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水,是人是鬼?

Z级小说(变态、灵异、黑暗、诡异、荒诞、爱情,总有一款适合你)
记得最早混论坛的时候,还是大学时代,当时微博微信还没有,自己写的故事,也只能往论坛里发发。现在玩微博微信了,但是老板同事也在里面啊,自己写的故事还是要到论坛里来发。算算大学毕业这么多年,又是一个轮回。世间万物都逃离不了轮回。反正我写故事也全当是自己在闲暇之余的消遣,思路泉涌的时候就写一写,心情不佳的时候就把自己腹黑的一面吐到故事里。但更多的时候,灵感会来自于自己的梦境,所以有些故事会荒诞诡异,或者像是个没头没尾的片段,但是尽量会铺垫好,写完整的。还请大家多多包涵。大家看过之后,喜欢的可以给个“顶”,不喜欢的给个“ZZZ”,哈哈哈,我就知道了。只要有一个人支持,我就尽量一直更新下去。好吧,废话不多说,先上几篇故事。
书女她常常来图书馆借书,带着梦想,怀着志向。再就是她那头安静的长发,混着果味,夹着淡香,虽然有些像枝芽分开了叉,却被她盘成了初春的一朵花。现在的她,转眼之间已经长大,有了红唇,出落得漂亮,但不变的是,她温暖的手掌,和翻书时轻柔的模样。对于看书,她很勤快,而且包罗万象。我还知道,她写的故事要比这儿的一部分更值得欣赏。在我眼里,她的文字就像是充满魔力的咒语,刻满了我每一寸肌肤,每一道年轮。我甚至愿意为此等上千年。当然,等待的时光固然过于漫长,但我永远不会放弃希望。正如此刻的微妙时光,我在角落里四处张望,她在离我很远的某个地方,却又似乎在我的视线之旁。这是怎样一种距离性的感伤?不敢开口,又无法开口,像是隔着千年的宿债情偿。现在,她就站在我面前的那寸心房,只要一个转身,就能令她惊讶痴狂。这不是自负,也不是逞强,只是我对她的了解开始在很久之前的那个晚上。时间在我身体上的反应的确很显眼,以至于常对年代的记忆耿耿于怀。那时还年轻,旺盛的精力让我对周遭事物充满了好奇。随着季节的更替,每年都会来些新面孔,但总体上话不投机,也没交到多少朋友。而真正让我在那些年里感到特别的,或许就属这个女人。如果说她天赐才华,也不见得全是假话,至少在我面前朗读的那些作品,都包含着她对四季时节的心情变化。只是出生于望门,野心太大,一心想强过男人,争宠天下。自从先帝驾崩后,家道中落。为了拯救家族,心不甘情不愿地嫁给了盐商大少,虽是做起了富甲一方的少夫人,但夫君风流又嗜赌,胸无半点墨,在她眼里仅是尘世俗物一个,成不了大气候。那是个男权主义的时代,枉她空有一身才华,却只能沦为男人的附属品。女人在这样的朝代里,好似一栋大宅,男人想回来住,就睡几宿,不想回来,就去别的宅子睡。大宅子华丽,却不温馨,也不温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郁郁寡欢,直到落魄、荒废、无人问津,成为怨气丛生的鬼宅。也难为了这个大家闺秀,为了夫君的仕途而撰文无数,最终官衔是他的,名声是他的,为别人的宗家耀了光,自己的地位却不如会生娃子的三房妾氏。她曾几度泪流满面来到我跟前,不言不语。回想起那时的我,不免有些许青涩胆怯,木木地看着她哭融了胭脂,哭尽了年华,哭白了每一根发。本想试图借着暮秋的晚风擦干泪水,她却已是满目的霜花。其实,我并不介意她对着我神伤哭泣,也不介意她拿出匕首在我身上刻字,即便她要我成为她的附属品,在我胸口烙印,我也一样义无反顾。或许她明白了我的心意,或许只是拿我发泄情绪,她用尽全力紧握匕首,刻下二十八个字,一首美到有些凄凉的绝句。再也没有什么比表皮上写下一个心爱的名字更美好的事了。尽管最初只是浅浅地刻在上面,但每个字都会随着皮肤的生长而变大发黑,且永不磨灭。当年的刻骨铭心,就这样被埋在一圈又一圈的轮回里,却不曾淡忘。而今,她转过身来看着我,没有多余的对白,一切恍如隔世。千年的等待只为这一天,她抱住我不放,清澈的眼眸都映出了我的模样。从此再也不分离。一千年来,我都是一棵树,从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那个夜晚,她在我面前自刎,滚烫的血液渗入土地,渗入我的根须。是我无能无法救她,只好眼睁睁地看着那一年我白色的花,开成了粉红色。一千年后,我被砍倒,打烂,成纸浆,最后变成前世的她的诗集,装订成册,放入书架。我知道,今世的她会选中我,因为这本诗集还少一首绝句,那首曾经刻在我身上的辞世诗。女诗人离奇地被毒死在图书馆的角落里,书籍散落一地。好事者取出她怀里的古诗集,微微打开,扉页上赫然写有一首诀别诗,用血书。人们就此怀疑她因不得志而自杀,可仅有的伤口只是食指尖上的一小块咬伤。据说,经检验,诗集的书页中含有某种不曾发现的剧毒成分,至于该书如何沾上这种怪异的剧毒,那就不得而知了。
红鞋我有一双红鞋。红色的,血淋淋。喜欢穿它,并不是因为它的鲜亮色彩,仅仅是为了它的根本属性——鞋。我需要一双鞋来衬托我,需要它让我双足触地时不至于被乱石子扎疼。“美术馆有个为期三天的免费艺术展,我们去看吧!”“好啊。”虽然已经是展期的最后一天,但终于抽出空来欣赏大师们的杰作,心情甚是舒畅。对于这类半公益性质的展览,今天来的人不算多,确切地说是稀少。当然这正合我意。因为只要来到这家美术馆参观,我就会情不自禁地表现我的一个“大恶习”。地处城中的美术馆是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建造于上个世纪的租界时期。整栋建筑外观完美体现了古典主义的华丽与繁复,内部的装饰则又具有折中主义风格。大楼主体高6层,局部带有后期增建的裙楼,如果算上正中间的钟楼,最高处可达8层,53米。周末,如果天气不错,你便可以看到美术馆对面的广场上三三两两坐着正在临摹的建筑系学生。不过,提到建筑的艺术价值,我并不是特别在行,反而比较在意建筑内部的地板,尤其是地板的触感。在我心里,排名最高最惹我喜爱的,还要数既复古又自然的原木地板。也正是因为爱上了这儿的百年木地板,我才义无反顾地养成了不应该有的恶习。“我把鞋脱了哦!”我的目光斜斜地落在他的脸颊,娇嗔俏皮地对他说道。他看着我,面泛笑靥。那是个艺术普及的展览,虽然学术性不强,但也不乏名作。而我不搭调地脱去鞋袜,在旁人眼里颇有大不敬的意味。可是,也只有自己最明白,赤脚踩在地板上的感觉,能爽到全身发麻。仿佛馆内空调吹来的冷气瞬间换成了草原上的风,心也不免平原跑马。“你看那个顶楼平台,可以看见不远处的公园,快来呀!”我叫唤着,顾不上什么矜持和优雅,反正我也没打算成为淑女或者举手投足百般风情的名媛。“真不赖。万万没想到在城市中心竟能看到如此开阔的景色,我以前怎么没发现这个好地方呢。”我兴奋极了,踱步、小跳,来到平台边缘,“咦?这是……”“是什么?”他好奇地拍了拍我的肩膀,往我眼神所在的方向看去。“我的鞋?不会吧……”“嗯!红色的,是你的鞋。”他冷静地确认道。我哑口无言,这怎么可能啊?明明记得自己把鞋拎在手中,可怎么会跑到楼下去了?我无奈地看着自己空空的双手,和赤裸裸的双脚,难不成刚才真的忘记提鞋了?“那下去看看吧,到底是不是你的鞋。”也只有这么办了。他拉着我的手,从6楼平台一路飞奔,可没走多久就被眼前的景象吓住了脚步。几十只女式皮鞋堆成了一座小山,每一只都如我的鞋那样鲜红,像是从胃里咯出的血,一直延伸到平台的尽头,挡在了下行的出口前。“不!”我的双手紧紧拽住男友,身子出于恐惧的本能不断地向后退,但一步也迈不开。此时,我的手心开始冒出冷汗,每一寸皮肤都在惊恐,每一根汗毛都在惊叫,整个人仿佛是从冰箱里拿出来的速冻肉块,在遇热的过程中向外“出汗”,然后解冻,瘫软下来。“我的鞋子怎么了?它想吃了我吗?”我几乎听不见自己在说话,诡异的耳鸣声把我与这世界彻底隔绝,那个声音叫嚣着、肆意吃尽我的听觉,犹如海啸般强大的音浪,压迫着我的内耳道。我眼前的世界也跟着模糊起来,仿佛那声音也可以吃掉颜色,也可以吞食视觉。只剩灰色了,不,是苍白,不,是漆黑。我再也没有勇气去想象一双红色的皮鞋会是魔鬼,它给我带来的不是美的享受,而是场惨剧般的噩梦。男友用力推醒我,安慰道,那些不是我的鞋,虽然颜色一样,但走近细看,款式和尺码皆不相同。可是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红鞋呢?为什么呢?我勉强站起来,耳边又传来那个声音,越来越近,越来越响。是鬼吗?要来吃我吗?好多红衣女鬼飘了过来,不知从哪儿来到我面前。她们嬉笑着,还,还赤着脚?“小傻瓜,神经过敏了吧。这个世界哪里有鬼,光天化日地,几双红鞋就把你吓成这样。看到没,那些女模特,鞋是她们的。傻瓜,人家模特站了一天,脚累了,躲在这里偷懒呢。”是这样吗?神经过敏?“该不会我就是鬼魂吧?”我瞪着眼睛,渴望不要在自己身上上演人鬼情未了。“我握着小傻瓜的手呢,你听说过人可以握住鬼的手吗,更别妄想说我也是鬼。”“别离开我,求你了。我真的好怕,好怕一个人。”“遵命,我不会丢下你的。”这一路,我们俩走得很慢,六层楼的楼梯,感觉翻了三倍。楼下,果然有双红鞋,是我的。可是,那些红色液体是什么,我和他躺在那儿,又是在干嘛呢?
信步她躺在我身边,像只蜷缩在草甸上晒太阳的短尾猫。我喜欢春天微风里略带刺激的花粉味,这能使我在散步时不经意地亢奋起来。我对此时常抱有期待,正如没有人会拒绝餐后微醉时的冲动。我脱去鞋袜,踩在她的裙纱上,那种一瞬间的美妙触觉仿佛是吸入薄荷般令我冷颤不已。赤着脚来回摩擦着,像踩踏在柔软的细沙上,让我进入状态,时间久了,甚至能够感受到海风缓缓袭来的咸湿气息。此刻,我的双手成翼,整个人也如天使般轻飘沉浮,飞向天堂仙境。我闭着眼,抿起嘴,忍住了呼吸,像害怕幸福的气体会偷偷溜走般把它困在我的体内。渐渐地,隐约中,我成为了上帝,我变成世界的主宰,我征服了每一种幻觉。暖暖的海水涨到了我的脚边,像有数只家猫围拢过来舔拭般湿滑温暖。再也没有比这感觉更真实的了,我不禁怀疑起来,俯下身子一看究竟。那苦涩难咽的海水,腥红胜血,华丽凄美,也令人恶心至极。这百看不厌的画面竟让我丢弃手中紧握的刀把,散步而去。
@雨天女巫 y刷-------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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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个!d=====( ̄▽ ̄*)b
魔音如果你的二分之一不再是我,那就一定是宿命在捉弄我。一直怀念我们在一起那些的日子,你依偎在我肩头,犹如片片雪花般轻盈,看似冷漠,却不失温柔。而如今,在你眼里的海誓山盟,却已然变成可以擦拭的铅笔印迹。过去的时光就像下了档的电影,只能成为我苦苦思念你的记忆。我甚至无法责怪你的移情别恋,究其原因,责任还当归咎于我当初的那点小小的奢望。可是,你又怎能以这种方式对待我的一片真心!即使我没有资格和一架古董级别的三角钢琴相抗衡,即使你整日里抱怨我那持续不足三分钟的上进心,即使你家族的财富让我自卑到想去死,只要你还记得我的名字,我就会永远守护在你身边,不管千难万阻,不管天崩地裂。也许这就是我们的宿命吧,虽然你更喜欢把我们之间的邂逅称作为缘分。但说到底,自从遇见你的那一天起,其实,任何事情都已经被命运的烙印深深地烫上“注定”二字。回想起来,当时的你太过于耀眼,以至于现在的我无可自拔地爱着你。那天我骑着公司里的摩托车从城南送货到庙前公园,经过素水街时看见穿着洋装的你,竟怀疑自己因睡眠不足而产生了幻觉,看见了天使。烈日下,我是昏了头,找不到刹车也看不见方向。你收起粉白色的遮阳伞,准备推门踏进一家乐器商铺,完全没有注意到这时的我正向你急速驶来。一时间,我几乎失去了知觉。而醒来,已是五分钟后。刚睁开眼,身体各处并没有严重的疼痛感,而我心里所惦记的却是你有没有被我撞到、伤到。当然,天使是不会受伤的。唯一让我愧疚的是那把蕾丝花边的遮阳伞,粉白的绸布上沾满了鲜红的色块,像是玫瑰花朵散了架,片片镶嵌在其中。“呀,你流了好多血。”这时我才低下头,看着瘫坐在地上的身子,血水从衬衫里渗出来,从袖子里流出来。虽然还是没有什么疼痛感,但我知道,这次的确伤得很深。至少我的心脏里已经被硬生生地塞进了一个人。“我,我没事。”“这样都没事?我还是帮你叫救护车吧,血再这样流下去是很危险的。”“……”本来想说声“谢谢”,可是,真的没有力气开口了。你是贵小姐,却从来没有瞧不起我这个外地来的打工仔。住院期间,你常常带着水果鲜花来看望我,一次两次,我们便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虽然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在唧唧歪歪,但安静的你却聆听得很用心。也可以说是因祸得福吧,丢了送快递的工作,却成为了你的专属司机。有时,我也会开玩笑地说,我出过车祸,差点没命,你还真敢用我。你则笑笑回答道,出过车祸差点没命的人,更懂得珍惜身边的一切。对于你天使般的善良,对于你的救命之恩,我非得好好报答不可。半年后,在你母亲的生日宴会上,我第一次听你弹钢琴。那支曲子就像是一道圣洁的光芒,照射在我的头顶,仿佛我抬起头,寻着这道光束望去就能看见天堂。那一刻,我彻底明白了上天的安排。第二天,我赶去素水街的那家乐器店,定购了一台那里最贵最华丽的三角钢琴。尽管我要为此付出一生的辛勤劳作来偿还买琴的贷款,但却是心甘情愿的。尤其是看到你坐在钢琴前的样子,宛如天女下凡,让我心悸。起初,你常弹奏些李斯特或者德彪西,兴致好的时候还会来几段即兴小曲。不过,最好听也最耐听的,还是那首颂歌。于是,我把它偷偷录了下来,作为手机的来电铃声,只要听到这支曲子渐渐响起,我就知道一定是亲爱的你在思念我,呼唤我。可是时间久了,我却发现你弹奏那首颂歌的频率变得越来越高。虽然的确是百听不厌,但你却像是着了魔。亲爱的,你一定还在弹琴吧,或许你还不知道,现在的你一旦离开了它就像丢了魂似的。我很心疼,你竟然可以为了它,不吃不喝;竟然可以为了它,抛弃亲朋;竟然可以为了它,忘记你自己。你知道你记不得我的名字,我是何等地痛苦吗?刚才我来看你,你一个人谈着弹琴,很安静。时至今日,这世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阻止你继续弹奏下去,我则更不愿意把一脸满足的你强行从它身边拉开。那样做的话,我将会痛苦地看到一个疯狂的你;不做,又余心何忍。自从你指尖变得血肉模糊,你却视而不见的那刻起,我才明白什么叫做“心如刀绞”。这些天来你日渐消瘦、却越发亢奋,弹奏出的那曲颂歌仿佛带着惊人的魔力,就连钢琴旁的那盆苏铁都开了花。难道这一切皆是它的魅力吗?不就是一架陈旧的钢琴,怎么可能把你迷惑成这样?他们说你精神错乱,我不信你会疯。这全是魔法搞的鬼,是诅咒,一定是什么邪恶的魔鬼在钢琴上施了法术,想从我身边把你夺走。不管原由为何,我绝对会救你!可是,在你被送去治疗前,谁又能告诉我救赎你的方法呢?拜托了,我只想要你回来。如此简单的一个请求,满足我吧。二十八年来,我不过是个凡夫俗子,地球上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即使横死荒野,恐怕也不会有人来为我收尸。但是,曾经的你是唯一一个能够给予我勇气,让我继续活下去的人。你爱我,很爱我,只爱我。现在,我彻底输了,输得心服口服。你已经回不来了,微不足道的我不是上帝派来的救世主,不是你的,也不是自己的。你知道吗,我现在开着摩托车,却充耳不闻轰鸣的引擎声。我只能默默地把往事掩埋在耳边呼啸的风声里。而在留我脑袋里的,除了你和音符,再也容不下其他。说来也真怪,那架钢琴把你抢走了,我却对它恨不起来。总感觉你是属于它的,或许你们前世是夫妻吧,哈哈。我在笑我自己吗?是我无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女朋友一点一点地被拐走,还像个傻瓜一样,说些祝愿幸福的话。这个世界疯了!这个世界要把我逼疯了!我知道我的命不怎样,低贱得很,根本不配拥有她,可也不至于牵连到她,让她受尽折磨。他妈的,折磨我一个人就够了!我算是会哭会求人了,用我的命换她的吧,求你们了,所有神啊,佛啊,无论是谁,求你们哪个出来帮帮我吧,用我的命来换她的,让她可以像个人一样地活下去。你们不能这么狠心,不能的。回答我,你们这帮子在天上捉弄我的家伙,回答我呀。难道你们都是瞎子,看不见她的手指都弹出血?看不见她的手指血肉模糊地粘连在了键盘上?看不见她的手指已然变成了琴键?你们都是瞎子啊,如此折磨我爱的人,如此折磨两个人。难道你们还是聋子,听不见曲子的旋律都带着泪?听不见每一个音符都咯着血?听不见我的哭诉?你们是混蛋,把她融化成音符搅拌在空气里让我呼吸,让我一口一口吃了我爱的人。你们是畜牲,让我浑身充满了变成音符后的她,胃里、肺里、血液里、肌肉里,最后,是脑子里。素水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暴走族模样的男青年惨死在集卡的车轮下,他的机车被甩出五米开外。据救护人员回忆,他们赶到现场时,该男子还有微弱气息,而更令他们扼腕叹惜的是,男子的女朋友此时正不断地给他打电话,阵阵作响的手机铃声在事故现场催人泪下。
好像晚上看故事的人比较多~~??
现在这个时间点更,是不是太晚了?算了,我还是先去睡觉吧,白天再更吧。
太难看,浪费时间
贪噬我喜欢大航海时代,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品类的蓝色、最多自由的时代。我也可能是有史以来主宰国土面积最广阔的帝王,尽管我的疆域里几乎都是水。公海是我的领地,我的国土,似乎所有的海盗都是这样认为的,包括小小的我。潮湿的空气里永远飘散着海浪的咆哮和愤怒,以及无尽湛蓝里的点点希冀。为此,我爱海洋,甚至超越了我的信仰。玳瑁,热带和亚热带海洋里的一种食肉性海龟,壳长很少超过二尺,具有黄色斑纹的褐色大型角质板,呈覆瓦状排列,是贸易上的优良龟甲。从玳瑁龟壳上取得的玳瑁片,可以被制成精美绝伦的手镯。东方人认为,佩带这种手镯,会给自己带来好运,因为他们相信,玳瑁的红褐色斑纹具有吸食厄运之血的功效。每个人的身体里,或多或少地都会流淌着厄运之血,它们与正常的血液混合在一起,循环于全身,想要剔除它们,恐怕非常困难。而玳瑁就是个非常不错的过滤器。不过,佩带玳瑁要注意一个说法:被人使用过的玳瑁制品是不能让第二个人使用的,甚至连轻微地触碰都最好避免,否则,玳瑁上吸附的别人的毒血都会被释放到你的体内。无论怎样,玳瑁一直都是传说中的祥物。我们的船不得不立马靠岸,原因很棘手,大副兼测量士——亚历山大得了坏血病,异常严重的坏血病。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满口流血的痛苦表情而无动于衷。况且,船上的蔬菜一周前就被吃得精光,剩下的两箱奶酪也被舱底的老鼠啃了大半。好在我还有半打葡萄酒,够我和兄弟们喝上两天。但葡萄酒不足以改变亚历山大的病情,同时,我的船员们都开始人心惶惶,生怕变成下一个亚历山大。“必须上岸搞些蔬菜瓜果,兄弟们,否则我们就死定了。”我命令瑞德把已经连皮肤都开始冒血的亚历山大送去治疗,克劳德和几个甲板工去采购未来一个月的食物和淡水,我则独自去一趟“那里”。晚饭时间,克劳德带着食物算是赶在了我的前面,至少没让大家错过吃饭的时间点,毕竟这顿饭是大家近半个月来最丰盛的一顿正餐。我拿起酒杯,本想说些什么,但又想不起该说些什么。“不要再议论纷纷了,我的兄弟们,我知道你们在议论什么,要记住,你们是海盗,不是奴隶,你们在这片海域上是自由的。你,克劳德,不用鼓掌,我还没说完。没错,我今天去了‘那里’,你们不用再猜测了,是的,我去了。”那里,是一个不能被提及名称的地方。正如一些信仰中的偶像崇拜是被禁止的一样。所有海盗们都对这个名词敬而远之,对其意义更是望而生畏。“我知道,我不应该去,那里不是我等之辈该去的地方,可是,你们看看亚历山大,你们看看,就这些药,就这些瓶瓶罐罐,你们能相信那些庸医?我不能。绝不。我的船,曾经有过一个和亚历山大一样优秀的大副,非常优秀,是的,非常优秀。当时瑞德和亚历山大还都是新人,他们目睹了一切,目睹了那帮连狗都医治不好的庸医是怎么把他给害死的。这就是我去‘那里’的原因。”我被搀回舱室,已是午夜时分,我不知道自己是在第几杯红酒的作用下晕倒的,或许,自一开始就醉了。其实,瑞德和亚历山大并不知道“那里”究竟有什么,会带给他们什么。但是他们知道我必须去。因为,我们信仰海洋,信仰来自于海洋的一切。对于我们整日飘浮在海上的人来说,能够实现你所有愿望的地方就被叫作“那里”,它就像是神的诅咒般灵验,并以任何形态出现在你的面前,只要你信仰它的存在,就能成为它的子民。海的子民。但是,不能被提及“那里”全名的准则总有出处,正如所有子民知道的那样,全名代表着愿望的开始,你要祈祷什么,就得回报什么。一旦说出口,就必须为自己的愿望付出代价。也只有这个时候,才会显得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是如此公平。可大家害怕的,也正是那所谓的代价。不知道代价是什么,衡量不出程度会有多深,未知的一切就是害怕“那里”的根源。不愿意承担愿望实现后所带来的痛苦,没有决心和担当的家伙们,是绝对去不了“那里”的。次日,我和瑞德去亚历山大的房间,给他送去些柠檬汁和奇异果。我想我在“那里”的祈祷一定会起作用,毕竟他现在正戴着“那里”的手镯。瑞德推开舱门,秋分的白昼正尽情地挥霍着十二个六十分钟。我迎着从玻璃窗照射进来的阳光,走近亚历山大的床前,低下头,折射的光线太刺眼,以至于自己眼里的瞳人是如此可怕。我知道自己从来都不是英雄,现在回想起来更不是。原本以为,我去“那里”给亚历山大带来的“祈祷”会实现我最初的愿望。我凝视着亚历山大。自己的表情真的是不同寻常得可怕,我从来没有尝到过害怕带来的恐惧感是怎样的滋味,但今天,此刻,我吸噬到了。瑞德跟了过来,没有注意到我的惊讶,只是一边自顾自得掀起亚历山大的被子,一边叫道:“我来看你了,老兄。”不过,眼前的一幕,令瑞德和我定格了,仿佛是被人按下了暂停键般凝固。亚历山大干涸了。我知道我用了一个让所有人感到模糊的词汇,但这是事实,他干涸了,没有一滴血液,甚至没有任何一滴体液。像是棵被榨干了的芹菜,一具放置了几千年的干尸、木乃伊。“是你带回来的手镯,从‘那里’带回来的手镯把他的血吸干的。一定是!”瑞德咆哮着想要摘下亚历山大手腕上的手镯。“不要……”在我口中的“碰”字还没来得及被说出口的那刻,如同几百只装满水的气球突然一起爆炸般的响声,使我瘫坐在地板上,呆若石像。瑞德爆炸了。偷偷地贪噬着别人的精髓,再把这些原本属于他人的信仰强加给第三者。第三者的思维会爆炸吗?瑞德爆炸了。是常人双倍量的血液在他体内瞬间集聚的结果。如同被粉碎机绞烂的肉糜混杂着深红色的血,喷射满整个房间。手镯依旧完好无损地垂在亚历山大的手腕上,红褐色的斑纹仿佛是一块块残留的淤血,凝结成尸斑。这是我第一次知道玳瑁这种材质可以被制成手镯,同时,它也来自于我深爱的海洋。
化妆我要退休了。还有不到一天的时间,我就要离开这个令我孤单了近半个世纪的职业。这个倒霉的工作让我没有对象,没有子女,甚至连说话的朋友都没有。尽管我恨了它一辈子,但在今天,我却对它憎恨不起来。说实话,我的情感早已麻木,是不得不麻木。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上班,无论是谁都终将忘却什么是离别时的伤感,什么是说一声再见,就再也不见。有那么些日子里,我曾反复诱导自己的大脑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人死了,会有这么多人来送别,而人活着,却没几个人来探望?我没有想到答案,只能猜测“活着”大概就是所谓的安全感吧。那我有安全感吗?每当想到这个问题,我的大脑就开始不受自己支配,那种类似于灵魂游离肉身的僵直,使我动弹不得。而当放空之后,我却有几次走进了自己的思维空间,看到这个地方有一扇半掩的小木门,正慢慢地被合上,或许,我猜,这个空间还会在将来的某个时刻被自己锁上。思维被上锁,哈哈。应该没有人会愿意成为行尸走肉吧。不过,在遇上她之前的我,确实就是具行尸走肉。人们讨厌我工作的地方,却终究会来一次,至少一次。人本身就是个矛盾体,人生也是。越厌恶的东西越是逼近你,越渴望的东西越是奢远。正如,畏惧死亡的人拥有幸福与留恋,淡视它的人却只能独自享受着自己的漠然。我不害怕死亡,可也不想过早去尝试踏上这一人生必经的归程,可能,仅是可能,我想,我需要感受一下爱,在自我封闭之前。AMINO,一个还差一天就满八岁的女孩,在选购完生日礼物的途中,遭遇一场避之不及的车祸,送到我这儿来时,半个脑袋都没了。我不是急诊室医师,我是遗体化妆师。我隔着医用橡胶手套抚摸着她瘦小的身躯,有温度,但为毫无悬念的负值。冰冷的惨白的肉体冻固了我的视线,我看着她,不再用眼神,而是用心头上涌现的一股酸楚。我用一根廉价的香烟支开了洗尸工,亲手还原了她那可爱的小模样。翻箱倒柜,我找到许久没有使用过的硅胶,填满了AMINO那掏空了的后脑勺。接着用药水处理过的头皮整个再蒙盖上去。我的右手握着绛红色桃木梳,左手挑起她的长发,一根根地清理,之后扎了两条粗粗的羊角辫。我承认我有点歇斯底里,像是处在更年期的中年妇女,可我实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及爱上一个人的冲动。我偷偷借用了女同事的进口化妆品,在她那用棉球撑起的脸颊上淡淡地涂上了腮红,鼓鼓的,很粉嫩。真好,我再也不用碰那些布满皱纹干瘪的脸了。我又给她擦了睫毛膏,哼,老太婆可不用擦睫毛膏。我还给她穿上了白色丝绒连衣裙。刹那间,我仿佛看到那个小家伙正用光彩照人的表情冲着我笑。我也痴痴地朝她笑。我着迷地工作着,近乎疯狂,连领导敲门也没听见。那个时候,满脑子都是创作。我想我是把她当作一件艺术品了,一件费尽心血制成的作品,或许她将是我毕生的慰藉与荣耀。不!她应该是最完美的一件!一定!!!我发誓我是个心理健康的人!可当灵堂里所有的人都抱着这个可爱的小天使,又哭又亲的时候,我却躲在一边偷笑。那肯定不是什么心理障碍,我保证。只是这股强烈的愉悦感,使我无法自抑,虽然我曾试图克制。角落里仅有我一个人的身影,骨瘦如柴,还有点驼背。都是个老头子了,也无所谓形象的美丑。实在不敢奢望有谁会想起我,给我递上杯水什么的。只是暗暗祈祷上苍,让我的创造物留得长一些,至少再留一夜,好让我独自再多看几眼,哪怕就一会儿。然而,她却那么快得进了焚尸炉。我离开她才一个小时,上苍啊,我想给她献点野花的机会,你都不予以施舍吗?美是必然要毁灭的。要不接受毁灭,要不任其毁灭。而我只能选择无可奈何。明天,我要退休了。也许我的这辈子就这么过去了,没有老婆、没有子女、没有朋友。也许我应该在自己正式金盆洗手之前,给自己的工作生涯画个句点。我看着镜子里的脸,抹上并不适合的京剧脸谱,那件宽大的丝绸寿衣,本是为若干年后发福的我准备的,现在也将就地穿着吧。我站在焚尸炉旁,凝视明天,发现烧死人的地方,亦是我属于的归途。心死了,人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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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缚是谁?是谁在抑制我的呼吸?是谁在用粗糙的麻绳勒逼我的生命?是谁在暗无天日的阁楼里企图捆绑一个受惊不已的灵魂?是所谓的谋财害命吗?是绑票勒索吗?难道可以为了钱财而不顾及他人性命吗?一阵晕眩,突如其来的力量控制住我的身体,向门外拉去。我想挣脱,可无能为力。已经虚弱不堪的我,面对五花大绑,几乎濒临崩溃。那人似乎下定了狠心,打算与我一拼到底。他用力拉扯麻绳,竟在我身上留下道道痕迹。我的预感告诉我,这脆弱易碎的生命快消殒殆尽。这样也好,至少施加于我的辱虐,已变成无关痛痒的麻木不仁。我被他颠簸着拖下了楼,我从没下过楼,楼下的一切对我来说是另一个世界。他叫来了帮手,用斧头向我劈来,我无法躲闪,天生无腿的我,本就寸步难移。我眼睁睁地看着那两个人剁碎了我,仅仅为取出我体内的财富。人就是这样,为达到目的,不惜砸毁一只上了锁的精美箱子,也不想想,是谁把钥匙弄丢了。
孤山退潮之后,便能过去了。听人说。与其说那是座山,还不如说是座岛,一座怪岛。它矗立在海里,孤零零,凄惨惨。只有到了大潮的时候,海水退去,岸边与岛之间的海峡就变成了可以步行的滩涂,人们便能亲近这座从前只有皇帝才能享受的奇景妙岛。每月仅仅一天,仅仅一个时辰。“殿下,再往东赶,就到海边了。”一位弄臣模样的人向大太子提醒道,用一种害怕海水会吞没掉他的口气。“我知道,不过贼人们往东逃逸,岂有不趁胜追击之理。况且,到了海边,他们抵死反抗也不过是临死挣扎,无碍,无碍。”“遵命,殿下,臣这就传令下去,一路向东。”那一年,大太子亲自出征,旗开得胜,全军气势如虹。“太子殿下,太子殿下,敌军余党已潜入海边那座山里,是否……”“搜山!”“是!”一时间,风林山火,整座山仿佛是怒发冲冠的将领,杀气腾腾。熊熊火蛇狂舞在半空,好不煞人。大太子站在山脚,卸下铠甲,守株待兔。“看看那小子还能嚣张傲慢到几时。太子殿下,今次算是出了口恶气。”“非也,那小子身为大统帅,虽骨气不足,但仍不至于甘愿被我手刃。依我看,他倒是挺享受山中烟气的。哈哈哈哈哈……”“对,熏死他,熏死他!叫他谋反篡位。”未几,天公飘雨,火势渐渐小了下来,只剩浓重的黑烟不断上旋,欲与片片乌云交合。“随我去看看那厮的狼狈样。”“是,是。”大太子一行数十人,进山,搜尸。余军则由副将带回朝都领赏。副将一回到朝都,便得知皇上驾崩的噩耗。全国缟素。一切来得太突然。大太子理当即位,以控制群龙无首的局面。可他,人呢?在所有人都忙于先皇礼葬、王权争夺的一个月里,大太子身陷山中。山已被烧得精光,寸草不剩,只余下几具假人焦尸和放眼的涂炭。他怎知,这座荒山,实为一座孤岛。孤家寡人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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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彼得堡。那是一个属于夏至的北方城池,没有曙光,没有黎明,在白昼最长的一日里,彼得堡,没有黑夜。娜丝晶卡奔跑着,用那双芭蕾舞演员纤细的脚肆无忌惮地践踏着岩肚。没有人知道她的眼神为何如此坚定,纵使风之神把她的黑发吹起,在她耳边诉说着古老的诅咒,她还是一如既往地朝他而去。因为爱。那是因为爱。融化的冰雪在短暂的夏季形成沼泽。倒下的枯树和茂密的灌木使娜丝晶卡行进得异常艰难。她曾想过放弃,但这个可笑的念头仅在脑海里一闪而过,然后再也没有出现,就像是飘向远方的蒲公英,没有在天空中留下任何痕迹。任何经历过离别的朋友,都会告诉你,思念是一种怎样的痛苦,它如何折磨人的灵魂、鞭打每一段美梦和记忆,甚至可以让你的生命变成日复一日地等待,接着在回忆中受尽煎熬。这些娜丝晶卡当然知道,有时候,她还会把“思念”,称作为死神的镰刀。三十年前的一次错误选择,让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光是爱情,还有灵魂。丝绸质地的连衣长裙,对于现在的娜丝晶卡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曾几何时,却是她的至爱。年轻时的娜丝晶卡是彼得堡妇孺皆知的芭蕾舞演员,她的拥护者们排起长队等候在剧院门口为她献花。这件乳白色的丝绸连衣裙则是荣誉与名声的象征,或者说是豆蔻年华留给她的唯一纪念品。可是,你瞧瞧,下摆的蕾丝花边上已沾满奔跑时溅起的尘土。泥泞的地面,已看不清道路的岔口。她的舞鞋磨开了,渗出点点鲜血。裙摆也被倒在两旁的乱枝杈和灌木丛划破,抽丝。她还在乎吗?这连衣裙,这疼痛,这生命?在这一刻,什么金钱、名望、地位都不能再诱惑她,左右她;什么理想、未来、幸福都无法再束缚她,阻拦她。娜丝晶卡全然不顾脚上的伤痛,继续奔跑着。她看见远处的雕塑,零星分布在各处的大理石天使,他们寂寥、静默、毫无生气。“就是这里,在那扇铁门后头。” 娜丝晶卡的嘴角泛出了笑容,似乎整个人都年轻了些许。她后悔年少无知时的自己选择了不堪一击的虚荣,而不是他。今天,她是来挽回的。藤蔓缠绕在硕大的铁门上,扭曲着、盘旋着,紧紧地向上攀延。园内凌乱生长着野玫瑰,白色的、粉色的。娜丝晶卡走了进去,她不再奔跑,只是慢慢地走,宛如散步般。她四处张望着,迫切的眼神叫人心寒。地上的落叶早已积起厚厚的一层,这个园子像是被人遗忘的角落,无人关心,无人打扫,无人对它倾注感情。而今天,就在此刻,一位年近五十,日渐衰老的女士,拜访了这里,她暗自祈祷,为了自己,为了她爱的人,祷告。顿时,她的满头黑发更乌亮了;她的细致皮肤更光洁了;她的苗条身材更撩人了;她的爱,更深了。娜丝晶卡犹如奇迹般回到了三十年前的模样,甚至比那时的她更令人无法抵挡。风的呼啸变成了优雅的钢琴乐章,湿气薄雾变成了醉人的花香,就连地上的枯叶也泛起连光芒。她走向了他,步伐轻盈,仿佛是一支舞蹈。她又像是个羞涩的新娘正步入婚姻的殿堂。她甚至不敢眨眼,深怕睁开眼后再也看不见他。是爱情让她重返青春。是爱情让她甘愿舍弃。娜丝晶卡躺在他的膝头,伴着舒缓的钢琴声忘却一切。子夜时分,彼得堡的天空却依旧明亮。城东的墓园里,一位疲惫不堪的妇女头枕着墓碑,脸上带着释怀与满足,演绎完自己编排的独幕舞剧。错爱的救赎,正如彼得堡的夜,让人看不见黎明的曙光。
锯颅新疆铁木里克沟口墓地位于喀什河上。考古人员在克沟口墓地发掘了20余座墓葬,发现了早期游牧民族独特尸床。墓葬的年代距今约年。作为报社的随行记者,我和考古队里的周东队长闲谈起了此次挖掘的收获。他告诉我,这个墓葬群是迄今为止令他最为兴奋和喜爱的。不仅因为墓葬里的尸床极为独特,结构复杂,而且还十分罕见。我入行不到两年,勉强算是练就了点看看尸骨,拍拍照片的胆子。但是这个周东队长说着说着就把我领到挖掘现场,不免有点胆战心惊,好歹给我一个上午做一下心理建设吧。如此说走就走,搞不好来新疆的第一个晚上我就要做噩梦了。周东队长指着尸床,“你看,就跟路上我和你说的,尸床平面呈梯架式,那边两侧有竖梁,竖梁中间又有多根横梁,而横梁与竖梁之间交叉搭扣,很独特吧。”的确很独特,我这个小记者第一次看到这种墓穴,不过,这并不是令我惊讶的根源,尤其是像我这种门外汉,根本不会在意什么尸床的独特结构。真正吸引我的则是尸骨。我快门咔嚓咔嚓地按着,奇怪,拍到的尸骨都有残缺。而且残缺不全的全是手指骨和脚趾骨。为什么他们的手指骨和脚趾骨是残缺不全的?是盗墓贼移动尸体的时候无意间碰坏的?还是他们生前就是残疾病患?我耐不住性子,向周东队长提出了疑惑。“根据迹象来看,这座墓葬没有被盗过的痕迹,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了你所说的第一种可能。至于先天残疾么,那就有待专业尸检人员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下定论。”这番话,要我怎么写到报道里去啊。毫无吸引力啊,大哥。我心里吐槽着,却不好在嘴上说出来。周东队长是文物界的权威,这是无庸质疑的事实。不过,关键时刻还是得用学长教授我的优秀经验,投其所好,然后趁他拿人东西手短之时,再套点什么猛料出来。想到这里,我拿出了事先做好功课的笔记本,翻开周东的背景调查:个人喜好,饮器酒盅。好一个酒鬼收藏家,这下做事就方便多了。只要找到合适的机会,给他送两个国外的小玩意儿就能顺顺利利地回去和主编要版面了。话虽如此。周东既然作为队长,就不可能对这些尸骨的蹊跷漠不关心。接下来的几天里,他便一头栽进了尸检的工作中去了。我想抽空给他点“惊喜”,都没有机会。劳累了几天,大家的体力纷纷出现明显不支。我趁着考古队全体休息的那一天上午,去了周东队长的营房。说真的,这几天都没能和周东队长搭上话,着实想了解一下他工作的进展情况。我敲开了门,却被周东队长的冷言冷语给打发出来。这闭门羹吃得我好心堵。即便是这两天工作很辛苦,周东队长也不至于不接受我的访问啊。吃了闭门羹的我,心情差到了极点。好不容易让师兄给我快递过来的“惊喜”,也没了去处。正当我一筹莫展时,突然想到了尸床。为何不自己亲自去现场了解了解进展呢?我折回自己的营房,拿了相机,趁着离中午开饭还有些时间,连忙赶去墓葬挖掘区。还好有几个好事的村民在,才让我不那么害怕和胆怯。我蹲下身子,像是在欣赏艺术品那样欣赏着残缺不全的手脚趾骨。不经意间,我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在个别的头骨上有环锯印记,后头骨被锯开,只剩下面部骨。好在我一入行就是跟历史考古线,隐约记得在某本历史文献中看到过有关奇特葬俗的描述。说是古代游牧民族把战俘抓获后,将其后头骨锯掉,用来当饮器,但很少有人真正挖掘过实物。我决定再次去周东的营房,问问他关于这种传说的看法,何况,他是那么热爱着饮器。正当我走到周东队长营房门前时,遇上了他的助手小王。小王见我要去找队长,便向我走来,告诉我说,队长去了当地一户传统手艺人家家里拜访,暂时回不来。如果我要找队长采访,得要等些时候。无奈,我只能灰溜溜地回到营房写每日小结,发给远在数千公里外的报社。时光总是在等待的牵引下,走得特别慢。好不容易到了晚餐时间,却仍不见周东队长的踪影,小王着急得团团转。我也急啊。我急是因为我被主编骂了,没有像样采访报道,没有猛料。小王着急则是因为周东队长从不会错过喝酒的机会,况且,他知道今天有他最爱喝的酒。“没法子了,大家听我说,再等队长一个小时。如果一个小时以后他还不出现,大家就分头去找。”小王提议大家稍安勿躁,说不定队长在老乡家里已经喝高了,正被人扛在回来的路上。所有人都希望这一小时可以过得像一年那样慢,好叫周东队长有充足的时间赶回来。可越是希望时间过得慢点,就越是焦急。转眼间,一个小时的约定就硬生生地来到了。我和考古队的队员们一同分配了各自的寻找范围,争取在子夜前找到周东队长。我们对了对手表,刚要出发,只听“来了,来了…”几声叫唤,瞬间就把大家的任务给完全作废了。“谁来了?是周东队长吗?”大家蜂拥至营地门口,探头张望。“不是,不是周东队长。是一盒礼物。”一名考古队队员,拿这个木盒子跑了过来。礼物?除了我以外,这里还有谁要拍队长的马屁?“一盒礼物把你弄得这么紧张?”“是给周东队长的。送礼物的人说了,这是队长今天亲自去他家订购的。”竟然是队长自己订的?“队长今天订购的?快拿过来。说不定有线索。”那是个雕功粗劣的木盒子,从外观上看去,像是小学生的习作,不像是周东队长的品位,实在令大家不解。但当我们打开盒子的一刹那,便明白了一切。原来里面藏着一只饮器,骨质的酒盅,如碗口大,却非常浅。饮器的做工精致了得,打磨纯熟,不留丝毫瑕疵。周东队长不愧为饮器酒盅的行家里手。我竟在心里暗自赞叹道。在如此荒芜的地方竟能找到这般能工巧匠。相比之下,学长刚给我寄过来的“礼物”,就变得完全拿不出手了。“送东西的人呢?”小王赶紧问道。“走了。他说,家离这儿远,赶回去要走上一段时间。”“可是,他很有可能知道队长现在的行踪,不是吗?”小王怒气满满地朝着那名队员叫道。大家纷纷点头表示同意,立马决定,要追上那个送礼物的人。“不用追了。”我低声暗语道,却没有一个人听见。我的左手轻轻地托起饮器,嗅了嗅,一股清新的、醉人的腥香,飘然而起。崇拜,是每个人的精神寄托。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摆脱它,没有人。崇拜可能常在你的面前晃悠,但也可能埋伏在扪心自问的潜意识背后。我们痛恨它,却又不得不对它顶礼膜拜,甚至牺牲灵魂,来换取永恒的寄托。周遭只剩下我和周东的枕骨。东周的锯颅葬,这手艺还没失传吧。
晚上要不要再更一篇啊,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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