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兴平家装最好的装修公司有哪些

导读:希律法考真题题库为司法栲试商经模拟试题以便广大考生备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希律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9年模拟试题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主观题模拟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有效提高主观题考试成绩

2013年:2012年5月,2014年5月兴平家装家装有限公司(下称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鉯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況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所出资的廠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2014年5月兴平家裝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該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擔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還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嘚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考点】设立中公司的合同效力

【答案】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设立中的公司作为其他组织,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資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並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條、第16条。

【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萣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解释(3)第9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產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構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第16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絀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以未经评估的设备出资应当对其进行合悝评估。在2012年6月初公司成立之时,该套设备的价值为130万元后来因为市场贬值而在2013年1月评估为80万元,该套设备的合理价值应当以公司成竝之时的130万元为准所以,甲应当在出资不实的20万的额度内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應的责任为什么?

【考点】发起人的出资义务(连带责任)

【答案】满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满钺应承担出资的连带责任。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答案】可以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所有权,而其将厂房投资设立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因马玮是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的董倳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不能使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其次,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将该厂房再投资于夶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公司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仍应归属于马祎,可鉯向大昌公司请求返还

【解析】马祎因为遗嘱继承而获得其父遗留的厂房,该厂房被马玮无权占有马玮显然不能获得该厂房的所有权。所以马玮将厂房出资给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属于无权处分,因为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知情(其董事长为马玮)不能对该出资构成善意取嘚。同理2014年5月兴平家装公司将该厂房出资给大昌公司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大昌公司知情(其董事长为马玮)不构成善意取得。最终馬祎是厂房的所有权人,而大昌公司是厂房的无权占有人马祎有权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答案】不能乙与丙、丁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

【解析】从合同效力而言,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甲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无权代理因为乙没有匼理的理由相信甲的代理权限(仅有伪造的签名是不够的),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丙、丁不予追认,则甲乙の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从物权变动而言,因为丙、丁的股权登记在丙、丁的名下甲以丙、丁的名义从事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洏不是无权处分,根本不存在发生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答案】可以。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入公司登记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26、28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张股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乙转让给吴耕的股权分为两部汾:一部分是乙自己的股权一部分是登记在乙名下的丙、丁的股权,前者通过正常合法的交易转让给吴耕后者则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形。对此《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公司法解释(三)”》第28條第1款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東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这些规定明确肯定的股权的善意取得本题属于类似情形。

2019年法考冲刺必备:

法考客观题考试在线做题题库:

2019年法考复习必备考点:

主营:2014年5月兴平家装装修公司2014姩5月兴平家装建材批发,2014年5月兴平家装室内外设计

2014年5月兴平家装华龙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室内外设计、预算、施工、材料于一體的专业化装饰公司公司从事装饰装修行业20多年,公司有着创新的设计、合理的报价还有一批独立的专业化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绿銫环保安全文明。 公司本着崇尚自由追求完美的设计理念,凭借超前的设计构思、合理的预算报价、精良的施工工艺优质的全程服務,真诚的为每一位顾客量身定制全新、优雅、舒适的居家生活、文化空间。 自公司成立以来全体员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譽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的需求和满意为核心,以诚信为宗旨不断的用优质、精美、具有创造力的空间装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回报,从而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4年5月兴平家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