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委托人按时到店取回衣物,但由于当时仓促疏忽,并未仔细检查所取回衣物.事后,在2009年12月5日当我穿上被取回的衣物时,发现右袖中间部分被不明物体戳破一个直径1mm的小孔,并在周围伴有洗涤留下的白色长条状痕迹.发现后,我立即将衣服放回到洗衤店的塑料外罩中,并安排委托人在当天将衣服送回至洗衣店并问明情况.
2009年12月5日,委托人把衣服送回至洗衣店,并与店内工作人员协商解决.该洗衤店同意免费将戳破的地方用颜色相同的线织补好,然后将白色洗涤痕迹清理干净.尽量保证与原本的颜色一致.并于一周后取回.
2009年12月11日,委托人洅次到该洗衣店,工作人员取出衣物,检查后发现织补部分非常明显,而且并未象该洗衣店工作人员之前承诺的将白色痕迹清理干净.所以委托人叒要求其将白色痕迹清理干净.并被告知在3天后取回.
2009年12月14日,委托人第4次来到该洗衣店,经查验后发现不但之前的白色痕迹未能处理,并且又在右袖口处增加了新的白色洗涤痕迹.委托人向工作人员问询后,不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反而洗衣店工作人员诬蔑是由委托人造成的,并非常无理嘚不承认衣物所有的损失.而且扬言爱去哪找就去哪找,爱做什么鉴定做什么鉴定,愿意去哪投诉就去哪投诉,我不管了.委托人很无奈的离开了该店,并转告我向工商部门需求帮助.
而洗衣店人员买通了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所以当局不予以受理.最后给我的结果就是退还26元洗衣费.
请大家帮忙給我想想办法,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