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14岁因骑荒野行动摩托车怎么骑飞抢手机作案两起被判了一年6个月 怎么可以把他取保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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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撞死人怎么判?
昨天我让我表弟骑摩托车来接我,结果他把一个老头撞死了。事情是这样的,他开过去的时候迎面一辆小型卡车(摩托三模型的)飞快的开过来,我弟本来在马路中间开的,结果看到那车子,也吓坏了,就往左边车道(不是自己的车道)开了,没想到还有一个老头骑了电瓶...
我有更好的答案
骑摩托车撞死人有可能被告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造成一人死亡会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死亡赔偿金是按所在省城(乡)上年人均收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第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至少按五年计算)。
生活实施家
同等责任 1\甲得违法情况为,无驾驶证,酒后驾驶 2\乙得违法情况为,无证驾驶,逆向行驶. 从上可得违法情形相当,那么考虑造成事故得原因就为 甲酒后驾驶碰到了逆行得车,造成事故.顾双方责任相当. 那么赔偿则按照规定进行,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赔偿得计算你自己可以算, 你要赔偿得额度为 大概得是[(20-14)*当地人均收入+丧葬费用+其他费用+精神赔偿]+摩托车得损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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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 、 《内河避碰规则》 、《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其区别主要是:(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
是意外应该不会坐牢的。
其实也不用给那么多啦,你拿个几万块出来一半给那些《有证的强盗》一半给那老头的家属,然后就和谈算了,只要《强盗》有好处,路自然就好走多了,因为今年我们那里就有人和你表弟一样,不过他比你表弟严重多了,他还是喝醉酒无证驾驶撞死那个老头的,结果给点钱给《强盗》和家属就这样搞定了,没几天就放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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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16岁还是学生 和他的两个同学去偷了两辆摩托车 会被拘
我弟弟16岁还是学生 和他的两个同学去偷了两辆摩托车 会被拘留 罚款吗?我弟弟16岁还是学生 他的两个同学叫他一起去偷了两辆摩托车 接线之类的都是他同学做的 他骑了一辆 再回来的半路上遇上交警查车 他很害怕就骑车跑掉了 他的两个同学在后面就被抓了 他把车子骑回来了 这样我弟弟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吗?&&拘留多久&&罚款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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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投案自首把,您好,及时投案自首把,自首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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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身份回答&
可能会被拘留罚款,可能会拘留。到派出所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要判刑的,由于你弟弟未成年,有可能会缓刑或者直接送到少年监狱,或者晚两年执行,建议委托律师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想把人帮你取保出来,我们这里有相关的法院判例很多,可以帮你,你好,可以
你好,需要报警,根据交警定责处理,一般是医疗费,护理费等,及时投案自首,你好,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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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摩托车拆解利润低 报废车竟被转卖
报废摩托车拆解利润低 报废车竟被转卖
时间: 8:57:41 中国废旧物资网&
9月1日起,佛山禅桂新主城区全面禁摩,这意味着很多摩托车将要提前报废。市摩管办数据显示,7-9月份共计6万多辆摩托车报废。2005年佛山摩托车保有量最高峰时约133万辆,目前在用的约64万辆。按照规定,报废的摩托车被送往汽车拆解公司进行强制拆解处理。车主每辆补偿50元,若提前报废至少获1440元财政补贴。
那么,报废的摩托车去哪儿了?真的会被拆解吗?连续几天,跟踪报废的摩托车,并获得内部人士惊爆:佛山部分报废摩托车被转卖。广东赢家汽车拆解公司涉嫌通过转包,将报废摩托车运往陆丰。南海公安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调查。
在佛山,广东赢家及其关联公司一直深陷舆论漩涡,其母公司去年因涉嫌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科技补贴1.25亿元备受质疑。
装运报废摩托车遭举报
9月2日晚上,佛山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佛山南海区丹灶镇的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简称赢家公司)涉嫌将一批报废摩托车运往广东陆丰市销售。这是佛山市禅桂新主城区全面禁摩的第二天,赢家公司承接大量报废或提前报废摩托车的回收拆解业务。
当晚10时许,几辆大货车开出赢家公司,一路向东,经广州准备驶往广汕高速。佛山市公安局立即指令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调查,并紧急拦停大货车。次日凌晨,交警、刑警在广州环城高速丫髻沙大桥附近截住一辆大货车,在增城附近查获另一辆,两车车牌分别为赣K&61058、赣CL3627。
让办案民警诧异的是,两辆大货车上拉满经简单肢解的报废摩托车。丹灶刑警中队连夜将两辆货车及三名司机暂扣带回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进行立案,三名货车司机被刑事拘留。
当晚有多少辆装载摩托车的货车驶出赢家公司?接受公安询问的赢家两名质检员罗×明、沈×&贵介绍,当天有三辆大货车装货,而举报人称有四五辆。警方拦到两辆,是否有其他车辆仍在核实。
拆解转包关键人物潜逃
三名涉案司机分别为邓某、杨某某、杨某,均为湖南岳阳市人。他们向警方反映,这批摩托车是一个名叫林×&欢的男子9月2日打电话,让他们到赢家公司装车。
林×&欢,中山市南朗镇人,1968年出生。司机说:“林×&欢要我们将摩托车运到陆丰碣石镇,但没有说具体卸货地点,只是说到时会有人打电话联系我们去卸货,每车运费2800元,接货人会支付运费。”
警方初步清点,两辆大货车上共有249辆摩托车,总计约24吨,每辆摩托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均已被磨去,车头及车尾被切割分开,大约一半的摩托车发动机外壳已打孔。邓某交代,今年7月中旬,林×欢叫他拉过一车已将车头、车尾割开的摩托车,到陆丰碣石镇一拆解场。
警方调查了解到,赢家公司拆解作业线上的是林×&欢聘请的10多名工人,当天大货车遭查扣,工人得知消息后如鸟兽散。关键人物林×&欢不知所终,警方随后办理网上追逃。
赢家公司不知摩托运何处
赢家公司法人代表正是明杰公司的董事长吴艳红,总经理岑建文系吴的丈夫。去年10月,赢家公司取得汽车拆解资格认定书,开始承接佛山地区的报废车辆拆解。9月1日佛山主城区禁摩之后,赢家公司拥有佛山除顺德外六成以上拆解业务。此次报废摩托车被举报转卖事件爆出,吴艳红因到香港深造一直未归。
岑建文向警方介绍,今年4月开始,林×&欢承包赢家公司报废摩托车拆解业务,每拆解一辆,赢家公司支付21元。今年以来至9月2日,赢家公司共收到报废摩托车15973辆,但根据调查,赢家公司仅在禅城区7月1日至8月31日回收的粤E牌照摩托车就达21930辆。拆解行业内部人士透露,加上南海区,今年以来赢家公司回收报废摩托车近4万辆。
赢家公司将拆解业务外包给林×&欢之后,林×欢提出要购买已拆解的报废摩托车做二次拆解,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每吨为3600元。岑建文说,林×欢具体运到什么地方二次拆解,他并不知道。签合同后,赢家公司收取林×欢12万元现金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客户的收车款。
五名嫌疑人或释放或取保
警方随即传唤赢家公司负责监督摩托车拆解以及拆解车辆出货的质检主管罗×&明、质检员沈×&贵。
两人交代,按照车辆报废规定,拆解摩托车流程先对摩托车进行拍照,拓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拆电池和放油,打磨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对摩托车分割成两段,到摩托车报废件卖出时要对摩托车发动机打孔。他们一直是按照流程监督林×&欢进行拆解摩托车。9月2日,林×&欢叫来三辆大货车运摩托车废件,当天质检主管罗×&明安排沈×&贵监督装货。
他们解释,前两车货沈×&贵按照流程监督,但在装最后一车货时又来了另一辆装轮胎的货车,沈×&贵要看装货,因此没有监督最后一车摩托车的装货,致使有100多台发动机没有打孔的摩托车运出了公司。
9月4日,警方对赢家公司负责质检的人员沈×&贵、罗×&明以及运货的货车司机邓某、杨某某、杨某五人办理刑事拘留,对承包赢家拆解线的嫌疑人林×&欢办理网上追逃。之后,警方到陆丰市进行取证,证实广东赢家拆解公司是将报废摩托车运到陆丰一拆解场内。
两天后,因三名货车司机现有证据不足,警方对三人作出释放处理。赢家公司质检员罗×&明、沈×&贵于9月28日也因证据不足暂被取保候审。
赢家公司:
拆解无规范&企业标准优于同行
此次被举报涉嫌倒卖报废摩托车,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再次受到质疑,更有竞争伙伴戏称“赢家”将变“输家”。10月12日上午,赢家公司总经理岑建文接受采访时喊冤:“是有人整我们。”岑建文认为,拆解行业没有规范可依,就拆解标准而言,“我们比同行业更规范”。
报废摩托车未做深度拆解
10月13日,南海区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赢家公司就位于园区西北部。进入围蔽的厂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片报废摩托车、汽车。
在赢家公司拆解车间,他们一般将报废摩托车从大梁部分一分为二,将发动机、油箱打掉,并不做深度拆解。岑建文说,所有企业都这么做,“国家没有相关拆解文件,你让我们企业怎么做,如果你有拆解规范,我们就按文件做。”
了解到,国家对汽车拆解有严格标准化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8年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日起施行。
对此岑建文称,他不清楚。
自称摩托车拆解外包不违法
进入数千平米的拆解车间,到处堆放着拆解或待拆解的摩托车,但空无一人。岑建文说,案发后林×欢不知去向,他们保留林×欢作业的原貌。公司并不是将拆解业务转包,他们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并不违法,“我们只是一种劳务外包,林×欢的拆解场地还在我们公司,工人也有拆解经验,每辆21元只是拆解的计件工资。”
岑介绍,今年初随着回收车辆剧增,他们向社会招聘工人,林×欢称有这方面经验应聘进来,拆解线上的工人也是劳务公司派遣。但赢家公司多名行政人员却说“林×欢不是我们的员工”。
岑建文对公安立案的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赢家公司,包括林×欢没有生产、销售一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摩托车,“有没有查到一辆我们销售的摩托车?我们只是拆解。”
赢家公司将拆解业务外包后,随着业务量增加,他们也在寻求对废品的销售,据其称任何员工有销售渠道都可以销售。林×欢提出购买拆解摩托车的想法,双方签订销售协议。“林×欢说将会二次拆解,说是拉到大沥,但具体拉到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岑建文说,直到两辆大货车在去往陆丰的路上被查扣,才知道摩托车去向,但不清楚拉了多少。
承认企业管理上存在漏洞
赢家公司就公安机关对查扣摩托车刑事立案大倒苦水,总经理岑建文承认企业管理、拆解工作上存在漏洞。案发后,赢家公司对汽车拆解线上的工人进行半个月学习培训,希望工人能掌握拆解流程、标准。
岑建文说,他们将摩托车一分为二不做深度拆解,也没有行业拆解规范。但当天晚上,赢家公司谢副总经理发来一份《赢家公司摩托车拆解简易标准》,该标准对女式摩托车、骑士摩托车的拆解有着明确要求。
那么,赢家公司是否真的依据流程拆解?岑建文一直强调他们将车辆大梁分割后卖给回收企业。
对林×欢查扣的两辆大货车249辆摩托车的勘查显示,赢家公司没有按照自己标准拆解,129辆摩托车的发动机、波箱完好,更没有将废铜、废铝、废铁、废塑料、废橡胶分类。赢家公司承认管理上有漏洞,特别是对林×&欢拆解过程中监督有疏忽,质检员因其他工作影响,导致一批摩托车被装运出厂外。
省物资流通协会勘查报告:
拆解破坏不彻底&容易拼装再上路
9月26日,省物资流通协会专家组应佛山市商务局邀请,对佛山市查扣的废旧摩托车进行现场勘查。
据该协会10月9日出具勘查报告,200多辆车分别装载在两辆集装箱车上。其中,一批129辆被整齐切割成两截,前后半截均有对应编码,比较完好,其中一辆只有前半截;另一批约100辆,也被整齐切割成两截,由于比较残旧且无编码,卸车时不小心磕碰损坏难以核实具体数量。现场勘查报废摩托车拆解破坏情况是,报废摩托车用电锯整齐切割车架B柱,将摩托车一分为二,A柱、避震杆完好未破坏,波箱、发动机没打孔或锤击破碎。特别是129辆报废摩托车的前后两部分被编上一致号码,根据编号可找到每辆车被分开的前后部分,容易拼装上路;有从摩托车上拆下的完好点火器、油箱,被分类用编织袋包装,其中点火器被逐一编号,编号与摩托车上的编号一致。
7-9月份,佛山市共有6万多辆摩托车报废退出禁摩区域。
报废摩托车车主每辆将获50元补偿,若提前报废至少获1440元的财政补贴。
佛山“赢家公司”涉嫌将一批报废摩托车运往陆丰市。警方在广州市东西方向各拦截下一辆从该公司装车出发的大货车,里面全是报废摩托车。
赢家公司涉嫌三大违规
正规拆解程序
√&拆解不得转让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车身中间隔断
按照拆解摩托车的行业规范,必须对报废摩托车关键部位隔断。中间隔断摩托车将彻底一分为二,将发动机拿掉,拆掉轮胎、后座、油箱。
茬口不平不易焊接
行业规范切割时使用“风隔”,所谓风隔就是使用乙炔切割,乙炔切割后金属的茬口是不平整不规则的,将来不容易焊接。
视频监控防废车流出
佛山五部门发布的整治方案中明确要求,强制对回收拆解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全面监控回收、存储、拆解、废旧物品储存及处理全过程,严禁回收的报废汽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运出厂区,视频资料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企业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一副会长介绍,规范的公司在拆解分类后的废铁、废铝、废橡胶、废塑料回收再利用,与相关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协议,开具增值税发票。
“赢家”实际操作
违规转让出售&×
赢家公司总经理岑建文向警方说明,今年4月林×欢承包其公司报废摩托车拆解业务,每拆一辆,公司支付21元。随后,林提出购买已拆解的摩托车做二次拆解,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每吨为3600元。林×欢亦没有回收资格。
车身未整体分离&×
据专家介绍,赢家公司切割的玄机在于前柱和减震柱没有断开,没有使车身整体分离。
茬口平整易再接
赢家公司使用的是“风锯”,所谓风锯是指使用电动锯对金属切割,金属的茬口是整齐平整的,容易焊接。
拆解未完即被运走
赢家公司将拆解转包,后续工作未完成时,就由林×欢运往粤东,视频根本无法监控,更谈不上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承包者无法开发票疑偷税&×
赢家公司将拆解业务及切割后的摩托车交给了林×欢,任其处置,林作为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存在偷逃税款的极大可能。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称,赢家公司借助佛山禁摩有利时机,成为回收报废摩托车数量最大的“赢家”,今年以来至少回收3万辆摩托车,但其通过转包谋取巨额利润。一辆报废摩托车到回收点报废,拆解公司支付50元补偿(不计财政补贴),即拆解公司拿到一辆摩托车的成本,“如果按照正常拆解程序,回收、存储、拆解、废旧物品储存及处理,将废铜、废铁、废铝、废塑料、废橡胶分类,然后卖给相应生产企业,加上人力、场地、纳税等成本,拆解一辆摩托车只有几十元的微利。”
赢家公司将摩托车拆解业务转包给林×&欢,一辆摩托车支付21元,加上回收时支付给车主的50元,赢家公司共承担71元的成本。“反过来,赢家公司再将拆解后的摩托车以每吨3600元卖给林×&欢,一辆摩托车差不多刚好100公斤,平均一辆360元,减去71元成本,赢家公司每辆摩托车获利290元左右。”该行内人士计算,按照赢家公司今年光回收的摩托车数量3万辆计算,290元×3万=870万元,“还是最保守计算,加上其他车辆的拆解利润,赢家公司做的可谓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对此,赢家公司谢姓副总回应,根本无法获得这么高的利润,前期投入3000万元购买进口破碎机,加上场地费用、回收人力成本、硬件投资、物流运输等,最后每辆摩托车获利不会超过50元。
对于林×&欢而言,他承担每辆339元(360元-&21元)费用,若仅靠出售废铁、废铝等资源再生利用,利润非常有限。“这迫使他不得不铤而走险将摩托车运往粤东,经改装后向外销售以获取利益。”该人士说。
法学副教授、佛山南海区政协委员戴国梁说,他曾经拥有的摩托车,在禁摩中提前报废,“50元将摩托车交给回收公司,却以360元卖掉,政府部门是在支持一家私营企业赚黑钱吗?”赢家公司的行为透支政府公信力。
“报废车辆上路的危害显而易见,报废车辆受力结构、稳定性已经被破坏,车架、底盘、刹车等系统被改动,如果上路发生碰撞,只能用‘很惨’来形容。”佛山市公安局一名交警说,转卖出去的报废摩托车一旦上路,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隐患。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追查是否有报废车辆流入市场,进一步调查赢家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陆丰碣石组装店遍布佛山疑为最大货源地
根据警方调查,9月2日共有三辆大货车驶出赢家公司,两辆被截住,第三辆货车是否漏网?司机邓某交代,7月中旬受林×欢指使拉过一车车头、车尾割开的摩托车到陆丰碣石镇的拆解场。10月11日,赶赴陆丰调查。
邓某所说的拆解场位于陆丰碣石镇中石化加油站对面,警方调查发现,该拆解场堆积上百辆肢体残缺的摩托车,但是否来自佛山仍需核实。
出租车司机何先生说,这里是摩托车走私、拼装聚集地,石塘镇、碣石镇是重灾区。前几年广州禁摩,大部分报废摩托车拉到陆丰,“现在佛山禁摩,佛山摩托车又拉到这里,我之前给一位老板开大货车,4月份的时候到广州送完货,老板电话指示去佛山拉了一车。”
他介绍,他们去的是佛山南海区,“那是一个很大的摩托车回收公司,烂摩托车堆成山。拉到碣石镇运往卸货的拆解场,场内堆着大量摩托车部件。很多人知道陆丰组装摩托车货源大多数来自佛山。”
在碣石镇,当背着包刚下出租车,就有一辆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跟上来,“要不要车?美国的、日本的,什么车都有。”
“什么车?”“当然是摩托车。”
紧接着,又有骑摩托车的人上前:“去我家看看,100多辆,你随便挑。”
入街到街尾,三名男子不断游说。
碣石镇上有两家中石化加油站,相距约三四百米,对面都有摩托车拆解场,而且规模较大。刚入碣石镇的那个加油站对面的拆解场,正是何先生曾经卸货的地方,如今所有摩托车破烂如废铁。碣石街中间有一家正在组装摩托车的店铺,两名小伙子在大功率电灯下,围着一台发动机忙活。借口好玩看一看用手机拍照,老板随即反问“干什么”,将强光照向面部,掏出手机也给拍照。
“赢家”如何获取拆解业务
工商登记系统显示,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日核准登记,股东为广东明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伍艳红。当年10月份经省、市经信局、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审核认定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销售钢材、有色金属、汽车零部件等。
该公司网站介绍,该拆解项目采用进口半自动报废机动车拆解及一体化破碎设备,拆解规模达到20万辆/年。废钢破碎规模达45万吨/年,建立多个连锁机动车回收拆解分支及专业回收网点,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其间,佛山有佛山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具有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去年11月,佛山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被举报有员工将一辆报废警车卖到粤西,佛山公安立案后查实该公司随即被停业整顿。佛山(除顺德区)的报废车辆回收只有赢家公司、南海金属回收公司,后广东华物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与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合作进入佛山市场,三家承担佛山(除顺德区)的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拆解业务。
赢家公司可谓占据天时地利,在佛山金属回收公司停业整顿、又加上佛山禁摩期间,在佛山设立100多个回收网点,迅速拿下佛山六成以上的回收业务,成为最大赢家。
谁来监管汽车拆解企业
若无举报,哪些职能部门对汽车拆解企业进行监管呢?根据2012年佛山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发现对汽车拆解公司的监管涉及多部门、交叉管理的特点,包括佛山市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部门,某些职能各部门互有配合。
经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网点一律取缔;实施数据联网,所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内填报报废汽车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废汽车拆前、拆中、拆后三个状态的照片;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资格认定书》的使用管理。
公安局:强制安装视频监控,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监管;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拆解的管理;对有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擅自拆解、改装、倒卖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局: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吊销《资格认定书》、营业执照等。
质监局: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严格营运车辆准入、退出等。本文出处:http://www.feiji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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