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有没有在运输途中 突然想要地老天荒不想要了 没在运输的话 跟商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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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你办过预付费消费卡吗?你被会员卡套住了吗?有木有为此和商家闹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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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陷阱多 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个月刚办的洗车卡怎么今天就人去楼空,消费者该去找谁,给孩子买早教卡,买卡容易退卡难,使用会员卡消费,貌似方便、实惠,实际风险很高,本期《天天3·15》权威聚焦:在预付费消费越来越普遍的当下,消费者应该怎样理性应对。
  新闻背景:你办卡了吗?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大家的青睐,各种各样的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花样繁多,在游泳、美容、洗车、健身等行业这种现象更是普遍,虽然这种形式为商家融通了资金,锁定了客源,让消费者也降低了每一次消费的成本,但是由于预付费消费的周期比较长,而且商家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引发消费方面的风险,从而产生纠纷,消费者在纠纷当中不仅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今天的《天天3·15》节目我们就为大家邀请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和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和我们一起来交流这方面的话题,欢迎邱主任。
  消费者有话说:遭遇人去楼空卷包会
  主持人:在我们的身边拥有多张预付费会员卡的消费者是很多的,比如说去理发店、健身馆等等这些预付费的消费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非常常见,很多消费者都表示预付费会员卡非常方便,还能够享受优惠,虽然很多人明知道商家这么做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经不住折扣的诱惑还是上钩了,但是办卡以后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就是办完卡以后商家人间消失,我们就接到这样一例投诉,去年年初的时候,陈小姐架不住离家很近的一家美发店的店员的热情介绍和推荐,在这家店里面办了一张1000块钱的美发卡,当时店员告诉陈小姐,持卡洗头每次10块钱,烫、染都是7.8折,另外还有发膜和护法素可以赠送,办卡以后陈小姐确实享受了几次优惠,但是3个月以后她再一次登门准备做头发的时候却赫然发现这家店已经停业关门了,陈小姐非常懊恼,她说太气人了,事先连电话都没打一个,他们有我的电话啊,我根本不知道,卡上还剩500多块钱,我现在到哪找人呢?办完卡以后,商家如果人间消失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商家如果在关门之前是不是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邱主任你怎么看?
  邱建国:这个情况当然应该告知,而且应该提前告知,比如说提前十天,至少也要提前一周告知消费者你的知识情况。
  主持人:比如说采取一些公告的方式或者说是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都是可以被选择的。
  邱建国:对。
  主持人:如果因为商家迁址,商家的经营项目发生变更,这些商家单方面的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办理退费的这样的手续吗?胡律师您怎么看?
  胡刚:这应该是消费者法定的权力,在我们北京市工商局于去年年底出台了一个有关的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到。就是说如果出现刚才主持人提到的比如说营业地址变更并且远离消费者的住所或者办公地点经营项目变更等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费服务内容的,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这个时候消费者有权办理退费手续,同时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者优惠的价格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后返还余款。这样就说,才能比较有效的平衡双方的利益,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 需要预付费卡式合同示范文本
  主持人:刚才胡律师为我们介绍了,如果商家因为单方面的原因变更了他们的经营项目或者变更了经营的场所,必须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告知并且退还一些费用等等,这方面是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费当中,首先第一感觉告知的很少,退钱的也很少,大多数是人去楼空投诉无门,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再去找商家还是找什么部门投诉呢?邱主任有什么建议?
  邱建国:关键是把问题做在前面,事情做在前面,你在商家办理预付费卡的时候对他的资质、诚信状况应当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然后再确定你是不是办这个卡,第二呢,在办卡的合同里面,合同协议里面一定要约定情况,现在都是可以预知的,预知以后,双方也约定的清楚。现在之前青岛市消保委也跟当地的有关部门搞了一个预付费这种卡式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个文本里面比如说有一个犹豫期退卡,你在办理这个卡以后7日内无条件退卡。
  主持人:有点像买保险的冷静期。
  邱建国:这样的话消费者可以提前试两次,看看这家服务怎么样,是不是按照约定做好了,没有做好我赶紧退。
  主持人:也可以避免消费者一时头脑发热过几天后悔比较尴尬的情况发生。
  邱建国:另外在使用过程当中也可能要发生,比如刚才说的商家的形势变更、厂址变了,其他方面发生了变更,这种情况条款里面都约定的清楚,按哪种方式退,遇到了实际受到损害以后怎么办?积极的与商家沟通协商,看看能不能把你的损失挽回回来,或者协商另外的一个解决办法,如果解决不了,及时的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去投诉、申诉,比如说在遇到更严重的情况,写携款外逃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预付费消费是好风险项目
  主持人:去报案也非常重要,刚才从邱主任整个的介绍中,我觉得事先未雨绸缪,在合同上面用文字的形式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固定下来这点非常重要,胡律师您觉得在整个过程重合同是不是最为核心的一个问题?
  胡刚:确实如主持人,在我们的实践中,像预付费的消费实际上往往我们得到的只是一个非常小的改变,里面具体的服务内容、金额、服务方式比如说如果出现纠纷如何解决,比如如何退费,或者相应的折扣率怎么计算,完全是空白。另外预付费的消费模式本身一个特点,作为合同的一方消费者他的唯一的权利或者说他最主要的合同权利或者说合同义务就是付款,他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或者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把款项支付了,也就是说他的义务已经全部地履行了,也就是他是义务履行人,剩下的是什么,他要求主张他的权利,但这种时候你已经在先完全了履行了你的义务,所有的风险全部压在消费者一方,所以我们非常要明确的强调一点,预付费消费这种模式本身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应该说是一种高风险的项目。应该给予非常高度的一种警觉。
  主持人:既然是高风险,我们就要用文字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把我们的权力和义务都限定清楚,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权利,要不然及时事后维权,成本也会非常高。
  胡刚:是,有句话叫做预防永远强于后期的救济,预防的成本如果是一的话后期的救济可能是100。
  律师:商家有各种告知义务
  主持人:特别是小金额的预付费,比如说付100块钱给个洗车点,100块钱给我洗几次,有可能跑了,跑了也就跑了,以后小心点,很多朋友都是抱着这样一个心理,所以在这种时候一定要在事先考察商家的信誉,在合同上面有所规定。我们再来看这样一个案例,由于生了孩子,提醒变胖,爱美的方小姐去年一月份在一个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充值800块钱的会员年卡,之后她只去了三次,不久就因为家中有事好几个月都没有时间再去健身了,今年春节以后,方小姐再去持卡消费的时候被告知这张卡有效期已经过了,里面的余额自动作废,方小姐说,健身中心在我的卡要到期之前应该打电话提醒我,这不是跟蒙我、骗我的性质差不多吗,蒙一个算一个,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邱建国:这种情况应该说是消费者本身有责任,就是你因为个人的原因然后你又不能去了,这种情况下我觉得第一,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事先有所涉及,我可能未来的比如说半年以后我可能发生什么情况,比如说我要出国,要到外地工作等等这些情况你预先有所预知,尽量地遵守事先的约定,按照约定来消费。第二个如果遇到我可能发生实际情况,不能去消费了,提前也要跟商家打招呼,说一下,未来我的情况怎么办,协商一下,比较友好。如果实在是最后出现了双方你也不知道最后才知道商家也有提醒的义务,你快到期了,现在我们的电信服务都是,你快到期限了,提前给你的提示,通过短信的方式通过很多方式都可以提醒你。最后一点,问题发生了,双方要协商。
  主持人:在刚才节目当中我们一起来说了方小姐的这样一个投诉的案例,卡到期了,宣布里面的金额作废,邱主任认为消费者的这方面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同时商家也要尽提醒的义务。
  邱建国:实际上我们在之前刚刚处理过类似的案例,买了一个100次的卡,到去年的年底就到期,结果他因为出差,因为忙,所以就忽略了这个事,刚刚在之前给我们投诉,就用了三次就作废了。我们也觉得这个事,但是到商家那一沟通,人家说你已经过期了,这没办法了,于是找到我们这儿,我们帮助协调这个事,找一个公平合理的办法行不行,消费者的确有责任,但即使有责任,那97次也不能白白浪费啊。
  主持人:损失太大了。
  邱建国:损失太大了,最后协商沟通的办法,延期半年。这样把矛盾商家来讲承受不了什么损失,消费者的损失也会大量减少,比较合理的。
  建议:合理安排预付费消费
  主持人:还是在买卡之前要对自己未来的生活也好,工作也好、时间也好有一个合理的一个预期。经常有朋友说,健身卡很便宜,年卡才1000块钱,800块钱,我买张洗澡卡天天洗澡也能洗回来,但是一年到头盘算一下,我一年又可能去了十次、二十次,远远没有当时想得那么乐观。
  胡刚:是,从这个案例来说,应该是刚才我们邱主任提到这个案例处理的非常漂亮,他所谓的卡里面约定了一个有效的截止日期,这也是所谓的消费卡里面最核心的记载的项目,而其他的有关对我们消费者更重要的有关权益的项目可能记载很少,仅仅是截至日期本身刚才我们邱主任提到的案例,100次只消费了三次,而且是有他本人确实他本人的一些原因,但是后来为什么能调解成功,我个人理解还是本着一个我们民法规定的诚信信用公平的原则,不然这种差距就太大了,这是一点。另外一点就是说,我们整个这种一般比较现在比较规范的正规的商家他往往会提供一种所谓的延展的服务或者续展的服务,如果你提前多少天到外地出差或者出国不能接受这种服务,告知一个,他可能给你做一个延期或者期限的变更。
  主持人:有些健身中心的卡叫挂卡,把卡挂起来。
  胡刚:甚至说你这段时间你就不能来了,你自己申请说我不来了,那我就顺延把这个时间做一个变更,这样才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更好的调整。
  主持人:这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还有一方面,胡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是否有告知的义务?
  胡刚:一般来说我这么理解,如果这个卡上已经明确记载了,说有效期截止到某一天,一般可以认为,因为这种服务卡它有个特点往往是服务,不是我们实体的商品,他这种服务有效期截至于哪一天,如果他它已经告知了,而且你又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那从一个合同的成交的角度来说,应该说是这个合同就已经这条约定成立了。
  主持人:你当时拿着卡的时候已经接受了,也说明你已经知道这个信息了。
  胡刚:一般情况下,从另外一方商家来说,应该说他没有另行单独告知的业务,但是如果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一个告知的义务。
  主持人:是,包括有一些服务比较好的健身中心,比如说你一个月没来会有健身教练给你打电话,张先生你是不是最近很忙,没有来健身中心身体很重要啊,应该一下,这个东西就是消费者感觉也会很好。
  邱建国:实际上我倒觉得在合同上这些内容也可以约定,比如说善意提醒义务,写进一条去。
  胡刚:通知的义务。
  主持人:而且现在这个软件、通信都很发达,自动设定一个,你一个月没来我就给你发个短信,成本也不高,这个事情,对于商家本身的服务品质得到很大的提升。
  邱建国:我觉得在竞争当中,商家只能受益,这么做只会受益。
  主持人:以后会有更多的有消费的能力的消费者集中在你们家提供里面去。
  胡刚:对,提供更加优质的经济化的这种精准服务。
  会员卡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
  主持人:好的,刚才我们看到这位方小姐她买的是健身卡,张先生他买的是洗车卡,今年春节前两天张先生到办会员卡经常消费的汽车美容店洗车,谁知道洗完以后,那个伙计就在他的洗车卡里面划了两个钩,告诉他平时洗一次我们是按10块钱算的划一个钩,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洗车涨到20块钱,所以就划两钩,张先生很奇怪,办了卡怎么能够随便涨价呢,他不服气,对方就指着洗车卡上的说明告诉他,本店对会员卡有最终解释权,节日期间洗车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不管什么卡,只要你先付了钱主动权就掌握在对方的手里了,这是张先生在给我们投诉的时候他说的一句话,邱主任您怎么看张先生遇到的情况?
  邱建国:张先生的维权意识还是非常强的,遇到这种情况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企业提出来到节日期间有最终解释权,这个条款应当说是无效的,我们过去也点名过霸王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民事合同当中,如果双方对这个合同条款有歧异的话也是向有利于消费者这头,就是他合同不是他制定的,向这方倾斜做解释,这个你拿个最终解释权,这条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免除自身的义务,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当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社会公理上面也是站不住脚。
  主持人:即使写了店里有最终解释权也是无效的,其实我个人也对这句话特别反感,凭什么就你有最终解释权,法院干什么去了?有什么纠纷我们还能到法院去说,法院锤那一锤子它才最终解释呢,胡律师你怎么看这句话,很多消费合同里面都写了这句,甚至一些很大的企业,很多的商家办合同的时候,也在最后把这句放在上面。
  胡刚:是,过往比较常见的,所谓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叫做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但是随着我们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地贯彻深入人心,这种说法本身因为他明显的是有利于制定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剥夺了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那无非就是我们消费者可能在这种格式条款里面做一种被动的接受,而且他的利益很可能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我们的合同法说的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刚才邱主任提到的,应该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进行解释,而且这种条款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构成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本身应该由我们的裁决机构最终裁决机关无非是两类,一个是我们的仲裁机构,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的人民法院进行具体地裁决,就像主持人提到的,还需要我们的法官非常无庄严的敲下这声法锤。另外现在有一个最新的动态,我觉得挺有意思,以前说是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现在比较冠冕的说法就变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主持人:前面加了个限制语。
  胡刚:这个实际上加和不加,我个人的感受和刚才主持人的感受是一样的,总让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感觉心里不舒服,其实你加上,第一是句废话,第二很可能本身就是无效的,第三,也是让你的潜在的客户或者现实的客户感觉心里面的一种不满,可以说是多此一举。
  消费者:买卡容易退卡难
  主持人:我曾经和一个非常知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名气很大在这儿不说他的名字了,微博很流行,他们搞微博营销在微博上面搞一个活动,前面都很好,我怎么回馈消费者怎么样怎么样,最后保留一句,本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我马上就特别反感,在微博上面就和他战了几个回合,其实我觉得这个话放上去是对企业形象一个很严重的损害,而且就像胡律师说的,也根本没有用。
  邱建国:而且写这句话本身说明企业对消费者还不够善意,不够诚信。在做这种营销活动当中,我觉得对最终的应该是讲诚信,应该是善意的对待消费者,如果你把最后这句话前面全部否了。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了办完卡以后商家人间蒸发,人间消失的事情,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买卡容易退卡难,下面我们就来听一段一位齐女士向我们《天天3·15》投诉的一段录音。
  齐女士:我是遇到这么一件事,我是一个小孩的妈妈,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我听到别人说就是可以上早教而且他们都在上,给我介绍了一家,我就觉得就去试了试,这是一家比较有名的,比较有名的,然后就去了以后,然后在办卡的过程中然后他给我介绍,说花8千块钱可以上100节课,这个是比较优惠的价格,然后当时我想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他一些能够给他提供帮助所以就毫不犹豫的报了,上面也说可以退卡,可以转让,但是我也没有想到在上课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孩子不太适应,孩子比较小,他不太适应,但是在课堂中就是投入不进去,我们也觉得可能是能够经过一段时间他能够适应吧,但是情况是越来越糟了,后来实在没办法上了大概10节课我们就不去了,不去了然后我们找这个机构就是跟他说我们孩子实在是没法上了,但是还剩下很多费用,我们只上了10堂课这100节课的费用。找到他以后,然后他说可以退费,但是只能退1/3的钱,可是我们只上了1/10,退1/3的钱我们不能接受,明明可以退,为什么是这样办的呢?他说他们内部有规定,说超过了6堂课以后就只能退1/3了,这个差的实在太悬殊了。他就给我们说,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可以转卡,要收200块钱的转让费,转让费但是我转让给别人他还只能是按原价转让,人家拿这卡没有任何的优惠,这样的话谁愿意要这个卡啊?所以根本转让不出去,就僵在这儿了,我们觉得好像之前仔细看了看合同,虽然是写了,但是真的没有细节,根本没想到后面有这么多我们不能接受的条件,这件事反正也没办法,但是既然你们这儿在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就来说说我的经历,看看你们能不能给我什么帮助。
  主持人:齐女士的这样一段经历的过程恐怕是一个挺普遍的现象是在给孩子买培训卡五按,包括这种健身、还有洗头、美发、美容这些领域都广泛地存在,办了卡以后服务跟我原来想的不太一样,或者因为我的一些情况,我家住远了、我换公司了、我去那个地方不方便了,或者我坚持下来需要很大的毅力。在这个时候我怎么办?我只消费了,比如刚才齐女士讲1/10的课程,只能退你1/3的钱,消费者在这方面一开始消费的时候是不是应当有很多问题需要想清楚呢?
  邱建国:对啊,我们现在前一段时间我到青岛去,青岛市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青岛的有关部门,他们拟定了一个格式合同的示范本,其中他就包括退卡有三种情况,一个就是犹豫期内退卡,一周内刚才讲到了,第二个在卡的使用期内,刚才齐女士讲的好像不属于犹豫期内,已经使过了。在卡内使用期,退卡情形约定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退卡的时候一分钱余额不退,但是这个在合同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就专门就这个条款专门签字认可才有效;第二种情况,经营者只需退卡内剩余金额,并有权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个比例是有限制的,不超过10%,第三情况只需退还卡内的剩余金额,并且要扣除你享受的优惠的额度,就是你之前享受的按次数是有优惠的,这个额度要取消的。
  主持人:比如说我洗一次头,明码标价是20,凭卡10块,我就要按20块钱来扣。
  邱建国:对,刚才齐女士讲的情况,我是觉得她要与商家,因为事先约定的可能不是那么清楚,因为咱们没看到他的合同。这里面有两点我建议她,第一是直接把这个1/3的比例跟他协商,争取能够更多的把这个款项退回来,这是最简单的。第二个,有一个卡的转让费,希望商家比如说转让费可以,转让的手续费可以提高一点,但是希望让接手的消费者同样可以享受优惠。
  主持人:尽量减少消费者方面的损失。胡律师您怎么看?
  胡刚:首先说违约金的约定,从原则上看,我们国家都是遵循一个合同自制的原则,意思是说双方只要你情我愿一般都是可以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的规定,但是从一般的我们的商业惯例来说,一般来说是20%到30%,也就是20%是最常见的,大量的商事合同包括普通的民事合同,20%的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这已经是相当高了,但是我们特别要提醒我们消费者的是,如果他确实这种我预付费的时候签订合同的时候像刚才邱主任提到的,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我要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造成的违约金,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话,相应的规定应该看得非常清楚,有一个俗话,你掏钱之前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之前,你掏钱之前你是大爷,掏钱之后可能迅速的变成孙子了,我们总有一个爷爷到孙子的过程,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我们尽可能过得稍微顺畅一些,也就是说你在付款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合同仔细地斟酌、看明白,而且在你付款之前你有充分地进行沟通、磋商,或者说叫做协商的这么一个权利,而且对方很可能会迫于你要缴费的这么一个预期,他会接受你的相关的要求或者一些想法,这样的话我们都能在后期的避免后期的一些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律师:违约金过高会导致合同陷阱  
  主持人:刚才胡律师为我们提到收取违约金20%是一个算一个比较高的比例了,有没有上限,无论是惯例还是法律规定,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可以提供给消费者参考。
  胡刚:我们看到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普通的商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顶天基本上能看到30%,再过高,有可能是使合同的一方人为的设置某些陷阱来谋求对方违约获得违约金,所以这种违约金不一定过高就在于这儿。
  邱建国:青岛制定的合同要求不超过10%。
  胡刚:因为青岛的这个示范条款我觉得规定的很好,我们讨论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和我们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的法律关系还不一样,我们总体上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他的信息、资金等等,他都是出于非常弱势的不对称的这么一个角色,所以刚才青岛的这种示范文本也好,我们邱主任提到的也好,把违约金定在10%,我个人觉得也是比较恰当的。
  主持人:河南郑州有一位朋友0687的朋友发来短信说,郑州有一家叫巨星(音)健身,在春节以后就不再开门了,我还有三年的预付费,还有预租了柜子等等,又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现在不知道应当怎么解决。两位嘉宾为这位朋友指点迷津。
  邱建国:现在能不能找到这个商家的注册,查一查他的注册,当时在工商部门有登记有注册,查明一般查,注册资本是多少,法人是谁。然后第二个,该举报就是报案。
  主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邱建国:赶紧的报案,因为他很可能就是人走楼空,卷钱走了,不想担责任的,这个时候赶紧去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这件事情。
  主持人:这样能够争取比较大的解决机会,像这些早教机构、健身机构都会在付费的同时签一个会员的协议,但这个协议基本上都是商家拟定的格式的条款,很多朋友看得也比较粗,甚至于不看的可能性都有,就签个最后的名字。如果是合同本身约定不清,消费者能不能提出把自己的一些要求写进合同里面?有这种可能性吗?
  胡刚:完全有可能的,而且这也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自己的权利轻易地不要放弃,如果你坚持的话我相信都是有可能做到的,因为我们现在应该说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环境,在这种环境的背景下,可以说是没有哪个特定的服务他是不能被完全替代的,一般而言,咱们除了某些由于自然垄断或者是特定的行业以外,我们刚才提到的教育机构或者健身中心等等,这些都是可替代的,至于可替代只要是可替代,我们就有选择的可能,除非极个别的情况说你的小区就这么一家,你的办公区、办公地点或者沿路也没有其它的比如说健身机构,你没办法,如果尽可能地充分利用你的这种优势,市场选择者的优势,努力地把你的要求写进合同里,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对格式合同提出自己的要求也没有写进去,你可能在后期的过程中引来种种的麻烦。
  律师:订立合同注意留存商家违约证据
  主持人:我们就拿郑州的朋友举例子,他还有三年的预付费,健身中心跑了,关门了,这时候他应该准备一些什么样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邱建国:这个事还是往后说,我想往前倒倒,我们中消协曾经有一位主任,曾经办过一张卡,我说你平时很节约这个人,我说你为什么办这个卡,他说我外围的情况已经调查清楚了,这个老板在我们旁边的小区买了两套房子,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敢办这个卡。主持人说的证据,我觉得第一是合同,这是第一证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商家也有义务把一些涉及到消费者必要权力的一些条款告知他,用明显的语言或者是明显的字体告知他,提醒消费者注意;第二个,每一次消费的次数,消费的情况要有记录,这个也是一个重要证据,还有商家在服务方面有没有违约行为,这也要做记录,也有纪录,包括录音、录像,如果有的话,这个在事后的维权当中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消费者的权益需要我们在消费之前就要去注意一些细节。要不然事后维权恐怕成本会比较高,如果没有这些证据。
  主持人:办这种预付费消费卡是为了能享受更多优惠的价格,如果办了卡以后消费者还不停的遭遇各种各样的收费,那一定会有一种上了贼船的感觉,我们一起看这样一个案例,汪小姐她说办卡才合10块钱一次,不办卡要20块钱,你看办那多合适,这是美甲卡的服务人员在游说汪小姐的时候说的话,在这种游说之下,汪小姐一次性交了600块钱,这样她每次美甲就能享受到5折优惠,汪小姐觉得自己经常美甲,办了这张卡还是很划算的,原来要20,现在只要10块,打了一个对折,可是没有想到,汪小姐第二次消费的时候就遭遇了这样的待遇,你要在上面画花吗?加钱,要镶钻吗?加钱,要好的指甲油吗?还得加钱。汪小姐就很惊讶,不是说好了这些都是打完折以后直接从卡里面扣吗?原来20现在变10块了,他说你的会员卡只是做基础性的护理,如果在这个基础上面画花或者镶钻都是要单加钱的,汪小姐还想继续使用这张卡,只好降低要求,她说那你算算吧,打完折之后多少钱,我另付给你,对不起,这些单加的费用是不打折的,要全部按照标价用现金来支付全价,汪小姐很委屈,她说,我办的卡只能做最基础的护理,剩下的钱还得继续花钱才能享受,做美甲这种基础护理我自己在家里就能做了,万般无奈之下汪小姐只好选择继续消费,要不继续消费这600块钱的美甲卡就算是泡汤了,钱已经付给他们了,这种消费模式算不算讲它是钓鱼工程,都有点轻了,算不算一种欺诈?
  邱建国:涉嫌欺诈,先用低价来诱使消费者办这个卡,办了看以后持卡消费设置种种障碍,这种情况,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商家的这种花言巧语所诱导,比如说今天早晨我来之前也去做了洗衣服,也推荐我办卡,说可以打8折,交300块钱可以打8折,后来我算一下,一件衣服30块钱,我打折的话是24,我这6块钱损失我先担了,但是我弄一明白。
  主持人:您每次去洗衣服愿意单交钱。
  邱建国:我愿意单交钱,我多花点钱我省心,这6块钱的损失我吃在明处。
  主持人:这也是一种消费选择。胡律师您觉得我们的消费者如何能够避免类似于汪小姐这样的消费陷阱的经历呢?
  胡刚:我觉得可能首先第一点要搞清楚对方提供的或者商品到底是什么样的,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一个约定。
  主持人:问清楚了,并且不能在口头上面,要有文字性的约定。
  胡刚:可能的话尽可能书面的方式,当然咱们在实践中,比如说美甲大部分可能都是基于口头,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口号也能成就一份合同,但是双方的歧异可能在拿呢?或者说是刚才邱主任提到的商家涉嫌欺诈的在哪?他说一次可能20块,如果说办卡可能有优惠,但这个一次和所谓的后面增加限定性的约束成为叫基础护理,如果你加花或者加钻另外单收费,这个是双方产生歧异或者分歧的矛盾焦点之一,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此之前,特别是消费者搞清楚相关的定义和术语,这样可能会避免今后一些麻烦,同时我们也可以说的稍微宏观一点,今天我们讨论主题是预付费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可能对商家来说现在是非常流行的一种方式,因为它有几大特点,第一它能够吸引大量的快速吸引大量的现金流,而且他利润很高。而且这个消费的频率一般也比较高,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消费者有一个绑定,这样他不会到其他的竞争对手哪里去消费了,所以成为商家竞相开辟的一个利润的增长点,而且对企业来说绝对的低风险,但是对我们消费者来说绝对是高风险,所以刚才邱主任说他个人的消费习惯,可能洗衣来说先去体验一到两次,再考虑未来是否要办卡,我个人理解是非常理性、理智的方式,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概念,预付费消费模式本身是有它的好处,但是首先它是风险比较高的,所以我们前期可能更好的建议大家的是先做一些体验,然后把一些基础性的服务项目、内容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而且要了解清楚未来可能如果说是要签订这种一次性缴费很高的情况下,可能会接受的哪些服务和具体的服务内容等等条件。
  提示:办卡消费不要太乐观
  主持人:是,特别是我觉得还要提醒大家就是对我们未来的时间和生活有一个良好的预期,不要太乐观了,比如说办了一个什么游泳卡,我想着一周游两次,发现两个月都没去游一次,这样的情况也很多。
  胡刚:我说一个个人的例子,就是游泳,一模一样的例子,有一年我在比较正规的游泳馆办的,然后附近正好有一个单位办游泳卡,非常优惠,因为原来可能办卡还要2、30,结果到这个,一次可能合十块钱,当时正好春节期间,可能很多朋友可能回家了,那时候感觉很舒服,没什么人,等春节元宵节过了,人就上来了,很小的游泳池,感觉那味都不太一样的,我可能就是说这里面就是刚才主持人提到的,比如说还有可能你出差或者是工作单位的变更,因为很多消费本身是有一个特定的地点的约束,如果这种形式变更的话可能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是说对消费者来说本身也是有情况的变更,提前预估一下这种情况,这样比较好一些。
  主持人:包括去健身房,我们办公室的同事抱怨过,本来买了一张健身房的年卡,结果后来发现其实去健身房健身是一件很折腾的事,你你要从这,当然离我们办公室很近了,就在我们台附近,你拎着包走过去,然后换衣服,简单还得进入一下状态,大概基本上3、40分钟过去了,你健身完了还得洗,还得回来,这至少又是3、40分钟过去了,你为了跑这个30分钟的步,就等于将近一个多小时是在这个方面,你甚至不如早上到公园跑两圈更加方便,对于很多预付费消费方式,大家都要预先心里面也一个盘算。
  邱建国:为什么我说它涉嫌欺诈呢?汪小姐已经做了让步了,我降低自己的要求,你打完折之后我再交给你多少钱,基础护理就算基础护理我再交给你,他怎么说的,对不起你得拿现金付全价,显然不是善意的。
  提示:合同要仔细研读
  主持人:这就是有一个消费陷井,所以这些都需要我们消费者在办卡之前就详细地问清楚,两位嘉宾不妨在这里给我们消费者支支招,我们在预付费消费的整个过程,都应该脑子里面想些什么,我们问什么,最后再签下什么文字性的协议呢?邱主任?
  邱建国:我觉得这里面应当说是一个系统的,消费者在消费之前一定对自己也得搞清楚我要消费什么,消费多长时间,我的消费的频率是多少,我是不是真正需要这个东西。第二个,我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多少,你不能光想着优惠啊,你还有风险啊。折扣越大风险越大,预付的金额越大,风险越大,预付的时间周期越长风险越大,这个消费者一定要搞清楚。
  主持人:是,就像我们台附近有一个理发店,预存几万来着,好像是5万可以打两折,后来我想我这辈子剪头恐怕用不了5万块钱。
  邱建国:第三点,我觉得是对合同一定要仔细地研读,里边有一些情况如果写得不清楚了,理解模糊的,赶紧把这个条款补上,遇到可能的哪种情况,双方怎么约定约定清楚了,必要的时候请胡律师帮着看看;第四点我觉得保留证据,在各种情况下,我消费的情况一清二楚,对方提供的服务状况一清二楚。第五点,依法维权。
  主持人:非常重要的五点,胡律师您有什么提示吗?对于消费者。
  胡刚:刚才邱主任已经说的非常全面了,我重复一点就是说,要牢固建立起一个概念就是说预付费这种消费模式本身有它的好处,但是它确实是一个风险比较高的一个项目,所以在此情况下我们要牢牢的建立起一个控制风险的这么一个理念。第二就是说是对于自身的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对于对方的资信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评估,比如说对方的信誉,商品或者服务的口碑,他已经经营的期限还有公司规模等等,关于公司规模,这里面展伸地说一句,我们现在有些公司是采取所谓连锁或者是加盟的情况,不是采取直营的情况,这样它往往是一个服务的单体,总店或者说他的直营店他的服务能力比较好,质量比较高,应不等于他的加盟店、他的连锁店服务水平就一定高,而且还有一个小细节,如果是仅仅针对服务来说,有时候我们往往针对某个老师他的教授很好,但这个老师可能未来会走,等等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说我们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我们的会员卡,或者服务卡,现在往往是电子式的,我们到底消费了多少次,这个证据或者说是这个材料本身只有在商家一边才能得到,所以我们是不是有没有必要有一个双方对于消费次数双方共同确认的流程要大家定期的由商家出具一个可以机打一个小单据就可以了,然后订立合同,合同中要对服务标准、服务次数、服务质量,如果说是使用其他商品的品牌,还有整个的有限期限、有限次数、使用权限、违约责任,比如退费的方式都有一个比较细腻的规定,另外最主要一点,还是要搞清楚对方主体是谁,有时候 对方可能拿一个菱形章或者椭圆形章说是什么俱乐部什么的,这个可能在法律上或者我们司法实践中认为不是一个适格的原告或者被告,背后应该是由一个公司或者相应的经营主体来经营,这几方面都是要提醒大家注意。
  专家:建立诚信担保金制度
  主持人:所以说这些在消费之前就需要把这些工作给解决清楚,要不然在事后遇见一些风险的时候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被侵害,那么在预付费消费维权的时候,大家也都发现了很多消费者维权很难,难在哪,我们重要的结点在哪呢?邱主任?
  邱建国:我觉得最根本的,做预付费消费的商家是应该做一个诚信的行业,这是一个诚信行业,消费者预先头几年就把钱交在你手里实际上买的是一个信用,如果这种信用没有办法保证的话,后边的矛盾就会越来越多。所以我是建议应当能够建立一个诚信的担保金。
  主持人:诚信的担保金?
  邱建国:你从一个行业的角度搞也好,从单体的企业搞也可以。
  主持人:具体怎么操作呢?
  邱建国:等额,你收取了多少等额的担保多少,放到第三方这么一个机构,担保起来。这样的话一旦你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一旦有违约行为对用户有保障,对用户实际上提升了他的消费信心,我到这买东西,到这消费,交多少钱,交几万块钱,我也不用担心他卷款外逃,这样对拉动消费,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主持人:我们非常相信在市场经营主体当中想做骗子卷款潜逃的恐怕只是极个别极个别的几个,大多数的经营者还是想把自己的生意做好有更多的顾客能够越做越大,这种情况下,我们商家的服务品质,我们的诚信度就显得特别重要,我们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刚才邱主任提到类似于青岛这样的格式合同也特别好,我们的消协部门我们的部分监管部门能不能在这方面更多的做一些文章呢?
  邱建国:当然,作为消协组织来讲,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面对预付费消费这种乱相,消协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尽量消费者规避他的风险,所以青岛市消保委这种做法我觉得是值得推荐的。而且我们中消协也对预付费消费进行专题的研究,希望不久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一个办法能够出来,最大程度上保障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这样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的措施能够尽快的出台,今天非常感谢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和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和我们一起来交流预付费消费方面的话题,谢谢两位嘉宾。
  邱建国: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广大的听众朋友。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收听,明天同一时间欢迎继续收听《天天3·15》。(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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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美容业陷阱:美容消费严防大额预付
  如今,美容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女性消费项目,但在“美容消费”中很多女性受到伤害,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审理的美容纠纷案件,提醒消费者规避其中三大陷阱。
  陷阱一 混淆服务范围
  美容分“医疗”和“普通” 法律要求不同
  对于美容消费的类型,普通消费者大概会知道“整形美容”和“美容院美容”,但是很多美容院除了做按摩护理之外,还会从事诸如“打瘦脸针”、“注射隆鼻”、“皮下抽脂”等美容项目。
  海淀法院陈昶屹法官说,法律是按照美容服务是否涉及侵入皮下组织为分界点的,侵入的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法律要求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医疗美容资质,消费者一旦受到人身伤害,一般会按照医疗责任纠纷进行处理。非侵入的属于“普通美容”范畴,法律仅要求美容机构有合法的工商营业登记及一般美容技能资质的技师资格即可,而不需要专业的医疗资质及医师资质,消费者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纠纷时,只能按照一般人身侵权或服务合同纠纷处理。
  例如很多消费者在美容院里做皮肤护理时,美容师推荐打瘦脸针就直接加在美容服务中一并服务,也没有任何注射记录,事后因为瘦脸针有问题,瘦脸变成了“僵尸脸”,结果美容院不承认,坚称其没有医疗美容资质,不会从事打瘦脸针这样的医疗美容服务,消费者也没有相应的证据,导致维权困难。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审核美容服务提供者的美容资质及服务范围。
  陷阱二 优惠背后有玄机
  “预付费交易”变“产品购买”小心被套牢
  很多美容消费者到美容院做美容时,为了获得会员身份及高额折扣的优惠,往往会直接向美容院先行支付一大笔款项办理会员卡,预定哪一等级或哪一产品系列的若干次美容服务。但殊不知其中就暗藏陷阱,美容院与消费者签订的是美容产品购买协议,在该协议中注明,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的高级精油或护肤套装,并不写明消费者是预先支付多少费用预定将来多少次美容服务,结果再出现变故,消费者要求退款时都遭到美容院合理合法的拒绝。
  陈昶屹法官说,问题的关键是很多美容院为了规避,将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付费办卡关系变成预付费关系,定位为一次性买卖关系,这样消费者就很难退费。因“产品购买”关系就是一般的买卖关系,即时完成交易,解约就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但没有任意解除权,而“预付费交易”关系是预先设定最高额度的多次买卖交易,必须到最后结算时才能确定最后的交易次数与额度,而且在消费者没有消费意愿时,可任意解除双方的交易关系。因此,消费者在美容消费缔约时应当向美容院了解清楚双方的消费方式及消费关系,以免为自己消费维权增加法律障碍与难度。而且,应该尽量避免贪图折扣而大额预付费的交易。
  陷阱三 广告玩文字游戏
  美容“效果”和”结果” 小心被忽悠
  普通美容消费实质上是一种无形的劳务性消费,本身很难以确定有形的美容结果性标准,除非是有特定模型的整形美容消费。由于美容效果本身的模糊性与难以衡量性,使得美容机构容易在美容广告上玩文字游戏,通过夸张的广告宣传诱使潜在的美容消费者产生消费的欲望与冲动,而在美容消费者尝试服务之后才大呼上当。
  比较典型的就是“美容效果”与“美容结果”概念的混淆。例如有美容机构在广告中会宣传其使用了特效美白产品,消费者接受多少次美容服务后会有美白的效果,而消费者接受服务之后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结果找到美容机构要求其承担虚假广告、欺诈交易的责任,但是美容机构却振振有词,称其广告中说的是会有美白效果,并没有说美白到什么程度的结果,效果总是有的,但其并没有保证一个可衡量的结果。也正是由于没有设定可参照或可衡量的结果性标准,对主张“美容效果”的消费者进行司法保护带来了事实与法律上的障碍。
  陈昶屹法官建议,如果美容消费以要达到特定的结果性状态为目的,就必须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参照标准,否则抽象化地约定效果,很容易被美容机构“钻空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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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会员卡套住了吗?预付费消费模式3大陷阱
  新闻背景
  1月14日,知名健身会所青鸟健身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宣布其因股东变更,北京五家直营店自12日起暂停营业,何时恢复营业尚不确定,引起数万名会员惊慌不满。一时间,对健身等预付费消费领域潜在风险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3日后,青鸟健身宣布恢复营业,并对所有注册会员免费增加一个月会籍作为补偿,一场风波终于平稳度过,然而消费者的信心经此一波,已然大打折扣。
  预付费消费是否双赢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除青鸟外,健身行业还发生过不少诸如倒闭或发生会员人身财产损害的“意外事件”,暴露出健身行业的诸多弊病。有的健身会所无法达到向会员承诺的标准,导致会员财产甚至人身受到侵害;有的健身会所没有准确定位,看到其他会所以低价吸引顾客,就盲目降价,进而不得不降低服务水平。健身市场渐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未能形成多层次共繁荣、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受益的整体局面。
  健身行业已经普遍实行预付费消费模式,事实上,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各种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种类繁多,除了健身行业,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百货零售等行业预付费消费模式也被普遍采用。预付费消费模式为经营者融通了资金,锁定了客源,并通过办理会员卡的形式给消费者打了折扣,似乎是“双赢”的模式。但由于预付费消费的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大,而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从而产生纠纷,目前北京关于预付费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特别是群体性投诉时有发生。
  预付费消费模式之陷阱
  陷阱一:信息不公开
  此次青鸟健身在宣布暂停营业前一天还在招募会员、续办会员卡,也就是说其作为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或者续订)合同时没有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从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实际上不少机构都故意隐瞒其经营战略或人员调整,如美容美发机构不再开展美容业务,却继续向前来咨询的顾客销售高额美容卡;美容顾问即将离职或调往其他门店,却承诺担任消费者的固定美容师为其办理长期美容卡等。消费者即便可以通过将美容卡转为美发卡或接受其他美容顾问提供的服务而减少损失,但结果显然已偏离了其办卡的初衷。
  陷阱二:以优惠价格掩盖服务缺陷
  消费者大多希望以有限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商家正是抓住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首次低价或办卡优惠的方式把消费者引入店中,然后让最好的员工来提供服务,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会所的服务水平普遍不错,在店家的劝诱下办理了消费卡,等到发现商家服务水平有差别时,却是办卡容易退卡难。
  陷阱三:引诱办长期卡“偷”会员资金
  各类消费卡通常都是预付金额越高、办卡期限越长,优惠越多,一些消费者为获得更多优惠,便选择办理长期会员卡。这些卡总价相对较低,但如果去的次数少单价反而更高。所以,长期卡的用卡过程非常需要毅力,现实中,能做到这一点的通常只有生活较为规律的退休人员,对于工作紧张忙碌的工薪阶层而言,长期会员卡常常成了“休眠卡”甚至“死卡”,卡内资金也就被悄悄“偷”走了。
  预付费需要信息更透明
  预付费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约定或退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乃至双倍赔偿,甚至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但如何在消费领域将纠纷防患于未然呢?
  首先,消费者应做好自己权益的维护。一是在选择服务时应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借助网络等媒介核实有关情况,不轻信商家宣传。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办卡,即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卡,尤其要提高警惕,避免办出“休眠卡”。三是要理性消费,量入为出,不为劝导或各种优惠所累,减少储值金额。四是在工作和生活区域内办理预付费模式消费,与商家建立稳定且密切的联系,尽量提早发现情况变化,或者在情况突变后迅速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五是对商家提供的服务有特殊期待时,如指定某位美容师提供固定服务时,将相关内容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力争获得最大限度的损失弥补。六是对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并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此外,相关部门对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者要进行动态监管,不仅包括对经营者入市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也适度监管,一旦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减低消费者损失。
  2010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经营者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当提前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有效期限相应顺延;由于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费服务内容,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办理退费手续。显然,此条款正式施行后,预付费消费模式将得到有效规范。
  还有法律人士呼吁在一定程度上用行政手段积极干预,甚至不排除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的预付费消费经营者交纳保险金制度,以避免经营风险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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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投诉反馈:预付消费陷阱多 消费者莫轻信
  由本报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35消费投诉台多次揭露预付消费陷阱,但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仍然后继有人。我们为呼吁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再次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陷阱重重,消费者切莫轻入圈套。
  以下是上海消费者邱小姐的自述及呼吁:
  2010年估计是5月份的时候,我在上海申之春台儿庄路店办了18000元的美胸卡,含一个疗程共80次的经络护理,不限时间.同年8月份因头痛和肩颈不适,在同一家店办理了4800元的头部和面部拨经疗程,包括10次的头部和面部拨经,一个头部拨经套盒,一个面部拨经套盒,4800元合入到了美胸卡上。2010年5月份到9月份期间,总共进行了约40次的美胸经络护理和三次的头部/面部拨经,卡里约摸剩下13000元。
  2011年1月份时,申之春的美容美体师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申之春店要装修,20天后装修完毕,可是该装修一直持续到了三月份.装修完毕后,我惊奇的发现店面已经变为了米罗。咨询米罗的店员,申之春在给我们发店面装修消息时,其实已经将店面卖给了米罗。过了几天,米罗贴出来告示:原来持有申之春会员卡的顾客,其会员卡可以继续在米罗使用。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米罗规定,原卡里有多少余额,必须按1:1在米罗充值,才可以继续使用原卡。
  例如,卡里余额400,再在米罗充400,才可以在米罗继续使用申之春的卡。而且,米罗并不提供我原来办理的美胸疗程以及头部/面部拨经疗程,我原来在申之春台儿庄路店没有用完的头部拨经和面部拨经套盒也不知去向。
  由于申之春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服务,因此我向申之春提出退款请求,遭到拒绝, 要求退款遭拒后我到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从2008年起到现在,网上暴出很多起客户在申之春办卡后,门店忽然易手给其他品牌,如上海的永琪,浩瀚等美容美发店,原申之春卡内余额不给退还的事件,手法同我的遭遇如出一辙。我和其中几个人联系了一下(QQ上还有申之春退卡群),很多人选择了上门店去闹,并诉诸媒体等手段,但是无一人成功获得卡内余额退款。
  我和我的室友都是申之春台儿庄路的受害者,在听闻其他人的过程和遭遇后觉得维权艰难,08年至今,那么多人要求退款都失败了,我们可以做什么呢?同时我又坚定的认为,申之春肯定是应该将我们的前款退还的,我该如何去做呢?还请各位帮助我,非常感谢!
  记者调查:预付费陷阱为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之一
  邱小姐反映的类似问题,在北京、广东等多地均发生过。据本报记者了解,预付费目前在很多行业广泛存在,如婚纱摄影、美容美发、健身游泳、洗衣、洗浴、高尔夫等行业以及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等。早在2009年,预付款消费陷阱就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年度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之一。
  预付款消费的运作模式通常如下:用户在使用某种业务之前必须预先支付费用,这个费用在用户成功使用业务之后再给予实际扣除。以健身房为例,几个人拉到一笔资金,一边去找店面,另一边去找设备供应商,先赊来一部分设备放到店面里,同时宣称这里有健身房要营业。与此同时,找来一批会籍人员卖卡,然后再用卖卡收入做滚动资金维持健身房运营。
  很多人“上钩”都是被店家给出的优惠所吸引。很多餐厅为吸引顾客并吸纳资金,推出各种形式的预付消费卡,比如在卡内存入500元,用餐时将享受八八折优惠,并得到一张50元的代金券;存入1000元,享受八五折,获150元代金券等,存入的金额越多,享受的折扣和优惠越多。
  健身房惯用的手段则是“倒计时”,店还没开业先招揽顾客来办卡,采用阶梯式递增的价格定位来诱惑消费者。提前半年办,双年卡1499元;提前三个月半,双年卡1999元;提前一个月办,年卡1299元;开业再办,对不起,年卡1599元。“您还没考虑好?下周就不是这个价了!”
  在大部分美容美发店中,店员的收入都和办卡数量挂钩。一些商家为了提高办卡量,还给店员们下达了办卡的硬性指标,使他们不得不在服务的过程中大力推荐顾客办卡。办卡后,经营者经常会出现如下情况:不按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少商品种类、降低质量或者服务标准;自行设定有效期,期满后单方规定消费卡作废,余款概不返还;分店关门后,消费者只能到其他分店消费,甚至可能遭到其他分店的拒绝;卷款而逃或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单方宣告预付卡作废,余款不返还等。消费者想要追讨剩余款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家直言:确立监管部门是最有效预防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对于预付款方面的监管还很不完善,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由第三方负责的预付款监管机构或者保管机构,可以由银行来专门负责管理,商家对预付款并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他们不能一次性地提走全款肆意挥霍;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退卡,取回他们自己的资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提出,应当确立监管部门。他认为,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分行业、不分种类的收预付费式经营进行统一监管,其次还应建立预付费式经营准入制度。
  在目前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本报再次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陷阱重重,消费者切莫轻入圈套。(中国消费者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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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揭秘预付式消费“六宗罪” 谨慎预付费
  店面停业关门无人担责、买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转让折扣缩水、霸王条款限制多……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方便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部分商家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承诺,甚至一走了事等情况,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1~10月份受理投诉案件中,预付费式消费所引发的投诉多达57件,其表现形式亦越来越多。市消保委近日发布2013年第7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费式消费。
  停业关门无人担责
  记者了解到,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商家先行支付一定费用后,按照约定的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
  在市消保委总结的投诉中,有消费者反映花钱买卡,可时隔不久,办卡的商家却“人间蒸发”。但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欺诈,或经营不善倒闭、恶意卷款潜逃等,往往无法及时挽回损失。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要适度消费防范风险。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以避免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情况,造成个人损失。
  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预付式消费周期往往较长,而商家的服务质量常常难以持之以恒。有的消费者花钱办理了打折卡,但在使用时却发现商家还附加有各种限制规定,很多自己真正需要消费的项目并不在打折优惠之列。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前,先要考察一下商家的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不要因为商家的优惠幅度或者促销等原因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买卡容易退卡难
  在预付消费过程中,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经营者在推销预付性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讲得“天花乱坠”,可是消费者一旦提出解除约定,要求退还钱款时,经营者就会利用“最终解释权”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重重障碍。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在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有关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或章程,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其中限制消费者行为的规定。对没有合同或预付式消费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名称、种类、功能、使用范围,退款、挂失等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商家转让折扣缩水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花580元在某健身会馆办了1张一年期的会员卡,只去过3次。后来经营者来电话称所租房屋到期了,要把消费者转移到总店。
  第二天,王先生到总店后,却发现上课环境与课程安排与自己的要求完全不同,没有可以上的课程,便要求退卡。但被告知,退卡没有问题,但是必须原价扣除消费者已享受健身服务的费用(办卡时享受的优惠)。
  市消保委分析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往往很难知道商家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当发卡商家因某些原因发生变故,让消费者到另一商家继续接受服务,而接替提供服务的商家又不按照消费者与原商家的约定提供服务时,一些潜在的矛盾便浮出了水面。
  霸王条款限制多
  预付式消费大多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其中许多“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李某在一家健身俱乐部花1500元办了1张一年期的健身卡,3个月后,因为一直挤不出健身时间,便向俱乐部提出退卡,要求退还1000元,遭到拒绝,理由是售出的会员卡概不退款。
  记者了解到,“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予退还”、“会员卡遗失不补”等霸王条款的存在,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难以保障。消费者对这些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权益受损举证难
  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因此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不签订书面协议或签订的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缺乏经营者相应的侵权证据,导致消费者维权依据不足。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后要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诉。
  同时,对一些金额大的预付式消费(如美容、洗浴等),消费者要做好备份,详细记录每次消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卡内余额情况,防止卡内余额缺失;在使用预付式消费卡过程中,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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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美发店关门,员工被欠薪,众多消费者卡中200多万金额尚未使用,公司法人代表称“我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南国早报记者 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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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人员在路边商讨下一步计划。
  广西汤尼沙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汤尼沙朗公司)在南宁市区共有六七家美容美发店,目前除了已转让的两个门店,其他均已关门。30余名员工被拖欠30多万元工资,而之前交钱办卡的众多消费者,还有200多万元的金额尚未使用。这几天,因联系不上公司的法人代表程某,几十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正四处维权。程某则对记者表示,这个情况是因为股东之间出现矛盾所致,但对于员工和顾客,他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员工:四处讨薪但无结果
  11月14日下午2时,20多名年轻男女来到南宁市东葛路一小区1栋23楼一间办公室前讨薪,可是该办公室大门紧锁。隔着玻璃门望进去,里面空空如也,显然是很久没人办公了。其中的一名讨薪者黄先生说,他们都是园湖新竹路口汤尼沙朗美容美发店的员工,老板从6月1日起没再发过工资,一共拖欠他们30多万元工资。因为各个股东都联系不上,而听说这个已关门的公司是其中一个股东开的,他们就来到了这里。
  11月13日下午,他们也曾拿着“欠债还钱”的牌子,来到南宁市新民路一家汤尼沙朗美容美发店讨说法。但该店老板李先生拿出一份转让协议称,这家店已经转让,与之前的老板没有任何关系了。为了拿到工资,他们还去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拨打110报警,但都没有进展。
  一名讨薪者称,今年9月底,公司法人代表程某跟员工说,由于经营不善,暂时无法发放员工工资。在员工的要求下,程某给他们打了欠条。这名讨薪者提供的欠条上写道:“广西汤尼沙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张姓美容师两个月工资,合计6549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0日内全部结清。”上面有程某的签字和身份证号码,落款时间为日。另一名美发师出具的欠条显示,该公司拖欠他3个月工资1.6万多元。
  “程某承诺50天结清工资,我们相信了,到11月13日,50日之期已满,还没拿到工资,老板也不接电话,我们急了,开始四处维权。”一名讨薪者说,目前汤尼沙朗凤翔店和新民店已转让,其他店已关闭。
  顾客:卡里200多万元未使用
  汤尼沙朗美容美发店关门,受损的不仅是员工,还有在该店预付费办卡的顾客。
  市民张女士说,她一年前在园湖新竹路口店一次性交了5000元办一张卡,此后消费享受3折优惠。她说:“我感觉还不错,后来又续交了3000元,做了两次头发后,如今卡里还剩1000多元。”
  汤尼沙朗园湖新竹路口店关门后,张女士曾联系上她的美发师。对方说:“你可以到东葛路另一家知名的美容美发店消费,不过还要往卡里续存3000元,否则这张卡作废。”听到这话,张女士感觉自己掉进了连环陷阱。
  据介绍,顾客如果在汤尼沙朗店预付2000元办卡,消费时可享受5折优惠,如果预付10000元可免费洗头发,预付30000元则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受多交钱可以享受更多折扣和服务的诱惑,很多人都交了大笔资金办卡。
  一名不愿具名的讨薪者说,据他所知,目前关门的汤尼沙朗店,共拖欠顾客200万元左右的卡钱。
  法人代表:“我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汤尼沙朗店为何大面积关门?11月14日下午6时许,汤尼沙朗公司法人代表程某在电话中对南国早报记者说:“我目前在广东,昨天手机因故一直无法接通,所以员工联系不上我。如果我真的跑路了,你也联系不上我。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是因为股东之前出现矛盾所致,我也不想这样。但无论对员工还是顾客,我会承担我该承担的责任。”
  程某说,公司有4个股东,他占50%股份,另外一个股东占23%的股份,去年已退出,还有两个股东占27%的股份。“之前我打电话过去,这两个股东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我很无奈”。
  程某证实,目前消费者手中还有200余万元的卡。他表示,凡是在园湖新竹口店办的卡,都可以无条件到万象城四楼的尚宝格丽美容美发店继续消费。在其他已关门的汤尼沙朗店办卡的顾客,可以无条件到凤翔路的汤尼沙朗店继续消费。就这个问题,南国早报记者从尚宝格丽店和凤翔路的汤尼沙朗店分别得到了证实。
  “关于员工的工资,我应该承担50%,我会在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清。另外27%的工资,我希望另外两个股东尽快出面解决,剩下的23%,我会想办法。”程某说。
  14日下午和晚上,记者先后多次联系持有27%股份的两个股东,但他们的手机均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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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老板后顾客美容卡被打折,12315提醒:长个心眼 办消费卡最好签合同  ■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文/图  
  预付消费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一旦付款后商家的经营行为不规范或服务不到位,消费者往往比较受气。近日,南宁的胡女士就遇到了预付消费问题:预付1000元,本以为能享受20次美容服务的,没想到中途美容店改头换面,她原本该享受的服务要打个“对折”。
& & & & & & & & & & & & & & & & 胡女士美容消费的地方。
  顾客:
  店方要预付卡消费次数打折
  “我以前来做美容时,他们每次都很热情,就像老朋友一样了,我也就相信了他们。”胡女士说,她去年年中成为长湖路纤蓓生活馆的会员,预付了1000元的消费金额。不过,她与美容店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拿到预付款的收据。没有会员卡,每次到店里享受服务,工作人员就在店里服务记录本上给她记上。本以为能如愿享受20次美容服务的,没想到去年8月14日,刚消费了9次美容服务的胡女士收到一条短信:“我们纤蓓生活馆现装修,9月份正常营业,你们的护理卡从下月升级为佐登妮丝,次数不变。”
  胡女士又到店里做过两次美容服务,感觉服务没发生变化,服务人员也还是以前的。不料,胡女士不久后接到了一个电话,是“佐登妮丝”打来的,告知她剩余的服务次数要打个“对折”。
  新老板:
  她不是我们的老顾客,只是“潜在客户”
  服务次数“缩水”为原来的一半,这又是什么缘故呢?在佐登妮丝美容SPA生活馆长湖凤翔店,庞姓的店长回答说,店面升级了,服务人员的手法和所使用产品的价格都提升了,原来顾客所享受的价值折合成次数,自然就减半了。
  庞店长说,佐登妮丝美容SPA生活馆9月开业时,对纤蓓的客户都已打电话告知。而胡女士说:“他们所谓的‘告知’,完全就是单方意志。我根本就没有主张的权利。”
  当初店面转让时,新老经营者对已经预付费的顾客,是如何约定的呢?庞店长说,负责与纤蓓生活馆谈转让一事的,是业务经理赵炜。赵经理说,当初接手店面时,就没跟纤蓓生活馆签过什么合同,只跟店面的房东签了份合同,所以胡女士不算是佐登妮丝这家分店的会员。
  那为什么店里还保留着顾客的消费记录,还按原来的消费情况来折算呢?赵经理说,这是纤蓓生活馆留在店里的资料,他们只想通过这些信息吸引纤蓓生活馆留下来的顾客。再怎么说,胡女士都不是他们的顾客,顶多只是“潜在客户”。
  对此,“老东家”怎么说的呢?记者试着联系纤蓓生活馆一个叫“月月”的负责人,电话显示对方是空号。
  12315:
  办理预付卡前,与商家签订详细书面合同
  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这类纠纷通常的处理程序是: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投诉到消协或12315,由第三方帮助调解;再无法解决的话,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南宁市12315早前就发布消费提醒称:
  一是事前要仔细“探路”,最好选择大型、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家进行消费;二是办卡要理性冷静,要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提前与商家对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有明确的、清晰的书面约定。四是要注意保留凭证,消费者应该保管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权益受到伤害后,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律师:
  预付消费的法条还没那么细,只有《合同法》可依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泽明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预付消费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合同法》可以依据。而如果预付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没有与商家订立相应的书面合同,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追究责任就比较困难。
  欧阳泽明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前,应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记下相关信息,如店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应查看其工商登记以及店面是否有长期租赁合同;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则,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并妥善留存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资料。
  进展:
  美容馆退还消费卡剩余金额
  26日,胡女士与佐登妮丝生活馆协商时,店里坚持要求胡女士成为“会员”,方可如期享受剩余的服务次数。胡女士认为,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权益,却要被附上“成为会员”的条件,觉得很不应该,于是拒绝了加入会员。
  27日晚,胡女士给记者来电说,佐登妮丝生活馆已经给她退了款,退回的金额为550元(在纤蓓生活馆时剩余的金额),另外也没有收取她在佐登妮丝生活馆做过两次美容服务的费用。她对这个处理结果满意。
  他山之石
  美容预付费
  15日内无条件退卡或成真
  预付消费的风险不小,原因就是法律法规上存在空白。但江苏省的做法,在广西或可借鉴:
  3月12日,江苏省消协、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消费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后,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已消费的,可根据规定退还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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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4.5万元消费 退卡需倒贴5万元南宁工商介入调解未果,律师称美发店涉嫌“霸王条款”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闫芬丽
  在服务行业,会员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营销手段,入会可享受相关优惠。不过,入会容易,退会就不那么简单了。近日,南宁市民李先生一直为退会员卡的事犯愁。他在南宁青秀区新民路的欧莱雅·爵世美容美发店办理会员卡,退卡时与店家陷入纠纷中。记者走访几家大型美发连锁店,发现消费者退卡时被店方要求返还原价的现象普遍存在。律师认为,返还原价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诉讼维权。
  市民:
  退卡如返还原价需倒贴5万多
  日,朋友约丁女士前往欧莱雅·爵世新民店做美容项目。当时,丁女士和丈夫李先生一起去体验。在店员的游说下,李先生同意办一张价值5000元的综合卡,成为该店的会员。
  李先生办卡后,还被游说办理了一张金卡。今年6月份,店员告知其充1.5万元就可享受2.8折优惠,还可将之前的金卡升级为铂金卡。李先生觉得折扣比较优惠,同意先存1万元,之后他又存了3000元。一年多的消费,李先生共办理三张消费卡,还陆陆续续往会员卡里充值,总共存入4.5万元。
  一个月前,李先生因工作需要调离南宁。考虑到美容美发店消费卡里的余额过多,他决定退卡,但店方告知,如需退卡,要按原价结算已享受过的服务项目,需返还欧莱雅·爵世58063元。消费一年多,“卡里还剩1.5万元左右,退卡时还要倒贴,这算什么事?”一说到退款的事,丁女士情绪有点激动。
  之后,丁女士将此店投诉到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秀分局七星工商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工商:
  调解未果建议通过司法解决
  1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欧莱雅·爵世新民店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徐先生解释说,李先生申请退卡,是其个人原因,并非店里出现服务问题。
  据悉,双方对退还卡里的1.5万元谈崩后,丁女士作出让步,提出的退回铂金卡里的1.3万元,并继续使用已购买的美容疗程的要求,徐先生给予拒绝,坚持只退还1.2万元的立场。他说:“按照规定,退卡需要返还原价。”随后,他还将这套规定拿给记者看。在这张“会员卡申请表”的背面,退卡一项确实规定“客户在此之前的消费则按原价计算,扣除卡内所剩余款退还”。徐先生还说,考虑到李先生的消费时间比较长,之前的消费已经不按原价返还,所以他不能接受丁女士的要求。
  针对这起退款纠纷,欧莱雅·爵士店向七星工商所提供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退还李先生1.2万元现金后,“一笔勾销”;二是扣除升级铂金卡时赠送的美容项目,剩下的余额仍放入铂金卡,店家可帮忙寻找买家,李先生可以继续享受之前已购买的消费。经工商调解,当事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12月3日上午,七星工商所周副所长介绍说,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欧莱雅·爵世店了解情况。由于预付存款是一种市场消费行为。李先生入会时,也签订了申请表。而这张表上,规定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11月23日,工商曾将当事双方叫至工商所调解,但调解失败,工商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走访:
  入会不退卡成行业“潜规则”
  李先生的遭遇是否具有普遍性?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家比较大型的美容美发连锁店。
  记者来到七星路的一家美发店探访时,收银台工作人员表示会员卡可以无限期使用,但是不能退。如果退卡,需要原价返还其服务项目。问其缘由,对方解释称,会员卡相当于存储卡,只有顾客存够一定的数额,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如果退卡就不在享受范围之内了,“预付的金额已经到公司入账,退款比较麻烦”。
  随后,记者在其他美容美发店探访时,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七星工商所的周副所长表示,预付消费不仅存在于美容美发行业,不少服务行业也普遍存在,这里面的一些规定已演化成了“行业规则”,他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律师:
  美发店涉嫌“霸王条款”
  退卡时,消费者需返还原价的条款是否合理?本报南国法援韦律师认为,这类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怎么消费由自己决定,商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吸引顾客,但不能用这样的方式将顾客捆绑住。消费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据了解,美容美发行业可以由工商、物价、质监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全面管理。而我国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长期以来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因此,很多不合格的公司进入这个行业。美发店倒闭,老板卷款逃走的情况也不鲜见。
  据悉,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购卡协议应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由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讨个说法,李先生拨打商务部相关热线“12312”投诉。接线员询问李先生是否持有欧莱雅·爵世新民店签订的购卡协议,但李先生并没有这份协议。接线员建议他找其他途径维权,并称在服务业中,“消费者很少与店家签订正式的协议”。
  消费流程
  5000元综合卡
  再充1.5万元成铂金卡
  之后再存3000元
  最后总共存入4.5万元
  退卡时剩余1.5万多元
  退卡后需返还店方5.8万多元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协商,店方愿退还1.2万元   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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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停办 不退余款改点服务做法让办卡者不满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庾琳)美发店没有提前通知,突然人去楼空。1月6日,在南宁市双拥路附近一美发店办卡、购买产品消费的顾客向本报反映,美发店突然停办,店长让他们都到星光大道的总店消费,不退款,这让他们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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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在美发店门口的温馨提示。  本报记者 庾琳摄
  这家美发店名叫七相伴,设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内的医科大培训中心二楼。1月6日下午2时,记者看到美发店内已空无一人,也没有任何美发机构的工具设备。在进入该店二楼的门口,拉闸门紧闭。门框上方贴有一则温馨提示:……由于本店合同期已到,凡在本店持VIP卡未消费完的顾客和购买产品未用完的顾客,请到星光大道15号七相伴美发总店进行消费和使用产品,如给您带来不便万望理解。
  医科大一附院的工作人员罗女士表示,因为七相伴美发店就在她们宿舍区附近,所以,她和很多同事都在这里办美发卡。她原办有一张500元的美发卡,现还剩200多元未消费,另外还购买了一瓶390多元的焗油产品未使用完,这390多元包含焗油手工费在内。
  这几天,罗女士发现美发店都没有开门,便通过一发型师联系到店长,这才知道该店突然关门了。“美发店之前没有贴通知,也没有口头告知顾客。”罗女士说,就在元旦前,该店还游说她的一位同事办了卡。还有一位同事购买了产品,才使用了一次。也有同事还剩有400多元未消费。当她和其他同事说起七相伴停业了,她十几名同事都很惊讶,非常气愤。至于店长说让消费者持卡去星光大道总店消费一事,她和同事都觉得,那里离医科大太远了,如去洗个头,不说时间,来回路费二三十元,实在不方便。因此,希望该店退回卡里剩余的200多元,可店长说不能退款。
  七相伴美发总店店长卢先生表示,原本打算继续营业培训中心的店,但出租方突然将租金提高了许多,他们无法承受,所以才停办的。事出突然,此前就没能告知客户。他们1月5日搬东西时,在门口贴了一张告示,但不知被谁撕掉了。得知情况后,他再次将提示贴在门上方。至于退款之事,卢先生说,在该店办卡消费的顾客估计有一百多名,他们会一一打电话通知,告知可到总店消费,尽量处理好此事,但是不同意退款,具体为何卢也没有解释。
  一些顾客认为,该店此举是严重违约,他们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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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美发店老板一换再换,且新店不认旧账 要消费不知找谁 想退款却无凭证
  本报南宁讯 (记者王艳群)近日,一些消费者手持“百老汇”美容美发保健会所长湖店的消费卡去消费时,才发现该店的老板又换人了,连店名也改成了别的名称。经多方奔走,新旧老板均不认旧账,消费者的损失难以拿回。
  据消费者张女士说,她是“百老汇”长湖店的老顾客。今年6月份时,她又在该店购买了1000元送200元的消费卡。“当时店里挂的还是‘百老汇’的招牌,但实际上已经由新老板给盘了下来,准备更换名称。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新的卡片还没有制作好,仍使用“百老汇”牌子给张女士充值消费卡,即使等将来换了新卡,旧卡也能在新店继续使用。
  店里还承诺,凭此卡在该店做美容美发项目可以打5至8折。张女士前后只去了两次,一次是在7月底,当时店里经营似乎正常,可到了11月份再去消费时,却发现老板又换了人。对方表示,他们不认可这张卡在新店消费,钱也无法再退。
  张女士说,卡上还剩500多元未消费,现在“店老板换来换去,也不知道该去找谁负责”。于是她又找到“百老汇” 的其他连锁店,但对方也不认可这张卡。
  11月22日,记者来到原“百老汇”长湖店的场地,发现店名已更换为“东尼国际美容美发沙龙”,工作人员称新店老板并不在店里。
  记者又来到与“百老汇”连锁的园湖店。一名负责人称,实际上,由于老板个人原因,长湖店早就被划分出去归女老板赵女士管,不再归原男老板所管,因此,消费者在长湖店所办理的卡,在没有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有人再打着“百老汇”的牌子,也是不能在园湖店以及其他连锁店里进行消费的。该负责人还说,包括长湖店里后来使用的“百老汇”的消费卡,都有可能是对方自己制造的,此事与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既然钱是在长湖店收取的,消费者就应该去长湖店。
  记者了解到,与张女士有着一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几名消费者,他们也无法拿回未使用完的消费款。
  记者电话联系上原“百老汇”长湖店的赵女士,她说,“百老汇”长湖店在解散后,她将店转给了“东尼国际美容美发沙龙”的一个老板,但后来,这家店又连续换了几个老板,现在的老板姓李,至于消费者到底把钱交给了谁她并不清楚。赵女士还解释,实际上原来“百老汇”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她,因此,她无法给张女士等消费者任何答复。如实在无法处理,她建议消费者找有关部门介入解决。
  11月23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工商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消费者手里只有一张消费卡,卡上没有显示任何交款内容和具体交款时间等信息,而又无法证明收款方是谁,那么就很难维权,建议消费者带着相关凭证到辖区工商所。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消费卡时,一定要向对方索取交款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以防日后维权受阻。张女士表示,她正按工商提示,收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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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中心老板“跑路” 数百名顾客当了“冤大头”
 ■生活报记者 唐柳凤/文&&徐天保/图
  今年清明节之后,家住南宁市民主路的韦女士、陈女士、覃女士持消费卡到南宁市民主路13-2号的雅萱风格美容美发中心(以下简称雅萱美发中心)消费,却发现店老板“跑路”了。5月7日,记者辗转找到该美发店的一位前员工。据他透露:此次老板“跑路”,至少有数百名顾客当了“冤大头”,涉及金额至少有6万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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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中心已人去楼空
  消费者:
  老板“跑路”,几万元金额打水漂
  近几年,韦女士一直在雅萱美发中心办卡消费,其间,该店曾经更换老板,但没有影响到韦女士消费。今年清明节,韦女士发现,雅萱美发中心整天关着门,并且没粘贴任何告示。她联系该店老员工后得知:老板跑了。
  最近,韦女士等人多次拨打该店老板的电话,但对方电话已停机。
  7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了该店之前的一位员工,据称,清明节前夕,老板给十几名员工发放工资,并表示清明节放假。收假后,员工发现,店内的所有物品已被搬空。
  该前员工透露,在该店办有会员卡的顾客有上千人,这些会员里至少有五六百人充卡,卡内金额高的有1000元,最低的也有200元。“我预计,老板这次跑路,顾客的损失至少有6万到10万元。”该员工说。
  该员工给记者提供了老板的手机号码:1387××××866。记者发现,该电话已停机。
  记者追踪:
  物业公司称已有数十人来寻找
  负责管理该铺面富港商厦物业管理处覃经理说,今年4月初,雅萱美发中心的老板前来和他们结清费用,办了退租手续。但其称,因为东西还未搬,所以暂不退钥匙。次日中午,有人发现,该铺面的店门被打开了,很多收废旧的人进出。于是,覃经理带领员工赶到现场制止。
  8日中午12时许,覃经理带记者走进雅萱美发中心实地查看。记者看见这个分为上下两层的、宽约200平方米的铺面,早已被拆得七零八落、一片狼藉。在二楼,之前的总台上还散落着一些顾客的VIP卡以及一些宣传单等。
  覃经理说,从4月初以来,几乎每天都有顾客到物业管理处咨询该店老板的去向,据他初步统计,至少有五六十人前来问过。
  律师建议:
  消费者最好组团报案
  发现老板不见后,韦女士曾拨打12315投诉,对方建议她亲自到辖区的建政工商所咨询、投诉,她因为忙,一直没去。之后,她又到派出所报警,但民警表示,涉及金额小,不予立案。她还草拟了一个“告示”贴在门口,想呼吁其他人结成同盟,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份告示贴了半天就不见踪影了。
  建政工商所所长林金荣说,目前未有任何消费者前来投诉雅萱美发中心。之后,经过内网查询,他告知雅萱美发中心的经营者是吴×田女士,但其在今年3月31日已经将营业执照注销了。
  林金荣表示,工商的职责是对经营者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调解,目前,该《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没有了经营者。因此,工商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替消费者维权,他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或向警方报案。
  本报读者律师团律师、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王延安表示,该案例中,因为诉讼主体、执行等方面的原因,消费者要走司法途径、追究民事责任这条路的话,会比较艰难。他建议消费者结成联盟,共同到派出所报案。消费者涉及的总金额至少达到5000元,警方才可能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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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已成为美容、健身等行业招揽顾客的常用手段,律师提醒预付卡消费 谨防商家圈钱跑路
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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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上传
人去楼空的“台湾美琪会所”。
  商家毫无预警地人去楼空,手里的预付卡再也无法兑现。7月3日,南宁市民何先生表示,自己在某发廊办卡后不久,发廊就人去楼空,而他的卡里还有400多元没有消费。记者通过走访发现,“预付式消费”如今已成为不少行业特别是美容、健身行业的融资新渠道,有的会员卡每张售价高达10万多元,一旦遇到商家失信,损失惨重。律师提醒,国内办理会员卡,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实际上是市民将资金交给了商家的诚信,之后出现何种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家的诚信度
  办卡后商家不见踪影
  5月9日,何先生和朋友在南宁市教育路的“台湾美琪会所”理发,理发期间,店里的工作人员不停劝他办会员卡,并称该卡内有1000元消费值,为了优惠顾客,只须500元即可办理,何先生耐不住软磨硬泡,于是和朋友一起凑钱办卡,并于6月2日再次消费。
  7月3日,当何先生打算去该会所理发时,发现会所内人去楼空,在此之前,他没有接到任何会所关门的通知。按照卡上的联系方式,何先生找到了一个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他们的工资也被扣住了。由于老板的联络方式不详,面对已经人去楼空的店面,想到自己的钱可能打了水漂,何先生无可奈何。
  7月4日上午,记者前往“台湾美琪会所”,看到里面一片狼藉,地面上到处是碎玻璃和垃圾。
  记者联系了该店员工许某。她说:“我们员工的工资都算得不清不楚的,也不知道其他人的去向。”据她回忆,很多顾客的会员卡都没有消费完,一些顾客的会员卡内余额上万元。她说:“我不知道具体有多少人办了卡,但肯定不少。”
  健身、美容最兴“预付卡消费”
  各类“预付式消费”的充值会员卡,越来越多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涵盖了超市、餐饮、娱乐、健身、保健、美容美发等多个行业,各种形式的卡种更是种类繁多,其中健身、美容美发行业最为普遍。
  衡阳路一家中型发廊老板表示,美发办卡肯定会优惠些,普通会员办理只需充值300元即可享受8折,最低折扣是3.8折,但需充值1500元;东葛路一家高端美发店的门外宣传板上醒目写着:充值2000元办卡打4折,1折(附送2000元消费券);而在友爱路另外一家集美容美发为一体的会所,记者发现这里的会员卡从普通卡到至尊卡共有6个等级,分别从2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会所更是打出了10万元至尊卡终身免费洗头的优惠吸引顾客。该店员工还透露,目前已经有两位顾客办理了10万元至尊卡,最低优惠额度是2.8折。她说:“无论我们再忙,只要是至尊卡客人,我们都第一时间招待。”
  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普及,一些商家通过各种优惠来“诱惑”消费者,吸引其办理预付式消费卡。一家足浴店表示充值2000元即可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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