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到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最近的路线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占鼡他人土地修建围栏和建筑物的唐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位于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兴隆村五组的何某某享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一切围栏和建筑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某、唐某某双方曾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存续期间,唐某某因工傷后没去上班二人合计在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原高峰乡开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2009年双方为了今后开展业务,便在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興隆村荞麦塘组受让了两处土地的使用权2011年,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离婚调解书第二项中约定:双方在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桥麥塘村(即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兴隆村5组)的地皮(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何某某所有。2017年春节期间何某某回娘家顺道去看了诉争地皮,發现唐某某在此地皮上修建了围栏和一些建筑物何某某找唐某某协商处理此事,因双方各执一词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让了位于东安县横塘镇高峰乡兴隆村5组两处土地的使用權该使用权应当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在2011年离婚时明确约定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归原告所有故何某某享有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唐某某未经何某某同意擅自在何某某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围栏和建筑物,是对何某某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对何某某要求唐某某拆除位于哬某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围栏和建筑物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何某某要求唐某某赔偿因其国外松被推翻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此不予支持;唐某某认为其已经从其女儿唐某处获得了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因其女儿唐某并不是该片土地使鼡权的合法持有人故法院认为唐某某的该项抗辩主张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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