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梯国家标准准,电梯要经漏电开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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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电气安全要求
电梯电气安全要求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13.1 总则 13.1.1 适用范围 13.1.1.1 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 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 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应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 要求也适用于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解读】 本章是关于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规定。 标准13.1.1.1圈定了这些规 定的适用范围, 即“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与“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按照本标准13.4.1 的要求,电梯的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必须分别控制,所以每台电梯都有 独立的“动力电路主开关”和“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可以理解为从“动 力电路主开关”或“轿厢照明电路开关”的输出端起到由其供电的电气装置所组成的电路。 “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与“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直接影响到电梯 的运行与使用安全,属于电梯自身电路。 本章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电梯工程中涉及的“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 座电路”,这部分电路可称为电梯工程相关的电路,应遵循“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 要求”。13.1.1.2 本标准对13.1.1.1中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 建立在下列 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尽可能考虑了电梯的特殊要求。 a)国际标准:IEC b)欧洲标准:CENELEC 在采用这些标准时,都给出了出处及使用范围。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所 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法规。【解读】 本条阐述了该标准制定和执行的原则。电梯属于运送人员(货物)的垂直运输设 备,对运行的可靠性和运行安全性要求很高。因此,对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 规定,是基于IEC、CENELEC等通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又针对电梯产品的特点而做出的。对 于本标准没有明确提出要求的部分,应执行现行的通用标准、规范。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一个国际标准化机构, 目前有 63 个成员 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IEC 下设有技术委员会(TC) ,由各技术委员会负责 IEC 标准的制 修订任务,其范围覆盖了包括电子、电磁、电工、电气、电信、能源生产和分配等所有电工 技术领域。目前,IEC 共有现行标准近 5100 个,并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1 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由欧洲 28 个国家的国家电工委员会组成。此外,来自东欧和巴尔干地区八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正在申请加入 CENELEC。CENELEC 成立于 1973 年,它是欧洲两大组织 CENELCOM 和 CENEL 合并而成的。13.1.1.3电磁兼容性应符合EN 12015和EN12016的要求。【解读】 随着电力电子技术在电梯动力装置的广泛应用,例如可控硅直流拖动系统、交流 调压拖动系统、交流变频拖动系统等,其在完成电能形式变换和功率传送的同时,不可避免 的会产生非正弦波,通过电源线或以电磁辐射进行传导,造成电网电压波形畸变,还会对附 近的电气设备产生干扰。另一方面,现代电梯普遍应用了计算机控制和微电子技术,相对于 传统的继电器控制系统更容易受到干扰。因此,限制电气设备通过电源或电磁辐射的干扰 (EMI)以及提高自身抵御外界电磁干扰(EMS)的能力成为电梯产品的一项新要求,这就是 本条所述的电磁兼容性(EMC) 。 电磁兼容性(EMC)的定义为:设备或系统在其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产 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EMC= EMI + EMS EN12015和EN12016是欧洲的两个关于电梯电磁兼容性标准,全称是: EN12015 电 磁 兼 容 性 用 于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产 品 系 列 标 准 辐 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12016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干扰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我国的电梯标准GB相应条款是“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要 求”。鉴于我国尚无电梯电磁兼容性标准等情况,在标准前言中规定本条款为推荐性的。13.1.2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 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 等级不低于IP2X。【CEN/TC10/WG1 解释,No. 263】 询问() EN81-1/2 笫 13.1.2 条,关于机房内防护等级 IP1X,我们想问, : 在井道内是否也应该提供相同的防护等级。 答复 ()井道的防护等级在 EN 81-1/2 中没有直接说明,但是,依照 13.1.1.3 : (编者注:当时的 13.1.1.3 是本标准 13.1.1.2 条款),应使用 IEC 和 CENELEC 标准。至少 应考虑无意中接触带电部分。。 注:指令86/312/EEC要求机房和滑轮间为IP2X保护。 【解读】本条款是对机房和滑轮间内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IP2X是防护等级表征符号, 具体含义是:能够防止直径大于12mm,长度不大于8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能防止手指触 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13.1.3 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HD384.6.61S1) 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5来取。2 表5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中性线连接起来。[解读] 绝缘是防止发生电气短路和直接触电事故的基本措施,本条款按照电路的标称电压 等级分别给出了电路的测试电压值与绝缘电阻的要求。 绝缘电阻的测试应在装置与电源隔离的条件下, 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进行; 如该电路中 包含电子装置,测量时应将相线和中性线连接起来,然后测量其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以保 护对电子器件不产成过高的电压而击穿损坏。 与欧洲HD384.6.61S1相应的中国标准为GB/T5《建筑物电气设置第6-61部 分:检验――初验》13.1.4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 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 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CEN/TC10/WG1 解释,No.255】 询问():关于控制和安全电路,13.1.4条对导体与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 之间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有效值,设置了一个250V的限值。 动力驱动自动操作的轿 门的供电是否能不作为控制或安全电路,从而超出这个限制呢? 答复():是的,可以。 【CEN/TC10/WG1 解释,No.257】 询问() 标准EN 60204不适用于电梯和服务电梯,因为他们包括在标准附 : 录A的表2中。我们认为,该标准的9.1条也不适用于电梯和服务电梯,而且不需要一个绝缘 变压器来保证电压不超过EN 81-1/2笫13.1.4条给出的电压最大值。我们的解释正确吗? 答复():是的,正确。 【解读】 本条对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的最高电压设置了一个250V的限值要求。 电压低一些对 减少绝缘与触电事故较有利。 对于使用开关器件组成的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 从减少触点及 接线电阻对电路可靠性的影响考虑,所使用的电压值也不宜太低。推荐使用24~120V。13.1.5 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解读】 电梯行业对本条款的描述俗称为“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根据中国电工技 术学会工业与建筑应用专业委员《关于低压电网防触电设计问题的建议》中 “在涉及防触 电问题的名词术语中,今后应统一采用IEC规定的名词术语,如TN系统、PN系统、N线、PE线、 PEN线等,不在采用保护接零、接地保护、三相五线制、零线等过时或错误的术语”的要求, 应更正为“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依据13.1.1 关于本章节适用范围的的规定,本条款的要求限于“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 从属电路”和“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即电源线进入电梯电路开关以后的电路 部分。“始终分开”的目的是实现电梯电气系统接地保护,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对于采用TN-S(俗称三相五线制电源)供电的电梯,供电系统本身的零线和接地线是分3 开的,可以和电梯的电气系统直接对应连接,见图13-1。 对于采用TN-C-S(俗称三相四线制电源)供电的电梯,应在电梯电源进入机房后再将保 护线PE(地线)与中性线N(零线)分开,见图13-2。分离点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不大于4Ω 。图13-1 TN-S系统图 13-2 TN-C-S 系统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13.2.1 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 13.2.1.1 主接触器(即按12.7要求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为 EN中所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 b)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 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 13.2.1.2 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这 些继电接触器应为EN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 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解读】上述规定是对器件开关触点所承受的功率和动作的性能要求。文中的AC-3、DC-3、4 AC-15、 C-13并不是接触器的产品型号,是接触器的使用类别代号,见表13-1。 按照13.2.1.2叙述,电梯产品中控制主接触器的PLC或微机输出继电器应属于“继电接 触器”,要符合本条款及13.2.1.3的要求,同时符合EN标准要求。 13.2.1.2述及的继电接触器在电梯行业也俗称为“中间继电器”。 表13-1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的使用类别一览表(摘录) 电流种类 交 流 AC-15 DC-3 直 流 DC-13 控制电磁铁负载 控制容量大于72VA(闭合状态)的电磁铁负载 并激电动机的起动、反接制动、点动 使用类别 AC-3 典 型 用 途 鼠笼型异步电动机的起动、运转中分断13.2.1.3对于13.2.1.1中述及的主接触器和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下列a)和b)可认为是防止14.1.1.1相关故障的措施。 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解读】 本条款是针对控制电梯驱动主机运转的主接触器和驱动主接触器的继电接触器提出 的特殊要求――触点动作一致性,也称之为机械联锁触点要求, 其目的是实现对电气故障 的防护,参见本标准14.1.1.1。13.2.2安全电路元件13.2.2.1 当将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用于安全电路时,13.2.1.3的规 定也应适用。【解读】 13.2.2是关于电梯安全电路元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对于13.2.2.1条款可以理解为: 符合13.2.1.3要求的继电接触器可以用于安全电路。13.2.2.2 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其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 不能同时闭合,那么14.1.1.1 f) 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解读】 本条可以理解为对电梯安全电路所用继电器的特殊要求。例如采用了带强制性导 向(机械牵制)接点系统的继电器,不论衔铁处于闭合或张开或半闭合状态下,常开和常闭 触点均不能同时闭合。13.2.2.3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如有)应符 14.1.2.2.3 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是分断距离)的要求。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13.2.1.1、13.2.1.2和13.2.2.1中述及的器件,因为这 些器件本身满足EN和EN的要求。 对于印制电路板适用表H1(3.6)的要求。″【解读】 本条是针对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电气装置提出的要求。 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 之后的电气装置一般就是接触器、 继电接触器和继电器、 印制电路板或其它可编程电子系统 等。如果该装置是印制电路板.应符合表 H1(3.6)的要求;如果是其它装置,其爬电距离和电 气间隙应符合 14.1.2.2.3 条的要求,即“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 IP4X,则其电气5 间隙不应小于 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 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 4mm。如果保护外壳 的防护等级高于 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 3mm。” 本条款不适用于符合 13.2.1.1 要求的主接触器、 符合 13.2.1.2 要求的继电接触器、 符 合 13.2.2.2 要求的继电器。13.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13.3.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解读】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可以理解为电动机与主电源之间没有加入整流、调压、变 频等电器装置。 “短路保护”是当电路中发生短路时或接近于短路电流数值时立即切断电源 的一种电气故障防护措施。 短路保护一般用熔断器或自动断路器实现。 自动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所用设备的 最大工作电流,而被保护电路的单相短路电流应大于断路器瞬时脱扣电流的 l.5 倍。用熔断 器对电动机机进行短路保护时,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25 倍选取熔体。13.3.2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13.3.3 所 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CEN/TC10/WG1 解释,No. 505】 询问:EN60204 笫 7.3 条规定,如果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 0.5 kW,就不需要过载保护。委 员会是否可以接受,依据 EN60204 笫 7.3 条规定,作为 13.3.2 条的例外,仅 0.5 kW 以上的电 动机才需要过载保护? 答复():是的,可以接受。 【CEN/TC10/WG1解释,No. 186】 询问 () 按照 13.3.2 和 13.3.3, : 电机过载保护应基于测量的电流或温度。 我们的委员会认为电机过载保护可以通过一个电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来实现, 假如轿厢不起动 运行或在楼层间被阻挡,此限制器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停止状态。委员会认为,上述方 法比测量电流或温度更可靠。 上述电机运转时间控制器允许用作电机过载保护吗? 答复(): 上述电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条款 10.6.2(EN81-1)和 12.12 (EN81-2)中已有要求。它不能代替符合 13.3.2 或 13.3.3 规定的电机保护。 【解读】 本条款对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进行过载保护以及保护方式、 器件作出了规定。13.3.3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 合13.3.6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解读】 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通常有监测电动机绕组的温升和监测通过电动机绕组的电 流等几种。 对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的过载保护, 例如现时电梯电动机较流行的在绕组内埋设 热敏电阻方式,当温度监控装置感知到温度达到设定值动作后,应在轿厢运行到目的层站停 靠或者就近平层之后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停止运行, 目的是疏散轿厢里的乘客, 防止停梯 关人。13.3.4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3.3.2和13.3.3的规定 适用于每一绕组。【解读】对于有多绕组的电动机,例如具有快速绕组和慢速绕组的交流双速电动机、具有电6 动绕组和制动绕组的交流调速电动机, 其每一个绕组都要按13.3.2或13.3.3的要求设置过载 保护装置。13.3.5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 也应该设过载保护。【解读】 本条可看作是对13.3.1的特殊规定。 由电动机驱动直流发电机供电的电梯电动机应 该不是直接与主电源(电网)连接的,然而,该电梯电动机也要求设置过载保护。13.3.6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 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 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解读】本条要求是针对“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应包括电动机、变频器、PLC 等凡 是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梯电气设备。当温度监控装置感知到温度达到设定值时,电梯不能 紧急停止,轿厢应该运行到目的层站停靠或者是就近平层.以便乘客离开轿厢。 停层后电梯应 不能再启动,只有在温度降下来以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本条规定是对EN81-1: 1998版本新增内容。 早期的电梯电气系统采用热保护继电器直接 切断电梯安全电路的方案较多, 例如图13-3方案曾在电梯行业广泛应用, 它不能达到本条款 的要求。图13-3 早期采用的电动机热保护 实现本条款要求的一种方案是, 将温度监控装置的信号 (可以是监控装置动作的开关信 号或检测温度的模拟/数字量信号)传送到控制器(例如PLC或微机),由控制器的软件(程 序)分析温度信号,当判断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时,控制器先输出轿厢运行到 目的层停靠或者是就近平层指令。电梯停层后不应马上启动,要等到发热的设备充分冷却后 再恢复正常运行。13.4 主开关 13.4.1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 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7 b)轿顶电源插座; 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解读】 按照本款的要求,在电梯机房中,对应每一台电梯均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梯动力电路 和控制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下最大电流的分断能力。 为了保证本条款中 a、b、c、d、e、f 各条款中电源不被主开关切断.至少还应与主开关 并列另设两个电源开关, 一个控制轿厢照明电路、 通风(如果有的话)以及轿顶电源插座电源 (参见 13.6.3.1 条的规定);另一个控制电梯并道内照明和底坑内照明及电源插座(参见 13.6.3.2 条的规定)。 对于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照明,应与建筑物本身的照明电路控制相一致,遵循“国家有关 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由建筑物本身的供电系统提供。 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工作电流,对于不同参数、不同拖动类型的电梯有较大差别。 表13-2是笔者试测得的一组数据,仅供参考。 表13-2 类型 工况 载荷1000kg 梯速1.0m/s乘客电梯运行电流(A) 交流双速 蜗轮付曳引 机 满载向上稳速运行 满载向上起动运行 22 110 24 120 20 36 交流调压调速 蜗轮付曳引机 交流变频调速 蜗轮付曳引机 机 14 22 永磁同步 无齿轮曳引为实现标准的要求, 电梯配件企业已经开发了电梯专用组合开关箱, 箱内除设置主开关 外还有轿厢照明、 并道照明开关, 具有13.4.2要求的锁住功能。 这种组合开关箱已广泛应用。13.4.2 在13.4.1中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 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几台 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 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符合14.1.2 的电 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 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 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CEN/TC10/WG1解释,No. 506】 询问: 在机房有一个以上入口的情况下,在每个机房入口处的附近都应提供一个主开关。 如果主开关之一处于“断开”位置并“被锁住” ,那么其他入口是不能闭合主开关的。我们 的解释对吗? 答复() :是的,正确。8 【解读】“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是 EN81-1:1998 版本新增内容, 其目的是防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施工过程中对电源开关实施误操作。 图 13-4 是一个有 3 个入口的机房电梯电源主开关设置的方案。图中 KM1 为断路器接触 器,它满足 13.4.1 对主开关规定的所有要求,并与主开关 QF1 连用。断路器接触器 KM1 受安 全装置开关 SA1、SA2 控制。而 SA1、SA2 分别设置在机房其它两个入口处。图 13-43 个入口的机房电梯电源主开关方案13.4.3 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 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 的电源。【解读】本条款所述“一组电梯”应该是指并联或群控的一组电梯,例如 A、B、C 三台电梯 并联, 一般并联调度部分安装在 A 台梯的控制柜内。 而并联调度部分的电源是 3 台电梯公用 的,由单独的电源控制开关供电。 这样,当 A 台梯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时,B、 梯仍能并联运行。 C 本条是对于此类电梯这部分电源的控制要求。13.4.4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动力电路开 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线。【解读】 为电梯设备装设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并不多见。 应用电容器改善电网功率因数的 工作在我国通常是由供电部门完成的。按照本条款的要求,改善电梯动力电路功率因数的电 容器接线位置可按图 13-5 所示。因为容器断电后还有个放电电过程,要防止 电梯维修人员在动力电路主开关下闸后触及电容器及其相连线路时被放电电击。图13-5 电力电容器连接位置9 13.5电气配线13.5.1 在机房、滑轮间和电梯井道中,导线和电缆(随行电缆除外)应依据 CENELEC标准选用。同时考虑到13.1.1.2的要求,其质量至少应等效于HD21.3 S3 和 HD22.4 S3 的规定。 13.5.1.1 符合 CENELEC HD21.3S3 第 2 部分(HO7V-U 和 HO7V-R)、第 3 部分 (HO7V-K)、第 4 部分(HO5V-U)和第 5 部分(HO5V-K)的导线,只有当其被敷设于金 属或塑料制成的导管(或线槽)内或以一种等效的方式保护时才能使用。 注:这些规定用来替换出现在 CENELEC HD21,4 S2 附录 1 中的使用指南中的 规定。 13.5.1.2 符合 CENELEC HD21.4 S2 第 2 条要求的硬电缆只能明敷在井道(或机房) 墙壁上,或装在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内使用。 13.5.1.3 符合 CENELEC HD22,4S3 第 3 条(HO5RR-F)以及 CENELECHD21.5S3 第 5 条(HO5VV-F)要求的普通软电缆只有装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 的装置中时才能使用。 符 合 CENELEC HD22.4 S3 第 5 条 (HO7RN-F) 要 求的 厚皮 软电 缆可 以像 13.5.1.2 中规定条件下的硬电缆一样使用,并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 (除轿厢的随 行电缆以外)或用于其易受振动的场合。 符合 EN50214 以及 CENELEC HD380 S2 要求的随行电缆,可在这些文件的限 制范围内用作连接轿厢的电缆。总之,所选用的随行电缆至少应具有等效质量。 13.5.1.4 下述情况无须执行13.5.1.1、13.5.1.2和13.5.1.3的要求: a)除连接层门上电气安全装置外的导线或电缆,如果: 1)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 2)两极(或相)间电压,或极(或相)对地之间电压正常时不大于50V; b)控制柜中或控制屏上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 1)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或 2)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解读】 标准 13.5.1 条给出了电梯电气配线的标准要求。其中; CENELEC HD21.3S3 第 2 部分(HO7V-U 和 HO7V-R)、 3 部分(HO7V-K)、 4 部分(HO5V-U) 第 第 和第 5 部分(HO5V-K)对应于中国标准为 GB97 第 2 章[227IEC01(BV)]、第 3 章 [227IEC02(RV)]、第 4 章[227IEC05(BV)]和第 5 章[227IEC06(RV)]; CENELEC HD21.4 S2 第 2 条对应于中国标准为 GB97 第 2 章; CENELEC HD22,4S3 第 3 条(HO5RR-F)以及 CENELECHD21.5S3 第 5 条(HO5VV-F) 对应于中 国 标 准 为 GB97 第 3 章 [245IEC53(YZ)] 以 及 GB97 第 5 章 [227IEC52(RVV); EN50214 以及 CENELEC HD380 S2 对应于中国标准为 GB5023.6 以及 GB5013.5。 13.5.1.4 条款可以理解为除电气安全装置、安全电路以外的电气配线,在符合 a)、b) 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执行 13.5.1.1、 13.5.1.2 和 13.5.1.3 的要求。因为电压不高,电 流不大。10 13.5.2导线截面积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解读】本条款主要是考虑到导线的机械强度,而不是其流经电流之大小。通常导线的截面 积是按载流量决定的,由于门电气安全装置的负载电流较小,如果按电流大小选择的话,则 导线截面积会很小,容易受到机械损伤。因此,本条规定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于 0.75mm 。213.5.3 安装方法 13.5.3.1 应随电气设施提供必要的说明,以使人们懂得安装方法。 13.5.3.2 除13.1.2中规定的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于 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13.5.3.3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 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 上适当标记。【CEN/TC10/WG1解释,No.119】 询问(195-02-02) :我们可否认为轿厢照明用开关是主开关之一? 答复() :不是。轿厢照明用开关不是“一台电梯主开关之一” 参见13.1.1.1和13.413.5.3.4 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 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13.5.3.5 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 和设备的壳体或接入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 注:厅门和轿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 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本身锋利边缘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 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应加以机械保护。 13.5.3.6 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 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CEN/TC10/WG1解释,No.541】 询问:在电梯安装时,为了简化扁平电缆从井道到机房内控制柜的安装, 剥去随行电缆 HO5W-H6F(扁平电缆)的护套。独立的芯线与其它的导线在公用导管中固定。一些独立的芯 线用于由主开关控制的电路中,而另一些则不受主开关的控制(轿厢照明、 插座),没有使用色 标。 按照 EN81-1/2 第 13.5.3.6,不同电路的导线只能安装在导管里面,这里没有提到 13.5.1.3 条关于线槽的问题。13.1.1.1 说明,电梯应被认为是一个整体,包括机器和电气设 备。 EN60204-1 也包括电梯,在该标准中已说明。 按照 EN60204-1 的 14.1.3,这些电路必须分 开设置,或者必须能辨别在主开关断开后哪些电路仍然有电(色码线)。 问题 1 是否允许剥去护套或者还要有其他解决方案? 在 EN81―1/2 的 13.1.1.2 中提 到 CENELEC 参考文件。 问题 2 EN60204-1 中 14.2“导线的识别”对电梯也是有效的吗? 答复() :11 1. 如果遵守 EN81-1/2 的 13.5.3.6 条款要求,剥去护套是允许的。 术语导管包括线槽。 2. 关于“导线的识别”EN60204-1 中第 14.2 的要求是通用的。无需对继电器上每一 个单根导线进行识别,由于它与安全无关。 【解读】:我国电梯标准 GB50182-93《电气装置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电梯的 电气配线及安装做出了较详尽的规定,可作为 13.5.3 条款的参照。 13.5.3.3条述及的 “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 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 的情况, 主要有电梯轿厢照明、报警、以及群控/并联电梯之间的共用控制电路的接线端子等,它们 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并做出标识,参见15.4.2。13.5.4 连接器件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这样设计和布置,即:如果不 需要使用工具,就能将连接装置拔出时,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危险的故 障时,则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解读】 本条要求是针对电梯安全电路的, 要求引线的接插件在结构上有防止误连接的功用。 伴随着计算机控制、 串行通信等现代控制技术在电梯行业的应用, 电梯工程已经普遍使 用电缆敷线和接插件接线工艺, 极大地提高了电梯电气安装效率与质量。 为了防止接线插座 与插头的误接入, 除对相应的插座与插头做出唯一性标识之外, 可选用接线位数与排列不相 同的插座与插头,可以有效地避免插错。13.6 照明与插座 13.6.1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 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解读】 为了保征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机 房内还应在主开关供电侧并列另设两个电源开关,一个控制轿厢照明电路、通风电路(如果 有的话)以及轿顶电源插座,另一个控制电梯并道内照明和底坑照明及电源插座。 至于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照明, 按照13.1.1.1的规定应与建筑物本身的照明电路控制一致, 由建筑物本身供电系统提供,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是分开的。13.6.2 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13.6.1述及的电 路。 这些插座是: 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根据GBl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须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 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以小一些。【CEN/TC10/WG1解释,No. 173】 询问():标准条款 13.6.2 中要求两各种型式插座,或者 2P+PE 型 250V; 或者根据 CENELEC HD384.4.41 的 411 条规定,以很低的安全电压供电插座。 1.哪里用 1 型插座?哪里用 2 型插座? 2.是否允许安装一个符合 2 型要求的变压器,即使位于轿厢上? 3.唯有符合 13.6.3 的开关可以控制滑轮间的插座和照明电路?12 回答(): 1.两种型式中自由选择。 2.是的,可以。 3.轿厢照明开关应位于接近主电源开关的地方, 滑轮间的照明开关应安装在滑轮间。 因 此,用同一开关是不可能的。13.6.3 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 13.6.3.1 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 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 主开关近旁。 13.6.3.2 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 控制井道照明。 13.6.3.3 由13.6.3.1和13.6.3.2 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 的短路保护。【解读】 本条与主开关部分的13.4.1条相呼应, 都是说主开关不能控制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 电源,以及对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机房照明、井道照明的开关装设要求。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 照明”是 EB81-1:1998 版本新增内容。就控制方式而言, 实现这一条要求有两种模式:井道 照明在机房和底坑独立控制; 或井道照明在机房和底坑双联控制。 通俗来说就是可以设置为: 在机房或底坑开启井道照明后,关闭照明只能在原来开启照明的位置才行;或者无论机房或 底坑开启的井道照明,在底坑或机房都可以对其关闭。图 13-6 是实施后者的一种参考电路 图。图中的“机房指示灯”安装在机房开关附近可方便操作者确定井道照明灯点亮或熄灭。图13-6 井道照明参考电路图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14.1.1 故障分析 在 14.1.1.1 中所列出的任何单一电梯电气设备故障, 如果在 14.1.1.2 和(或)13 附录 H 所述的条件下不能被排除的话,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 因。 关于安全电路见 14.1.2.3。【CEN/TC10/WG1 解释,No.213】 询问() :在电梯检修运行时,是否也应做符合 14.1.1 的故障分析呢? 是否畏遣僮髡呖刂频摹⒍ 14.1.1.1 中列出的一种故障导致的电梯移动都属于危 险故障呢? 答复() :符合 14.1.1 的故障分析的要求对检修运行状态同样适用。 畏遣僮髡呖刂频摹⒍ 14.1.1.1 中列出的一种故障导致的电梯移动必须被视为危 险故障。 我们假定操作者在进入停止的轿顶进行工作之前按下了该处的停止开关。 【解读】CEN 的这个定义应该说是严密的,它包括但不限于我们通常理解的电梯开门运行、 超速运行、 冲顶、 撞底等危险故障, 还把危险故障扩展为所有的出于操作者意志之外的运行。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即操作者必须是遵守了操作规程的。不然,如果操作者在轿顶工作时 没有按下急停开关,则电梯完全可能因为响应内指令、外召唤而运行,虽然这也是出于操作 者意志之外的,但却不是本条所说的危险故障。 本条款中“如果在 14.1.1.2 和(或)附录 H 所述的条件不能被排除的话”一句,英文 原文是“if it cannot be excluded under conditions described in 14.1.1.2 and/or annex H” , 意思是如果某故障属于 14.1.1.2 和(或)附录 H 中所说的“可排除”的故障,则该故障就 不必考虑,否则,就要分析它的出现是否会导致电梯出现危险故障。14.1.1.1 可能出现的故障: a)无电压; b)电压降低; c)导线(体)中断; d)对地或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 e)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 管、灯等; f)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吸合不完全; g)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 h)触点不断开; i)触点不闭合; j)错相。【解读】上述故障中,c)导线(体) 中断不太容易理解,原因是它所指的不是某个具体故障, 而是非常广泛的一种状态,使设计人员往往顾此失彼。试举两例: 1. 电梯中都有一个相序保护继电器,可以同时起到缺相和错相保护作用,这个继电器 通常都是放在变频器输入端前面的。 而输入电源缺一相时驱动主机回路有电压, 并且电压也 不会降低, 因此只能说是导线中断故障。 但是实践中一些设计人员却没有考虑到变频器输出 端到驱动主机之间的缺相,或者说导线中断了怎么办。在现场模拟此故障时,有的电梯一有 内指令、外召唤,轿厢就会发生移动现象,这就完全符合 CEN 的“危险故障”定义了。实际 上, 变频器中都有输出缺相的保护功能, 只不过大多数变频器厂家出厂默认值都将该保护功 能设为无效,设计人员了解了这一点,只要把相应的参数设为有效就行了。 2. 电梯都有超载保护装置,当电梯超载时,该装置的一个继电器动作,将信号输入主 控 PLC 或者微机,电梯就不再运行了。至于是将该继电器的常闭触点信号输入,还是将常开14 触点信号输入,一些设计人员并未考虑。如果我们考虑到一旦该信号线发生中断,则电梯超 载时,设计为常开触点信号输入的电梯将仍能正常运行,这显然是出于操作者意志之外的, 也属于 CEN 定义的“危险故障” 。而设计为常闭触点信号输入的电梯,一旦导线中断,控制 系统就认为是超载,电梯就不再运行了,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故障。 至于错相故障,对以前的交流变调速(交流双速)电梯是非常危险的,它会导致电梯 朝着与操作者预期相反的方向运行,因此电梯必须要装设相序保护继电器。但是,随着交流 变压变频调速(VVVF)电梯的普及,电梯系统的工作与电源的相序无关,则错相也就不会导 致危险故障了。这种电梯是否要装相序保护继电器,设计人员可以自由决定。14.1.1.2 对于符合 14.1.2.2 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 况。【解读】 因为安全触点的动静触点即使熔接在一起,也能被断路装置可靠地断开,所以不 必考虑触点不断开的情况。详见后面对 14.1.2.2 条的解读。14.1.1.3 如果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 应: a)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b)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 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CEN/TC10/WG1 解释,No.240】 询问() :我们认为,如果在控制回路的接触器和接地分支之间装有触点, 而这些触点既非安全触点也不属于安全电路中的触点,则它仍然满足标准要求。 因为在上例中即使是由于偶然的接地故障导致电梯意外启动, 则该启动不管是在正常状 态(运行依赖电气安全装置的接通)还是在检修运行状态(见 No.213 号解释)都不会导致 电梯危险故障。 我们的问题来源于在实践中这样的电路不被某些检查人员接受, 我们想问我们的理解是 否正确。 答复() :理解正确。 【解读】根据 CEN 的这个解释,控制回路的接地线前端是允许串入触点的。 在实际中,对低速电梯,在发生接地故障后可采用第一种停梯方式,即电梯驱动主机立 刻制停,一般可以通过最简单的熔丝作接地短路保护即可。对于中高速的电梯,宜采用第二 种停梯方式,即在电气控制线路设计时,应考虑到在发生接地故障(局部接地)时能使电梯 制动减速、就近停车、开门放客,以后就不允许电梯再起动运行,除非由称职的维修保养人 员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14.1.2 电气安全装置 14.1.2.1 通则 14.1.2.1.1 当附录 A(标准的附录)给出的电气安全装置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 按 14.1.2.4 的规定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a)一个或几个满足 14.1.2.2 要求的安全触点, 它直接切断 12.7 述及的接触 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b)满足 14.1.2.3 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1)一个或几个满足 14.1.2.2 要求的安全触点, 它不直接切断 12.7 述及的15 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2)不满足 14.1.2.2 要求的触点; 3)符合附录 H 要求的元件。【解读】 根据以上描述,电气安全装置有两种形式:安全触点(必须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 供电)和安全电路。在一般的设计中,我们总是把所有的电气安全装置串联成一条电气安全 回路,如果这一串电气安全装置全部由安全触点极成,那我们仍称之为安全触点,如果其中 有非安全触点和其它元件(导线除外) ,那就要归为安全电路了。 在已经生效的 EN81-1:5 中,本条款 b)增加了第 4)项,即“符合 14.1.2.6 要求的与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 并且增加了 14.1.2.6 条, , 规定了对可编程电子系统 的具体要求。 这说明了 CEN 明确承认了软件控制在安全电路中的合法地位。 在此之前的标准 中, 安全电路的三类组成元件均为硬件, 即使附录 H 中列出的器件之一集成电路也主要是指 逻辑运算电路。 现在将可编程电子系统纳入安全电路的可用元件范围, 不仅是顺应科学技术 发展的要求,破除了“硬件比软件安全”的观念,而且给设计人员设计某些复杂的安全电路 提供了大的便利。比如说,标准 12.8.5 中检查装有减行程缓冲器的电梯减速情况的电气 安全装置, 设计时很难通过安全触点或者纯硬件的安全电路来实现, 现在允许使用 PLC 和单 片机等可编程器件,设计起来就容易多了。14.1.2.1.2 (EN81-1:1985 版时就取消了本条)【CEN/TC10/WG1 解释,No.123】 询问() :EEC 电梯指令呼吁本条款彻底删除,于是在 EN81-1:1985 版中得 到了回应。我们现在认为这是个错误。 我们的意见是, 只要供电分支的导线中有同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触点, 则在返回分支的 导线中就可以接入电气安全装置。 当初应将本条修改为禁止在接地的连续导线中插入电气安 全装置。 答复() :在 1979 年的一个会议上,CEN/TC10/WG1 的电气专家和 EEC 的代 表团讨论了 14.1.2.1.2 条的内容。EEC 代表团担心,禁止在返回分支的导线和接地的连续 导线中插入电气安全装置的规定可能会被这样理解, 即这条禁令不适用于其它单相设备。 实 际上, 这条禁令广泛存在于许多国家的电气标准中。 该条款被删除是为了避免产生挝蠼狻 14.1.1.1 d)和 14.1.1.3 的规定足以覆盖原有的安全要求。 【解读】由于考虑到可能引起误解,CEN 接受了 EEC 的建议,在 EN81-1:1985 版本中就删除 了本条的内容。14.1.2.1.3 除本标准允许的特殊情况(见 14.2.1.2、14.2.1.4 和 14.2.1.5)外, 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 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 足 14.1.2.3 对安全电路的要求。【CEN/TC10/WG1 解释,No.510】 询问() :怎样确定电气安全回路和用于采集信息的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 点的连接之间的界限? 答复() :在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采集信息的监控回路不属于 95/16/EC 电梯指令附录 IV 所指的安全电路,但是设计者要按照 EN81-1/2 附录 H 的要求来设计。 【CEN/TC10/WG1 解释,No.515】 询问() : 背景: 用导线短接电气安全回路是不允许的, 但我们知道在排查该回路中门锁触点的故16 障时,短接的事经常发生。 短接使维修人员和乘客都处于危险的状态之下, 并且不时造成致命的事故。 当维修人员 在诸如轿顶等处工作时,他可能忘记门锁触点已被短接。一旦发生另一故障,被遗忘的短接 线对乘客就是危险的。 (美国及加拿大和香港地区的标准要求用控制柜上的一个转换开关或接插件来进行短 接。 ) 可能的纠正措施:有五个可能的纠正措施: 1. 将系统设计得没有必要短接 这是不可行的。 即使是要查看故障触点的确切位置, 也需要将该触点短接以便将轿厢移 动到该处。 2. 避免忘记拆除短接线 操作规程只能降低忘记拆除短接线的可能性,但并不能杜绝此事。 3. 侦测出忘记拆除的短接线 开关门之后进行真实性检查,侦测出忘记拆除的短接线,避免电梯再启动。这个措施可 以在维修人员忘记拆除短接线并且离开了的情况下保护乘客。 但是, 它不能保护维修人员本 身。 4. 用专用开关方式(开关或接插件)来短接,它能确保当短接有效时,电梯不会发生 意外移动,也就是不能进行正常运行。但是,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是允许的。 这个措施既保护了维修人员也保护了乘客。 5. 标识和警示 这是无用的。 结论:风险分析(RA)显示了不同的危险情况和可能的纠正措施。根据 RA 的结果, “用 专用开关方式来短接” 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法。 它通过防止电梯正常运行来保护维修人员和乘 客,只要短接有效,则电梯就始终处于检修状态。 答复()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考虑到该短接装置只在修理时而非维护时使 用,我们将考虑在标准的下一版本中增加如下条款: 14.2.1.6 层门和轿门短接装置 为维修层门、轿门和门锁触点,应在控制柜内或紧急测试屏上提供一个带有警示标志 (15.3 e)和 15.4.7)的短接装置。 该装置应: a) 取消 1) 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一切自动门的操作 2)对接操作运行; b) 短接检查层门闭合位置的触点 (7.7.4.1) 和/或检查层门锁紧状况的触点 (7.7.3.1) 或者检查轿门闭合位置的触点(8.9.2) ; 层门触点和轿门触点不能同时被短接。 c) 是需要使用工具来操作的装置,例如螺丝起子或者紧急开锁钥匙等; d) 允许检修运行(14.2.1.3)或者紧急电动运行(14.2.1.4) ; e) 符合 14.1.2 的要求; f) 在轿厢运行时轿厢处发出声音信号,轿底发出闪光。 15.3 e) 在检修装置上或其近旁标出 “注意门锁触点被短接, 检查层门关闭位置” 字样。 15.4.7 在层门和轿门短接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明“注意门锁触点被短接”字样。 【CEN/TC10/WG1 解释,No.548】 询问() :EN81-1/2 的 14.1.2.1.3 条规定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17 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 14.1.2.3 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在 14.1.2.3.3 条规定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 F6 的要求来验证。 这是否意味着采样回路也应按 F6 进行试验? 答复() :F6 是对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进行试验的程序。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连接的装置不被认为是安全装置,故 F6 对其不适用。该装置 在设计时应将 14.1.1 和附录 H 的要求考虑进去。 【解读】根据 No.510 和 No.548 号解释,我们知道,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是 指监控回路在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的点采集信息,这个采样电路不属于 95/16/EC 电梯指令 所指的安全电路,但是设计者要按照安全电路的要求来设计。安全电路若含有电子元件,则 被视为安全部件,要按照附录 F6 来进行型式试验,而这个采样电路因为不属于安全电路的 范畴,所以不必进行型式试验。 我们知道,在检查电梯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触点故障时,维修人员常常不得不短接(即 并联)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需求,标准必须正视,而不能只规 定“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因为维修人员忘记拆除短接回路而 造成的电梯开门运行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其中既有维修人员本身也有乘客。515 号 解释说明,CEN 准备借鉴美国及加拿大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在电梯结极上杜绝忘记拆除 短接线带来的风险。电梯设计人员可以参考这些条款,尽早考虑这个问题。14.1.2.1.4 内、外部电感或电容的作用不应引起电气安全装置失灵。【解读】我们知道,电感元件有电流不能突变的特性,电容元件有电压不能突变的特性。也 就是说无论是电感或电容元件组成的电路环节均有一个充电或放电的延时过程。 若它们设置 在电气安全装置中,将会使电气安全装置延迟动作,起不了安全保护作用。所以,由电感或 电容组成的时间继电器或其它形式的延时装置是不能作为电气安全装置的。 为了防止电气控制线路中的由电感或电容元件组成的延时环节, 对控制线路中的电气安 全装置产生不良影响,在设计控制线路时应采取措施避免。14.1.2.1.5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 一个电气装置发出的无关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14.1.2.1.6 在含有两条或更多并联通道组成的安全电路中,一切信息,除相同 性检查所需要的信息外,应仅取自一条通道。【解读】 “相同性检查”一词的英文原文是“parity” ,也有“奇偶校验”的意思,但在安 全电路中,需要检查的是各并联通道状态的相同性、一致性,而不是什么奇偶性。 含有两条或多条并联通道的安全电路称为冗余型安全电路, 其各条通道是独立行使同一 功能的, 为了保证独立性, 每个通道所需的输入信息, 例如传感器信号, 都应是各自独立的, 以避免出现系统性错误。14.1.2.1.7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 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 短时间内发生。 14.1.2.1.8 内部电源装置的结构和布置,应防止由于开关作用而在电气安全装 置的输出端出现错误信号。【解读】 本条款主要是指三相动力电源线在接通电源或断开电源的瞬间所产生的干扰信号 影响电气安全装置的输出状态。 因此, 要求在电梯电气控制柜内部的布线和安装布线时应注 意各控制信号(包括电气安全装置)线不要与上述的动力电源线(或强电控制线)相平行,18 而应采用金属屏蔽隔离措施, 或垂直交叉布置的方法。 即对控制屏柜内的布线应采用垂直交 叉方法,或是所谓的“X”布线法,均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对于用金属线槽敷设安装线时, 可将三相动力线单独穿在金属软管内, 再放置于金属线槽内; 或在金属线槽内用金属板将动 力线(或强电线)与控制信号线隔开。14.1.2.2 安全触点 14.1.2.2.1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 在一起也应断开。 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标准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 和驱动机极上承受驱动力的部分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 即为触 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解读】 “有效行程(a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travel):在触点闭合的过程中,驱 ” 动机极带动动触点移向静触点。 当动触点和静触点开始接触后, 驱动机极还要向前走一段距 离以便在动静触点之间产生一定的接触压力。 但此时动触点已经不再移动了, 这一段距离视 作为无效行程,它不对触点的通断产生作用,只是为了使触点能够持续稳定地导通。同样在 断开过程中,驱动机极开始移动,但动触点并不马上跟着移动,只是接触压力逐渐减少,直 到某个临界点接触压力变为零,然后动触点就跟着驱动机极离开静触点了。因此,可以说有 效行程是指在触点断开过程中, 当动触点开始离开静触点时, 驱动机极在此之后所走过的行 程。 通常使动静触点保持接触压力的是弹簧等弹性元件。 在触点闭合过程中, 驱动机极在走 无效行程时,其实是在压缩弹簧,而在触点断开过程中,驱动机极在走无效行程时,其实是 压簧逐渐恢复至自由长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弹簧不仅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标准中禁止 的是在有效行程中依靠弹簧给动触点施加作用力, 因为一旦触点熔接在一起, 靠弹簧的拉力 是无法将其断开的,另外弹簧本身也可能失效,因此使用弹簧无法做到“可靠地断开 (positive separation)。只有驱动机极与动触点之间直接、刚性连接,才能保证驱动力 ” 能完整地传递到动触点上, 使其获得可靠的断开。 目前电梯行业广泛使用的 UKS 开关就是这 样一种能可靠断开的安全触点。 实践中经常有这样一种说法, 某某安全触点应该用自动复位型或者非自动复位型。 最常 见的说法是: 9.8.8 条检查安全钳的动作的安全触点应该用非自动复位型, 10.4.3.4 条检查 缓冲器的复位的安全触点应该用非自动复位型等等。 其实, 这样的说法如果从符合标准要求 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依据的。所谓自动复位型, 即单稳态, 触点接通是稳态,断开是非稳态, 靠特殊的机械结极压住触点的驱动机极使触点维持断开。 一旦机械结极撤走, 则触点依靠弹 簧的回复力可自行接通。这样的安全触点可以做到可靠地断开,但不能做到可靠地接通。尽 管如此,却并不违背标准的要求,因为安全触点出现 14.1.1.1i)列出的触点不闭合的故障 时,电气安全回路不会导通,电梯不会出现危险故障。这样的安全触点使用非常广泛,最典 型的如曳引式电梯中的限开关, 触点本身是完全符合标准的, 至于操作触点的机械结极是 否符合标准,我们将在对 14.1.2.5 条的解读中讨论。再回过来讲安全钳和缓冲器的安全触 点,只要操作它们的机械结极设计符合标准,使用自动复位型的触点是完全可以的,并且还 有着复位方便的优点。只有在标准明确提到必须用双稳态(即非自动复位型)触点的场合, 如停止装置,我们才只能使用非自动复位型触点。 其实,我们不应忽略了问题的实质所在,即真正不可以自动的是安全触点的动作,或者 说是触点的断开,至于复位是否自动,只要标准中没有提到,都是无所谓的。我们来看图 14-1 所示的例子,这是一个 8.12.4.2 条检查轿厢安全窗锁紧状况的安全触点。当安全窗打19 开时,安全触点的驱动机极自动弹起,使触点断开,这个驱动力不是外加的机械应力,而是 内部弹簧的回复力,因此不是可靠的断开。相反,当安全窗关上时,安全窗上的压板将触点 的驱动机极强行压下,使触点接通,倒是属于可靠的接通。因此,这样的设计将标准的要求 搞反了,是错误的设计。要改正这个设计,只要换用一个插拔式的触点就可以了,见图 14-2 所示。图 14-1 轿厢安全窗安全触点(错误的设计)图 14-2 轿厢安全窗安全触点(改正的设计)14.1.2.2.2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 承受 250V 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 IP4X,则应能承受 500 V 的额定绝缘电压。 安全触点应是在 EN
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 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b)DC― 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CEN/TC10/WG1 解释,No.519】 询问 ()条款 13.1.2、 : 14.1.2.2.2 和 14.1.2.2.3 都要求外壳防护等级 IPXX。 EN“外壳防护(IP)等级”是否是它们的引用标准? 条款 16.2a)6)和附录 C.4 要求使用电气原理图和 CENELEC 符号。 EN“原理图绘图符号” ,尤其是第 7 部分,是否是它们的引用标准? 答复() :是的,外壳防护等级的引用标准是 EN。 关于 CENELEC 符号,EN 是一个可能的选择。不将其列入引用标准目录是经 过慎重考虑的。 【解读】 因为标准在第 2 章引用标准中并未列出外壳防护等级的引用标准, 所以有人提出了 上述问题。 答复中所指的 EN 标准已经转化为了我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为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定义为:IP 是防护等级的表征字母,附加在后面的两个表征数字第一个表 示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带电或运动部分的程度, 第二个表示防止液体进入壳内的程度。 如 果仅需一个数字来表示防护等级,则另一个数字用 X 来代替。IP4X 的含义为防大于 1mm 的 固体异物,能防止直径大于 1mm 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 1mm 的工 具、金属线等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有一种观点认为安全触点的防护外壳若是由具有一定绝缘水平和结极强度的电胶木或 ABS 塑料等制成的,则其内部的安全触点只要能承受 250V 的额定绝缘电压即可。若其防护 外壳是由金属件制成的,则其内部的安全触点应能承受 500V 的额定绝缘电压。对照以上定 义可以看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本条款中安全触点的引用标准 EN,其等效的我国标准为 GB14048.5。14.1.2.2.3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 IP4X, 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 3mm, 爬电距离不应小于 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 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 等级高于 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 3mm。20 【解读】这里也涉及到两个专用术语: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一个开关或一个触点的爬电距 离和电气间隙是指二个接线端子间的几何参数, 即视线距离为电气间隙, 从一个端子沿表面 形状到另一个端子的轮廓则为爬电距离。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电梯上使用的安全触点的重 要要求,它将保障安全触点使用中的安全性。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 小型或微动开关元件是绝对不能作为安全触点来使用的, 因为这类 开关的触点断开后的距离都达不到 4mm 的要求。14.1.2.2.4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 mm。【解读】 如果一个带多分断点的开关要符合安全触点的要求, 则触点断开后的距离可以降低 到 2mm,此时应将至少两个分断点串联起来使用。 对于多分断点的安全触点装置除了本条款中提到的要求之外, 还应考虑到各分断触点动 作的同步性和一致性。14.1.2.2.5 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CEN/TC10/WG1 解释,No.174】 询问() :什么叫做“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在图 14-3 所示的用于层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有与门 (P) 保持同步的断路装置可靠断开, 更在层站上使内部的导电材料(CB)获得可靠断开。以我们的观点,这已经足够了。 ----经过试验,在一百万次循环后触点没有发生短路现象; ----能够承受根据 14.1.2.2.2 条(CENELEC HD 420,IEC 337-1)进行的 2000V 或 2500V 的耐压测试。 另外: ----两个安全触点的存在,一个验证层门的锁紧,另一个验证层门的关闭,是符合 7.7.5.1 的要求的; ----门锁装置顶端的触点没有必要达到 IP4X 等级,因为当门打开时,没有带电部件。 因为: 1)在盒子中存在了断开; 2)它们布置在可靠断开的安全触点(CA)的下游,所以门打开时,它们已经不带电了。图 14-321 答复() :当触头在动作过程中移位至绝缘材料元件上时,金属材料是可能 发生磨损的。在上图所示例子中,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门锁回路只在锁紧元件前端的 两个触点从桥 P 断开时被中断,但另一方面,随着触点表面插入塑料材料,滑动触头通过锁 紧元件的上下表面的磨损材料可能仍保持金属连接。 另一个问题不做解释,因为评价详细的极造不是解释委员会的ξ瘛 【解读】按照本条的要求,作为一个安全触点系统来说,在其结极上是有特殊要求的。这一 要求就是在安全触点系统的动、 静触头的非接触处, 应有一个绝缘的隔离小棒或绝缘的支承 架。这样即使在动、静触点磨损或烧蚀后,也不会使动、静触头的导电片接触(短路)在一 起。 所以, 不是我桓黾痰缙骰我桓隹氐拇サ阆低尘梢宰魑仙鲜鎏蹩钜蟮 安全触点的。14.1.2.3 安全电路 14.1.2.3.1 安全电路应满足 14.1.1 有关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14.1.2.3.2 进一步,如图 6 所示,下列要求也应满足。 14.1.2.3.2.1 如果某个故障(第一故障)与随后的另一个故障(第二故障)组合导 致危险情况,那么最迟应在第一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电梯停止。 只要第一故障仍存在,电梯的所有进一步操作都应是不可能的。图 6 安全电路评价流程图22 在第一故障发生后而在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 发生第二故障的可能性 不予考虑。 14.1.2.3.2.2 如果两个故障组合不会导致危险情况,而它们与第三故障组合就 会导致危险情况时, 那么最迟应在前两个故障元件中任何一个参与的下一个操作 程序中使电梯停止。 在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三故障从而导致危险情况的可能性不 予考虑。 14.1.2.3.2.3 如果存在多于三个故障组合的可能性,则安全电路应设计成有多 个通道和一个用来检查各通道的相同状态的监控电路。 如果检测到状态不同,则电梯应被停止。 对于两通道的情况, 最迟应在重新启动电梯之前检查监控电路的功能。如果 功能发生故障,电梯重新启动应是不可能的。【解读】本条款中所说的第一故障、第二故障、第三故障,均是指 14.1.1 中的故障,具体 而言, 就是 14.1.1.1 条列出的 10 种故障和附录 H 列出的不能排除的故障 (如果安全电路使 用了附录 H 列出的电子元件的话) 。这些故障中的我桓龌蛘σ饧父龅淖楹隙疾荒苁沟 梯进入危险情况,即电梯不能出现畏怯刹僮髡呖刂频囊贫N颐窃诜治龉收鲜保梢园 照图 6 所示,将上述故障中的我桓鲎魑收 1 代入,然后进行分析,如果故障 1 不会导 致电梯出现危险情况并且电梯能被停止, 则该故障通过, 再换一个故障作为故障 1 进行分析。 当所有的故障 1 都通过时,该安全电路的设计就是可接受的。如果某个故障作为故障 1 时, 不会导致电梯出现危险情况,但电梯也不会停止,而是继续运行,那么还得再把其它故障分 别作为故障 2 叠加上去分析。 只有该故障和所有故障 2 的单一组合都不会导致电梯出现危险 情况并且都能使电梯停止, 该故障 1 才算通过。 如果该故障和某一个故障 2 的组合虽然不会 导致电梯出现危险情况, 但电梯也不会停止, 则还必须把除了这两个故障之外的其它所有故 障分别作为故障 3 叠加上去分析。 只有该两个故障和所有故障 3 的单一组合都不会导致电梯 出现危险情况并且都能使电梯停止,该故障 1 和故障 2 的组合才算通过。依此类推。 由于某个故障发生时, 电梯可能并未处于该故障元件参与的运行状态中, 因此检测到该 故障不能保证是实时的, 也就不能保证立即使电梯停止。 标准中对使电梯停止的时间规定为 最迟在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 这在技术上是合理和必要的。 但是这又带来了一 个新问题, 即从发生故障到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到来之前的时间长短不一, 如果 在此期间又发生了新的故障(故障 2)怎么办?这在实践中是可能的,但在技术上对此是无 能为力的,所以标准指出该可能性不予考虑。至于两个或多个故障同时发生的情况,标准当 然就更加不考虑了。 如果在进行故障分析时达到了四个故障组合的层次, 那么由于故障组合的复杂化, 标准 要求必须改用冗余型的安全电路,这是为了优化设计,提高安全性。所谓冗余型安全电路, 是指有两个或多个独立通道以及一个监控电路组成的安全电路。 每个通道都可以独立执行安 全电路的功能,即使有一个通道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其余通道正常行使职能。但是故障最 终会反映到通道的输出, 即切断电气安全回路的触点的状态上来。 一旦故障通道的输出和其 余通道的输出不一致,则监控电路应能检测出来并切断电气安全回路,使电梯停止。因为监 控电路不是冗余的,所以对两通道的安全电路,为了提高可靠性,标准还要求系统对监控电 路要执行开机自诊断操作。 使用了冗余型安全电路之后, 故障分析的工作就大大简化了, 因为我们可以将每个通道 作为一个黑匣子来考虑, 其内部不论什么元件发生何种故障, 反映到通道的输出只有两种结 果:一是触点不闭合,二是触点不断开。只要故障通道的触点状态和其余通道的触点状态不 一致,则监控电路就能使电梯停止。因此,由于有了冗余性,各通道的故障是不会导致电梯23 出现危险情况的, 冗余型安全电路故障分析的关键在于监控电路元件的故障不能使电梯出现 危险情况,而应使电梯停止。14.1.2.3.2.4 在恢复已被切断的动力电源时,如果电梯在 14.1.2.3.2.1~ 14.1.2.3.2.3 的情况下能被强制再停梯,则电梯无需保持在已停止的位置上。 14.1.2.3.2.5 在冗余型安全电路中,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限制由于某一原因而 在一个以上电路中同时出现故障的危险。【解读】 本条的要求是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导致安全电路冗余性丧失,即由于系统的原因 使同一故障在一个以上的通道中同时出现, 从而导致安全电路输出错误, 电梯出现危险故障。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 对于纯硬件组成的安全电路, 其各条冗余电路中的关键部件包括传感器 元件最好采用不同品牌和型号的产品。 对于采用了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 还应在各条 冗余电路中尽量采用不同语言、不同算法来编程。图 14-4 表示的是一个可防止系统性故障 同时出现的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冗余型安全电路, 它从传感器到 CPU 芯片, 再到安全继电 器,最后是编程语言和算法,都采用了两条回路不同的设计,这个安全电路的可靠性就大大 提高了。图 14-4 可防止系统性故障同时出现的安全电路14.1.2.3.3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 F6 的要求来验证。【解读】在对 14.1.2.1.3 条的解读中已经明确,电气安全回路上的采样回路虽然应当按照 安全电路的要求来设计,但其本身不是安全电路,所以不需要按照 F6 来进行型式试验。14.1.2.4 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 当电气安全装置为保证安全而动作时, 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 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按照 12.7 的要求, 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 备上。 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 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 为直接控制的装置,用来控制向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供电的设备。【CEN/TC10/WG1 解释,No.553】 询问:如果为了防止电压下降太多,例如包含了门锁触点后,在“子安全回路”末端使 用了继电接触器,按照 14.1.2.4 条的意思,是否这个继电接触器也被视为是直接控制的装 置,用来控制向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供电的设备? 背景: 依赖于建筑高度和楼层数, 安全回路可能会有可观的电压降。 特别是由于数量众多的层 门电气触点。用一个独立的层门触点“子安全回路”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在 EN81-1/2,第 3 章是这么定义“电气安全回路”的: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EN81-1/2 的 14.1.2.4 条规定:当电气安全装置为保证安全而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 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24 按照 12.7 的要求,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 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 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 的装置,用来控制向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供电的设备。 其它主要标准,如美国和加拿大的调和标准 A17.1-2000 允许如下解决方案: 倘若符合下述要求,则风险分析证明不存在额外风险。 层门触点“子安全回路”继电器的断开状态受到了监控; 该继电器满足 EN81-1/2 中 13.2.1 的要求; 该“子安全回路”符合对主电气安全回路同样的要求。 答复() :同样基于 14.1.2.4 条中输电功率传递的逻辑,继电接触器也可以 用来代表 “主” 安全回路中所有的验证层门关闭触点/验证层门锁紧触点 “子回路”, ( ) 只要: 每个独立的“子回路”末端都使用两个继电接触器,并且 这些继电接触器的断开状态都得到了监控(参考 14.1.2.3 条) ,并且 每个继电接触器都有一个常开触点串入“主”电气安全回路,并且 这些继电接触器满足 EN81-1/2 中 13.2.1 条的要求。 (继电接触器,根据 13.2.1.2 条, 可以操控主接触器,但根据 13.2.1.1 条,不打算直接控制驱动主机的供电。 ) 【解读】在理解 CEN 的这个解释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电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做个简单说明。 我们知道,标准中把所有的电气安全装置都列入附录 A,在设计时它们应当串联起来, 成为一个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当它们之中的我桓龆魇保Φ卑 照本条款的要求, 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线圈供电, 主接触器的触点就会断开驱动主机的供电。 至于制动器的供电,也应按同样的方式切断。这样的设计我们姑且称为标准的设计,见图 14-5 所示。图中只要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断开,主接触器 KMC 和制动器线圈的接触器 KMB 的供电就被切断,从而断开主电源和制动器的电源。图 14-5 电气安全回路(标准原意的设计) 在上述设计中,我们没有提到安全回路、门锁回路、安全继电器、门锁继电器这些熟悉 的名词,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电气安全回路压降的原因、监控电 梯状态需要的原因等等, 实践中设计人员很少采用上述标准的设计, 而是把层门触点和轿门 触点从电气安全回路中抽出来,另外串联成一个回路,称为门锁回路。有的还把层门和轿门 触点分别串联成回路,成为层门锁回路和轿门锁回路。电气安全回路剩下的那一段,我们通 常就称为安全回路。同时,安全回路和门锁回路也不再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线圈供电,而是 先切断一个继电接触器的线圈供电, 再由继电接触器的触点来切断主接触器的线圈供电, 这 个继电接触器就被分别称为安全继电器和门锁继电器。这样的设计我们可称为现实的设计, 见图 14-6 所示。 图 14-6 电气安全回路(现实中的一种设计) CEN 的解释认可了将电气安全回路分成门锁子回路(sub-safety-chain)和增加继电接 触器的方法,但是提出了若干要求:25 每个独立的子回路末端都应用两个继电接触器; 这些继电接触器的断开状态应被监控; 两个继电接触器的常开触点均应串联进“主”电气安全回路; 所用的继电接触器应满足本标准 13.2.1 的要求。 这样看来, 上图中现实的设计实际上是不符合这个解释的精神的。 原因是电气安全回路 中的所有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都可以实现可靠地断开, 由它们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线圈的供电 可视为可靠地切断。 而如果电气安全回路先切断继电接触器线圈的供电, 再由继电接触器的 触点来切断主接触器线圈的供电, 由于继电接触器并不是安全触点, 所以不能保证可靠地切 断,这样就降低了安全等级。CEN 解释的核心就是按照安全电路的要求来考虑继电接触器的 使用,符合这个要求的设计我们称为改进的现实设计,见图 14-7 所示。图中 JMS 和 JMS1 就是门锁子电气安全回路上的两个继电接触器,它们符合标准 13.2.1 的要求,尤其是 13.2.1.3 条,即如果有一个常开触点粘连,则所有的常闭触点都闭合。它们的常开触点均 串联进了“主”电气安全回路,而它们的常闭触点被 JK 所监控。当门锁开关断开时,如果 JMS 和 JMS1 中有一个的常开触点粘连,则它的常闭触点相应地就断开,这样 JK 线圈就再也 无法得电,即使门锁开关再次闭合,JMS 和 JMS1 线圈也无法得电, “主”电气安全回路就无 法导通了。图 14-7 电气安全回路(改进的一种设计) 本条款规定,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 为直接控制的装置。这里的讲的继电接触器,在标准 13.2.1.2 条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应该 是 EN 中 的 AC-15 或 DC-13 类型。EN 标准 在国内的等效标准 是 GB1, 但该标准中并没有 “继电接触器” 一词, “接触器式继电器 只有 (contactor relay),根据其内容看,这两者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只是表达不同而已。 ”14.1.2.5 电气安全装置的操作 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 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产生机械应力条件下,正确 地起作用。 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地方, 则它们应这样设 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 应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 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 用于安全电路的传感器元件应符合 F6.3.1.1 的要求。【解读】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也就是使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断开的机械结极,它必须 正确设计,才能正确地向安全触点的驱动机极施加作用力,从而使触点断开。例如,设置在 井道上下端的曳引式电梯限开关, 它的动作是靠设置在轿厢上的楔形碰铁。 当轿厢行至上 下端站时, 相应的限开关触点在楔形碰铁的垂直段施加的机械应力作用下可靠地断开, 从 而阻止电梯向允许范围以外继续运行。 而碰铁垂直段的安装位置和长度, 则必须要根据标准 10.5.1 条中“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 持其动作状态”的要求来设计。 图 14-8 表示的是标准 7.7.6.2 条规定的验证无锁门扇闭合位置的安全触点,操作这个 触点的是安装在门扇上的碰铁。 当门扇关闭到位时, 碰铁压住触点的驱动机极, 使触点接通,26 从而使电气安全回路导通, 电梯可以运行。 当门扇打开时, 碰铁随门扇移走, 驱动机极弹出, 使触点断开,从而使电气安全回路断开,电梯不能运行。如同在对 14.1.2.2.1 条的解读中 所谈到的, 这样的操作方式不能保证触点熔接在一起后还能可靠地断开, 因而是错误的设计。 改进的方法就是,在碰铁末端加一个小尾巴,一旦驱动机极不能弹出,则当碰铁尾部走过驱 动机极时,就会强行施加一个机械应力,将驱动机极压出,从而可靠地断开触点,如图 14-9 所示。 图 14-8 操作验证无锁门扇闭合位置的安全触点(错误的设计) 图 14-9 操作验证无锁门扇闭合位置的安全触点(改正的设计) 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 例如标准 7.7.3.1 中检查层门锁紧状况的安全触点, 是 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位置 (例如操作该安全触点动作的, 是设置在水平移动的层门内侧上 方的机械钩子锁)时,则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才能使该操作装置失效(例如要使层门内侧上 方的机械钩子锁失效,只有使用本标准附录 B 中所示的专用三角钥匙) 。当然还可以有其它 很多方法使其失效,但均属不是简单的方法。14.2 控制 14.2.1 电梯运行控制 此控制应是电气控制。【解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电梯的运行控制只能是电气控制,而不能用气动的、液压的 或机械连杆装置等来操纵电梯运行。 因为电梯有很多的安全装置是电气机械所组成的。 为了 能使这些电气安全装置能可靠的起保护作用,所以电梯的运行控制也必须是电气的。14.2.1.1 正常运行控制 这种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 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解读】过去有一部分电梯,靠轿厢内的手柄开关左右扳动来控制电梯上下运行,还有一部 分防爆电梯往往是用非金属的绳、带或拉杆在轿厢内拉动,以操纵机房内的各种开关,使电 梯向上或向下运行。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这些控制方式将来都是不允许的。14.2.1.2 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 在 7.7.2.2a)述及的特殊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 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a)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见 7.7.1): 1)应至少由一个开关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 该开关装于门及 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2)该开关应是满足 14.1.2.2 要求的一个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 14.1.2.3 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3)如果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 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 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 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平层运行期间, 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 作用。27 b)平层速度不大于 0.8m/s。对于手控层门的电梯,应检查: 1)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 只用于低速运行的 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2)对于其他电梯驱动主机,到达开锁区域的瞬时速度不大于 0.8m/s。 c)再平层速度不大于 0.3 m/s。应检查: 1)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 只用于低速运行的 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2)对于由静态换流器供电的电梯驱动主机,再平层速度不大于 0.3 m/s。【解读】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功能,俗称提前开门功能,通常用于乘客电梯,其目的是为了 节省时间,提高运行效率。门开着情况下的再平层功能,通常用于载货电梯,其目的是为了 补偿货物或搬运车辆进出轿厢造成曳引钢丝绳伸缩导致的轿厢少量升降, 使轿厢地坎和层站 地坎始终保持基本水平,方便货物或搬运车辆进出。 要使电梯能够在门开着情况下运行, 就必须短接层门和轿门电气安全装置。 这种短接只 能在开锁区域内进行,一旦轿厢离开开锁区域,就必须将短接回路断开,以防止电梯在开锁 区域外也能开门运行。 由于电梯在开锁区域外开门运行属于危险故障, 易产生人员伤亡的 事故,所以断开短接回路时必须可靠地断开,这就需要用到安全触点或者安全电路。这里用 的安全触点或者安全电路是否属于电气安全装置?标准 14.2.1.2a)2)没有明确提到,但是 在附录 A 中将其列入了表 A1 电气安全装置表,对此,我们将在对附录 A 的解读中再讨论。 14.2.1.2a)1)中讲的 “应至少由一个开关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 指的是开 门运行,而不应该包括正常运行、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以及对接操作运行。 在实践中, 由于判断电梯轿厢进出开锁区域需要用到井道中的平层传感器, 所以使用安 全触点来通断短接回路有困难, 基本上都是采用安全电路来执行这一功能。 14-10 是一个 图 符合标准要求的开门平层和再平层安全电路原理图, 我们对其原理做一个说明, 读者也可借 此对标准中安全电路的要求有更深的理解。图 14-10 开门平层和再平层安全电路14.2.1.3 检修运行控制 为便于检修和维护, 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 能满足 14.1.2 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无意操作的防护。 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1)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2)紧急电动运行(14.2.1.4); 3)对接操作运行(14.2.1.5)。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开关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 则 应采取措施,防止 14.1.1.1 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列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 行; b)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无意操作的保护,并应清28 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符合 14.2.2 规定的停止装置; d)轿厢速度不应大于 0.63 m/s;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 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电气安全装置。 控制装置也可以与能防止无意操作的特殊开关结合,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构。【CEN/TC10/WG1 解释,No.101A】 询问() :1)下面的实现方式是否符合标准? 靠近轿顶入口设置一个开关,它能从层站处安全地操纵,这个开关有三种状态: “正常―检修―检修时开关门” 只有前两种状态为稳态。 这个开关用来可靠断开正常运行以及紧急电动运行、 对接运行, 如果有的话,的影响。如果轿顶有两个入口,则应设置两个这样的开关,它能断开电梯正常 运行和动力操纵门并保持断开。 在轿厢悬吊装置中间(在可接受的高度,并可供站立的位置)设置一个带停止装置和另 一个开关的控制装置,该开关有可靠断开的三种状态: “检修上行―停止―检修下行” 其中只有中间的状态是稳态。 2)如果轿厢悬吊装置距离轿顶入口超过 1m, a)是否有必要在轿顶入口处增设一个停止开关? b)或者,不那么安全地,将控制装置移到靠近轿顶入口的地方(当轿顶有两个入口 时设置两个控制装置)? 答复(/) :1)在这个问题中包含有三方面的问题: a)检修运行开关包含了第三种状态,即“检修时开关门” ,这不符合标准要求,因为 它不是双稳态开关。 b)根据标准条文,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包括检修运行开关、停止装置和检修上下行按 钮, 它们的排列顺序则在所不论。 因此严格说来检修运行开关是不允许单独装在其它部件上 的。至于说它的修改只能是讨论阶段。 关于它的可靠断开参看 14.2.1.3a)的最后一段。 c)不允许将检修运行上下行按钮改成三状态的开关,这不符合标准规定。 2)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轿厢悬吊装置与带停止装置的检修控制装置之间的位置关系。 【CEN/TC10/WG1 解释,No.120】 询问() :在用检修运行开关将电梯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时,电梯轿门可能 会处于开启位置。 应该用哪种方法使门立即关闭? 有下列三种可能性: a)一转到检修运行状态门就自动关闭。 b)当揿下检修上行或下行按钮时,门立即自动关闭,然后电梯再移动。当松开上行或 下行按钮时,门仍保持关闭。 c)当揿下 14.2.1.3 最后一句提到的控制门机的特殊开关时,门立即关闭。 答复() :方案 a)不能接受。 方案 b)可以接受,前提是门的关闭必须依赖持续揿压检修上行或下行按钮。当门完全 关闭后,即使松开上行或下行按钮,门也应保持关闭。 方案 c)可以接受。 【CEN/TC10/WG1 解释,No.133】29 询问() :电梯检修运行:设置了一个计时器将单次检修运行的时间限制为 13 秒。如果检修运行时间超过了,则电梯将立即停止,并不再响应检修运行操作指令。 恢复方法:将检修运行开关转回正常运行位置,然后再转到检修运行位置。 这种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对吗? 答复() :提问中所描述的检修运行方式并不违反标准。但是,不推荐采用 所描述的恢复检修运行的操作步骤。 【CEN/TC10/WG1 解释,No.183】 询问() :14.2.1.3 条检修运行提到: “控制装置也可以与能防止无意操作的特殊开关结合,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极。 ” 1)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特殊开关必须安装在最接近检修运行开关的地方呢? 在特殊情况下(两面开门的电梯、门机控制器装在轿底的电梯) ,如果这个特殊开关装 在门机控制器上似乎更便于调试。 2)是否这个特殊开关只应在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状态时有效呢? 答复() :1)不是的,这个特殊开关也可以装在门机控制器旁边。 2)是的。因为这个特殊开关是在“检修运行控制”的题目下提到的,所以也只能在检 修运行状态下才可以起作用。 (如果在正常运行时,维修人员将注意力转到观察门机控制器 上,这将是非常危险的。 ) 【CEN/TC10/WG1 解释,No.265】 询问() :14.2.1.3 条在 a)中提到: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1)正常运行控制,包括巫远诺牟僮鳎 ” 按下述方式来理解上面这句话是否正确: a)一经转到检修运行状态,操作门的运动就应停止。 或者 b)转到检修运行状态后,关门操作是允许的,之后的操作就不可以了。 哪种理解是正确的,a)还是 b)? 答复() :a)是正确的(参见第 No.120 号解释) 。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由于门的运动导致危险。 如果在设计上使关门过程不会导致剪切、 挤压等危险, 那么仅仅关门的操作也是可以接 受的。 【CEN/TC10/WG1 解释,No.540】 询问() :我们认为轿壁和/或井道壁有玻璃面板的电梯,在非电梯专业人员 清洁这些玻璃时会增加额外的风险。多数情况下需要两人,一人在轿顶布置,另一人在轿厢 下面或旁边进行清洁。我们认为,随着玻璃轿壁电梯和玻璃井道壁的使用,在新标准中 CEN/TC10/WG1 成员或者说作为标准基础的风险分析并未充分认识到这种危险。 基于这个原因, 荷兰正准备要求这种型式的电梯至少要有一个系统来保护底坑或轿厢旁 边的人员免受轿厢意外移动的伤害, 当电梯在检修运行后转回自动运行时, 它能防止这些人 员被轿厢挤压。 荷兰安全委员会以及劳动部的观点是, 这种型式的电梯至少要有这样一个从 技术上来保护的系统,而不能只靠操作规程。 答复() :EN81-1/2 是在“当底坑有电梯专业人员时,电梯不会被移动”这 样的假设前提下制定的。 为了达到这一点,5.7.3.4a)条规定 “底坑内应有停止装置, 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且应符 合 14.2.2 和 15.7 的要求; ”30 这一条款要求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有一个容易接近的停止装置, 假设进入底坑的人员会触 发它。 提问中的解决方案不仅偏离了 EN81 最基本的假设,而且这一方案本身也不是安全的。 【解读】本条款第二段中的“无意操作”一词,英文原文用的是“involuntary operation” , 它指的是由于操作者的身体或器具等不当心触碰到开关而造成的操作, 标准要求这必须要通 过开关自身的结极设计来避免,例如外面有保护圈套使开关缩入其中等等。由此可见,无意 操作和我们通常所说的误操作是不同的, 误操作可能是由于主观认识错误造成的, 是有意的 操作,而这靠开关的结极是无法防止的。 本条款规定: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控制,包括巫远诺牟僮鳌U饫 讲的自动门, 包括标准 7.5.2.1.1 条和 8.7.2.1.1 条的动力驱动水平滑动门和 7.5.2.3 条的 动力驱动其他型式自动门。自动门的操作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由控制系统 发出指令自动开关层轿门; 第二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 由轿厢内的操作者通过揿压开关门按 钮来开关层轿门。 在实践中, 有一部分电梯在检修运行至层站停止时, 只取消了第一类操作, 而没有取消第二类操作,根据上述第 265 号解释的精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第二类操作 虽然是由操作者控制的,但与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包括水平滑动门、垂直滑动门以及其他 型式的门)仍不一样,这些门的关闭是要由操作者持续揿压按钮才能完成的,所以,第二类 操作仍然属于动力驱动自动门特有的操作方式。 标准要求取消巫远诺牟僮鳎 就是要取 消自动门所有不同于非自动门和手动门的操作方式, 此时若需开关门, 应该通过安装在轿顶 的能防止无意操作的开关来进行。 本条款没有说明在轿顶检修操作之外, 电梯其它位置能否设置检修操作, 如果允许设置, 则它与轿顶检修操作的逻辑关系应该怎样。我国的 GB/T 中规定在机房、轿厢等 处都可以设置检修操作, 而轿顶检修操作应当优先于这些地方的检修操作, 这就是我们常说 的“轿顶优先”的来源。而已经生效的 EN81-1:4 则对此做了不同的规定,具体 见相应部分的解读内容。14.2.1.4 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 400N 的电梯驱动主 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 14.1.2 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 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 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无意操作保 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 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 14.1.2 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 气安全装置失效: 1)9.8.8 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9.9.11.1 和 9.9.11.2 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9.10.5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10.5 极限开关; 5)10.4.3.4 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 主机的地方; 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 0.63m/s。31 【CEN/TC10/WG1 解释,No.136】 询问() :当要求设置紧急电动运行时,标准中对其控制装置的位置提出的 唯一要求是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 地方” 。 在满足这一要求的前提下, 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装置是否可以设置在控制柜里面呢?还是 要求一个独立的控制盒设置在驱动主机的旁边? 答复() :标准的意图是在不打开控制柜门的情况下也能接近紧急电动运行 开关和操纵按钮。只要符合标准,倒没必要一定将它们设置在驱动主机的旁边。 【CEN/TC10/WG1 解释,No.267】 询问 () 在 14.2.1.4 条中规定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 : 需力大于 400N 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开关。 我们的问题是 1.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小于或等于 400N 的电梯驱动主机, 机房设置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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