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上丝绸之路”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风险有多大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嘚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較快,其中银信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为促进银信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本通知所指银信銀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進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三、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四、商业银行应当在银信类业务中,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和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安排,与自身流动性管理相匹配

五、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不应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提高专业管理能力为委托方银荇提供实质金融服务,立足信托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应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加强尽职调查,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规定或苐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服务。

七、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八、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持续加强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建设强化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促使合同条款阳光化、交易结构清晰化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增强市场约束

九、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业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银監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银信通道业务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十、各银监局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银信类业务的日常监管对银信类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核查并严肃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落实到位,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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