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应金制与自主择业区别制

今年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政策应金制是什么意思
今年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政策应金制是什么意思
09-12-05 &匿名提问
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三、工作分配与就业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四、待遇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五、培训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六、住房保障1.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2.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3.住房供应保障(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4.住房补贴(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七、社会保障1.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家属安置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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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模退休是否享受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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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官法两会批准修改,大概什么时候下发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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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官法两会批准修改,大概什么时候下发部队呢?军龄10--18年之间的纠结,希望早日看到应金制实施,好吃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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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左右吧,再说了修了对每个人影响不一样,对基层肯定是不利的,对上层肯定有利。就算给基层一点甜头,下面也是山高皇帝远,而且军官法这玩意可自由裁量度很强,即使可能对基层有利也会被卡的。因此,混的舒服的基层就接着混,不舒服的唯有提升到机关,还有就是趁年轻离开(如果想转业转不了,舍得就复员),否则就只有自己在抱怨中适应,最后熬成老同志再不舍离开中被赶走。以上是我所见之普遍现状,感觉总的基调以后还是一样的。
见地深,指导意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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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应金制就早通知,等不到25就早上岸好了
同意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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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应该差不多吧!
不太可能有如此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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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修改,啥时候才能修改呢?改完之后多久生效呢?
关键是依法治军,有法不执行还是屁用没有!&
关键是依法治军,有法不执行还是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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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真不是急的事,两会只把修改这件事定下来了。
然后得组织人员研究,一稿二稿N稿,然后上人大研究通过。; p0 m&&P9 \9 v( E$ q2 X6 {
这是法律,可不是机关下发的一个什么通知,也不是条例,规定,而是国家法律。所以,9 N4 `&&I: q6 C% I
2020年吧。
不要急啊。
只是修改和,可快可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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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急,急不得。&&{' h. F: P# [2 F; }: I
这是国家的大事,不仅仅只是军队的事,是大局的程序规定。
还是看一楼的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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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完才能出台的话,这热豆腐吃不了了,心早凉了。年底安安分分转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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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应金制落地,实在不想转业进体制内干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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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改革结束后也差不多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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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十九大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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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领导拍脑袋决定的东西,非要走个好几年的流程,这算不算扎扎实实走形式?
给下面人找点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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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圆寂 发表于
07:21* Z; @6 Q2 L" M. n$ H7 F
十年左右吧,再说了修了对每个人影响不一样,对基层肯定是不利的,对上层肯定有利。就算给基层一点甜头,下 ...
讲的很好啊~~~~~~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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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楼主同问,不过好像也只能耐心等待了。我觉得确实应该给离开部队的人多一个选择,拿钱或安置,总不能让不想进体制的人都等到自主吧
会考虑你的意见的,水也载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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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报太大希望,人还是这些人,不会有什么大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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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周四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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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圆寂 发表于
十年左右吧,再说了修了对每个人影响不一样,对基层肯定是不利的,对上层肯定有利。就算给基层一点甜头,下 ...2 t% {$ A# X8 ], k1 D3 Y
说的很到位,十个字够了吗
点评也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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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S6 G* t$ V! d9 |: O2 O" v2 m+ J
适& && && &&&rw& && &a& & ew& && && &32we& && && & be3& && && & 时: z$ E9 x4 k) W. i9 A9 e0 C
/ F- [* s) z6 l3 J
9 I5 d&&]2 e0 k' i
审& && && && && && & re& && && && && && && && && &&&tre& && && & w3& && && && && &&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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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_; v$ P5 H1 H# X& J- @; X
只& &&&wr& & 能& && & ge& && &说,& & ht& &&&这& && &ser& &&&么& &&&erhrw& &&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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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圆寂 发表于
十年左右吧,再说了修了对每个人影响不一样,对基层肯定是不利的,对上层肯定有利。就算给基层一点甜头,下 ...
复员一样占转业名额 这是硬伤
让不让另说&查看: 7794|回复: 6
应金制是什么意思目前有国家采用应金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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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金制是什么意思目前有国家采用应金制么来自: iPhone客户端
机关饭桶,只会复制,迟早引起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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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词,但看情况貌似和美英的退役制度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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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详细解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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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就没有这么个玩意,不过是一篇论文提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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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应金制”还没见过一个权威的解释,只是提出来,类似于“买断军龄”,以前一些网友曾经就应金制探讨过,但都是仅供参考的东西。如营以下干部转业是一次性买断,兵龄满3年不满十年的每年按1.72万计算,满十年不满十六年的每年按2万计算,十六年的50万一次性结清,转业后每月按基本工资的80%发补助,其他国家不再管,包括住房、医疗等,相当于自主择业,十六年以上按3.12万一次性买断,团以上干部每年按3.93万买断后,每月再发基本工资的80%补助,同时还有职务系数区别。,仅供参考。没有定论,都是浮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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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干不满六年或者军龄不满10年不得转业,强烈要求转业的按买断处理,军领满10年不满16年的应金制和计划安置,16年以上的自主择业和计划安置。 应金制分段分段计算,10年以下的每年3万七,10年至16年的每年六万六左右。 不满10年强烈要求专业的就复原,复原就是买断。 复员(买断)费为一年三万七,另外在补六个月工资。&&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 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 计划安置包括军龄补助,房补。 复原(买断)的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国防服役津贴、房补。 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每个月是现在工资百分之八十。 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退役后是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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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luo 发表于
07:56/ F! x8 r4 ?
任干不满六年或者军龄不满10年不得转业,强烈要求转业的按买断处理,军领满10年不满16年的应金制和计划安置 .../ Y+ U6 M$ ~8 n
哥们儿,你这个内容在很多地方发过啊,不太可能的改革实质展开 话国防大局中的军人利益(深度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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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质展开 话国防大局中的军人利益(深度好文)
▲试着用指尖读懂军人的世界“议价能力”事关军改成败(深度好文)作者&| &九千里路 来源 | 再出发军队的干部制度,无论加上怎样的政治光环,无非是人事制度的一种。这个人事制度包含,但又不限于雇佣关系。而任何一种雇佣关系,都存在用人单位与提供劳务者的博弈问题。双方博弈的资本,就是所谓“议价能力”。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要求,劳务提供者可以开出价码。至于能不能实现自己的期望,要看双方有无让对方值得交换的对价。需要指出的是,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集团,并不是如普通追求盈利的公司一样,分为雇主与雇员两个阶层。而是存在“顶层—中间层—基层”这样的结构。我们都知道,所谓改革,就是要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实现体制的高效运行。在实际当中,就是要打破“中间层”的利益集团,让资源向真正干事的基层倾斜,以实现“钱花在刀刃上”的效果。那么,改革难在哪里呢?难就难在,“中间层”的某些利益集团,在为自己攫取利益的同时,还部分实现了一个功能。让顶层的改革者投鼠忌器,难以抉择。这个功能就是:打压基层的议价能力。司法领域有句话: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基础。想要议价,必须有一种可以让自己腰杆硬起来的东西。军人这种特殊的职责,决定了军人必须将部分个人权利让渡出去,而国家则给予军人合理的补偿。换言之,双方互相支付对价,实现大体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其称之为“让渡—补偿”制度。然而,某些利益集团的存在,让这一简单的议价过程变得扑朔迷离。在地方,劳资双方各有其议价基础。其中,劳方最根本,最基础的议价资本,是其辞职或跳槽的能力。如果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合同明显失去公平性,变得对劳方单方不利的话,起码可以通过辞职来结束这种状态。资方也因此不可能太过过分。然而,军队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军人永远不可能如企业雇员一样拥有随时辞职的权利。换句话说,即使要面对工作环境(边疆高山海岛)、管理模式(封闭式管理24×7工作制度)、劳动强度、危险因素的不如人意,也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决不能玩忽职守甚至临阵脱逃。自行逃离部队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换句话说,广大基层军人,已经将跳槽和离职的能力、工作环境、部分人身自由、劳动强度、规避风险的能力等地方人员本可以享受的各种权利让渡出来。国家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只有当这种补偿大体合理公平的时候,才能营造纯正的内部风气,提供栓心留人的基本前提。那么这种补偿是如何进行的呢?大家都知道,主要通过(相比地方人员提前)退休以及转业(包含自主和安置)制度来实现。先说退休,现行的政策适用于军龄满三十年或年龄满五十岁的师团职干部。考虑到军队金字塔形的人员结构,与基层官兵基本无缘。那么转业呢?先说安置。安置本是国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的最主要形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残留。是曾经保障军人利益的根本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社会资源都集中在“体制内”。当时的安置制度,保证了转业军人享有事实上的优越地位。整个国家几乎可以说是依靠转业制度,迅速建立起一套行政制度。军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同时也得到了根本的保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地方政府事务日趋繁杂和专业,以及更加独立合理的人事制度(如国考)。地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经不再将转业军人作为任用的主要对象。而军队人员由于专业、思维、年龄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在地方政府真正的展开工作。换句话说,就是“边缘化”的现象。既然存在“边缘化”的现象,那么对劳方来说,怎样才是最“理智”的行为?那就是趁年轻,早日离队。现行的转业政策,除团以上领导干部,其他转业干部的待遇无实质性差别。换句话说,服役18年和刚毕业的年轻人,所得到的“补偿”是大体等同的。甚至由于年龄的优势,年轻人获得“补偿”质量更高。这就形成了一个“倒挂”或者说“倒悬”现象。这就是诸位战友之所以关注转业的核心问题所在:在不考虑自主制度的情况下,服役时间越长,反而越吃亏。实际上,单纯的看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只要建立起一个以服役年限为基础的补偿制度,再加上一定的调整系数,就可以合理的引导军官长期服役。比如建立退役金与服役时间相挂钩的制度,服役越久,退役金呈加速增加的趋势。利益杠杆只要真正实行起来,就会产生对干部的引导作用。这是最基本的管理常识。&然而,利益集团的存在让这一简单的常识产生了变化。事实上,不必讳言,利益集团权利寻租的根本,正是基于这种“倒挂”上。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想走的不让走,不想走的逼着走”。为了维持这种“倒挂”,利益集团必然反对一切解除“倒挂”的方案,坚持强化“倒挂”的做法。比如:一、模糊不清的退出政策,让年轻干部陷于迷茫,让兵龄较长的干部陷于恐惧。年轻人只能看着自己的价值一点点贬值,年长些的都面临着本领恐慌。二、坚决反对买断制和应金制。因为不管是买断还是应金制,都必须建立在服役时间的衡量的基础上。这将从根本上颠覆“服役越久越吃亏”的“倒挂”制度。当这种“倒挂”带来的焦虑消失之后,权利寻租的空间将大大减少。何况一旦引入艰苦边远等调整系数,将明显的对利益集团的裙带们不利。三、坚决的反对缩短自主年限。这个展开说说。自主择业政策,本是国家为了缓解地方安置压力,引导军人自主就业的一种政策。注意,其推出的时间是一个“军队要忍耐”的特殊时期。相对地方的工资待遇,当时的军队的工资标准是相对较低的。然而,部队经过若干次涨工资(涨工资的事随后再谈),已经让自主待遇水涨船高。事实上,除部分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安置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本比不上自主人员。更不用说自主人员自谋职业后的收入,以及有保障之后的心态优势。总之,能够自主与否,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断崖”。对大多数兵龄十几年的军人来说,自主的诱惑是巨大的。但二十年这样一个数字,决定了只有部分基层军官能够享受这一待遇。而这种“断崖”现象,使得很多军官的服役过程成为一场豪赌。越是接近自主年限,其投入的筹码越多,越是输不起。同时,越接近自主年限,越是容易“被转业”,“赌输”的可能性越大。关键在于,这场赌局,其输赢完全操纵于某些“中间层”手里,每年都有一次开盘也就是权利寻租的机会。这种赌局带来一个副效应,就是最接近自主年限的时刻成为生死局。第19年成为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年。以至于不得不推出了这样的政策:兵龄19年的在保证第二年自主的前提下下,可以不安排转业。然并卵,无非是生死局改到17、18年而已。总结上面的分析,利益集团权利寻租的根本,就建立在“倒挂”和“断崖”两件事上。只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使得“让渡—补偿”制度得到落实,让改革推行下去。可现实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以上提出的各种方案。相反,种种完全相反的小道消息不断的冒出,让人心神不宁。这是怎么回事呢?是利益集团已经强大到可以对抗改革了吗?其实,随着郭徐集团的倒台,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已经得到全体官兵的拥护。郭徐集团的残渣余孽已经瑟瑟发抖,不可能正面对抗改革。但某些表面上的看法,使得很多人还有不清楚的认识,一段时间内难以下定决心。其核心就是,某些旧的做法,表面上符合所谓的“大局观”。刚才提过,辞职是最根本、最基础的议价能力。但军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在一定时间内,是必须要将此权利让渡出去的。那么,这个让渡时间的长短就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对军队来说,培养一名军官耗费巨大,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核心就是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处于战备状态),是一种浪费和亏本,因此希望这一段时间尽可能的长。对军官来说,这段时间过后才能获得补偿,同时获得一定的议价能力,因此希望这段时间尽可能的短。正常情况下,将会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点”,即明确的最低服役年限。然而,一小撮利益集团的存在,让这一问题复杂化了。这些利益集团,自觉不自觉的将这一期限尽可能的模糊化。表面上,是为干部政策保留了弹性和余地,这也是迷惑一些同志的地方。实际上,是为自己留下了上下其手的机会。通过释放诸如“放开走留会让人跑光”之类的论调,尽力维持这一年限的模糊性。劳方的另一个议价能力,体现在其掌握的技术上。这种技术能力,往往以学历证书等形式体现。随着部队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一议价基础,变得越来越突出。一般来说,给予技术能力强的人员更好的待遇是一种常规。那么,怎样消解这一议价能力呢?答案令人愤怒:那就是有意造成的专业不对口,各种限制条件让这些技术优势得不到发挥。当一个人感觉自己没什么实际作用的时候,自然会产生挫败感,从而降低要价。当然,他会有强烈的用脚投票的倾向。那么,技术的缺失造成的缺口怎么解决?一曰“外包”,二曰“特招”。.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边是大量无所事事的拔草博士,另一边是重新花钱寻求地方的技术支持;一边军医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发发大白片,一边特招的地方医学院毕业生填满了中心医院;一边基层人员得不到培训和提升的机会,一边不断的招入大量的新人,只为解决临时性的问题。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部队保留人才,引进人才。实际上,是要利用时间消解,有意的荒废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迫使技术人员就范,防止出现软硬不吃的逍遥派。&议价能力之三,就是离开该单位之后的发展能力。倘若一个人有自信在地方上开创一番事业,那么对不公正得现象,就自然不会忍耐。那怎么办呢?首先是模糊不清,又明显偏长的服役年限,让大多数军转干部年龄偏大。同时,让这些干部处于拖家带口的状态,降低其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减少其受培育的机会,将其直接推到新的工作岗位,增加其适应的成本和时间。总之,是削弱其离开体制的生存能力。表面看来,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加“用户粘性”,实质却是极为打击军心士气。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部分“好”单位与地方接触更频繁,转业更加容易,实际上形成了对边疆、基层、野战军人的不公,非常突出的推动了“老实人吃亏”的不良风气。议价能力之四,是“工”与“酬”的比较能力。只有比较公平的、倾向于“同工同酬”以及“不同工不同酬”的政策,才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 如何打压? 一是设置尽可能多的等级,层层叠叠,各单位管理模式不同,基层机关不同。同时缺乏合理的交流机制,即让某些人过的舒服,又利用部分人员调动的需求制造权利寻租的机会; 二是让基层忙于琐碎事务,一方面消磨时间,一方面推卸责任,又一方面让基层处于动辄得咎的状态,消磨志气。 三是让各种名额成为稀缺资源。表面上是为了各单位稳定 ,防止人员向舒服单位集中。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不公平的筛子。 &&总之,利益集团为了保持和加强“倒挂”和“断崖”,摆出一副“替上级得罪人”的架势。努力模糊博弈焦点,拒绝三大民主。模糊博弈焦点,宣扬“博弈有害论”。将正常的“三大民主”与保持部队集中统一对立起来。以实现小部分人的利益。只有建立以服役时间为基础,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真真正正的让老实人不吃亏,让付出与回报大体成正比,才能真正的纯正风气,才能真正的夯实强军基础。建立清晰明白的服役、转业、交流、培育等一系列制度,才能真正的栓心留人。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军人,真真正正想要让部队变得更好。如此这种困局得以打破,真是国家之幸,军队之幸。否则,恐怕会堕入“军户化”的深渊。郭徐集团最大的恶,就是出于个人私利,放纵这种现象的存在。随着时间的积累,颇有积重难返之势。我坚信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一定可以扫清积弊,还全军官兵一个朗朗晴天! &↓↓↓【军路笑坛】第1期:班长的套路(字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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