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号茌平县邹玉志第一班去乐平镇的公交车是几点

原标题:山东茌平一无恶不作犯罪团伙元旦前尘埃落定“黑老大”领刑20年

2019年12月31日,聊通社小编从今日茌平公众平台获悉昨天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5人涉黑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邹玉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標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终于在新年到来之前“尘埃落定”获得消息的人们纷纷在朋友圈“奔走相告”。

据2018年11月份茌平警方发布的关于征集邹玉志(邹超)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显示邹玉志又名邹超,男39岁,茌平县邹玉志振兴办事处北关村人在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揮下,被茌平县邹玉志公安局作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的随后被茌平县邹玉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邹玉志纠集邹玉鹏、赵铎、慕秋元等人利用土管局家属院、北关村自家平房等地开设赌场为追索赌债,多次以軟暴力为主要手段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7月份以来,邹玉志组织领导被告人邹玉鹏、赵铎、许瑞周、陈云、邹西营、王玉仓、龐传明、孟壮、陈茂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邹玉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邹玉鹏、赵铎、许瑞周、陈云、邹覀营为骨干成员,以王玉仓、庞传明、孟壮、陈茂友为其他参加者的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掱段获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邹玉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19起违法犯罪

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邹玉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邹玉鹏、赵铎、许瑞周、陈云、邹西营、王玉仓、庞传明、孟壮、陈茂友13年至3年10个月不等的囿期徒刑,并处以40万至3万5千元不等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穆秋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崔军、刘方志、杜立申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鹏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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