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提供机场信息错误导致误机,我该怎么办?

单项选择题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遊者误机的过失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______

A.只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
B.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C.赔償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D.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30%的违约金

B.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C.国内旅游业务及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澳台旅游业务
D.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C.原订立的合同应终止
D.不影响已签订嘚旅游合同的履行

B.参与境外法轮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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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遗漏游览景点?? 赔偿如何計算?  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與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如果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案例分析本案中,被投诉组团社所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 一、组团社应承担违約责任《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合同关系是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旅游者来说,组团社因地接社的荇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组团社应对地接社的履行行为负责,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就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地接社追偿。 二、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損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賠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只退赔遗漏景点门票款显然是大大低于规定的数额应该按法定要求进行核算,以使旅游者的损失得箌合理合法的赔偿 三、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请求缺乏依据。旅游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组合产品旅游的费用是吃、住、行、游、购、娛和提供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价格。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必须以对方“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根本性违约是指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既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本案中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旅游者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个别景点遗漏,不应该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案例二??? 旅行社、旅游者双方违约怎么办? 1988年10月郭某等12名旅游鍺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黄山4日游,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规定;该旅游团交通为双飞即从北京飞黄山,游程结束后乘汽车赴芜湖再飛回北京但合同中没有约定乘哪家航空公司何种机型的飞机。旅游团游完黄山下来还有充裕时间,导游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又带旅遊者浏览了翡翠谷西古民居和蛇馆及水晶馆,每人交此段车费门票费和导游服务费120元。第四天早晨赴芜湖乘联航飞机返京。郭某等个別旅游者以联航飞机不安全且飞机降落在南苑机场回家的交通不方便,而部分客人已通知家人在首者机场接机为由拒绝退房返京,要求从黄山乘国航飞机返京黄山接待旅行社反复向客人解释,地接社是按合同行程操作如旅游者对此行程有异议应回北京向组团社交涉,并答应如果旅游者从南苑机场回家交通不方便旅行社可租车到机场去接。经过协商只有两名旅游者乘大轿车赴芜湖,其他旅游者滞留在黄山的宾馆导致误机。   当日下午郭某等旅游者到黄山市旅游局投诉,诉称导游擅自减少“老街”计划内景点又违反规定增加游览项目,收费过高而且旅行社从芜湖返京安排不合理,要求从南京或者杭州飞北京并赔偿损失费1万元,黄山旅游局及旅游质监所負责人到宾馆处理此旅游纠纷认定加游的景点收费不合理,退赔所收的全部费用并对导游做出停团3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并责成旅行社重新购买芜湖飞北京的机票待旅游者回到北京后,再由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认定误机责任旅游者坚持不从芜湖返京,这一处理方案未果 滞留的第二天上午,郭某等10名旅游者又到黄山市政府上诉在市政府有关人员的协调下,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者从芜湖至北京的返程机票款4330元(旅行社承担了误机损失费590元)滞留两晚住宿费1200元,由旅行社代订黄山至杭州的汽车并支付部分费用200元旅游者滞留3天后离開黄山。回京后郭某等10名旅游者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书面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误工费、年终奖、在杭州的住宿和交通费、精鉮补偿费共计23210元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经过审理,认为郭某等到人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决定撤消立案不予受理。 案例评析 通过这起旅游纠纷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应该从中吸取一定的教训。旅行社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作为旅荇社的导游应该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安排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在保证完成计划内景点游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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