.5條,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範圍載列如下:
3,000,001元至港幣
3,500,000元
4,000,001元至港幣
4,500,000元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四位成員組成,包括一位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成員
段傳良先生(主席)
周錦榮先生
邵梓銘先生
提名委員會致力組成強大而多元化之董事會,其負責物色合資格的適當人選,尤其推薦能憑藉專業知識於相關策
略事務範疇上作出貢獻的人士加入董事會,並在需要時就董事的委任或續聘的相關事項,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
議。提名委員會應在本公司每屆股東週年大會舉行之前舉行會議,討論委任本公司董事之事宜。提名委員會亦應
在委員會之工作有需要時舉行臨時會議。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以檢討董事會之組成,並評估獨立非執行董
事之獨立性,以及在考慮董事之經驗及資格後,就董事之委任及續聘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下表載有每名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所出席之董事會會議、審核委員會會議、薪酬委員會
會議、提名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之記錄。
出席╱(舉行)會議次數
附註董事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股東大會
段傳良先生(主席)
4/(4)不適用不適用
2/(2) 1/(1)
4/(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劉玉杰小姐
4/(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1 4/(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非執行董事
趙海虎先生
0/(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周文智先生
0/(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井上亮先生
0/(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王小沁小姐
2 4/(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陳國儒先生
3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獨立非執行董事
1/(4) 0/(2) 1/(3) 0/(2) 0/(1)
周錦榮先生
4/(4) 2/(2) 3/(3) 2/(2) 1/(1)
王競強先生
4/(4) 2/(2) 3/(3)不適用
邵梓銘先生
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黃少雲小姐
5 3/(4) 1/(2) 3/(3) 2/(2) 0/(1)
1.李中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其出席率乃參照其任內曾舉行相關會議數目而呈列。
2.王小沁小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其出席率乃參照其任內曾舉行相關會議數目而呈列。
3.陳國儒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辭任非執行董事。其出席率乃參照其任內曾舉行相關會議數目而呈列。
4.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出席率乃參照其任內曾舉行相關會議數目而呈列。
5.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其出席率乃參照其任內曾舉行相關會議數目而呈列。
董事會獲發於會議上提呈事項之相關資料。董事會獲發合理時間之會議通知,並鼓勵提呈新事項作為任何其他事
項於會議上討論。各董事均可隨時分別接觸本公司之高級管理人員以查詢資料,亦可於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
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負責保存,所有董事均可在合理時間內查閱。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董
事委員會會議以及編製會議記錄之程序均符合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以及適用規則及規例之規定。
主席及行政總裁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段傳良先生出任本公司之主席,負責領導董事會。行政總裁之職責由執行
董事共同承擔,負責本集團業務之日常管理。
董事承擔及持續專業發展
本公司已接獲各董事發出之確認,彼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本公司之事務付出足夠時間及精
每名新委任之董事於獲委任時均獲得就任須知,以確保其對本集團之運作及業務均有適當理解,並完全知悉身為
董事所擔負之責任及義務。本集團向董事提供持續簡報及專業發展活動,以令其獲悉有關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
管規定以及本集團業務及管治政策之最新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體董事均有參與有關監管信息、董事職責及責任以及本集團業務之持續
專業發展活動,包括閱覽有關監管信息之材料及╱或出席發展專業技能之座談會。
李志榮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已接受至少
15小時之相關專
業培訓以增進其技能及知識。
編製及呈報帳目之責任
董事負責編製每個財政期間之帳目,以確保有關帳目能夠真實及公平地反映該期間本公司及本集團之財政狀況以
及本集團之業績及現金流量。本公司之帳目乃根據所有相關法定規定及適用會計準則編製。董事有責任確保選擇
及貫徹應用合適之會計政策以及審慎合理地作出判斷及估計。董事概不知悉有關任何事件或狀況之重大不確定因
素,或會對本公司持續經營之能力產生重大疑問。
核數師之申報責任聲明載於本年報第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董事會全面負責維持本集團健全及有效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包括界
定管理架構及權限、保障資產免於未經授權挪用或處置、確保維護妥當之會計記錄以提供可靠之財務資料供內部
使用或作發表之用,以及確保遵守相關法例及規例。上述監控系統旨在合理地保證並無重大失實陳述或損失,並
監督本集團之營運系統以達致本集團之業務目標。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會檢討了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於財務、營運及合規控制以及風險管理職能之整體效益。董事會認為,一般而言,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
統為有效及足夠。董事會作出檢討時曾考慮,本公司負責內部審計及會計及財務申報職務之員工是否具備充足資
源、資歷及經驗,以及彼等之培訓課程及財政預算是否足夠。就所發現具進步空間之處,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
核數師酬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應向其核數師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支
付之酬金為港幣
6,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6,500,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立信
德豪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之其他非審核服務支付港幣
5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500,000元)。
股東權利及與股東溝通
本公司已設立及維持多種渠道與其股東及公眾人士溝通,以確保彼等能得悉本公司的最新消息及動向。有關本公
司財務業績、公司資料及重大事情的資料,乃透過刊發公佈、通函、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及新聞稿等途徑發佈。
所有刊登資料均會即時上載至本公司網頁
www.chinawatergroup.com。
根據本公司細則第
58條,在持有本公司繳足股本不少於
10%的本公司股東要求下,董事會可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
處理本公司的特定事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可向董事提出任何有關本集團業績表現及未來方向的問題。本
公司透過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他股東大會與股東保持聯繫,並鼓勵股東出席該等大會。
股東亦可發送電郵至
或致電本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小組
+852 向管理層提出問
題及向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提出於股東大會上提呈之建議。此外,本公司指定的投資者關係小組會透過會面及電
話會議,主動地適時與現有及潛在投資者溝通。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憲章文件並無任何變動。
董事會謹此提呈本公司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經審核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及業務回顧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其主要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49。除財務報表所披露者外,
年內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性質並無任何其他重大變動。
本集團之業務回顧及展望載於第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主要業務營業額及對業績之貢獻以及經營業務所在地區之分析載於
財務報表附註
本集團於最近五個財政年度發表之業績與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本年報第
業績及股息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以及本公司與本集團於該日之財政狀況載於財務報表第
173頁。董事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
5仙(二零一五年:港幣
4仙),待於本公司即將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二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後,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或相近
日子派發予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東登
記手續,期間概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獲派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擬派末期
股息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用之過戶表格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
分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之辦事處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
本集團之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業務前景可能直接或間接受若干涉及本集團業務之風險及不明朗因素所影響。
以下為本集團辨識到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除下文所列者外,可能有其他本集團並不知悉之風險及不明朗因
素,或可能於現時並不重要,但於未來變得重要之風險及不明朗因素:
(i)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指因內部程序、人員或制度不足或缺失,或因外部事件導致之損失風險。管理營運風險之責任基
本上由各個功能之分部及部門肩負。本集團之主要功能經由本身之標準營運程序、權限及匯報框架作出指
引。管理層將會定期識別及評估主要營運風險,以便採取適當風險應對措施。
(ii)流動資金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指本集團可能無法履行貸款協議責任之風險。未能遵守貸款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或會構成違約
事件。一旦發生違約事件,銀行或銀團均可能宣佈貸款協議項下之任何承擔取消及╱或宣佈所有未償還款
項連同其應計利息及所有其他款項即時到期支付或須按要求支付。本集團會密切注視及監察,以確保貸款
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得以遵守。
(iii)法律及監管合規風險
本集團業務成功及營運可能受中國各項政府法律及規例變動所影響。如未能預測監管變動的趨勢或應對相
關規例,則可能導致違反當地法律或規例,屆時不單蒙受經濟損失,亦會損害本集團聲譽。為降低相關風
險,本集團密切關注其運營市場之監管及立法發展,並積極監察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的變動及諮詢市場監
環保政策及表現
本公司力求實現環境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本集團致力遵守有關環保的法律及規例,並採用有效的環保政策,確
保其項目符合環保方面的所需標準及操守。
遵守相關法律及規例
據本集團所知,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在重大方面一直遵守對本集團業務及營運有重要影響之相關
法律及規例。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如有任何變動,均會不時通知相關員工及相關營運單位。
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投資物業
本集團在年內之物業、廠房及設備和投資物業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15及17。本集團投資物業之進一步
詳情載於第
股本、購股權、可換股債券及衍生金融負債
本公司於年內之股本、購股權、可換股債券及衍生金融負債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37、38及34。
優先購買權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法例(本公司繼續於當地註冊為一間受豁免公司),並無任何關於規定本公司須
按比例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新股之優先購買權條文。
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普通股。於
報告日期後及直至本年報日期,本公司於聯交所購回其股份如下:
每股每股總代價
╱月購回股份數目最高價格最低價格(不包括開支)
港幣元港幣元港幣元
二零一六年四月
1,002,000 3.84 3.37 3,648,000
二零一六年五月
7,158,000 4.01 3.83 28,196,000
於報告日期後及直至本年報日期,本公司購回合共
8,16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
0.01元之普通股,總價
格約為港幣
31,844,000元。於本年報日期,該等購回之股份並無被註銷。
於本年內購回本公司股份乃由董事根據股東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授出之授權進行,旨在改善本集團每股資產淨值
及每股盈利,藉以讓股東受惠。
儲備及可供分派儲備
本公司及本集團於年內之儲備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39及綜合股權變動表。本公司可供分派儲備之詳
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39。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東之儲備達港幣
725,474,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幣
1,007,673,000元),包括繳入盈餘港幣
800,39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
924,988,000元)及虧絀港
幣74,918,000元(二零一五年:盈餘港幣
82,685,000元)。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於回顧年度內,向本集團五大客戶銷售之數額佔年內總銷售額少於
30%。本集團向五大供應商採購之數額佔年
內總採購額少於
30%。本公司各董事或彼等之任何聯繫人士或就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逾
5%已發行股本之任何股
東,並無實益擁有本集團五大客戶或供應商之任何權益。
與僱員、客戶、供應商及其他人士之主要關係
本集團認為,其一直與下列本集團之關鍵持份者維持良好關係:
.僱員及工人
.客戶及供應商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16 年報
董事會報告書
於年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為止,本公司之董事如下:
段傳良先生(主席)
劉玉杰小姐
李中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獲委任)
非執行董事
趙海虎先生
周文智先生
井上亮先生
王小沁小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獲委任)
陳國儒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周錦榮先生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定,丁斌小姐、周文智先生、王競強先生及邵梓銘先生將在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惟全部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除段傳良先生外,本公司之所有其他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根據本
公司之公司細則之條文輪值告退及膺選連任。
董事之服務合約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除李中先生與本公司訂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生效之服務合約外,並無董事與本
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不包括於一年內屆滿或可由僱主終止而毋須支付賠償(法定
賠償除外)之合約)。
董事之合約權益
除財務報表其他地方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內,各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所訂立且對本集團業務具重大影
響力之任何合約中,概無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董事於競爭業務之權益
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據董事所知,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概無被視為於任何足以或可能與本集團業
務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之業務(董事獲委任以董事身分代表本公司及╱或本集團利益而參與之業務除外)中擁有
任何權益。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16 年報
董事會報告書
於年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為止,本公司之董事如下:
段傳良先生(主席)
劉玉杰小姐
李中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獲委任)
非執行董事
趙海虎先生
周文智先生
井上亮先生
王小沁小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獲委任)
陳國儒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周錦榮先生
王競強先生
邵梓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黃少雲小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辭任)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定,丁斌小姐、周文智先生、王競強先生及邵梓銘先生將在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惟全部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除段傳良先生外,本公司之所有其他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根據本
公司之公司細則之條文輪值告退及膺選連任。
董事之服務合約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除李中先生與本公司訂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生效之服務合約外,並無董事與本
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不包括於一年內屆滿或可由僱主終止而毋須支付賠償(法定
賠償除外)之合約)。
董事之合約權益
除財務報表其他地方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內,各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所訂立且對本集團業務具重大影
響力之任何合約中,概無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董事於競爭業務之權益
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據董事所知,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概無被視為於任何足以或可能與本集團業
務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之業務(董事獲委任以董事身分代表本公司及╱或本集團利益而參與之業務除外)中擁有
任何權益。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證券之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
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部須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規定被列為或被視
作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須記錄於該條例所指之登記冊,或根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
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董事姓名身份
╱權益性質
概約百分比
段傳良先生(附註
(i))公司及個人
399,120,301 – 26.26%
丁斌小姐個人
500,000 – 0.03%
劉玉杰小姐個人
3,354,000 – 0.22%
李中先生(附註
(ii))個人
29,527,457 – 1.94%
趙海虎先生個人
1,306,000 – 0.09%
周文智先生個人
870,000 – 0.06%
王小沁小姐個人
6,660,000 – 0.44%
該399,120,301股股份中的
218,044,301股由
Asset Full Resources Limited持有,而該公司由段傳良先生全資及實益
181,076,000股股份由其個人持有。
該29,527,457股股份包括由李中先生所持有之
320,000股股份及由其配偶陸海女士個人持有之
29,207,457股股份。
股份數目持股量之
董事姓名身份╱權益性質好倉淡倉概約百分比
段傳良先生個人
70,000,000 – 4.61%
丁斌小姐個人
5,000,000 – 0.33%
劉玉杰小姐個人
8,000,000 – 0.53%
李中先生個人
8,000,000 – 0.53%
趙海虎先生個人
3,000,000 – 0.20%
周文智先生個人
1,000,000 – 0.07%
王小沁小姐個人
2,000,000 – 0.13%
附註:即可購買本公司普通股之購股權,有關詳情載於下文「購股權計劃」一節。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之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38。若干董事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獲
授購股權。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於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認購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購股權之權
於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購股權獲行使於購股權獲行使
時將予發行時將予支付持股量
董事姓名授出日期之股份數目之每股價格概約百分比
段傳良先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70,000,000 3.60 4.61%
丁斌小姐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5,000,000 3.50 0.33%
劉玉杰小姐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8,000,000 3.50 0.53%
李中先生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
8,000,000 3.50 0.53%
趙海虎先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3,000,000 3.50 0.20%
周文智先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1,000,000 3.50 0.07%
王小沁小姐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2,000,000 3.50 0.13%
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證券之權益」及「購股權計劃」兩節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
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7及8分部須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
該等規定被列為或被視作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須記錄於該條例所指之登記冊;或根
據上市規則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購買證券之權利
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證券之權益」及「購股權計劃」兩節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年內
任何時間概無參與訂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董事或其管理層成員可藉購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股份或債
務證券(包括債券)而獲益。
股票掛鈎協議
除上文所披露之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外,本公司於本年度並無訂立、於年結日亦無存在任何股票掛鈎協議將會或可
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或規定本公司訂立將會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之任何協議。
本集團之僱員酬金政策乃基於僱員之功過、資歷及才幹而釐定。
本公司董事之酬金乃參照本集團經營業績、個別董事表現及可比較市場數據,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建議後釐定。
本公司已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以向董事及合資格僱員提供獎勵。計劃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列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
5%或以上之權益及淡倉已記錄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336條須由本公司保存之權益登記冊內:
股份數目持股量之概約百分比
可供借出可供借出
╱名稱身份
╱權益性質好倉淡倉之股份好倉淡倉之股份
段傳良(附註
(i))實益擁有
399,120,301 – – 26.26% – –
Asset Full Resources實益擁有
218,044,301 – – 14.35% – –
Limited(附註
ORIX Corporation實益擁有
291,170,277 – – 19.16% – –
(i):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相關股份之好倉乃於「購股權計劃」一節披露。
(ii):該等股份由
Asset Full Resources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本公司執行董
事兼主席段傳良先生全資實益擁有)實益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就任何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所知,概無任何人士(除董
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外)於本公司之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36條須由本公司保存之
登記冊內所記錄之權益或淡倉。
於本年內,本公司並無就整體或任何重大部份業務之管理或行政工作訂立或存在任何合約。
獲准許的彌償條文
於本年度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概無董事及高級人員須就彼執行職務或就此以致本公司發生或招致之任可損失、
損害或不幸事故承擔任何責任。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為本公司董事及高級人員安排合適的董事及高級人員責任保險。
於本年內,本集團概無訂立任何重大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為須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予以披露。
關連人士交易
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交易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足夠公眾持股量
根據本公司可用之公開資料及據董事所知,董事確認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整個年度內一直維
持足夠公眾持股量。
報告期結束後之重要事件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後概無發生任何重要事件。
本公司採納之主要企業管治常規之報告載於第
12至18頁。
本公司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決議案,以續聘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核數
代表董事會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致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原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繼續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
29至173頁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以下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
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損益表、綜合股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
附註解釋資料。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以令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綜合財務報
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意見,並按照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
90條僅向整體股
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
計,以合理確定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是英國
BDO International Limited有限擔保責任公司的成員,
它是由各地獨立成員所組成的
BDO國際網絡的一部份。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
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
該公司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公司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
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我們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財
務狀況及其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執業證書編號: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銷售及分銷成本
其他經營支出
股本結算購股權開支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收益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變動
╱贖回可換股債券之(虧損)
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
經營業務之溢利
分佔聯營公司業績
扣除所得稅前溢利
所得稅支出
本年度溢利
(2,132,370)
2,858,624(1,506,140)
1,352,(113,500)
141,6,751(117,403)
2,(317,031)
應佔本年度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
非控股股東權益
1,002,966 704,346
本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之每股盈利
36.42 26.17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本年度溢利
1,002,966 704,346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帳之項目:
-可供銷售金融資產公平值之變動
-貨幣換算
-分佔聯營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
-重新分類調整-出售附屬公司
765(85,710)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稅項
(214,018) (83,762)
本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788,948 620,584
應佔全面收入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非控股股東權益
788,948 620,584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資產及負債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5 6,715,770 5,995,282
預付土地租約付款
16 555,104 466,873
17 908,346 742,305
於聯營公司之權益
18 1,333,517 1,363,334
可供銷售金融資產
19 226,767 163,875
20 663,668 239,212
其他無形資產
21 763,973 175,729
按金及預付款項
22 145,790 269,759
遞延稅項資產
36 51,621 –
11,364,556 9,416,369
發展中物業
23 523,551 432,695
持作出售物業
24 273,302 242,945
25 288,606 301,217
應收貿易帳款及票據
26 1,083,551 655,776
應收委託人合約款
27 570,505 364,149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
28 879 77,380
應收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款項
33 307,572 541,602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
18 402,855 214,301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22 970,239 925,290
衍生金融資產
19(i) 67,004 99,952
已抵押存款
29 466,762 329,925
存款及現金
29 2,551,836 1,500,748
7,506,662 5,685,980
應付貿易帳款及票據
30 855,236 486,361
應計負債、已收按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31 1,781,646 1,648,225
應付聯營公司款項
18 49,772 95,158
32 2,155,788 2,347,068
應付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款項
33 190,382 211,562
524,147 393,869
可換股債券
34 – 28,969
衍生金融負債
34 – 2,987
5,556,971 5,214,199
流動資產淨值
1,949,691 471,781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13,314,247 9,888,150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非流動負債
應付聯營公司款項
應付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款項
遞延政府補貼
遞延稅項負債
5,726,863 3,452,009
7,587,384 6,436,14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擬派末期股息
14,,851,192
4,604,124 3,923,426
非控股股東權益
2,983,260 2,512,715
7,587,384 6,436,141
第29至173頁之綜合財務報表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獲董事會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下列董事代表簽署:
段傳良丁斌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擬派資本匯兌購股權金融資產非控股
股本末期股息股份溢價帳贖回儲備繳入盈餘波動儲備儲備其他儲備重估儲備法定儲備保留盈利總額股東權益總權益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之結餘
14,049 42,147 306,427 2,507 1,025,836 388,349 14,416 (379,081) 10,300 195,137 1,910,344 3,530,431 2,165,697 5,696,128
購回股份(附註
(52) – (12,999) – – – – – – – – (13,051) – (13,051)
購回股份開支
– – (56) – – – – – – – – (56) – (56)
就轉換可換股債券發行股份(附註
450 – 136,418 – – – – – – – – 136,868 – 136,868
因收購附屬公司而產生(附註
– – – – – – – – – – – – 129,186 129,186
本集團收購附屬公司之額外權益
– – – – – – – (6,106) – – – (6,106) (13,747) (19,853)
因視作出售
╱部份出售附屬公司
而產生(附註
– – – – – – – (767) – – – (767) 8,753 7,986
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出資
– – – – – – – – – – – – 12,303 12,303
確認股本結算購股權開支(附註
– – – – – – 34,251 – – – – 34,251 – 34,251
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附註
– (42,147) – – 155 – – – – – – (41,992) – (41,992)
二零一五年中期股息(附註
– – – – (43,216) – – – – – – (43,216) – (43,216)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附註
– – – – – – – – – – – – 1,243 1,243
已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權益之股息
– – – – – – – – – – – – (84,240) (84,240)
與擁有人進行交易
398 (42,147) 123,363 – (43,061) – 34,251 (6,873) – – – 65,931 53,498 119,429
擬派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附註
– 57,787 – – (57,787) – – – – – – – – –
轉撥至資本贖回儲備
– – – 52 – – – – – – (52) – – –
轉撥至法定儲備
– – – – – – – – – 25,771 (25,771) – – –
本年度溢利
– – – – – – – – – – 370,858 370,858 333,488 704,346
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銷售金融資產公平值之變動
– – – – – – – – 765 – – 765 – 765-貨幣換算
– – – – – (45,742) – – – – – (45,742) (39,968) (85,710)
-分佔聯營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
– – – – – 180 – – – – – 180 – 180-重新分類調整-出售附屬公司
– – – – – 1,003 – – – – – 1,003 – 1,003
本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 – – – – (44,559) – – 765 – 370,858 327,064 293,520 620,584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14,447 57,787 429,790 2,559 924,988 343,790 48,667 (385,954) 11,065 220,908 2,255,379 3,923,426 2,512,715 6,436,14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擬派資本匯兌購股權金融資產非控股
股本末期股息股份溢價帳贖回儲備繳入盈餘波動儲備儲備其他儲備重估儲備法定儲備保留盈利總額股東權益總權益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39(a))(附註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之結餘
14,447 57,787 429,790 2,559 924,988 343,790 48,667 (385,954) 11,065 220,908 2,255,379 3,923,426 2,512,715 6,436,141
認購新股份(附註
369 – 154,641 – – – – – – – – 155,010 – 155,010
就轉換可換股債券發行股份(附註
91 – 30,512 – – – – – – – – 30,603 – 30,603
股份發行開支
– – (5,527) – – – – – – – – (5,527) – (5,527)
因收購附屬公司而產生(附註
292 – 123,840 – – – – – – – – 124,132 159,266 283,398
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出資
– – – – – – – (2,815) – – – (2,815) 34,056 31,241
確認股本結算購股權開支(附註
– – – – – – 47,982 – – – – 47,982 – 47,982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附註
– (57,787) (3,007) – – – – – – (60,794) – (60,794)
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附註
– – – – (45,596) – – – – – – (45,596) – (45,596)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附註
– – – – – – – – – – – – (4,387) (4,387)
已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權益之股息
– – – – – – – – – – – – (113,749) (113,749)
與擁有人進行交易
752 (57,787) 303,466 – (48,603) – 47,982 (2,815) – – – 242,995 75,186 318,181
擬派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附註
– 75,993 – – (75,993) – – – – – – – – –
轉撥至法定儲備
– – – – – – – – – 58,348 (58,348) – – –
分佔聯營公司之儲備
– – – – – – 24,708 19,406 – – – 44,114 – 44,114
本年度溢利
– – – – – – – – – – 551,758 551,758 451,208 1,002,966
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銷售金融資產公平值之變動
– – – – – – – – 6,823 – – 6,823 – 6,823-貨幣換算
– – – – – (119,823) – – – – – (119,823) (55,849) (175,672)
-分佔聯營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
– – – – – (45,342) – – – – – (45,342) – (45,342)
-重新分類調整-出售一間附屬公司
– – – – – 173 – – – – – 173 – 173
本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 – – – – (164,992) – – 6,823 – 551,758 393,589 395,359 788,948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15,199 75,993 733,256 2,559 800,392 178,798 121,357 (369,363) 17,888 279,256 2,748,789 4,604,124 2,983,260 7,587,384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經營業務之現金流量
扣除所得稅前溢利
1,307,833 1,021,377
作出下列調整:
10 170,824 117,403
分佔聯營公司之業績
(29,517) (2,029)
7 (98,445) (109,397)
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
7 (17,432) (15,427)
遞延政府補貼之攤銷
7 (5,217) (6,407)
9 323,972 282,649
預付土地租約付款之攤銷
9 17,552 16,226
其他無形資產之攤銷
9 9,105 9,418
資本化費用之攤銷
19,186 13,209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出售虧損
9 1,773 840
預付土地租約付款之出售收益
9 (30,728) –
提前終止特許服務安排之收益
(29,364) –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撇銷
9 9,811 34
呆帳撥備╱(撥回撥備)
9 5,584 (114)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
(52,900) (141,703)
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收益)
1,488 (6,874)
存貨之撇銷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收益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變動
32,948 (20,368)
購回╱贖回可換股債券之虧損╱(收益)
股本結算購股權開支
47,982 34,251
未計營運資金變動之經營溢利
1,684,480 1,192,013
發展中物業增加
(101,495) (126,884)
持作出售物業(增加)╱減少淨額
(36,283) 62,270
存貨減少╱(增加)
22,952 (51,630)
應收貿易帳款及票據增加
(353,057) (83,871)
應收委託人合約款增加
(31,370) (50,414)
應收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款項減少╱(增加)
217,518 (190,039)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
(9,011) (284,587)
應付貿易帳款及票據增加╱(減少)
229,202 (48,065)
應計負債、已收按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
(128,886) 147,388
經營業務產生之現金
1,494,050 566,181
已付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
(170,755) (109,399)
已付所得稅項
(160,212) (201,492)
經營業務產生之現金淨額
1,163,083 255,290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投資業務之現金流量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所得款項
出售預付土地租約付款之所得款項
提前終止特許服務安排之所得款項
預付土地租約付款
購買投資物業
出售投資物業之所得款項
出售可供銷售金融資產之所得款項
出售一間聯營公司之所得款項
增加供水特許權
收購附屬公司(扣除購入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出售附屬公司(扣除出售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聯營公司之投資
已收聯營公司股息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增加)
╱(購買)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
已抵押存款增加
原有存款期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減少
╱(增加)
已收遞延政府補貼
109,0,592)
8,750(5,512)
投資業務動用之現金淨額
(1,677,205) (1,016,036)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融資業務之現金流量
收購非控股股東權益
– (19,853)
出售附屬公司部份權益之所得款項
配售及認購新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
149,483 –
購回普通股付款
– (13,107)
購回╱贖回可換股債券
(1,441) (5,989)
可換股債券之利息
(15) (4,040)
還款予本公司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
(117,856) (96,068)
本公司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注資
31,241 12,303(償還)╱墊付聯營公司資金
(33,435) 27,841
提取銀行貸款
3,445,549 1,160,322
償還銀行貸款
(1,989,614) (1,292,343)
提取其他借貸
471,954 966,571
償還其他借貸
(155,337) (99,767)
(106,390) (85,208)
融資業務產生之現金淨額
1,694,139 558,64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增加╱(減少)淨額
1,180,017 (202,098)
年初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400,748 1,590,125
外幣匯率之影響淨額
(28,929) 12,721
年終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551,836 1,400,74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分析
存款及現金
29 2,551,836 1,400,748
1.公司資料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往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一間受豁免公司,其普
通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根據本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之特別決議案,批准本公司根據公司法第
條之規定,取消在開曼群島註冊(開曼群島及百慕達公司註冊處已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就此作出批准),
並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
132C條遷冊往百慕達,並註冊為一間受豁免公司。
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其主要營業地點位
於香港灣仔港灣道
18號中環廣場
64樓6408室。
本公司之主要經營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附屬公司之主要經營業務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9。本公司及
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2.1採納新訂╱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內,本集團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下述於本集團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
間之綜合財務報表有關及生效之新訂或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採納此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2.2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以下已經頒佈但尚未生效且可能與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有關之新訂或經修改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
1號之修訂本披露計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及釐清折舊及攤銷之可接納方法
香港會計準則第
38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
27號之修訂本獨立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號及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出售或注入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之修訂本資產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號、投資實體:應用綜合入帳例外情況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之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來自與客戶所訂立合約之收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尚未確定強制生效日期,惟可予採納
4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
1號之修訂本-披露計劃
該等修訂本旨在進一步鼓勵公司在釐定於其財務報表中所披露之資料時應用專業判斷。舉例而言,
該等修訂本釐清整份財務報表均須考慮重要性,載入不重要資料會減低財務披露之效用。此外,該
等修訂本澄清公司於釐定財務披露之資料呈報編排及次序時,應使用專業判斷。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8號之修訂本-釐清折舊及攤銷之可接納方法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之修訂本禁止使用以收益為基準的方式對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計算折舊。香港
會計準則第
38號之修訂本引入一項可被推翻的假設,即以收益作為無形資產攤銷的基礎並不合適。
該假設可於以下情況被推翻:當無形資產是以收益衡量;或收益與無形資產經濟利益的消耗存在高
度關聯時。
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27號之修訂本-獨立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該等修訂本容許實體就其於附屬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之投資,在其獨立財務報表內使用權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引進金融資產分類及計量之新規定。按目的為持有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之
業務模式而持有之債務工具(業務模式測試)以及具產生現金流之合約條款且僅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
本金利息之債務工具(合約現金流特徵測試),一般按攤銷成本計量。倘該實體業務模式之目的為持
有及收取合約現金流以及出售金融資產,則符合合約現金流特徵測試之債務工具以按公平值計入其
他全面收入之方式計量。實體可於初步確認時作出不可撤回之選擇,以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
計量並非持作買賣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債務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二零一四年)就所有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納入新的預期虧
損減值模式(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39號之已產生虧損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對沖會計規定,以讓實體於
財務報表內更好地反映其風險管理活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二零一四年)沿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39號項下金融負債之確認、分類及計量規
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負債除外,負債信貸風險變動引致之公平值變動金額應於其
他全面收入確認,除非會產生或擴大會計錯配則作別論。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二零一四
年)保留香港會計準則第
39號有關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規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之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出
售或注入資產
該等修訂本釐清實體向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出售或注入資產時,將予確認之收益或虧損程度。當
交易涉及一項業務,則須全數確認收益或虧損。反之,當交易涉及不構成一項業務的資產,則僅須
就非關連投資者於合營企業或聯營公司之權益確認收益或虧損。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2.2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來自與客戶所訂立合約之收益
新準則設立單一收益確認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則為實體應確認收益,以說明實體按反映交換商品及
服務預期所得代價之金額向客戶轉讓所承諾商品或服務。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取代現有收益確
認指引,包括香港會計準則第
18號「收益」、香港會計準則第
11號「建築合約」及相關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規定確認收益所應用之五個步驟:
1:識別與客戶所訂立之合約
2:識別合約之履約責任
3:釐定交易價格
4:分配交易價格至各履約責任
5:於履行各履約責任時確認收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包括對與可能改變目前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做法之特定收益相關事宜
之特定指引。有關準則亦顯著加強有關收益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已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17號「租賃」、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
4號「釐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賃」、香港(常設詮釋委員會)-詮釋第
15號「經營租賃-優惠」及香港
(常設詮釋委員會)-詮釋第
27號「評估牽涉租賃法律形式之交易內容」。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取消承租人將租賃分類為經營或融資租賃。取而代之,所有租賃均根據香
港會計準則第
17號「租賃」以與融資租賃類似之方式處理。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於財
務狀況表入帳,方式為按於財務狀況表獨立披露(計入資產使用權)或與物業、廠房及設備共同披露
之資產(包括租賃負債款項加若干其他金額)支付未來租賃款項之責任之現值確認負債。新規定之最
主要影響為已確認租賃資產及金融負債增加。
當中有若干豁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載有選擇權,其並無規定承租人就
(a)短期租賃(即
或以下之租賃,包括任何延長選擇權之影響)及
(b)低價值資產租賃(例如租賃個人電腦)確認資產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大幅度保留香港會計準則第
17號內有關出租人之入帳規定。因此,出租人
繼續將其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並以不同方式將該兩類租賃入帳。就分租之分類而言,
中介出租人應按下列條件將分租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a)倘主租賃乃短期租賃而該實體為承
租人,則分租應重新分類為經營租賃;
(b)否則,分租應參照因主租賃產生之使用權資產而分類,而
非參照相關資產予以分類。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2.2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改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釐清,承租人應區分合約之租賃元素及服務元素,並僅就租賃元素應用租
賃入帳規定。
本集團已開始評估採納上述準則及現有準則修訂對本集團造成之影響。本集團尚未能指出該等新頒
佈會否對本集團之會計政策及財務報表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2.3新香港公司條例(第
本集團已於本財政年度採納有關參考新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章)披露財務資料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修訂。
董事認為,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不會受到影響,然而,新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章)對綜合財務報
表的呈列及披露構成影響。舉例而言,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現時乃於財務報表附註內呈列而非作為
一份主要報表呈列,而與本公司財務狀況表相關之附註一般已不再呈列。
3.編製基準
(a)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下
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已遵守香港公司條例之適用規定及上市規則之
適用披露規定。
(b)計量基準
除若干物業及金融工具以重估值或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有關計量
基準詳載於附註
4之會計政策。
(c)功能及呈列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幣(「港幣」)為呈列貨幣,與本公司功能貨幣相同。
4.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4.1業務合併及綜合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集團之財務報表。集團內部公司間之交易及結餘及未變現溢利於編製綜合財務
報表時悉數抵銷。除非交易提供轉讓資產之減值證明,否則未變現虧損亦予以抵銷,在此情況下,
虧損於損益表內確認。
於年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之業績由收購生效日期起或計至出售生效日期止列入綜合全面收入表內
(視適用情況而定)。於需要情況下,附屬公司之財務報表會作出調整,致令有關會計政策與本集團
其他成員公司所採用者一致。
收購附屬公司或業務採用收購法入帳。收購成本按本集團(作為收購方)所轉讓資產、所產生負債以
及所發行股本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平值總額計算。收購之可識別資產及承擔負債主要按於收購日之公
平值計算。本集團以往持有收購方之股本權益按收購日之公平值重新計算並將因此而產生之溢利或
虧損於損益表內確認。本集團可選擇以當時交易作基準按公平值或被收購公司可識別資產淨值所佔
比例來計算代表現時於附屬公司擁有權權益之非控股股東權益。所有其他非控股股東權益一概按公
平值計量,除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另一個計量基準則作別論。收購所產生之相關成本列作支出,
除非成本乃於發行股本工具時產生,則從股本中扣除。
由收購方將予轉讓之任何或然代價於收購日期按公平值確認。其後對代價之調整僅於調整源自於計
量期間(最長為收購日期起
12個月)內所取得有關於收購日期之公平值之新資料時方與商譽確認。分
類為資產或負債之或然代價之所有其他其後調整均於損益表確認。
本集團於附屬公司權益變動時,如不喪失控制權,入帳列為權益交易。本集團權益及非控股股東權
益之帳面值予以調整,反映各自附屬公司權益比例變動。經調整後非控股股東權益金額與所付或所
收代價公平值之任何差額,直接於權益確認,並計入本公司擁有人。
當本集團喪失附屬公司控制權,出售溢利或虧損為以下兩者之差額:
(i)已收代價公平值與任何保留權
益公平值之總額;及
(ii)資產(包括商譽)過往帳面值與附屬公司及任何非控股股東權益負債之總額。
以往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與附屬公司有關之金額,入帳方式相同,猶如相關資產或負債已經出售。
4.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4.1業務合併及綜合基準(續)
收購後,代表現時於附屬公司擁有權權益之非控股股東權益帳面值為按初步確認者,另加非控股股
東權益其後應佔權益變動。即使全面收入總額計入非控股股東權益造成負結餘,全面收入總額仍然
計入非控股股東權益。
4.2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乃指本公司可對其行使控制權的被投資方。倘以下三個因素均符合時,即表示本公司控制
一名被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享有來自被投資方可變回報或其權利,及可運用其權力以影
響該等可變回報。當有事實或情況顯示任何該等控制因素可能出現變動時,即會重新評估控制權。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於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減去減值虧損(如有)列帳。本公司按已收及應收
股息基準將附屬公司之業績入帳。
4.3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乃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之實體,其並非一間附屬公司或合資安排。重大影響指有權參與
(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決定被投資企業之財務及營運政策。
於綜合財務報表內,聯營公司使用權益法入帳,初步按成本確認,其後就本集團攤佔聯營公司資產
淨值之收購後變動調整聯營公司之帳面值,惟虧損超過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權益之金額不予確認,除
非本集團有責任彌補該等虧損則作別論。
確認本集團與其聯營公司間之交易所帶來之盈虧時,以無關連投資者於聯營公司之權益為限。投資
者攤佔聯營公司因該等交易產生之盈虧,與聯營公司之帳面值對銷。倘有跡象顯示已轉讓資產出現
減值,則未變現虧損即時於損益確認。
已付聯營公司任何溢價超出本集團應佔已收購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值之金額會撥充
資本,並計入聯營公司之帳面值。倘有客觀證據顯示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出現減值,則投資之帳面值
按其他非金融資產之相同方式進行減值測試。
4.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綜合實體以其經營所在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以外之貨幣(「功能貨幣」)進行之交易,乃以進行交易時
之現行匯率入帳。外幣貨幣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之現行匯率換算。按公平值入帳並以外幣計值之
非貨幣項目按釐定公平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按歷史成本以外幣計量之非貨幣項目不作重新換算。
因結算及換算貨幣項目而產生之匯兌差額在其產生期間於損益表內確認。因重新換算按公平值列帳
之非貨幣項目而產生之匯兌差額計入期間之損益內,惟因重新換算有關收益及虧損在其他全面收入
確認之非貨幣項目而產生之匯兌差額除外,在此情況下,有關匯兌差額亦在其他全面收入確認。
於綜合帳目時,海外業務之收入及開支項目乃按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本集團之列帳貨幣(即港幣),
惟倘匯率於有關期間內大幅波動,在此情況下,則採用交易進行時之概約匯率換算為港幣。海外業
務之所有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之現行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匯兌差額(如有)乃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確
認,並以匯兌波動儲備累計入權益(非控股股東權益應佔(如適用))。於本集團實體之獨立財務報表
中就換算組成本集團於有關海外業務之投資淨額部份之長期貨幣項目而於損益表內確認之匯兌差額
重新分類至其他全面收入,並以匯兌波動儲備累計入權益。
於出售海外業務時,就該業務截至出售日期而於匯兌波動儲備內確認之累計匯兌差額,乃於出售時
重新分類為損益,作為損益之一部份。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因收購海外業務而購入之可識別資產之商譽及公平值調整被視為該
海外業務之資產及負債,並按於報告期末之現行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匯兌差額於匯兌波動儲備確認。
4.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4.5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除在建工程外)乃按收購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列帳。資產成本包括其
購買價及收購有關項目直接產生之成本。
其後成本僅會在與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團且該項目成本能可靠計量時,視乎情況
計入資產帳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重置部份之帳面值一概取消確認。所有其他成本,例如維修及
保養,乃於其產生之財政期間內於損益帳扣除。
以下物業、廠房及設備乃採用直線法按其估計可使用年期計算折舊,以分配其成本減其剩餘價值,
年率如下:
樓宇五十年或按租約年期,以較短者為準
租賃物業裝修五年或按租約年期,以較短者為準
廠房及機器六至十五年
水管十至二十年
傢具、設備及汽車五年
資產之剩餘價值、折舊方法及可使用年期會於各報告日期進行檢討及調整(如適用)。
在建工程指正在興建的樓宇及在建水管,並按成本減任何減值虧損列帳,且不會予以折舊。在建工
程於工程完工並可供使用時會重新分類至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適當類別。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產生之損益乃銷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其帳面值之差額,並於出售時於損
益帳確認。
4.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4.6預付土地租約付款
預付土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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