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4m且商业网点面积大于3002万平米的旅馆属于一类高层吗

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有()。 A、高度超过24米m的医院的门诊楼 B、高度超过24米m的高级旅馆 C、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D、藏书50万册的图书馆 E、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九层及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B、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C、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D、高层建筑的裙房 E、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A、火灾危险性最大 B、火灾危险性最小 C、占地面积最大 D、占地面积最小《消防设计审核范围》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范文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分工范围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支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馆;7.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及本分工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Λ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12.生产、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3.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大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5.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以上功能的综合楼);6.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量瓶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支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谈、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5.本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6.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商住楼;7.洁净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8.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大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形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5.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6.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7.二类高层住宅(不含商住楼),多层住宅;8.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9.不属于审核验收范围的发电、变配电工程;10.不属于支队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的本辖区其他建设工程。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4.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 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建筑专业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给水专业施工图(含消防给给水总平面图);电气(弱电、强电)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调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3项所有材料)。8.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9.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11. 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12. 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 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2. 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4.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 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上述申报材料的1项至11项所有材料)。8.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9.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 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 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1)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等,折成A4大小,分专业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2)专家评审项目(含采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项目)的受理材料应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设计评估文件、评估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具体评估分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6.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7.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 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9. 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 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2. 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3.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4.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6. 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7.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8.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 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 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审批大厅领取);(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包方出具,印有建设、设计、总包、消防、监理单位公章,各方认可工程已竣工);(三)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局技术科办理)(四)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局技术科办理)(五)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六) 总包施工、消防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七)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 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九) 申报建审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其中1.图纸的电子版光盘、2.工程总平面图、3.建筑施工图、4消防设计专篇上交到验收申报窗口;(十) 钢结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 (十一)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抽检报告;(消防局技术科办理)(十三)件;(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若是装修、改造工程需要提供原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保合同; 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的有效工程合同; 有关消防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隐蔽工程记录; 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相关责任主体执业人员填写的终身责任负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范文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一、禅城区所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业务统一由我大队业务窗口受理。二、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如下:1、超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2、建筑面积20000 ㎡(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10000 ㎡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3、一级石油库,总储量超过5000m3的液化石油气库;4、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 注: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业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一、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下列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核:1、9层及9层以下的独立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6、其他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供设计图纸一套。申报资料齐全的由消防监督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核事项,并将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一般程序)一、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立项(规划)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交该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总平面布局图两套(蓝图,包括消防车道示意图);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二)新建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包括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登高场地示意图)、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蓝图)二套;4、消防设计专篇说明;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三)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修改后蓝图)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原审核章);设计修改说明;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 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交消防设施系统设计蓝图二套;3、提交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5、如修改,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盖有消防机构审核章);6、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日《消防法》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7、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8、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送室内装修设计蓝图二套(主要提供平面图、天花布置图、电气线路图及动力、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等);3、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日《消防法》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四、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从登记收件之日起,一般工程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重点建筑、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八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十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 一、土建工程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相关资料、土建工程竣工蓝图一套(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等,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土建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4、提交消防土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2、提交消防产品(水泵、喷头、火灾探测器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3、提交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复印件);4、提交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复印件加盖施工安装单位公章);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主要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室内装修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装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提交室内装修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须知一、受理范围:下列场所的开业、使用或举办前应申报审批: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部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场所。二、界定标准: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2、多层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5、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7、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三、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份,并应于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至少6日前送公安部消防机构。2、应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3、建筑工程土建、装修、消防设施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4、灭火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8、场所简易平面布置图;9、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10、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只提供1、4、5、6、8项资料四、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4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后3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申请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火灾重新认定(市消防局办理)一、申报资料:1、申请书(含申请人联系电话、地址) 2、原火灾认定书(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单位或个人火灾重新认定申请后,60日内调查完成,向当事人宣告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消防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范文四:消防设施审核范围消防设施审核范围一、 对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因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 建筑面积总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 建筑面积总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三)、 建筑面积总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 建筑面积总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建身,休闲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加工厂,寺庙,教堂;(五)、 建筑面积总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戏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 建筑面积总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 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位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 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交通、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建审申报材料(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电报表;(二)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 消防设计文件(六) 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盖公章)(三)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四)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只要有吊顶的可以准备这些材料)(五)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六)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 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现场施工许可证)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验收时需该甲方的公章开业前检查申请材料(一)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 依法取得建设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共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五)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 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七) 其他依法应当办的材料;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共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范文五: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建设《工消程监督防管理定规(》安公部第1令60号第十三条)第十、条四的定要规求下列,情的形员密人场集所和特建设殊工程建,设位应当单向公机安消防关机构请申防设计审核:消(一对具)有下列形之情一的人员密集所场,建设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单防消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机:核.1筑建总面积大2于000平方0的体米育馆、场会,公堂共览馆展博物馆的、示展;厅2.筑建面总积于1500大0方平米的用机民航站楼场客运车、站车室候客、运码候船厅;头3.筑建面积大于总10000平方米的宾、饭店、商馆、市场场;4.筑建面积总于大5200方平米影的剧院公,共图馆的阅览室,营业性书室健内身休、闲馆,场医院门诊楼,的大的学教楼、学图馆书、食堂劳,密集型动业的企产加生车工间,寺、教堂庙;5.筑总建面大于积010平方米0的儿所托、儿幼园儿的童房用儿童游乐,厅室等内儿活动场所,童老院、福养利,院医、疗养院的病房院,楼中学小的校教学、楼图书馆、堂食学,校的集宿舍体,动密劳型企业的集工集员宿体;舍6.建筑总面大积5于0平0方的米舞歌、录像厅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厅、艺桑拿室、浴网、吧吧,具酒娱乐功有的餐馆能茶馆、、咖厅啡。二)( 具有对列下情之一的形殊特设建工程建设,位单应向当安公机关消机防申构消请防设审计:核.设1有款前所列的项的六设工程;建.2国家关机公楼、办力调电度楼、电信、楼邮楼政防、灾指调挥度楼广播、视楼电档、案楼;.3条第本项、第一项二定规以的外单建筑体面大于积04000方平或者米建筑度超过高0米的其5他公建筑;4共.城市道轨交通、道隧程工,大型电、变配发工电程;.5生、储存、装卸产易燃爆易危险物品工的厂、仓库和专车站用、码,易头燃易爆气和液体体充的装站、供站、调应压。站审核依据:《中人民华和国消防共》;法《建工设程消防督监管规理》等消定防规法;国工程建设消家防术技标准强性要求制。申报材料:(一)新、建扩建程已工经取建设得程工规或土地确权证明划件或资文料;二(设计)单位具备应的资质相件条;三(消防)设计文的件制符合编公部规定安消的防计文件设报申要求;()建筑的总四平布面局平面和布置、耐火等级、建筑造、安构全疏、散消给防、消水防电源及电、配消防施等设的计设符合国家程工建设消技防标准术强制性求要;()五用的选防消品产和防有火性要求的建筑能料材合国符工家程建设消防术标准技有和管理关定规。专家审评:具有下对情形之列一建的设程工公安,关机防机消构应当在受理防消设审计核请之申日起5内将申请材料日报市送公安消局防织组家评专。审1国家工程.设消防技术建标没有准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技术新、工新、艺新材料可影能响建工程消防安设全,不合国家标符准规定;3.的拟采用国标际准或者境消防技外术标准的。市公安消局防应在收当申请到料之日材起0日内会3同级同住房和城乡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开召家评专会审对,建单位设提交的消技防术方进行评案审并应,在专家评审当会5日内将后家评审意见书专通面报送申知材请的料安机关消公机防构同,时公安报部防局消案。备审核限期公:机安关消机构应防当受自理防设消审核申计之请起2日日0出内具书审核意见面。但是依照规本需定组织专要家审的,评专家审时评间不计算审在时核间内。对要组需专织家审评的建工设,公程安机关防机消应构在受当理防消设计审申核之日起请5日将内请申材报送料市安消公防局组专织评审。市公家消安防应当局收到在申材请之料日起3日0内会同级住同房城乡和建行设主政部管召开专家评审门,并会当在专应评家会审5日内将后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报知送请材申料公的机关安消防机,同构时公报部消安防局备案管。辖工分下列工项程目应到市行政当许可服中务公安心消防集局中受理口窗申报:1建筑.总积面大于20000平方的米育体场、会堂,公共展馆览馆、物博馆的示展;2厅.筑总面建大积1于500平0米的方民机用场站楼、客航运站候车车室客运码、候船头厅;.建3筑面总积大400于0平0米或方建高设超度50过的宾米馆饭店、商场、、场市机关办公楼,及力电度楼,调信楼、电政邮楼防、指挥调度灾楼广、播电视楼、案楼和档他其公共建;筑4.建总筑积面大10于00平方0的影米剧,院公图书馆共的览阅室,营业性内室身、休健闲场馆医院的,诊楼,门大学的学楼、教书馆、食图堂,劳动集型密业企的生加工车产,寺间庙教堂、;5.筑建总积面大10000平于米方的儿托、所儿园幼的童用房儿儿童游,厅等乐室内儿活童动场所,老院养福利院,医院、疗、养的院病房,中楼学校小的教学、楼图书、馆堂,学校的集食宿体舍劳动,密型企集业员的工集宿体舍6.;筑总建积大于5000平面方的歌舞厅米、录像厅放、映、卡厅OK拉、夜厅总会、艺游、桑拿厅浴、室网吧、酒,具有吧乐功娱的能馆、餐茶、咖啡厅馆7;城.轨道市通交、隧工程,道型发大、变电电配程工汽,车油加加站气、行政区跨的域建工程设;8总投.5亿资以上元生的产储、、装存易燃卸爆危易险品物的工厂、仓库和专车用、站头码,燃易爆气体和易液体的装站、充供应站调压站;、9.列消防安市重全单位既定界点内法应审核、依收验建的工程设10.;他需其市公要安关机防机消构核审验、收建设的工。程列工下项程目应到建当工程所筑在(地、区)行政许县服可务中心安公消机构集中受理防窗口申:报.建筑总1面大积1于0000平米方超过40不000方平米建设高且不度超50过的米宾、馆店饭商场、市、场及关机公办,楼力调度电,楼电信楼、邮政楼防、指挥灾调度、广播电楼视楼档案、;楼2建筑.面总大积于502平方米不超010过000方米平的剧影,公院图共书馆阅的览,室业性室内营身、健休闲馆场,医院门诊的楼,大学的教学楼、图馆书食、,堂劳动集型密企的业产生工车加间寺庙、教堂;,.3设建总面积大于100平0方不超过米00001平米方的儿托、幼儿所园儿童的用,儿房童游乐厅等室儿童内动场所活养,老院、利院福,医院疗养、的病房院,楼小中校的学教楼、图书馆、食学堂,校学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的员业工体集舍;宿.建4设面总积于大500超不50过0平0米方歌的舞、厅像厅、放映厅、录卡OK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拿浴桑 范文六: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二、项目性质:行政审批。三、申请受理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四、决定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法定时限: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六、南溪承诺时限:一般工程4个工作日。七、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条件:(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3、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十、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制证及文书4、发证并告知十一、申请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按要求填写固定格式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3、具备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图;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意见书,红线图;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给排水图、电气图、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图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建筑师资格章及防火设计审核专用章;注:(1)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时,有条件的一并报送资料光盘;(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申报表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规范,对工程涉及申报表内容的填写无缺项;2、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用说明;4、消防设施设计图和电施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图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5、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十二、联系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3329671网址:南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zwzx./ 十三、投诉电话:3333798 3332836四、受理资料(一)方案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二)初步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三)室内装修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五)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消防审查内容归纳起来,消防审查包括如下内容: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房;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一、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高规》第3.0.2条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1、楼宇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2、消防车道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 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3、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4m,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m。4、消防登高面: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5.登高场地:(此条供参考)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宽度不小于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如确有困难,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不小于15m*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其最外一点与建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m。间内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1.防火分区13.1面积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5.1.1条和表5.1.1、第5.1.2条和第5.1.3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3.2.1条和表3.2.1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4.2.1。 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见《高规》的表5.1.1及第5.1.2—5.1.4条的有关规定2.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分区面积(仅供参考)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3.防火墙两侧的门窗第5.2.2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4.电梯井和管道井《建规》第7.2.9条规定: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规》第5.3.1~5.3.4条对电梯井和管道井提出了有关要求。建筑不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1.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建规》的第5.3.1条~5.3.7条作出了有关规定《高规》第6.1.1条、6.1.1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按照《高规》第6.1.13条的有关要求设置避难层2.疏散距离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5.3.8条执行;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3.5.3条的要求执行;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高规》的第6.1.5条(表6.1.5)、6.1.6条、6.1.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疏散走道的宽度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照《建规》中的第5.3.9条、5.3.10条(表5.3.10)、5.3.11(表5.3.11)、5.3.12条(表5.3.12)、5.3.13、5.3.14条的规定执行厂房的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照《建规》第3.5.4条的规定执行;《高规》中的第6.1.8、6.1.9(表6.1.9)、6.1.10、6.1.11条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的宽度作出了规定4.楼梯间形式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有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沿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5.消防电梯《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6.3.3条的有关规定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房;1.消防控制室:1).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置消防控制室(《建规》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高规》第9.4.5条)。2).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2.锅炉房仅指与民用建筑配套的非独立锅炉房。《高规》中第4.1.2.2条要求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变压器室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直接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高规》第4.1.2.2条。自审表上应反映出变压器室设置在建筑物中的位置。4.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高规》的第4.1.3条的有关规定。自审表上应反映出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建筑物中的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5.可燃气体管道及其用房1).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高规》第4.1.9条的有关规定。2).燃气管道不应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但在住宅中可设置在敞开楼梯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1.建筑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定,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可分为三类: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根据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确定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2.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对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起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自审表上关于承重构件一栏应将梁和柱的结构形式填上。3.玻璃幕墙(《高规》第3.0.8条)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1.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 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按照《建规》和《高规》的有关要求。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3.火灾自动灭火系统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响应的灭火装置。4.防排烟系统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 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2%。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2%。防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其他采用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开窗角大于70℃ 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2、当开窗角小于70 ℃ 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消防窗口服务指南一、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业务范围1.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以下相同)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⑴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⑵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资料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⑥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三、办事流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流程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1. 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①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②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③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2. 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3. 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五、说 明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①设有以上六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2.除以上1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3.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①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业经营场所;②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饭馆、茶馆等餐饮场所;③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美容等服务场所; ④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⑤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旅店;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维修、制造、加工作坊;⑦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图纸内容一、人防建筑图纸:1、人防设计说明及防护设备表;2、总平面图及首层平面图;3、人防地下室平面图及剖面图;4、人防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平面图(如人防层在负三层);5、人防各口部平、剖面大样图;6、电缆防爆波井及人防门吊钩图;7、人防各专业预留预埋孔况图。二、人防结构图纸:1、人防结构计算书;2、人防结构设计说明;3、人防层的全套结构 (顶底板、顶底板梁、内外墙、门框墙配筋图;4、战时主要出入口楼梯或车道配筋图;5、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加强图、防倒塌棚架预埋件图;6、电缆防爆波井配筋图。三、人防通风图纸:1、人防通风设计说明;2、人防通风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3、人防地下室战时通风平面图及原理图;4、人防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图;5、人防通风大样图;6、人防电站通风详图 (设有电站时);7、人防地下室平时通风平面图。四、人防给排水图纸:1、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2、人防给排水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3、人防地下室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4、人防给排水大样图;5、人防地下室平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6、人防地下室所在层的上一层平时给排水平面图;7、人防地下室平时消防(消火栓和喷淋)平面图及系统图。五、人防电气图纸:1、人防电气设计说明;2、人防地下室战时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3、人防电气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4、人防电气控制原理图;5、人防电气大样图;6、电站平面布置图、机电联络信号原理接线图(设有电站时) ;7、人防地下室平时动力、照明及消防平面布置图。建筑专业的总图、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材料做法表,最重要的是防火专篇,防火专篇是设计说明的一部分但是应该单独成图并汇总各专业的消防设计说明,结构最简单,只要说明自己的主体结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规定即可(钢结构应注明采用何等级的防火漆)。水专业的消防器材布置图、喷洒布置图、报警阀室以及其他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暖通专业主要内容为消防设计的通风部分图纸以及其他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电气专业主要内容为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消防控制室的设计等等及其他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总体来说,建筑部分除了详图都应该提供施工图深度的图纸,而设备专业需要提供足以供消防设备厂家进行施工的施工图深度的图纸,结构专业相对简单,可以不提供。这是最少的消防审查所需图纸,而通常,由于提供图纸都是施工图深度的图纸,故此一般在施工图设计工作结束后,全套图纸报送消防部门审查--当然,比较有规模的设计工作,应该事先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就与消防部门(消防局建审处)进行沟通,以避免在施工图结束后发生布局性的调整。 范文七: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编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盖章)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说 明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六、“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2345 范文八:消防设计审核条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范文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对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上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许可条件:(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如建设单位系个人的,在盖章处签名即可,建设单位系单位的应填法定名称;(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六)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l许可程序(时限):窗口受理(即时)---图纸审查(12个工作日)---决定(8个工作日)---告知与送达(即时)。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40个工作日内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l许可结果: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和相关权利、法律救济途径。l法律责任: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二)设计图纸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结构(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6、热能动力(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范文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对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办理条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办理程序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图纸资料审核、现场勘查→综合评定、拟定法律文书→技术复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业务权责运行流程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建审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所需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易燃易爆企业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对于新建、扩建、重建、迁建的加油站应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申请网吧营业的,应提供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2、建设单位申请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三)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面积大于占地面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