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食品药品检验药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构人员的管理 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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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构想
& & 2013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上级放任自流,地方各显神通,大家都在水里摸石头过河,热热闹闹搞创新,实实在在翻烧饼。最终结局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统一不权威,“强化”莫名其妙变为“弱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怨声载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为“夹生饭”。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初衷南辕北辙。 & & & & & & & & & & & &问题反思(一)顶层设计不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存在漏洞,改革概念化。没有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断扩充、监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于监管一线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等配套改革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解决路径、完成时间等提出具体刚性要求,加之权威指导不力,改革成为始料不及的各地各行其是!与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初衷渐行渐远。(二)机构设置没有规范。一是没有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构、基层监管机构的设立规范。多数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至今没有到位。二是没有统一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尽管2014年国家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今还在孕育中!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严重滞后。三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组织亟待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织设立不适应改革形势和变化。四是怪胎“N合1”。“N合1”表面上解决编制矛盾,减少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数量,实际上是规避部门利益矛盾的花拳绣腿改革,是削足适履的怪胎。导致“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在部门利益博弈中,更名不断,挂牌不断,扯皮不断,折腾不断。县级“N合1”机构基本上成为N个上级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级局局长沦为会贩子,副职忙于应付N+X个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实质上弱化。五是部分地方狭隘理解综合执法。六是各级食品总监、药品总监职务设置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没有规范。(三)人员编制没有标准。一是编制矛盾下移。中央规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方式及机构设置模式,根据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量和调整划转后的人员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多数省级规定应景式,没有像公安等机构的编制配备刚性标准(况且编外大量使用协警)。导致难以确定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下级监管部门争取编制,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制部门没有共同遵守并且是可操作的编制口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编制矛盾,集中聚焦在县级;监管执法人员编制与履行职责要求的矛盾,集中暴露在县级。二是基层机构编制不合理。“每所2—3名”配备基层所监管人员,背离实事求,不合理、不可操作。因为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全国及省市甚至县级没有统一标准,乡镇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悬殊,幅员面积悬殊,监管对象悬殊。以某县为例:镇域人口从1万余人到超过20万人不等,人口悬殊超过15倍;镇域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从100个到近4千个不等,监管对象悬殊40倍左右。至于与县域内其他行政执法队伍比较,监管对象数量更不平衡,差距达到数倍至十余倍。三是监管力量明增暗减。落实国务院“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不力。从表面上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绝对数在大幅度增加,实际上与划转职责极不相称。2008年开始、2011年前后完成的上一轮体制改革,从县级卫生部门划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划转编制远远低于实际履行监管职责的力量。更别说社会经济变化导致的近年来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大发展。2013年开始的新一轮体制改革,从县级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划转编制远远低于2个部门实际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责从事监管的人数。另外划转酒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划转畜产品在定点屠宰以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安全监管等职责,并没有划转任何人员编制。难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埋怨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一次,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削弱1次,基层监管矛盾加剧1次!基层压力加大1次!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后,人员编制与履职矛盾进一步凸显。(四)监管执法保障乏力。一是经费保障没有标准。在多数地方是吃饭财政的情况下,作为机构改革重点加强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业务费包括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执法车辆运行经费、职工差旅费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投诉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经费保障极度困难,食品药品监管处处都要花钱,成为不待见的部门。二是装备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严重短缺。特别是在刚刚倒计时完成的公车改革中,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执勤车辆,不仅在体制改革以来的3年中几乎没有正规渠道增加,反而一律在现有编制基础上,与其他部门一样,按照同比例压缩,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执勤车辆短缺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基层办公用房面临窘境。(五)部门格局禁锢,协调推进乏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矛盾错综复杂,覆盖一二三产业,涉及发展、稳定和民生,群众关注度高,要求高,与党委政府的大多数部门关联密切,现有架构体系协调推进明显乏力。不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级别不明确。省际、省内市际上述机构级别悬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执法及其派出机构、卫生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以及疾控中心的级别悬殊。与承担的重要职责不相称。 & & & & & & & & & & & &建议构想基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食品安全战略,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政治,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是依法治国三条安全底线之一”的定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应当进一步科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明确职责定位1、统一明确监管职责。应当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特殊性并借鉴发达国家管理成功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认真总结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科学整合相关职能职责,明确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比如:在全面履行国发〔2013〕18号文件明确职责的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整合接收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整合接收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的许可和统一监管职能。2、正确认识综合执法。现在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本身已经属于专业性很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执法,执法范围涵盖与人们生命健康相关的绝大部分领域,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全环节。以食品生产、经营为例,分别涉及31个类别、10多个类别。绝不能错误理解整合多部门执法才是综合执法。(二)规范机构设置3、规范设置独立机构。参照公安机构设置模式,统一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基层派出机构。明确不同类型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范。4、规范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议参照森林公安机构模式,统一规范设置。5、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组织。适应党建工作新要求,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建议统一明确成立县局机关党委或者党的总支委员会,在条件成熟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联片设立基层党支部。6、规范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等职务的设置及其职责。7、不要在县级“N合1”。应当清醒认识并且敢于正视“N合1”存在的弊端。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不要自下而上,不要为了压缩机构数量或者回避编制矛盾,而在县级凑合搞“N合1”,不能让更名不断、挂牌不断、扯皮不断、折腾不断继续下去。因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拖不起!地方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被问责承受不起!(三)制定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刚性标准8、明确县域编制标准。借鉴公安等部门的经验做法,借鉴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陕西3?、山西省3.31?(县乡2.72?)、内蒙古通辽市3.5?、甘肃天祝县4.73?”等地配置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编制标准,建议国家统一明确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按照不低于3?作为基本编制配备标准。9、合理确定县级局、基层监管机构编制。按照李克强总理重点强基层、强一线,转变“头大腿细”现象的要求,核定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以后,按照监管力量倾斜基层的原则,按照三七开左右的比例,合理划分县级局(含稽查执法)人员编制、基层监管机构编制。建议授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编办,重点考虑镇(乡街道)行政区域人口、监管任务量等因素,兼顾考虑行政区域面积、交通等因素,按照保障履职的原则,在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总编制框架内,确定派出机构编制。(四)落实监管执法保障10、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县域人口每人15元,核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或者统一明确按照公安部门标准,核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业务费包括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执法车辆运行、职工差旅费经费;与此同时如实保障人口数4‰确定的食品抽检批次数量,以及上级下达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数量,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投诉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经费。11、制定装备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范。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公车改革结束以后,结合执法执勤车辆改革管理新要求,立即修订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12〕2号),出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工具,包括执法专用车辆、药品快速检验车、食品快速检测车等执法交通工具)配备编制标准、经费渠道、责任划分、到位时限,规范使用管理。同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药监财〔号印发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基础上,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及时修订完善,联合印发,明确经费渠道、责任划分、到位时限。12、规范化建设基层办公业务用房。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药监财〔号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国家相关部委意见以后,联合印发。明确在办公用房建设中,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来源、建成时间、验收时间、督查要求。13、加快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参照公安、司法、审判、武装等系统标准化建设模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不同层级、不同等级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出机构(基层监管机构),以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检验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机构的等级建设标准。落实经费来源,限期达标。(五)提升综合协调能力14、参照从中央到县级的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总工会、党校以及公安局和曾经的地方招商引资等部门主要领导的设置规范和先例,为了有利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建议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15、规范县级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级别。参照工商执法及其派出机构、卫生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以及县疾控中心等设置先例,借鉴湖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规定,建议统一明确“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建制;在乡镇街道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执法类事业单位,科级建制”。(六)争取党政重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16、争取加强领导。一是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等要求(借鉴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经验做法)。二是争取党委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凡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安排,包括非常时期的重要工作,不要继续仅仅由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文安排,要求下级部门去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或者与相关部门协调。而应当积极争取由党政(两办)发文,或者相关部门协商一致联合行文,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打通干线。17、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参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借鉴党委政府当年抓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建议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食品药品在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分别实施单项目标考核。强化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重视包括自己在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包括自己在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倾斜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确保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18、明确改革到位时间。建议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分门别类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完成时间、督查督办问责等,确保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步调一致。例如:明确在2016年12月底以前组建独立的机构;明确在体制改革以后的3年内,通过考试录用、考核聘用、遴选、调动人员等形式,确保人员编制到位率不低于第一年75%、第二年85%、第三年95%,并保持动态平衡;明确到位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明确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基层办公业务用房最迟在3年内全部配备到位。等等。19、出台权威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议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本次国务院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跳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利益的禁锢,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站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利益至上的高度,认真思考、完善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顶层设计。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实施意见。20、多渠道解决编制。一是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新情况,砍掉或者整合不合时宜的机构,通过改革解决部分编制缺口。二是集中使用空余编制和机动编制,充实县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是重新核定划转编制。实事求是核定县级卫生部门承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职责的监管力量,核实县级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期间的监管力量,重新核定县级卫生部门、工商系统、质监系统的划转编制。兼顾执行2016年2月国务院国发〔2016〕12号地方卫生部门移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监管职责的划转编制。四是从职责划转部门划转编制。即从整合划转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畜产品在定点屠宰以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部门划转编制。兼顾考虑整合接收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划转编制。五是调剂划转其他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按照兼顾与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之间人均监管对象平衡原则划转。六是从镇(乡街道)确定部分人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或者定向划转部分编制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七是从教育部门调剂部分富余编制补充。(作者系威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子林)食药法苑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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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渭政发〔2013〕8号
加强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
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存
在较大差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依然存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
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实施意见》上来,统一到市委、市
政府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当前的各项工作上来,按照依法监管、科学检测、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巩固、完善、创新、
深化”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求实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发展。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整合监管力量,理顺监管职能,确保无缝衔
接。要加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明确工作经费,强化其统筹、协调、指导职能。要进一步夯实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
教育等工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二)狠抓基层食品药品执法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调研,制定规划,采
取新建、改建、扩建、盘活乡镇闲置资产等办法,切实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场所办公用房。对新建的食品药品执法场所在立项上予以优先,项目所需用地由政府行
政划拨,建设相关规费享受公益性事业优惠。对验收合格的,在省政府每所奖补50万元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再奖补10万元。同时要切实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执法车辆和现场快检、调查、通信等设备建设,满足正常执法需求。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乡级食品药
品监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市、县、乡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检验检测机构与市本级统筹规划和建设。其他县级检验检测中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对于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在省上每个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补助50万元。2013年底,市本级和所有县市区的检验检测中心要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坚
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培训率达100%。要通过技能比
武、案卷评查、交叉执法、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履职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
伍。  三、突出创建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和药品安
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和药品安全示范县是中、省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2013年起,要在
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同时,加快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遵循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以奖代补、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全面铺开创建工作。要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加快创建步伐。对创建成效显著、如期通过省
上验收的,省、市予以奖励。2015年底,力争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放心县或示范县标准。  (二)坚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常年有
整治,月月有重点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搞好以保障节日食品药品安全和学校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亮剑、希望等专项品牌执
法行动。要围绕非法添加、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
薄弱领域,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手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集中开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
品、非法委托加工、利用互联网收购邮寄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
告的曝光和处理力度,震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严禁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要
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抽查和复核力度,确保处罚到位。对未及时查处、久拖不结的“人情案”,市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创造打击惩处有利因素,进一步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依法严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加大对设置规划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清理整合。督促屠宰企业按规范标准不断提
升改造,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各项技术规程,切实保障肉品质量。认真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兽药
GSP工作制度。加强生鲜乳收购、准运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生鲜乳常规检测,全力抓好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控检测,确保农
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研究制定具有渭南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
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不断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完善和实施驻企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
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加强
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食品企业评星达标、升级晋档活动。继续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
“小超市”、小商店及儿童食品等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
超范围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
货台账制度;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药品驻厂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检查
GMP执行情况;强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和跟踪检查,严格药品广告的监管;深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积极稳妥的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高风险产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的监管,建立现场检查、检验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联动机制。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
准入。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工作,严格配送企业监管和考核,确保药品配送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加强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严
把医疗器械准入关口,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力度,完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
展全覆盖检查。建立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落实监督检查员制度,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监测报告体系,
加强药品安全监测,做好分析评价,提高检测水平。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
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
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定期开展预案演
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
议,全面掌握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要按照责权一致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
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推进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的“四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
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落实市本级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食品药
品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假治劣、抽查检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投入,足额预
算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对恶意违法、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
列入“黑名单”。对屡教不改、重复违法的企业坚决逐出食品药品市场。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产品安全的食品企业列入“红名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帮助扩
展市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专司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
发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形成多方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检查。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领导
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引入群众测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
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市食药委要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规“进农村、进社
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全面启动和实施安全饮食用药科普行动计划。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
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
全的社会氛围。
[网络编辑:贾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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