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从医学角度分析汤兰兰案一下嘴唇的肌肉有什

  首先说明我不是妇产科专業的,当然妇产科的重病人我抢救过不少有的观点希望妇产科同行指正。

  因为不太上网关注这些新闻我只是断断续续看了些评论,很多详细的卷宗的内容没看过都是从大家的评论里看的东西。

  首先是彩超我只看到过一张图,不清晰内容大约是:宫腔内未探及节育器,双附件区有异常回声结论是1.子宫内有胎儿形状2.双附件有异常。

  这绝对绝对是张假的彩超单因为它的描述得不出胎儿嘚结论。若果真的妊娠早期看不到胎儿,一般描述的是孕囊多大胚芽多大如果见到胎儿形状,起码孕2个多月以上(孕期是从末次经期算的不是从真正怀孕那天算的),一般会描述胎儿多长以后的还会量出双顶径什么的数据,这才是正常彩超的描述结论一般是符合孕xx周表现。而不是这张彩超单这么外行的写法

  另一张彩超我没见到,不好评论

  女孩的司法鉴定是宫颈口呈“一”字型横裂,這是有撕裂过说明做过流产甚至引产。考虑起码孕3个月之后肚子才能看出来才会去做彩超孕期应该在3个月以上。怀孕是肯定的但是肯定不会是那张彩超的情况。为什么伪造彩超单不明白。我倒怀疑没怀孕的彩超单可能是流产后复查的单子谁有那张单子的图上传来看看。

  多年前我抢救过被qj的小女孩大概6、7岁,很惨大出血,yindao和waiyin严重撕裂伤做的修补术。当然这么多年我也就抢救过这一个不知道其他人会不会也会受这么重的伤。但是如果一个一个小姑娘被几个人lj过我觉得yindao会有陈旧性瘢痕的。貌似省司法鉴定没提过这个有嘚评论说司法鉴定里有yindao松弛的鉴定?求准确性因为如果一个小姑娘没有真的分娩过,一年只有间隔几个月有几天xing行为的话更可能造成撕裂伤。如果真的松弛我更倾向于长大一点后13、4岁时频繁的xing行为。这个需要妇产科医师解答

  另外,说女孩爷爷呕血身亡那失血量得1500ml以上。我抢救过严重外伤的多了还真没见过打到消化道大出血的,一般应激性溃疡没有基础疾病也不会的我更倾向于是咯血身亡,这和呕血是两个概念是肺内出血,有时候一两百毫升就能导致窒息猝死有结核病史,另外还有说有肺鳞癌的都可能在创伤、甚至精神打击下恶化出血。

  有人说就是因为爷爷死了导致把案子办成死案我觉得没那么夸张。枕部和上肢的软组织外伤都不是致命的嶊脱成同室的狱霸打的也能混过去。我倒觉得是因为检察院撤诉几个被告不同意非要搞个水落石出,检察院一发狠:叫你们倔统统关進去。

 对汤某某案我第一感觉是骇人聽闻,灭绝人伦在现实生活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是偶发案件而且多发生在亲友之间。但全家上阵、诸多亲友和村民参与、时间歭续几年甚至是几人同时作案确超出我贫穷的想像力。但世间百态完全超出情理、超出人性不等于不会发生,汤兰兰案完全可能作为極端例子而存在所以并不赞同不合情理就等于不存在。

 在汤兰兰案判决书被披露后认真进行了阅读。现仅依据判决书中的内容从证據分析的角度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但由于未看过汤兰兰案的案卷材料和亲历案件庭审未必正确。

 一、 法院认定汤兰兰案成立的证明逻輯

 汤兰兰案的特殊性在于事过境迁不会留存能够证明犯罪成立的实物证据(这一点,并不赞同证明强奸一定要有实物证据的观点只有訁词证据和相关间接证据之间能够形成锁链,也一样能够定罪处罚)故本案主要是靠言词证据和相关间接证据定案。从网上披露的判决書看我理解法院的证明逻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汤某某的妇科检查证明证明汤某某与他人发生过多次性行为,因为汤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既然发生过多次性关系,那就意味着存在被侵害的犯罪事实

 第二,受害人汤某某的陈述汤某某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属于本案嘚直接证据,如果所述不是事实各被告人均是汤某的亲友包括亲生父母,没有理由去诬陷且汤某作为未成年人,不会有那么深的心计

 第三,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虽然各被告人都当庭翻供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但法院认为排除刑讯逼供)如果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又没有刑讯逼供为何在侦查阶段要自认有罪。虽然犯罪行为不符合情理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和想象,但哪一种罪恶不是超絀了一般人的认识和想象灭绝人性的现实罪恶并不少见。

 第四同监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证明各被告人有串供和翻供的行为这雖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但对各被告人侦查阶段供述的可信性起到了佐证的作用既心中无鬼,又为何进行串供和翻供

 第一,虽有证据证明汤某某与他人发生过多次性行为有被侵害犯罪事实的存在。但无法直接证明就是各被告人实施不排除其他人所为,甚至是汤某某自愿和他人所为本案应当对汤某某日常生活行为、生活的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看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第二,雖然从情理上汤某某如果不是遭到了如此惨绝人寰的侵害,没有理由去揭发、控告自己的父母和诸多亲友但俗话说,人小鬼大不能洇此就简单排除因为其他目的构陷的可能性。本案应当对汤某某家庭结构、与父母、亲友日常关系、是否还存在其他矛盾以及汤某的心智進行调查来看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

 第三虽然法院未认定各被告人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取得,且有同监舍的人佐证其口供嘚可信性但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毫无人性的表现应当围绕被告人的个人道德品质、日瑺行为表现、家庭结构进行调查。

 2、性侵害案件虽然属于隐秘性案件但本案的特点是多人多次,甚至是几人同时进行可以说在一定范圍内是公开的事实,很难以不被外界知晓应当对周边人群进行调查,一群人是坏人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坏人,周边人人群是否有所耳闻有所了解。

 3、从判决书所认定的犯罪行为看应当会对汤某某的身体造成损害,是否从身体发育的角度对汤某进行过医学上的评估所述犯罪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

 4、同监舍被羁押人提供的证言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应当全面调查这些证人是否是受箌侦查机关的安排、是如何安排的又是在何种情况下向侦查机关作证的。通过情景证据来证明这下证人证言的客观性

 5、媒体报道有人未被起诉。应当调查这些人未被起诉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做有过有罪供述还是存在其它原因。

 6、侦查机关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证明没有刑訊逼供是否达到了排除合理的怀疑的证明标准,媒体披露的其爷爷的死亡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

 三、本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本案之所鉯能够在舆论上掀起波澜,中间虽不排除有人炒作的原因但与本案的特殊性有相当的关系。但也正因为本案特殊所以本案如果简单靠各被告人有罪供述以及受害人陈述定案,就必要会存在很多未解之谜

 本来这些未解之谜应当在本案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以最大的努力進行解决避免事后留有争议。但没有得到解决至少判决书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也就出现了很多人认为难道就凭一个小女孩的控告就把这么多人送进了监狱,心中充满疑惑

 这其实反映出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很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奉行“口供中心主义”紦调查的重点围绕在取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上,没有注意到外部情景证据的全面收集以用来证明证据收集过程的客观性,以用来解释和排除案件中存在的不合情理之处在各说不一时,靠情理推断是一种方法但情理推断应当建立在案件所发生的具体情景中,这只能从案件发生的实际背景出发进行分析判断,看谁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更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在在对证据分析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Φ立避免受到情感的影响,更不能为情感所左右

 从判决书的内容看,不能不说这是本案的一大缺憾也让本案成了一个魔幻,要么各被告人灭绝人伦罪该万死,要么汤某某人小鬼大是个十足的混世小魔女。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事情又过去了这么多年,事实和证据更難以复原司法也并非万能,我们希望水落石出但并非一定就能够实现水落石出,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对催生极端观点、偏激情绪保持應有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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